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时代高校法学教学模式创新路径探析*

2016-03-19 05:25张君明南阳师范学院河南南阳473061
高教学刊 2016年11期
关键词:路径探析自媒体

张君明(南阳师范学院,河南南阳473061)



自媒体时代高校法学教学模式创新路径探析*

张君明
(南阳师范学院,河南南阳473061)

摘要:目前,高校法学教学面临着传统教学主体的单一性与自媒体时代教学主体多元化之间的矛盾,教学模式的单一性与自媒体时代人才需求多元化之间的矛盾,传统教学话语范式与自媒体话语范式之间的矛盾。自媒体视阈下,高校教师应利用自媒体的优势功能,创新理念,合理优化教学方式;拓展途径,加强法学课外教育;拓宽平台,提高师生自媒体素养;合理利用,加强教学话语能力建设。这对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大学生创新精神、拓展大学生自主实践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自媒体;法学教学;路径探析

自媒体时代是以个人传播为主的媒介时代,自媒体时代的到来,给传统高校法学教学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当前高等院校法学教育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理论与实务相脱节”、“相关学科相脱节”、“实体法与程序法相脱节”的现象。因此,全面审视自媒体时代高校法学教学的现状与困境,深入发掘自媒体在高校法学教学中的优势功能,努力建构更适合时代需求的法学教育范式,从而深入推进高校法学教育创新,全面提升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是自媒体时代高校法学教学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一、审视:自媒体时代高校法学教学模式的现状考察

2014年8月,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谈及现代传播体系形成时指出,要强化互联网思维,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互补、一体发展。[1]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公报提出,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充分阐明了自媒体时代高校法学课程建设的发展方向。

(一)自媒体时代深刻影响现代教学

自媒体(We Media)又称“公民媒体”或“个人媒体”,是指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传播者,以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者特定的单个人传递规范性及非规范性信息的新媒体的总称。[2]自媒体平台包括博客、微博、微信、百度官方贴吧、论坛等网络社区。[3]

与传统媒体相比,自媒体的信息传播主体具有广泛性,信息传播的内容具有平民化、个性化、低门槛、易操作的特点,传播方式往往呈现发散性的网状传播态势。自媒体视阈下,高校法学教师应当充分认识其重要性,与时俱进地研究法律动态,增强法学课堂教学的针对性和互动性,引导学生对当前司法制度进行深层次思考,才有助于培养出更多满足司法实务需求和现实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二)自媒体时代高校法学教学现状分析

1.教学渠道拓宽

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高校法学课程拥有了更为广泛的教学渠道,可以通过飞信、微信等即时通讯传达信息,或者进入网络课程教学网站点击教学视频等,将法学教学从课堂延伸到了课外。

2.教学素材丰富

自媒体时代,网络、数字电视的便捷性使得教师能够更加迅速、及时地获取信息,增加了高校法学教学的案例和教学素材,丰富了教学内容。

3.教学手段多样

随着自媒体的发展,教师的教学手段更加多样化,比如播放视频、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等,大大增强了课堂活力,充分调动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在潜移默化中接受知识体系的教育和熏陶。

二、困境:自媒体时代高校法学教学模式面临的挑战

自媒体具有开放性、互动性、虚拟性、快捷性等特点,日益成为高校学生学习和交流的新平台,自媒体时代对高校法学课程教学的挑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对教学主体的挑战

在传统教学模式中,教师承担主导作用,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与掌握都需要通过教师来把关。而在自媒体时代,学生获取知识的渠道广泛而多样,微博、贴吧以及“法律讲堂”等法律微信公众号,及时给予法律学子适合研读的法律“干货”。在此情形下,一方面,高校法学教师的角色受到了挑战,由“把关人”成为学生学习的引导者、促进者;另一方面,自媒体的出现也对高校法学教师的专业能力和知识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的知识结构和技能水平需要能够熟练操作和应对新兴媒介。

(二)对学习主体的挑战

网络多元化也在潜移默化地改变着大学生的认知方式、学习方式和价值观念。大学生可以通过浏览网络获取讯息,通过微博、微信表达思想,通过在线交流实现交流分享,从而发展自我、张扬个性。[4]由于网络监管并不到位,自媒体传播的信息难免良莠不齐,一些偏激言论、腐朽思想会对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带来不良影响,倘若仅仅依靠教师在课堂上的照本宣科,很难正确引导学生学习。

(三)对教学模式的挑战

传统教学模式的单向性、线性教学过程已经无法适应学生的知识需求。通过自媒体,法学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能够将其对法律案件的评论传递给大学生群体,有助于学生接触不同观点,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此外,自媒体应用技术也极大丰富了师生课下互动的形式,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微博、微信等形式进行知识传授和答疑解惑,拓宽了法学课程的教育渠道。

(四)对教学资源的挑战

传统教学中,学生主要通过研读现有法学教材和法律书籍获取相关知识,可利用的资源较为有限。而在自媒体时代,学生能够通过网络、手机客户端随时随地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相关案例的研讨,法学教育资源的传播、分享和利用空间更加广阔。生动、详实的视频影像、网络信息等自媒体素材能够使得法学课程的教学内容更为生动,易于被大学生所接受。

三、分析:自媒体时代高校法学教学模式的困境探究

当前,传统的教学模式与自媒体时代高校法学课程的需求已经出现了诸多矛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传统教学主体的单一性与自媒体时代教学主体多元化之间的矛盾

在传统高校法学教育中,教师垄断话语权,习惯性采用偏重理论化和学术化的课堂教学模式,教学具有训导性和灌输性等特征,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和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学生司法实务能力欠缺。在媒体时代,自媒体话语语境呈现出更为开放和便捷的趋势,社会公众交流和获取信息的方式逐渐向移动智能终端发生转移。因此,自媒体教学主体的多元化正逐渐消除教师在法学教学中的话语霸权地位,使得大学生可以面对更为开放的法学资源和信息,在获取知识的选择上拥有更大的自主权。

(二)传统教学模式的单一性与自媒体时代人才需求多元化之间的矛盾

传统的教育理念形成了以劝导式、灌输式为主要手段的教学模式,教学过程相对缺乏引导和鼓励学生进行独立思考、充分利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解决现实法律纠纷的启发性教学环节。这种教学模式易导致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缺失,缺乏将所掌握的法律基础知识应用于实践的能力。自媒体时代需要具有较高法律技能和综合法律素养的应用型人才,而一味采取传统的讲述式的教学方式显然不能满足培养合格法律人才的需要,因为,在这种缺乏互动的教学模式下,要想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独立思考、解决具体实际问题的能力是不太容易的。

(三)传统教学话语的范式与自媒体话语范式之间的矛盾

传统的法学教材以说教式的理论阐释为主,具有内容上的规范性和表述上的严谨性,但教材语言在内容和形式上的严肃性,不易为大学生接受。此外,一些高校法学教师由于受年龄、习惯、技术等因素影响,缺乏对网络信息的深入了解和熟练操作自媒体媒介的能力,导致与学生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教学话语和学生网络话语之间存在隔阂,不利于形成良好的教学效果。在自媒体时代,网络话语往往呈现随意性、灵活性的表现方式,受此影响,当代大学生更加注重对话式的平等性的话语交流沟通,更加强调教学的生动性和鲜活性,这无疑对传统语境下高校法学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

四、完善:自媒体时代高校法学教学模式的实践路径

(一)创新理念,合理优化教学方式

教师应将课堂灌输转向网络讨论,将死板说教转向平等对话。在法学课堂教学的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进一步丰富和改进法学课程的教学内容,通过微信公众号、网上聊天、发博客等形式,对法律时事热点问题、典型纠纷案例和司法体制改革实务问题进行分析讨论,鼓励学生通过法律视角发表见解,在潜移默化中达到教育学习的初衷。

(二)拓展途径,加强法学课外教育

自媒体时代,网络辅助手段的使用可以很好地解决法学学科对学生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思维创新能力的要求。

1.构筑教育第二课堂,增强教学内容吸引力

当前,高校大学生普遍通过自媒体的相关媒介和平台了解法律资讯和热点话题,教师应当充分借助自媒体的功能优势,通过在自媒体上发布网络庭审直播、模拟法庭辩论等方式,构筑法学教育的第二课堂,改变常规呆板的教学形式,可组织学生分饰法官、律师等不同的法律职业角色,增强独立解决法律实务问题,实现法律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2.打造教育微信矩阵,提升网络课堂影响力

树立“微信矩阵”的新概念,有效整合高校官方微信、党团相关机构微信等多类资源,建立“微信集群”,鼓励高校教师和院系学生建立各自的微信公众号或法律微博,实现资源共享,提升法学教育的穿透力和影响力。

3.搭建网络互动社区,扩大网络阵地影响力

充分利用学校资源优势,构建以校园网络平台为依托的法律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对相关信息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建立案例库、法律条文检索库、期刊论文库等数据库,进一步扩大网络的影响力,实现师生与网络间的良好互动关系。

(三)拓宽平台,提高师生自媒体素养

应当加强对高校法学教师的信息化培训,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辅导授课,加深教育工作者对媒介本质的认知能力,提升自身的自媒体素养。大学生媒介素养也对法学教学的实效性具有重要影响。高校应多渠道、全方位对相关媒介知识进行普及教育,全面提升学生的媒介素养和甄别、筛选相关信息的能力。

(四)合理利用,加强教学话语能力建设

随着自媒体技术的迅捷发展,通过视频下载、微博浏览、微信公共信息平台传送等方式,合理利用网络资源,已成为加强和改善高校法学教育模式的必由之路。高校法学教师应当做好教材文本语言的“翻译转换”工作,将干瘪的法条文本话语转换成贴近大学生生活实际的话语,进一步充实法学课程的教学话语资源,提高法学课程教学质量,达到师生感情共鸣的良好教育效果。

参考文献

[1]罗海云.新媒体环境下思想政治理论网络课程的教学改革[J].文史博览(理论),2015(5).

[2]李宝鑫,李星.自媒体在大学就业中的应用调查及实用研究[J].新媒体研究,2016(1).

[3]韩冰.自媒体时代传统媒体更应寻找“真相”[J].记者摇篮,2016 (2).

[4]高昕.新媒体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刍议[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5(1).

Abstract:At present,the law teaching in colleges is faced many contradictions between the unicity of traditional teaching and the diversification of teaching subject at we-media age,and so 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we-media,the university teachers should take advantage of the function of media in order to strengthen extracurricular education of law,which can improve the teachers and students from media literacy. It has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improve college students' legal quality,and expand college students' practical ability.

Keywords:We Media;legal education;path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6)11-0089-02

*基金项目:本文为南阳师范学院校级思想政治教育专项项目“高校交往型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SZ2014003)。

作者简介:张君明,女,汉族,河南南阳人,南阳师范学院法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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