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儒家爱物思想的生态内涵

2021-10-12 10:19刘谦
速读·上旬 2021年10期
关键词:儒家生态

刘谦

◆摘  要: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了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论断。儒家生态伦理中的爱物思想以“仁”为核心,以“人与万物同源”为前提,提倡追求贵人而不惟人,尽物而亦爱物的观点,涵盖了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可以为我国现代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启示意义。

◆关键词:儒家;生态;爱物

美国著名环境哲学家、环境伦理学家R·F纳什(R·F·Nash)在《大自然的权利》一书中曾提出:“东方的古老思想与生态学的新观念颇相契合”。在这个意义上,儒家作为东方古老思想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杰出代表,其蕴含的爱物思想是我国进行现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精神宝藏和哲学指导。对儒家爱物思想的生态内涵进行探究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以仁为核心

从生态伦理的角度重新解读儒家思想已成为学界的研究热点。相较于认为“天人合一”是儒家生态伦理的特质,我更倾向于认为“仁”是儒家思想的核心的观点,离开“仁”就难以理解儒家关于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就不能真正读懂儒家的生态伦理。

“仁”具有外推性。孔子将“仁”放于儒家学说的核心位置,并将其作为最高的道德标准。在孔子的学说中,仁的本意是不包括爱物内涵的。但是,由于仁的实质是爱,而爱又常常要通过一定的外物做中介,所以,儒家后学在阐述“仁”时就很自然地由“仁”外推至爱物。对万物的爱,是儒家之“仁”由血缘层面渐次外推的必然逻辑结果。

“仁”具有对象性与层次性。孟子提出:“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这是对“仁”对象性与层次性的最佳表述。儒家将“仁”看成是一个分对象、分层次的爱。“亲亲”是指仁在血缘亲疏层面的表征;“仁民”是仁的政治伦理层面的表征;“爱物”则是仁外推到宇宙万物层面的表征。这種层次分明、差等有序、渐次外推的仁爱观念,既满足人类血缘亲情最基本、最自然的需要,又突出了普遍的人类之爱,并用仁爱将人与万物贯通为一个和谐的整体。除了对人的爱以外,加之以对生命、对物、对自然界的爱,才构成仁之全德。这种博大而开放的仁爱思想,是境界极高的生态伦理智慧。

二、以人与万物同源为前提

“以仁为本”作为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核心与特质,是人的应然追求,而人与万物同源一体则可认为是扩充仁心的本然前提。从生命的意义上说,人与万物是相通的,是“一气流通”、“一理贯通”的。

天职“生生”。儒家认为天地创造生命,自然界是以生命创造为其功能的。万物之生乃天、地相互交感的结果,天、地交合乃万物之源。孔子有言,“天地不合,万物不生。”朱熹也曾表达过类似的看法,“天地以生物为心,天包着地,别无所作为,只是生物而已,亘古亘今,生生不穷。”

万物一体。正是因为天地相合创造万物,人便也如此,同万物一样是天职“生生”的产物, 人的生命来源和价值来源同样是天地交化的结果。儒家强调人与万物都源出于天地, 彼此间有着遥远的亲缘性。在此意义上人与万物相同,人也因此不可避免的有其生物属性的一面,所以说“夫人,物也”。张载的“乾称父,坤称母”之说,则更为形象地喻示了人与万物的同源性。在这一意义上,万物是人类的朋友,这意味着物与人之间是一种非对象性的亲和关系。无论从本然还是应然的角度来看,关爱万物都是人应有的道德关怀,而且只有达此境界,才能求得整体的实现。

三、以贵人而不惟人,尽物而亦爱物为具体内涵

在“以仁为核心”的应然追求与“人与万物同源”的本然前提的共同作用下,仁从“亲亲”之爱开始,推广到“仁民”之爱,最终推到“爱物”,从而达到仁的全部实现。在仁实现的过程中,人虽贵为天地之精灵, 但绝不是凌驾于自然界之上的主宰者,能为自然界立法,而是能实现“天德”,完成“天地之性”,即实现自然的价值,完成自然界赋予人的神圣使命。人尽其才的同时,儒家同样讲求将“仁爱”推及自然万物,并可使物尽其用。

贵人而不惟人。从人的角度来说,儒家首先承认人是自然界的产物,也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但同时由于人与万物“各有奇耦,气分不同”,决定了人具有特殊的生物属性,更重要的是人有其社会属性,有仁义等伦理道德规范的约束,且拥有知识思维和智慧,故“人”在万物中有其特殊,至尊至贵的地位,即“惟人万物之灵”。但是,虽“天地之性人为贵”,但人之所以尊贵,决不是说人可以凌驾于万物之上,对万物进行奴役。人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对自然界尽义务,这才是人之所以为“贵者”。

尽物而亦爱物。从如何待物的角度来看,儒家生态伦理思想可以概括为“尽物而亦爱物”。“尽物”包含不离物、用物与成物。不离物是指人只是大自然中的一部分,与物是一个整体,处于同一个有机系统中,人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这一有机整体中的物。用物是指人为了生存和发展而对物的索取与消耗。但人对物的用取要有一个合理的限度,需求要节制,索取要正当,即要“用物以时”。成物则是人有责任、有义务辅助天地成就万物,只有成己成物、参赞天地化育,人才能实现与自然万物的和谐共存。

儒家及其后学提倡的爱物思想,主张通过爱护生命,体认宇宙的生命精神,达到万物共处,其乐融融的境界。这样一种道德观念,也体现着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从自然的精神。同时,这种道德观念也没有否定人在宇宙之中的主体地位。儒家生态伦理的爱物思想在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观层面体现出当代生态价值,其思想智慧为我国现代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启示意义。

作者简介

[1]罗德里克·纳什.大自然的权利[M].青岛:青岛出版社,2005:12.

[2]邢有男.儒家“天人合一”生态伦理智慧及其意义[J].学术交流,2015(05):27-31.

[3]蒙培元.关于中国哲学生态观的几个问题[J].中国哲学史,2003(0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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