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超 曾海伟 鲜 俊
新疆油田油气储运分公司
新安全生产法下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高 超 曾海伟 鲜 俊
新疆油田油气储运分公司
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了一定压力,加之管道企业易燃易爆场所多、管道战线长的特点决定了储运生产的高风险性。随着管道企业的蓬勃发展,建设项目、设备检维修大都由承包商承担,承包商的业绩、安全管理水平直接影响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本文将就如何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提出几点思路。
承包商;安全;管理;思路
新《安全生产法》贯穿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崇高理念,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事故终归要毁灭企业。集团公司范围内,承包商管理已经执行统一的HSE标准,但其仍然是管理的短板,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在作业程序上依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现象,导致一次又一次较大事故的发生,如:“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故、“6·2”大连石化油罐爆炸事故。这两起事故损失惨重,给集团公司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使集团公司较为平稳的安全环保形势变得异常严峻。如何加强和规范承包商安全管理,越来越成为企业管理关注的问题。
为保证承包商作业安全,重要的一环是源头准入关。按照国家新《安全生产法》、《合同法》相关要求,企业法律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门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与确认,优先选择安全业绩良好的承包商,杜绝不符合资质要求和无业绩的承包商进入,有效提高了准入承包商的质量。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列出施工作业的HSE目标、内部HSE管理规定,保证安全设施资金投入和相关人员培训质量,提供现场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督人员、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相应资格证,确保依法履行合同。
从集团公司近些年承包商事故分析,事故受害者多意识淡薄,对作业环境的风险了解甚少。因此建立承包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必要而充分。每年定期组织承包商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HSE知识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授课,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新《安全生产法》、新《环境保护法》、集团公司各项法规、标准和典型安全事故案例、易燃易爆场所的风险识别控制等,以提高承包商管理人员的安全理念。进入站场施工前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安全环保部门、属地单位对承包商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培训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关联工艺、施工环境风险告知和属地HSE管理规定等,经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属地单位配合承包商现场负责人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HSE技术措施交底并提示作业的风险及应急预案的启动。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设施、仪器仪表必须检验合格有效,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经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符合安全管理要求方可入场。特种设备必须有国家规定的检测报告或安全检验合格证,并经现场检查合格,否则不予进场。
在施工方案审核中各方要坚持事故预防为主的宗旨,本着“谁审核、谁主管、谁监督”负全责的原则,严把安全技术措施关。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审核施工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性;针对每项施工步骤要对应风险识别、风险控制及应急预案。施工中遇到与方案有冲突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核实现场工艺、作业流程、危害因素后,重新修订完善施工作业方案,修改后的方案应按原程序进行审批。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因此,施工相关甲方人员必须督促承包商严格执行《承包商健康安全与环境(HSE)管理规定》、企业《作业许可实施细则》,落实“五交底”管理制度,作业之前甲方人员对承包商人员进行作业风险告知。高度重视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高危作业的现场监护和监管力度,按照“谁签票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谁的属地的原则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作业票证审批程序。
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安全管理重点和预防原则,实施现场动态管理。各级负责人带头开展“安全观察与沟通”,深入现场与承包商负责人及员工沟通交流,践行有感领导,激发了承包商管理的主动性,营造了“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干给一级看”的安全监管氛围。业务主管部门统筹安全部门、属地单位、承包商等多方力量开展以直接作业环节为重点的多方联合检查,以日常安全检查为基础,针对性的开展专业性、季节性和特殊条件下的安全检查,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排查现场隐患及时跟踪消除,经验收合格后再恢复作业。属地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承包商按方案施工,检查现场安全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对于在属地范围内的一切承包商施工作业必须进行高危作业风险分级管理,属地范围内的承包商作业在施工前由站管理干部、操作员工、及施工单位关键人员组成的风险评估小组共同对高危作业进行风险评估并签字确认,对于施工作业可能存在潜在后果极端严重或是灾难性时,必须升级管理。按风险级别逐级审批,审批人必须到现场对方案中的安全措施一一核实后再进行作业票的审批签字,高危作业的监护由站内指定的监护人员进行监护,施工方须指定具有一定业务素质的人员进行监护。
建立承包商HSE例会制度,根据承包商现场HSE管理情况,业务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各方人员讨论施工中发现的各类HSE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及举一反三的控制措施,通报承包商阶段性的违章或事故,引以为戒,梳理管理漏洞,明确下一步监管重点。
督促承包商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HSE处罚,对违法、违规、违章问题按性质严重性采取通报批评、警告、经济赔偿、追究违约责任、减少项目、建议停办市场准入、建议清除企业市场等管理手段。违章的承包商企业严格按合同上交罚款,违章的承包商经再教育合格后再复工,屡次违章的承包商要被约谈,严肃处理。定期对承包商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对表现好的承包商及时通报表扬,并召开现场观摩会,抓两头促中间,奖惩并进的手段建立有序的承包商管理安全体系,引导承包商自觉地走向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门、属地单位应按《承包商作业检查表》将监督检查结果记录并反馈,安全环保部门定期将结果汇总上报,为年底的承包商HSE业绩评价、考核提供依据。进一步赋予属地管理单位权责利,激发施工第一线全员参与承包商监管的能动性和积极性。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的违反HSE管理规定的不良行为,应严格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罚,视严重程度终止合同直至清退。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全面履行施工过程合同内容,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健康,防止事故发生。
承包商企业是施工作业现场的管理主体,应结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从完善制度、承包商HSE标准化建设着手,编制《施工现场HSE管理手册》,系统制定各项HSE管理规定及内部考核奖惩办法,为自主管理打下基础,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对承包商的管理进行检查、督导、审核评价。按合同中确定的HSE管理目标细化考核措施,严格兑现,同时要求承包商在施工中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承包商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必须并列,并严格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明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安全。建立激励制度,鼓励懂生产、会管理、敢管理的人员投入到现场施工作业监管中间,提高现场作业管理水平。
承包商安全管理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的重要一环,要按照“谁引进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谁的属地谁负责”,全员负责的原则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每个环节的控制,以发展绝不牺牲生命为代价的法律要求做好承包商安全管理,促进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1] 王海燕,杨艳春.承包商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安全管理,2010,16(4):101-103
[2] 张凤祥.做好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受控[J].安全,2009,30(6):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