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对 《孟子》“仁民而爱物”的诠释
——一种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中心的生态观*

2012-08-15 00:51乐爱国
关键词:张载亲亲朱熹

乐爱国

(厦门大学 哲学系,福建 厦门361005)

朱熹对 《孟子》“仁民而爱物”的诠释
——一种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中心的生态观*

乐爱国

(厦门大学 哲学系,福建 厦门361005)

朱熹推崇 《孟子》的 “仁民而爱物”,并作了诠释,但是,如果由此简单地以为朱熹主张应当像对人之爱那样爱护自然万物,那是不确切的。像先秦儒家一样,朱熹强调 “爱有差等”,并且以 “理一分殊”为依据;因而在朱熹看来,爱物与爱人是不同的。同时,朱熹又不是主张以人为中心,一切服从于人的需要,而是吸取了贾谊 《新书》的观点,把 “爱物”与对自然物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结合起来,并且认为,应当尊重自然,根据不同自然物的特性,使万物各得其所;这实际上提出了一种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中心的生态观。

朱熹;《孟子》;仁民而爱物;生态观

对于孟子所说 “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①,当今不少学者,从生态学的角度予以诠释,以为孟子主张像爱人那样爱护自然万物。事实上,先秦儒家主张 “爱有差等”,因此不可能爱物如同爱人。关于这一点,朱熹 《孟子集注》作了明确阐述。然而,正是由于物与人是不同的,朱熹主张根据自然物的不同特性,使万物各得其所。这实际上正是一种不同于以人为中心的生态观。

一、“仁民而爱物”与自然的开发利用

孔子讲仁,仁即 “爱人”,并且以 “孝”为本。孔子没有明确讲 “爱物”,但据 《论语·述而》载,孔子 “钓而不纲,弋不射宿”。又据 《礼记·祭义》载,曾子曰:“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孔子曰:“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另据 《大戴礼记·卫将军文子》载,齐人高柴 “开蛰不杀,方长不折”,孔子曰:“开蛰不杀则天道也,方长不折则恕也,恕则仁也。”孟子明确讲 “仁民而爱物”。关于 “爱物”,董仲舒说: “质于爱民,以下至于鸟兽昆虫莫不爱,不爱,奚足谓仁?”②宋代张载 《西铭》讲 “民吾同胞,物吾与也”③,二程则说:“若夫至仁,则天地为一身,而天地之间,品物万形为四肢百体。夫人岂有视四肢百体而不爱者哉?”④显然,“爱物”是儒家的一个传统。

朱熹 《孟子集注》对 “爱物”作了明确的界定,指出: “物,谓禽兽草木;爱,为取之有时,用之有节。”⑤朱熹认为,《孟子》“仁民而爱物”之“物”,指的是禽兽和草木,即动物与植物;“爱物”之 “爱”,指的是 “取之有时,用之有节”; “爱物”,指的是对动、植物的 “取之有时,用之有节”。朱熹还说:“爱物……则是食之有时,用之有节;见生不忍见死,闻声不忍食肉;如仲春之月,牺牲无用牝,不麛,不卵,不杀胎,不覆巢之类,如此而已。”⑥朱熹门人郑子上也对 “爱物”作了诠释,说:“‘君子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然谓之爱物,则爱之惟均。今观天下之物有二等,有有知之物,禽兽之类是也;有无知之物,草木之类是也。如数罟不入洿池,不麛不卵,不杀胎,不殀夭,圣人于有知之物其爱之如此。斧斤以时入山林,木不中伐不鬻于市,圣人于无知之物亦爱之如此。”⑦朱熹则以 “此说得之”给予肯定。

关于 “取之有时,用之有节”,《论语·学而》载孔子曰:“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孟子·梁惠王上》载孟子曰:“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王道之始也。”《荀子·王制》说:“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鳣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圣王之用也。”显然,这里蕴含着 “取之有时”的思想;但只是就治国之道、发展农业生产而言,并不涉及所谓 “爱物”。

《礼记·月令》按照一年中季节的变化顺序,对各个季节、月份的天象、物候作了描述,并据此对各种农事活动作了安排。比如:孟春之月,“祀山林川泽,牺牲毋用牝。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毋麛毋卵”。虽然这里蕴含着“取之有时”的思想,而且是就 “礼”而言,但是,这里并不涉及所谓 “爱物”。此外,《礼记·王制》说:“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豺祭兽然后田猎,鸠化为鹰然后设罻罗,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昆虫未蛰不以火田,不麛,不卵,不杀胎,不殀夭,不覆巢。”西汉贾谊撰 《新书》,其中 《礼》指出:“礼,圣王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尝其肉,隐弗忍也。故远庖厨,仁之至也。不合围,不掩群,不射宿,不涸泽。豺不祭兽,不田猎;獭不祭鱼,不设网罟;鹰隼不鸷,睢而不逮,不出植罗;草木不零落,斧斤不入山林;昆虫不蛰,不以火田;不麛,不卵,不刳胎,不殀夭,鱼肉不入庙门,鸟兽不成毫毛不登庖厨。取之有时,用之有节,则物蕃多。”⑧这里明确提出 “取之有时,用之有节”,而且,显然是就 “礼”而言;但是,这里也没有与“爱物”联系在一起。

朱熹曾撰 《仪礼经传通解》,其中卷三十六《王朝礼》编入贾谊 《新书》以上所言。由此可见,朱熹注 《孟子》“爱物”所言 “取之有时,用之有节”,可能源自贾谊 《新书》。但是,将 “爱物”与对动、植物的 “取之有时,用之有节”联系起来,则可能是朱熹的发明。

朱熹所谓对动、植物的 “取之有时,用之有节”,从广义上讲,就是对自然物的开发和利用。动、植物是自然物中有生命的一类。“取之有时”,就是开发自然物须 “有时”;“用之有节”,就是利用自然物须 “有节”。因此,朱熹把 《孟子》 “爱物”注释为对动、植物的 “取之有时,用之有节”,就是把 “爱物”与对自然物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结合起来,认为对自然物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就是 《孟子》所谓 “爱物”。这实际上是把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物抬高到儒家 “仁”的高度,要求对自然物的开发和利用必须合乎 “仁”这一基本原则。应当说,朱熹对 《孟子》“爱物”的注释,对于因过度开发和利用自然物而造成生态危机的今天来说,是有重要意义的。

二、“仁民而爱物”与“爱有差等”

朱熹在把 《孟子》“爱物”诠释为对动、植物的 “取之有时,用之有节”的同时,还引程颐曰:“仁,推己及人,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于民则可,于物则不可。统而言之则皆仁,分而言之则有序。”⑨认为 “推己及人”意义上的 “仁”,“于民则可,于物则不可”;一方面,统而言之,对物与对人一样,都要给予仁爱,另一方面,分而言之,对物之爱不同于对人之爱。这就是所谓 “爱有差等”。

“爱有差等”是先秦儒家的重要思想。就人而言,《中庸》讲 “仁者人也,亲亲为大”,就人与物而言,马厩失火,只问人,不问马 (据 《论语·乡党》载:厩焚,子退朝,曰: “伤人乎?”不问马)⑩。这与墨家 “兼爱”是有重要差别的。 《孟子》讲 “仁民而爱物”,所要强调的并不是要求爱物如爱人,而是认为,爱物不同于爱人,强调 “爱有差等”。《孟子·尽心上》指出:“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⑪认为 “爱物”之 “爱”,不同于“仁民”之 “仁”,更不同于 “亲亲”之 “亲”。对于 《孟子》“仁民而爱物”,东汉赵岐注曰:“先亲其亲戚,然后仁民,仁民然后爱物,用恩之次者也。”宋孙奭疏曰:“孟子言,君子于凡物也,但当爱育之,而弗当以仁加之也,若牺牲不得不杀也;于民也,当仁爱之,而弗当亲之也。以爱有差等也。是则先亲其亲,而后仁爱其民;先仁爱其民,然后爱育其物耳。是又见君子用恩有其伦序也。”⑫

朱熹注 《孟子》 “仁民而爱物”之 “爱”为“取之有时,用之有节”,既体现了要给动、植物以“爱”的思想,又强调爱物不同于爱人;一方面,对动、植物 “取之有时,用之有节”是对动、植物的 “爱”,而与 “取之无时,用之无节”的 “害”截然相反,另一方面,对动、植物 “取之有时,用之有节”之 “爱”又不同于 “推己及人”的对人之“爱”。朱熹还说:“亲亲、仁民、爱物,三者是为仁之事。亲亲是第一件事。”⑬又说: “自亲亲而仁民,自仁民而爱物,其爱有差等,其施有渐次,而为仁之道,生生而不穷矣。”⑭在朱熹看来,亲亲、仁民、爱物三者,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都是 “为仁之事”,但是,各自又有 “差等”,并且,有次序的先后。这就是朱熹注 《孟子》“仁民而爱物”的内涵。

需要指出的是,在爱人与爱物上讲 “爱有差等”,首先是讲对物与对人一样,都要给予仁爱,其次才是讲对物之爱不同于对人之爱。就爱物不同于爱人而言,只是强调由于人与物的不同,爱的方式也不同;由于人与物的重要程度不同,爱的先后也不同。正如朱熹门人郑子上在诠释 “爱物”时所说:“曰亲,曰民,曰物,其分各异,故亲亲,仁民,爱物,亦异。……有知无知亦不无小异,盖物虽与人异气,而有知之物乃是血气所生,与无知之物异,恐圣人于此须亦有差等。如齐王爱牛之事,施于草木恐又不同。”⑮可见,不仅在爱人与爱物上须 “爱有差等”,而且在爱物上也须 “爱有差等”,对牛之爱不同于对草木之爱。所以,在爱人与爱物上讲 “爱有差等”,并不是只爱人,不爱物;孔子只问人,不问马,也不是只爱人,不爱马,而只是强调爱的方式、爱的先后的不同。

朱熹将 “爱有差等”注入 《孟子》“仁民而爱物”之中,这既是对先秦儒家 “爱有差等”思想的继承,又是依据 《孟子》文本以及历代学者的注释。所以,若是根据朱熹推崇 《孟子》的 “仁民而爱物”,并为之作注,而简单地以为朱熹主张应当像对人之爱那样爱自然万物,那是不确切的。

三、“仁民而爱物”与“理一分殊”

朱熹推崇 《孟子》的 “仁民而爱物”,强调其“爱有差等”的内涵,而且还将之与 “理一分殊”结合起来。在把 《孟子》“爱物”诠释为对动、植物的 “取之有时,用之有节”,并引程颐所言之后,朱熹又引杨时曰:“其分不同,故所施不能无差等,所谓理一而分殊者也。”⑯朱熹还说: “物我自有一等差。只是仁者做得在这里了,要得人也如此,便推去及人。所以 ‘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人我只是理一,分自不同。”⑰这里所谓 “人我只是理一,分自不同”,讲的就是 “理一分殊”。

“理一分殊”是朱熹学术中的重要概念。朱熹认为,这个概念来源于张载 《西铭》。如前所述,张载 《西铭》讲 “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即所谓“民胞物与”,并指出:“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⑱事实上,张载 《西铭》并没有明确提出 “理一分殊”。但是,在程颐看来,《西铭》已经讲明了 “理一分殊”。程颐说:“《西铭》明理一而分殊,墨氏则二本而无分。老幼及人,理一也;爱无差等,本二也。分殊之蔽,私胜而失仁;无分之罪,兼爱而无义。分立而推理一,以止私胜之流,仁之方也。无别而迷兼爱,至于无父之极,义之贼也。”⑲程颐认为,张载 《西铭》讲 “理一分殊”,而与墨子 “兼爱”相对立。朱熹赞同程颐的看法,并指出:“天地之间,理一而已。然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二气交感,化生万物,则其大小之分,亲疏之等,至于十百千万而不能齐也。…… 《西铭》之作,意盖如此,程子以为 ‘明理一而分殊’,可谓一言以蔽之矣。”⑳显然,在程朱看来,张载 《西铭》既讲 “民胞物与”,又具有 “爱有差等”的内涵,而这就是“理一分殊”。

关于张载 《西铭》的 “理一分殊”,朱熹还说:“盖以乾为父,以坤为母,有生之类,无物不然,所谓理一也。而人物之生,血脉之属,各亲其亲,各子其子,则其分亦安得而不殊哉!一统而万殊,则虽天下一家,中国一人,而不流于兼爱之弊;万殊而一贯,则虽亲疏异情,贵贱异等,而不牿于为我之私。此 《西铭》之大指也。”㉑ “《西铭》一篇,始末皆是 ‘理一分殊’。以乾为父,坤为母,便是理一而分殊;‘予兹藐焉,混然中处’,便是分殊而理一;‘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分殊而理一; ‘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理一而分殊。逐句推之,莫不皆然。”㉒朱熹认为,张载 《西铭》讲 “民胞物与”是 “理一”,而其中所包含的“爱有差等”是 “分殊”,二者不可分割。他还说:“言理一而不言分殊,则为墨氏兼爱;言分殊而不言理一,则为杨氏为我。所以言分殊,而见理一底自在那里;言理一,而分殊底亦在,不相夹杂。”㉓

朱熹不仅讨论张载 《西铭》的 “民胞物与”,并引申出 “理一分殊”,而且,还与 《孟子》“仁民而爱物”结合起来。他说:“自一家言之,父母是一家之父母;自天下言之,天地是天下之父母;通是一气,初无间隔。‘民吾同胞,物吾与也。’万物虽皆天地所生,而人独得天地之正气,故人为最灵,故民同胞,物则亦我之侪辈。孟子所谓 ‘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其等差自然如此。”㉔在朱熹看来,张载 《西铭》的 “民胞物与”是 “理一”,而 《孟子》“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是讲 “爱有差等”,是 “分殊”。当然,“民胞物与”也包含“分殊”,“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也包含 “理一”。这就把 《孟子》 “仁民而爱物”与 “理一分殊”联系起来。

关于这一点,朱熹门人陈淳更是撰 《亲亲、仁民、爱物只是理一而分殊》,指出: “亲亲、仁民、爱物,大意只是理一而分殊。然其所以为理一分殊者,亦有二义。以天言之,则乾父坤母,民、物皆为同胞,与吾亲同此一气体而生,是理一也;然亲也、民也、物也,其亲疏本末亦天然自有个差等处,是分殊也。……以人言之,则曰亲、曰仁、曰爱,皆一仁心之所流行贯彻,而所谓仁爱者,不过出于亲,是理一也;然亲者,隆于仁爱,仁者止于仁而弗亲,爱者止于爱而弗仁,其亲重亦有等,先亲亲而后仁民,仁民而后爱物,其缓急又有序,是分殊也。”㉕在这里,《孟子》“仁民而爱物”、张载 《西铭》“民胞物与”与 “理一分殊”完全结合在一起。

需要指出的是,朱熹把 《孟子》“仁民而爱物”与 “理一分殊”联系起来,较多地强调 “仁民而爱物”的 “爱有差等”内涵,并视之为 “分殊”,这与张载 《西铭》的 “民胞物与”是有差别的。而且,朱熹认为,张载 《西铭》的 “民胞物与”之前提在于 “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而 “塞,乃 《孟子》 ‘塞天地之间’;体,乃 《孟子》 ‘气体之充’者”; “帅,即 ‘志,气之帅’”。朱熹说:“此 《西铭》借用 《孟子》论 ‘浩然之气’处。”㉖朱熹把张载 《西铭》的 “民胞物与”与 《孟子》“浩然之气”相联系,却没有与 《孟子》“仁民而爱物”相联系,亦可说明,在朱熹那里,《孟子》“仁民而爱物”与张载 《西铭》的 “民胞物与”是有差别的。

四、“仁民而爱物”与尊重自然

朱熹注 《孟子》“仁民而爱物”,较多地强调其“爱有差等”的内涵,不只是用以说明物与人的不同,爱物与爱人的不同,而且更在于强调物具有与人不同的特性,主张用与爱人不同的方式爱物,体现出对于物的特殊性的尊重。

关于人如何对待自然物,朱熹赞赏并引述张栻所说:“圣人之心,天地生物之心也。其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皆是心之发也。然于物也,有祭祀之须,有奉养宾客之用,则其取之也,有不得免焉。于是取之有时,用之有节,若夫子之不绝流、不射宿,皆仁之至义之尽,而天理之公也。……夫穷口腹以暴天物者,则固人欲之私也。而异端之教,遂至禁杀茹蔬,殒身饲兽,而于其天性之亲,人伦之爱,反恝然其无情也,则亦岂得为天理之公哉!”㉗认为对动、植物的 “取之有时,用之有节”与孔子 “钓而不纲,弋不射宿”是一致的;因此既要反对 “穷口腹以暴天物”,也要反对 “禁杀茹蔬、殒身饲兽”。

朱熹不仅讲爱物,而且更为重视爱物的方式,关注如何做到 “取之有时,用之有节”。朱熹说:“圣贤出来抚临万物,各因其性而导之。如昆虫草木,未尝不顺其性,如取之以时,用之有节:当春生时 ‘不殀夭,不覆巢,不杀胎;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豺祭兽,然后田猎’。所以能使万物各得其所者,惟是先知得天地本来生生之意。”㉘这里所谓 “抚临万物”,对昆虫草木的 “取之以时,用之有节”,即朱熹的爱物;在朱熹看来,爱物就是要 “因其性而导之”,就是要根据它们不同的物性,合理地加以开发和利用,从而 “能使万物各得其所”。而且,朱熹还认为,要能够 “因其性而导之”, “能使万物各得其所”,首先要 “知得天地本来生生之意”,认识自然之理,这就是要 “格物”,“即物而穷其理”。他还说:“古人爱物,而伐木亦有时,无一些子不到处,无一物不被其泽。盖缘是格物得尽,所以如此。”㉙这里把“爱物”与 “格物”联系起来,以为 “爱物”首先在于 “格物”。

所以,在朱熹那里,爱物不可以爱人的方式,“推己及人”,即朱熹注 《孟子》“仁民而爱物”。引程颐所言:“仁,推己及人,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于民则可,于物则不可。”而应当首先通过格物,研究自然物的特性;同时,“因其性而导之”,从而达到 “能使万物各得其所”。这就是 “取之以时,用之有节”,就是朱熹对于 《孟子》“爱物”的诠释。

关于爱物,可以有多种方式。从人的需要出发,通过爱物以满足自己的需要,或是根据人对爱的体悟和理解,而把 “爱”强加于他物,这都是以人类为中心。不可否认,《孟子》所谓 “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为的是人,讲的是 “仁民”,包含了以人类为中心的思想;但是,朱熹注 《孟子》“仁民而爱物”并不是与之相联系,而是吸取了贾谊 《新书》的 “取之有时,用之有节”。如前所述,在贾谊 《新书》那里,“取之有时,用之有节,则物蕃多”,显然,“取之有时,用之有节”为的是 “物蕃多”,讲的是 “爱物”,就这一点而言,并不是以人类为中心。当然 “物蕃多”则 “不可胜食”、 “不可胜用”,从而达到了“爱物”与 “仁民”的统一,使得人与自然物各得其所,实现人与自然的共同发展。

朱熹把 《孟子》“爱物”诠释为对动、植物的“取之有时,用之有节”,明确把 “爱物”与对自然物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结合起来,更多地关注如何做到 “取之有时,用之有节”,因此,特别强调物与人的不同,爱物与爱人的不同,而主张爱物要从格物入手,进而 “因其性而导之”,并达到 “能使万物各得其所”。显然,这种对物的爱是围绕着物而展开的,体现了对于自然万物特殊性的尊重。同时,人也在爱物的过程中,实现对自然物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由此可见,所谓 “取之有时,用之有节”,其中的 “有时”、“有节”为的是物,而 “取之”、 “用之”是为了人;而 “取之有时,用之有节”本身就是要在尊重物的同时,实现人与物的相互和谐与共同发展。所以,朱熹注 《孟子》“仁民而爱物”所体现的是一种以尊重自然为前提、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中心的生态观。这种生态观,在当今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以人类为中心的生态观备受质疑的背景下,无疑有其重要价值。

注释:

① ⑤ ⑨ ⑪ ⑯ (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孟子集注》,上海:上海书店,1987年,第194页、第194页、第194页、第193—194页、第194页。

② 钟肇鹏:《春秋繁露校释 (校补本)》(上)卷八 《仁义法》,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565页。

③ ⑱ (宋)张载:《正蒙·乾称篇》,《张载集》,北京:中华书局,1978年,第62页、第62页。

④ (宋)程颢、程颐: 《河南程氏遗书》卷四, 《二程集》 (第一册),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74页。

⑥ (宋)黎靖德:《朱子语类》(八)卷一百二十六,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3014页。

⑦ ⑮ (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十六 《答郑子上》(十四),朱杰人等编 《朱子全书》(第2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689页、第2689—2690页。

⑧ (汉)贾谊:《新书》卷六 《礼》, 《新书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216页。

⑩ 《论语·乡党》载: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

⑫ (汉)赵岐、(宋)孙奭:《孟子注疏》卷十三下 《尽心章句上》,阮元校刻 《十三经注疏》下,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771页。

⑬ (宋)黎靖德: 《朱子语类》 (二)卷二十,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461页。

⑭ ㉗ (宋)朱熹:《四书或问·论语或问》,朱杰人等编 《朱子全书》(第6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613页、第751页。

⑰ (宋)黎靖德:《朱子语类》(三)卷三十六,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952页。

⑲ (宋)程颢、程颐:《河南程氏文集》卷九 《答杨时论西铭书》,《二程集》(第二册),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609页。

⑳ ㉑ 《朱熹西铭论》, 《张载集》,北京:中华书局,1978年,第410页、第410页。

㉒ ㉓ ㉔ ㉖ (宋)黎靖德:《朱子语类》(七)卷九十八,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523页、第2521页、第2520页、第2523页。

㉕ (宋)陈淳:《北溪大全集》卷八 《亲亲、仁民、爱物只是理一而分殊》,文渊阁四库全书。

㉘ (宋)黎靖德: 《朱子语类》 (一)卷十四,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56页。

㉙ (宋)黎靖德: 《朱子语类》 (一)卷十五,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84页。

(责任编辑 周振新)

Zhu Xi praised the concept of“loving people,then loving thing”ofMencius,and made the notes and commentary on it.However,it is not accurate to simply assume that Zhu Xi advocated loving all things in nature like loving people.Based on the concept of“Li-Yi-Fen-Shu”,Zhu Xi emphasized Confucian saying“different levels of love”,and thus thought that loving thing is different from loving people.At the same time,Zhu Xi was not in favor of human-centeredness advocating that all should be subject to human needs.He took Jia Yi's viewpoint of hisNewBook,combining“loving thing”with the exploitation and use of nature,and thought that human should respect nature and treat natural things rationally according to their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This actually raises a sort of ecological idea regarding the harmony between human and nature as a center.

Notes and Commentary of Zhu Xi on the Concept of“Loving People,Then Loving Thing”of Mencius:A Sort of Ecological Idea Regarding Harmony between Human and Nature as a Center

LE Ai-guo

B244.7

A

1671-0169(2012)02-0065-05

2011-11-05

乐爱国 (1955—),男,浙江宁波市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中国哲学、朱熹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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