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毅 杜凡丁
摘要: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对文化遗产概念范畴、价值认知及保护理念的不断发展,推动了我国近现代建筑遗产的保护事业,同时也给近现代建筑遗产保护领域自身的理论与实践工作带来许多挑战。本文对我国近现代建筑遗产价值的认知及评价体系进行探讨、并结合当前文化遗产领域的发展,对近现代建筑遗产保护对象及范围进行重新界定;并论述了我国近现代建筑遗产保护在推动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近现代建筑遗产;遗产保护;价值认知;遗产评价体系
一、我国近现代建筑遗产价值的再认识
1 突破固有的价值认知
近现代建筑遗产一直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国务院公布的一至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公布类型属于“近现代”的,比例通常在15%~20%之间,其中绝大部分为各类建筑物。而对于近现代建筑遗产价值的认识,则经历了一个从重点关注遗产所承载的历史意义到兼顾历史意义及遗产本身固有价值的演变过程,暨从重视近现代建筑遗产对中国近代史特别是革命史的见证作用,到全面认识其在近代社会、文化、建筑及科学等各方面发展进程中的历史作用和现实意义。这无疑使得我国近现代建筑遗产的保护工作得到了国家及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与支持。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当今社会主流意识中,对近现代建筑遗产价值的认知,仍存在一定局限性。一部分公众,包括政府官员和知识分子,对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等“传统类型”文化遗产更容易认可,而习惯性地忽视近现代建筑遗产的价值。这种习惯性的忽视,一方面源于中国城镇与建筑的近代化、现代化进程中包含了相当程度的“西化”,因此容易被片面地与中国近代在西方列强殖民压迫下,屈辱、被动的历史简单联系,将政治观念及民族主义情绪带入价值的评判与认识,从而未能完整认识我国近现代历史进程中受外部殖民入侵与内部多重压力下,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推动而产生的建筑文化的交融与剧变,以及其中体现出的“本土化”“民族化”“地域化”的历史趋势;另一方面源于西方中心论自觉或不自觉的影响,或缺乏对中国近代建筑发展的科学认知,认为中国近现代建筑偏离世界近现代建筑发展的主流较远,又缺乏世界范围内经典的作品,从而忽视了不同地域、不同条件作用下所形成的丰富的中国近现代建筑文化,及其多样化的发展脉络。
我们应该认识到,中国近现代建筑遗产,体现了近二百年来,中国不同地域的建筑文化,在外因与内因的作用下,与其他地区,特别是西方文化交流,以各异的方式迈入近代化与现代化的道路,并在这复杂过程中所形成的丰富多样的建筑文化。经典的古代建筑遗产固然见证了古代中国建筑文明的辉煌成就,而近现代时期的城乡建筑遗产,事实上也已经成为地方“传统”的建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传统文化在当代的传承同样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正如福建的历史文化名城泉州,始建于唐代的开元寺、始建于北宋的艾苏哈卜清真寺都是这座城市重要的古代建筑遗存,见证了泉州千年以来作为闽南重镇,海上丝绸之路起点的辉煌历史。但是,构成如今泉州旧城独特城市历史景观的,缺不了沿街红砖骑楼建筑群,以及在近代改建、新建的红砖厝合院建筑,以及近代的洋房建筑,也离不开近代确立下来的城市历史景观及其相应的社会生活传统。它们和开元寺、清真寺一起,共同构成延续至今的泉州城市传统文化的主体。泉州红砖厝院落式民居,在北方族群向闽南地区移民过程中产生,形制沿袭北方四合院民居,而在几个世纪的演变过程中体现出多元文化的影响,如红砖的普遍使用,以及外廊空间及西洋风格装饰的引入;泉州红砖厝民居、骑楼和洋房使用的红色砖瓦,异于我国古代建筑所用灰色砖瓦,有研究成果表明,它们很可能是17世纪以来,闽南地区与东南亚及台湾的荷兰、西班牙殖民地通过人口交流及商贸活动带来的舶来品;泉州沿街的骑楼建筑形式则是源于中国传统的“竹筒屋”式沿街连排商住建筑,19世纪经过新加坡的英国殖民者于唐人街制度化,并推广至东南亚各地及中国东南沿海地区;近代改建的红砖厝以及新建的洋楼建筑,通常运用带券廊的殖民地风格的空间、西洋风格或装饰艺术风格的装饰,体现了复杂、多元的文化传播。而地域特色建筑,其蕴含的侨乡文化超越古代与近代、传统与殖民、西方与东方的概念,已经成为构成当今泉州文化传统的重要元素。
2 完善遗产价值评价体系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及我国的《文物保护法》等国内外相关法规、文件对于文化遗产的价值都集中在遗产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这几方面。对近现代建筑遗产自身固有价值的评价也多突出其对近代建筑及城市发展史的见证作用以及在技术和艺术方面所取得的成就。
随着近年来国际上对不同遗产类型中体现的文化多样性的广泛关注,文化遗产范畴不断扩大,遗产的文化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修订后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在文化价值的阐述上强调了文化价值与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并列关系,并同时提出了文物古迹的社会价值问题。
我国的近现代建筑遗产,在我国动荡、畸变的近现代历史中形成,由于错综复杂的影响因素与环境各异的成长土壤,表现出极其多样化的文化特征及与当地社会的紧密联系。
因此评价我国近现代建筑遗产的价值,需要正确认识它们背后所反映出的多元化文化特征,从这些文化特征的发展、积淀和传承入手,在挖掘遗产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同时,更关注遗产的文化意义,特别是在当代社会发展中的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
例如,在近代的广东五邑侨乡,受到海外文化影响的华侨,回到故乡,一方面为了光宗耀祖、展现自身的富有,一方面又要防御土匪对其财富的威胁,建起一座座碉楼建筑。这些碉楼许多都采用钢筋混凝土建造,形式上也喜爱对西洋建筑进行模仿,但是,其空间格局依然部分沿袭了当地“三问两廊式”合院(天井)式民居,选址也遵从当地传统村落选址方式及其在近代发展演变而成的土地利用模式。开平碉楼,其建筑本身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也许乏善可陈,但五邑侨乡田野间遍布的碉楼与村落,形成独特的乡村文化景观,反映了近代五邑侨乡在各种社会、文化因素作用下,民间积极自主推动近代化的历程,以及侨乡独特的地域文化的形成、发展和传承。今天的“开平碉楼与村落”,已经是五邑侨乡的象征,凝结了海内外五邑同胞的“乡愁”。因此,开平碉楼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理应作为遗产价值认知的体系中重要一环。endprint
二、我国近现代建筑遗产保护对象的扩展
如今近现代建筑遗产的概念,与传统的文物建筑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修订后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明确了遗产范畴,其中受保护的“文物古迹”,指人类在历史上创造或遗留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对于近现代建筑遗产,既包括近现代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又包括以近现代建筑遗存为核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其中的附属文物,以及相应文化景观、文化线路、遗产运河等类型的遗产。因此,对于近现代建筑遗产,扩展开来说,需要被保护的远不仅仅限于单体价值较高的文物建筑和被指定的优秀近现代建筑(优秀历史建筑),还有大量单体价值并不突出的居住、商业、工业等功能的建筑遗存。
特别是对于以近现代建筑遗产为主体的名城、名镇、名村或街区,保护对象不仅包括建筑遗产,也包括共同构成其城市历史景观或乡村景观的周边其他建筑、街巷、广场等建筑环境要素,及视线通廊、周围山水环境等体现城镇、村落选址、景观设计意图的景观环境要素,以及作为城镇背景的地形、地貌,并且包括与之相联系的文化传统、建筑技艺等文化环境。
以青岛历史城区为例,从19世纪末,德国人开始在青岛湾沿岸海湾、滩涂、山丘并存的自然环境中规划建设了港口、要塞、铁路、街道、公园绿地、海滨浴场、工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了数以百计的城市建筑,组织开发了中国劳工的商住街区,确立了地标性景观,其总体建设框架在其后的日占时期、民国政府统治时期、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期内得到尊重,逐渐形成了滨海丘陵的环境下,绿树、红瓦坡屋顶建筑、宜人尺度的街道相映衬的城市历史景观,并成为被公众认同与喜爱的城市意向。同时,在这样的环境中,由近代多种文化相互融合,共同作用形成了异于周边地区的“岛城”文化,这种独特文化已作为一种传统融入现代青岛的城市生活中,与青岛城市历史景观不可分割又相得益彰。
但是从1990年代至今,包括旧青岛火车站在内的沿海部分德国建筑被拆除,在其原址建起新火车站及不少高层建筑,大片老住宅楼、里院建筑更是被视为价值不高的历史遗存被废弃或拆除,青岛历史城区的城市历史景观遭到严重破坏,青岛的“岛城”文化也随之在商业的冲击下日渐模糊。而以往针对青岛德国建筑群、八大关近代建筑、馆陶路近代建筑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以及针对部分划定的历史街区的保护,对于全面保护青岛城市历史景观均显得不够有力。
今天,若要下决心立足文化遗产保护,重塑青岛城市的地域文化及价值认同,建设具有文化内涵及独特城市精神的新青岛,就需要重新界定青岛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对象,将大量城市近现代建筑遗产、城市建成环境、自然环境、景观环境以及与之共存的城市记忆及文化传统都纳入保护体系,以保护青岛城市历史景观的思路制定未来城市发展的规划蓝图。
三、我国近现代建筑遗产保护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1 合理利用和公众参与
我国现存的近现代建筑遗产,数量巨大,而且建造年代较近,结构、功能等方面较为现代化,因此与其它类型的遗产相比,与当代城乡生产、生活有着更为紧密的联系,其建筑空间对满足现今各种功能需求适应性也更强。相当一部分近现代建筑遗产还处在正常使用中,另外有一些虽然已经不作为原有功能使用,但也较方便赋予新的功能。因此,对于大多数近现代代表性建筑、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及工业遗产,如何在遗产保护原则的框架内对它们进行合理利用,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根据修订后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的要求,应鼓励在确保遗产安全和价值不受损害基础上对近现代建筑遗产的合理利用。对“仍保持原有功能,特别是这些功能已经成为其价值组成部分”的近现代建筑遗产,鼓励其延续原有的使用方式;而对其他适于再利用的近现代建筑遗产,“应根据文物古迹的价值、特征、保存状况、环境条件,综合考虑研究、展示、延续原有功能和赋予文物古迹适宜的当代功能的各种利用方式”,使之能够保持活力,延续其价值。
另一方面,对近现代建筑遗产的利用“应强调公益性和可持续性,避免过度利用”,也就是对近现代建筑遗产的利用不能影响建筑整体风格和建筑质量,破坏其遗产环境及其所反映的历史、文化、社会信息。
在真实性的问题上,大部分仍在持续使用中的近现代建筑遗产作为“活态遗产”,应该与“非活态遗产”区别对待。对于近现代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中真实性的理解应该具有当代性视角,即从历史演进发展过程来看,评价其是否在保护了遗产本身和环境的物理信息及其来源的真实性的同时,也保护了遗产所反映的历史、文化、社会的真实信息,同时还能确保遗产相关的文化传统的得到延续。
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社会性资源,文化遗产保护作为一种社会性事业,虽然在现阶段,由政府主导是不可动摇的,但同样也离不开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年修订版强调和突出了民众及社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近现代建筑遗产,由于数量较多,权属关系复杂,其建筑空间及环境大部分仍在“活态”的使用中,其保护工作更离不开公众与社会的参与。积极引导代表当代集体价值观的公众,特别是遗产关系者或附近居民,参与到近现代建筑遗产的保护工作中,一方面培养了公众对近现代建筑遗产价值及保护思想的认知,也有助于地区凝聚力及场所精神的形成。
在上海,近现代建筑遗产作为城市文化特色的重要部分,其价值逐步得到新、老上海市民的认同。2008年,具有一百五十年历史的外白渡桥整体运抵浦东船厂修缮,在铁桥拆移和复位安装的几天里,上海市主流媒体跟踪报道,众多市民前往观看,场面热烈感人。上海媒体以“一座桥,一座城”为主题对此事进行了全面报道,道出市民对优秀近现代建筑遗产的深厚情感。
2 成为社当发展的资源和动力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地方管理者习惯从经济利益出发,追求见效快、收效大的事业,并由这样的思路指导城市规划和建设。城乡建筑遗产,特别是近现代建筑遗产及其历史环境,由于占据了大面积的城乡空间,其保护工作一度被许多管理者视为城乡经济发展的障碍。又因为大量近现代建筑遗产在传统认知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及科学价值方面并不突出,也经常成为遗产保护与经济开发双方博弈过程中的牺牲品。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