胡泽勇,胡健
(1湖北工程学院 中华孝文化研究中心,湖北 孝感 432100;2华中科技大学 法学院,武汉 430000)
传统孝道对当代平等价值观教育的启示
胡泽勇1,胡健2
(1湖北工程学院 中华孝文化研究中心,湖北 孝感 432100;2华中科技大学 法学院,武汉 430000)
平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最典型的特征,是社会主义追求的核心价值目标。以“仁学”和“礼学”为核心的原创孝文化包含着丰富的平等思想,是当代青少年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精神资源,立足孝文化开展平等价值观教育,让青少年在传统孝文化中接受平等精神的洗礼,使之理性地认识平等,正确地践行平等,有助于增强和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孝道;青少年;平等价值观
古往今来,有关孝道有悖平等的思想一直不断,有人甚至将孝道斥之为“奴役之道”。事实上,这是人们对孝道扭曲和错误表达所产生的误解。孝道与平等之间并不存在矛盾,孝道并非平等的对立物。在原创孝文化中包含有极其丰富的平等思想,其“亲亲”、“仁民”(“泛爱众”、“大同”)和“爱物”(“众生平等”)思想,表达了爱亲(家庭)、爱民(社会)、爱物(自然界)循序渐进的三重平等境界,同时,孝道人伦角色差别基础上的“各安其分”和“长幼有序”观念,在某种意义上体现了平等对自然秩序的要求和重视。以孝切入开展平等价值观教育,可使青少年的平等价值观教育更加理性和“接地气”,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平等作为人和人之间的一种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互爱互利的对等关系,首先涉及的无疑是家庭亲子关系,即父母与子女的平等问题。家庭亲子关系是最基本的人际关系,一个人如果不能首先平等待亲,决不可能做到平等待人,因此,“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孝敬父母是青少年走向社会必须扣好的“第一颗扣子”,讲平等必须从孝做起,必须落实在孝心和孝行上。
(一)“知恩图报”是平等的基本要求
平等作为人对人的一种态度,其要义在彼此以仁爱之心,以礼相待,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实现爱的平等。孝道讲“报本反始”,“知恩图报”,其基本含义与平等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孝强调“父子亲亲”,“为人父止于慈,为人子止于孝”,即父母对子女的仁慈、爱护,子女则要“知恩图报”,善事父母,回报父母,使父母得到人格上的尊重和精神上的慰藉,所表达的正是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和爱的平等。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综观父母一生,他们在情感、生活、经济等方方面面对子女付出的艰辛和劳累不可替代和估量。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论语·阳货》)。《诗经·寥莪》有言:“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亟”。 因此,作为人子,父母的养育之恩是不可忘记的,也是不可不报的。鉴于此,孟子说:“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孟子·离娄上》)当前一些青少年情感淡漠,甚至连孝敬父母的情感都没有,出现了许多不孝的极端行为,丧失了做人的基本良知底线。故我们讲平等,作为子女,首先就应该善事父母,“知”亲恩,“报”亲恩,常常记着父母的“好”,以孝“反馈”回报父母。
诚然,养育孩子是父母的义务,而不是父母要求回报的权利。事实上,当代中国人“开宗明义”,在内心深处,“养儿防老”的中国传统思想也早已连根拔除了。但是,父母对子女的爱不求回报,不等于他们不需要回报。没有回报互动的爱,不是真爱。爱是要温暖互动的,即“受爱”之人,要“将心比心”,常常记着“施爱”之人的“好”,彼此对待,“知恩图报”。当然,我们对父母“知恩图报”需要放在一个适当的位置上,既不能够像做买卖一样把爱的回报赋予太严肃的意义,也不能把爱的回报看得无足轻重,麻木不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互相理解、互相尊重。
(二)“父慈子孝”是“双向义务”伦理
长期以来,有许多人认为孝有悖平等,“父为子纲”、“父叫子亡子不能不亡”,是“吃人”的礼教,是“通向奴役之路”。其实,这根本不是原创孝文化说的“孝”,根本不是孔子的主张,而是后世儒家歪曲和封建统治阶级炮制的糟粕。实际上,在原创孝文化中,子女对父母的孝敬是在平等的基础上的尊敬和侍奉,具有权利义务对等的观念。周礼的“亲亲”和“尊尊”本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尊尊”强调的是子女的义务和父母的权利,而“亲亲”则包含子女的权利和父母的义务,二者不可缺一。
在先秦儒家孝道中,父母的责任与子女的责任是对等的,并没有单方面的不平等约定,缺乏人格独立性与平等性的孝道,恰恰也是孔子所极力反对的。例如孔子听说“曾子受杖”这事后,非常生气,批评曾子毫无原则的逆来顺受,表面上是一种大孝之行,实则是“陷父于不义”的不孝之举。孔子说:“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孔子主张的“几谏”表达的正是一种平等精神。《孝经》里讲:父有诤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孟子甚至将“阿意曲丛,陷亲不义”作为“三不孝”之一;荀子也要求“从义不从父”。《弟子规》中有云:“亲有过,谏使更。怡吾色,柔吾声”。
在传统孝道中,一个孝子不必完全地牺牲自己的人生而绝对以父母为中心。《孝经》中道:“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可见,能够考虑到父母在精神与物质两方面的需要,并在孝敬父母的过程中培养起良好的品行与健全的人格,进而将这种孝进行升华,能够在社会上忠于国家,服务众人,继承先人的志向立身行道,完成自己的人生使命,这才是孝的境界。
所以说孝文化其实是有父子双方的仁爱理性存在的,并不是一条单向的“通向奴役之路”。对此,梁漱溟在1921年发表《东西文化及其哲学》就作了说明,他说,“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是使两方面调和而相济,并不是专压迫一方面的,—若偏敬一方就与他从形而上学来的根本道德不合。”478南怀瑾、杜维明等国学大师对此也都有很多认同。
(三)孝道有助于家庭代际关系的新平等
代际公正是平等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没有代际公正,平等就是残缺和不完美的。孔子较早提出了“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的社会理想,遗憾的是,孝道后来被异化,发展成“愚孝”,以至饱受针贬。
在中国现代家庭中,子女有其独立的人格,是独立的人,已从父权的束缚中彻底解放出来。随着“421”家庭结构的出现,传统的家庭代际关系被“颠覆”, 家庭重心加速下移并严重倾斜,已由往昔的以长辈、老人为中心的“重孝轻慈”,转变为以子女为中心的“重慈轻孝”。现在的代际关系不是父辈在压抑子辈,而是子辈已经变成“小皇帝”。父母亲祖为了儿女子孙,任劳任怨,无怨无悔,父代义务畸重倾向日益突出。一方面,独生子女政策集合了护子情感,激发和强化了养老恐惧,反转过来引发父代自我义务强化。另一方面,在子代面临竞争的重压下, 父代潜意识中余留的父以子为荣、光宗耀祖义务的观念顽强地发挥作用,父代为子代做出了巨大牺牲。我们看到,农村的父母倾尽全部财力供子女上高中、上大学,为子女的教育不惜一切代价。而当自己千辛万苦供养的儿女大学毕业后,大都留在了城市,又面临着买房结婚、生子,不能给父母以经济上的回报,有的甚至“啃老”、“虐老”,即使这样,父母依然无怨无悔。
代际平等涉及社会发展的总体平等问题。在现代社会老年化背景下,人人共享、普遍受益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联合国老年人原则》规定,老年人不论其年龄、性别、种族或族裔背景、残疾或其他状况,均应受到公正对待,而且不论其经济贡献大小均应受到尊重。老年人的生活应有尊严、有保障,且不受剥削和身心虐待。因此,当代青少年要常怀感恩之心,父代的自我牺牲精神不能被忘记。开展平等价值观教育,有必要再回到“否定之否定”上来,通过强化孝亲敬老的传统思想,帮助青少年一代克服和消除父代义务畸重倾向,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现代家庭代际关系新的平等。
平等,不仅要体现在亲密人际关系和“熟人社会”上,还要体现在更广泛的社会关系上,升华在“生人社会”中,即平等待人。平等待人是平等观的基本内涵和核心价值取向。在人格上,每个人都是具有独立意识的主体,都有种属尊严和做人的尊严。从缔结社会的意义上看,每个人的基本贡献均是不可缺少的,是平等的。从现代法治意义上看,每个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都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因此,对任何人,不论其贫富或贵贱,都本着真诚、尊重、友善、礼貌的态度,不歧视,不巴结,一体相待。当代平等待人价值观与孝文化中的“泛爱众”、“仁民” 和“大同”思想一脉相传。培育和实践平等待人的平等观,需要在传统孝文化中寻找道德滋养。
孝道虽然是建立在自然血缘亲情的基础之上的,但是,孝道并没有仅仅停留在血缘亲情观,孝道在强调善事父母的同时,还从“性相近”的人性论出发,将纵向道德关系的“孝”扩展为横向道德关系的“悌”,将家庭血缘亲情关系推及到社会关系之中,面向众生,提出要“泛爱众”,让“生命共同体”上升为“人类命运共同体”。
孔子说,“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即每一个体都平等拥有类性,虽然个体本身具有特殊性,但是都应该允许在礼乐等级秩序下实现自己,并且通过礼乐教化都能实现自身价值。故孔子主张“四海之内皆兄弟”,天下一家,强调“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一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一也”;要求“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做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孟子在孔子“泛爱众”思想的基础上又作了进一步的补充,明确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如果说“泛爱众”和“仁民”思想是孝道平等的扩展,是“天下为家”的“私德”放大,那么,“大同”思想则是建立在孝道基础上的更高远境界,体现了“天下为公”的“公德”情怀。孔子云:“大道之行,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老有所终,壮有所用,矜寡孤疾皆有所养……谓之大同。”孔子的大同社会,可谓是一个人人平等的理想政治社会。一是分配平等。即孔子所说的“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这里“均”不是绝对平均主义,而是与平等、公平一个意思;二是机会平等,人人为社会劳动,一切有劳动能力的人都有机会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三是选举平等,没有特权和世袭制,一切担任公职的人员都由群众推选;四是人格平等,互相关爱,老弱病残受到社会的照顾。
“泛爱众”、“仁民”和“大同”思想,对当代青少年的平等价值观教育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平等不仅关切家庭道德和“私德”,更是一种政治道德和社会“公德”,血缘或拟血缘关系并不优于非血缘关系,必须打破传统血缘认同和地域认同观念,破除一己一地的私欲,建构超越单个利益体的天下一体之关怀。
平等观不仅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而且还应当包括人与自然的平等。在此方面,孝道之“爱物”思想将跨物种的平等观念表达得淋漓尽致,体现出平等思想的最高境界。
孝的意义在报恩,报恩之事,初在感激“生吾之生”,孝敬父母,回报父母养育之恩,然而,人生在世,无论是谁,一生直接、间接受恩于他者,无量无限。人生降世,赤条条而来,一切所有,初皆父母、他人、社会与自然界的“施与”,故人不仅承恩与父母、家庭、社会和国家,而且也承恩于大自然。因此,从人不忘其所由生来说,自然与人类又处在同等的位置:父母给人以生命,而自然养育人的生命,故当人为了生存而不得不伐木、杀兽时,一定要在适当的时节,把对草木鸟兽的伤害降到最低点。《论语·述而》载:“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大戴礼记·曾子大孝》中有一段话:“草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夫子曰:‘伐一木,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因此,孝道不仅要推己及人,而且要推人及物。
孔子的“爱物”思想,在孟子学说中进一步达到明晰,概括出了“仁民而爱物”的经典命题。孟子言:“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即有德行的人不仅要考虑人的问题,也要考虑物的问题。正是有赖于“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这一思想进路,儒家的仁爱观获得了更为一般的意义,并与后来佛教、道教的“众生平等”观有机协调起来。
北宋时期的思想家张载的孝学说进一步深化了“爱物”思想,提出了“民胞物与”的大博爱说。他的《西铭》开篇云:“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即是说天地是我的父母,人民与我都是同胞、万物与我都是同类,这种“民胞物与”的观点,不但将爱人与爱物的观念整合在一起,而且从天地一气一性的角度,将仁爱思想推向了整个宇宙,其学说也因之成为古代社会后期儒家仁爱观和众生平等观最典型的代表。
由此可见,孝不仅是规范人与人之间言行的社会伦理范畴,而且也是规范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伦理范畴。从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要求出发,孝之“爱物”思想,可谓青少年一代强化生态平等观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童蒙养正宝典”。
平等是美好的,但是平等从来不是惟一的或最终的目标,其实人类真正关心的并不是如何建立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平等,而是如何通过平等的方式,实现更美好的理想生活,因此,平等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我们提倡的平等只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不加约束和规制的“大锅饭”式的平等,不利于理想生活的实现,这也是我们应当从传统孝文化中得到的重要启示。
孝道讲“亲亲、尊尊、长长”,讲“父子有亲,夫妇有别,长幼有序(叙)”,固然有其“不平等”属性,然而,这种“不平等”却是一种很高的人生智慧,有其合理性和客观必然性。
(一)家庭之中客观存在着“不平等”
西方现代社会所提倡的平等原则,不仅首先不是从家庭开始的,甚至很多重要的思想家从未想到过要把这一原则贯彻到家庭当中。从洛克、卢梭一直到罗尔斯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在提倡全社会的平等与正义的时候,都没有把社会中的正义原则同样引入家庭。比如自由主义理论的奠基者之一洛克就非常强调家庭与政治社会之间的差异,认为家庭乃是一个自然的共同体,未成年的子女对父亲的服从是天经地义的。只有在家庭之外的个体之间,才是完全平等的,才需要建立社会契约。
西方思想家的家庭“不平等”观点与孝道“各安其分”、“长幼有序(叙)”的观点可谓异曲同工。家庭之所以有存在的必要,是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间的关系,而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之间事实上是不平等的。要使未成年人成长起来,获得和成年人同等的知识和社会经验,成为自由社会的合格公民,就必然需要父母的教育和培养。教育和培养子女,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他们的义务。绝对的不加分别的平等必然使父母无法教育子女,因为,如果父母没有权威,教育是难以实现的。因此,家庭中的“各安其分”和“长幼有序(叙)”,不是人性之恶,而是一种人性之善。
(二)等差格局和“各安其分”有利于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实现
平等应当建立在尊重和维护每个人的尊严的前提之下。一如美国学者安乐哲先生所言,“平等的重要内涵就是虽然万物皆不相同,但都允许实现自己”。平等既要有“对相同之处的共鸣”,又要有“对不同之处的欣赏与宽容”。人类社会不是一个个人的简单堆砌叠加,而是一个由社会分工所产生的不同社会角色(即孔子所说的“位”)和行为规范相互联系而形成的有机系统。在社会系统中,无论在职场还是在家庭,每个人都具有有一定的角色功能和作用,都在实现社会价值中体现和实现自我价值。所以,要保持社会有机体的良好运行,使各个组成部分保持性质的相对稳定和功能的相对完备,必须依赖于一定的规则或制度(即孔子所说的“礼”),正是在此意义上,孔子始终强调“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和“思不出其位”,每个人不管是谁,都必须按照等差格局,“各安其分”,安身立命。
无论从社会角色与个体价值的统一上看,还是从社会与个体的关系来说,孝道的“等差”义理不仅没有否定人格平等,恰恰是为了更好地尊重不同出生、不同地位和不同境遇的人的人格,甚至恰恰是这种现实的“不平等”塑造着人格价值的平等理念。当我们真正理解了孝道的内涵就会发现,孝不但没有束缚人,反而更有利于人格尊严,更有利于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实现。
(三)秩序和谐比平等更重要
平等只能是有秩序的平等,是和谐的平等。大千世界,日月星辰,草木鸟兽,万物都有它独特的序列与规律,违背了这种规律就会出现混乱与无序。今天我们讲生态平等,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化,一定意义上也是强调人与自然的某种不平等,即尊重自然规律,维护自然秩序。
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父子有亲”,“长幼有序(叙)”,等差格局等,看似“不平等”,然而,这种“不平等”却揭示了一种家庭和社会中必须遵守的重要的原则与规律,一种自然的秩序。因此,现实中的某些“不平等”是必要的,也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合理性。如果仅仅保证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和自由的实现,家庭本身却分崩离析,失去了最基本的温情,家人之间形同陌路,这种平等决不是一种善,而只能是一种恶,因为它与我们所倡导的和谐社会是背道而驰的。
[1] 习近平.青年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5-5
[2] 杨频萍.南大校长寄语毕业生:走向社会后扣好孝道这“第一颗扣子”[N].新华日报(南京),2014-06-23
[3] 梁漱溟.梁漱溟全集(第一卷)[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
[4] 马尽举.关于孝文化批判的再思考[J].伦理学研究,2013,(6)
[5] 吴飞.自由中国新礼制:从家庭出发[J].文化纵横,2009,(2)
[6] 张志宏.论孔子礼学等差实践中的平等理念[J].江汉论坛,2013,(7)
(责任编辑:乐程)
Drawing Inspiration from Traditional Filial Piety in the Cultivation of Sense of Equity
Hu Zeyong1,Hu Jian2
(1FilialPietyResearchCenter,Xiaogan,HubeiEngineeringUniversity, 432100;2SchoolofLaw,Huazhong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Wuhan, 430000,China)
Equality is an essential attribute and a typical characteristic of socialism. It is one of the core values socialism pursues. The traditional filial piety culture, with “Benevolence” and “Ceremony”at its core, contains rich ideas on equality and proves to be an important spiritual resource for fostering and promoting the socialist values among modern youngsters. It is important to cultivate their sense of equity by strengthening the education of traditional filial piety culture, making them understand the concept of equality rationally and then practice it in the right way.
filial piety;youngsters;sense of equity
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2014zd13);湖北省教育厅专项研究项目(2011JYTZ052)
胡泽勇(1965-),男,湖北工程学院中华孝文化研究中心教授;胡健(1991-),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10.13585/j.cnki.gxfdyxk.2016.05.004
G641
A
1674-5337(2016)05-00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