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玉春 张同胜(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基础部,山东章丘250200)
高等职业院校法制教育目标探析*
房玉春张同胜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基础部,山东章丘250200)
摘要: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以认清高职院校的自身特点为前提,分析当前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现状与问题,对高职法制教育工作进行再思考,把培养学生法律思维定位为高等职业院校法制教育工作的目标导向,培育具有法律思维的高素质人才,促进高等职业院校的内涵发展。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法律思维
Abstract:Under the circumstances of the rule of law, in order to identify the characteristics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the legal education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should be analyzed, and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of legal education should be rethought, so as to develop studentsˊlegal thinking as a goal of the legal system education in vocational colleges, cultivate high quality talents with legal thinking and promote the connotation development of vocational colleges.
Keywords: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legal education; legal thinking
近些年来,各高等职业院校都在积极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还存在诸多急需思索和改进的问题。比如有的大学生缺乏法律意识,甚至对法律持可有可无的态度。有的大学生对违法与犯罪的界限认识模糊,不能正确地认识两者的区别和联系,致使在学习生活中犯了不该犯的错误。有的大学生为了能争取理想的就业岗位,不惜伪造证书,虚构求职简历,甚至不折手段地诋毁竞争对手。有的毕业生为了改变就业环境,为了获取名、权、利,不惜违法犯罪。尤其近几年出现的利用科技知识、利用专业技能犯罪的案件,涉案人员不乏高职毕业大学生,这再次警示我们反思高等职业院校法制教育的漏洞和不足。
所谓法律思维就是“在对法治或者法治理念正确理解的基础上,运用法律知识、法律原则、法律精神进行判断推理的过程,是法律知识与法治理念在大脑中的运动过程”①。法律思维模式的养成可以驱动学生积极守法,可以使法律的外在强制力量转化为对法律内在价值的认同,从而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自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为法制教育的目标,既是法制教育理论研究的新发展,也是职业教育实践的最新成果。新时期,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目标应该是在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的基础上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即通过宣传教育,使学生知法、懂法、守法,能够自觉的按照法治的理念思考问题的能力。
作为一种面向全体高职学生的教育活动,法制教育应当遵循科学的教育规律,确立科学、合理的教育目标。任何教育活动都应确定一明确的教育导向,根据确定的教育目标开展实施,教育目标不清或者教育目标混乱不但会影响正常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而且也将导致着终的教育效果不理想。作为高等职业院校公共基础课的法制教育,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为依托,在大学新生进入学校就全面展开,许多高等职业院校也投入了相当的人力、物力,但实践证明法制教育的取得的实际效果与现实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教育目标的不明确是一重要原因。全面审视高职教育的改革趋势和发展现状,明确法制教育目标,是进一步提高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质量的必经的工作路径。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目标也是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而不断探索改进的。在1986年法律基础课初步设立时,重点是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在我国法制建设刚刚起步阶段,要求学生熟知基本的法律条文,掌握一定普遍适用的法律知识是有必要的,以传授法律知识为教学目标与当时的国情也是相适应的。但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普法宣传的逐步深入,通过多年的改革探索,我们认识到仅仅讲授法律知识是不够的,法制宣传教育需要有新突破。1995年,中央通过《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指出高等学校法制教育的核心是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2006年我国五五普法规划强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尤其十八大以来,中央对依法治国、法治精神的建设前所未有的重视,2014年十月召开的四中全会以研究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指出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强调培育法治精神是依法治国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重大战略布局的一环,标志着依法治国进入“快车道”,要求全社会都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把教育学生具有法治思维为重要的培养目标。
国家对高校法制教育的重视和探索,以及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无疑是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法制教育目标的理论依据。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既不同于社会上一般普法层面的单纯传授法律常识,也不同于法学专业教育重在培养职业法律素质,而在于通过向全体高职学生传授法律基础知识,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精神,养成法律思维的方式。法律思维的培养,通过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以一定的法律知识素养为基础,以基本的法律方法为前提,深入到法制教育的核心,重在改变学生的观念和思想,提升高职学生的法律素养。
正如某学者所说:“高校法制教育需要深度变革才能使我国的法制教育真正面向未来”②。高等职业院校法制教育是提高国民法治素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工作基础,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必须根据新形势对高等职业院校的法制教育改革创新。虽然目前高等职业院校法制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离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高等职业院校法制教育有效展开的实践前提是,我们必须认识到高职教育与普通高校教育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高等职业院校法制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尤其在当前教育形势和教育理念快速发展的局面下,高等职业院校法制教育由规模扩张转为内涵发展,由重学历转为重能力,由知识教育转为素质教育。一个能够适应时代要求的大学生应该具有权利义务思维、公平正义思维、合法性思维,能够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参与社会竞争,进而带动、提升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
爱因斯坦曾指出:“用专业知识教育人是不够的。通过专业教育,他可以成为一种有用的机器,但是不能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③大学阶段是高等职业院校的大学生人生的重要阶段,也是提升其综合素质的重要时期。在大学期间养成法律思维的习惯,不但有利于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而且对大学生毕业后的求职就业及个人生活都将产生重大影响,甚至会影响终身。
自上世纪90年代,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截止到2014年7月,我国高职院校共计1327所,占全国高等学校2246所的59%。2014年6月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颁布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预计,专科层次的职业教育在校生人数将由2012年的964万人增长到2020年的1480万人,增长53.5%,我国高职教育将迎来飞跃发展的新时期。为国家培养超千万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高职教育,在法制教育方面的工作也应该对全面依法治国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不仅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迎来黄金发展期,我国的法治建设也处于关键时期,如何切实改进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有重要的实践价值,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并付诸实践积极探索。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占我国高校半壁江山的高职院校,作为向国家、向社会输送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教育机构,只有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法律思维能力,才能实现把数以百万计的高职大学生培养成为具有法律素养的高素质人才的培养目标。
注释
①欧阳庆芳.党的十八大对法制教育目标要求的新发展[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
②杨颖东.走向学校深度变革的思维转向[J].现代教育管理,2011 (11):22.
③爱因斯坦文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121.
作者简介:房玉春(1976,2-),女,山东济宁人,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律教育。
*基金项目:本文系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新常态下高职院校大学生职业道德培育的路径及工作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J15WA24)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6)04-015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