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与保护初探

2017-02-16 12:50李如明
青年时代 2017年2期
关键词:遗产保护立法非物质文化遗产

李如明

摘 要:我国有着上下五千年漫长的历史,在如此悠久的历史长河中留存着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能使我们更好的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本文笔仅从我国现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并就如何进一步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发表自己的看法。 bu.com/2/view-633634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遗产保护;普查力度;立法;改革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类型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和非物质两大类。物质类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等可移动文物和历史文化名城、名街区、名村镇等。非物质类包括口头传统、民俗活动和礼仪节庆、传统手工艺等以及与此相关的文化空间。

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况

众所周知,我们中华民族拥有上下5000年灿烂的文明史,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产生了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又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的多民族国家,地域辽阔,非物质文化遗产由此呈现出资源丰富和种类繁多的特点。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得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近87 万项,进入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非遗项目有7 万之多。如此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真是令人为之惊叹。

但是在中国现代化进程高速发展的时期,我国的传统文化必然要受到一定的的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也不例外。因此如何在现代社会保护好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文化遗产是值得我们每一个炎黄子孙思考的问题。

三、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一)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力度欠缺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得知我国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程度是不够的,这导致了普查力度的欠缺和对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不清,其申报工作自然也会滞后。在这里,有一些广为人知的文化资产并没有申报成功,例如陕北的安塞腰鼓、傣族的泼水节、青海同仁的热贡艺术等,这些仍然被拒绝在了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门之外,令人扼腕叹息。

(二)保护意识落后,资金技术匮乏

当前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并未纳入正式的轨道,因此对其的调查和保护利用工作就会很滞后,观念的滞后是会带来许多严重后果的,会导致一些本该被及时保护起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而逐渐败落直至消失,这将是我们民族的巨大精神损失。

一是对传统文化或民间文化在主流文化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但是很遗憾目前对这方面存在认识不清的状况;二是将文化遗产“文物化”,文物是对整个文化遗产的保护,大部分都是一些实实在在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物,这样非物质的文化遗产便不能得到足够的重视;三是有一种观点一直在流行,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注定是要消失的,因此要任其自生自灭。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法律保护依据

当前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方面是很不完善的,能作为参考的只有文物保护法,而文物保护法之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的,因此其保护范围只局限于有形文化遗产,而对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却却反相关的科学界定和保护措施。

四、现阶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策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首先要注意对其“原汁原味”的保护,这也是最真实历史的呈现,若是对其加以改造,那么真正的文化也就失传了。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客观真实,力求留住民族的“记忆”。

(一)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

我国历史悠久、幅员辽阔,相信我国仍然存在着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待挖掘和保护。因此各地都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范围、加大普查的力度,重点掌握其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等情况,要将普查到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抢救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机制,尤其是对一些濒临消失的,难以进行推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抓紧时间对其进行保护,也将其置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中珍藏。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要锐意改革,大力提升民众的文化素质

有这样一种观点,无论哪一种民间艺术的凋亡,首先都是市场的凋亡;无论哪一种文化的萎缩,首先都面临着文化消费人群的萎缩。由此可见,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源远流长,但是在当今这个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受到了现代文明的极大冲击,其面临着市场狭小甚至没有市场的尴尬,如果这方面的市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长久发展便会受到极大的阻碍。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非物质遗产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是不容乐观的,其要想长存于世间,必须要培养出自己的市场,吸引一定的消费群体。因此,在商品经济的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突破固步自封的老路,认清现实,锐意改革,要向市场主动出击,在提高民众文化素质的同时占领一定的文化市场份额。

(四)加强关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

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非不能对其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而是由于时代的发展变迁以及自身特点等因素,淡出人们的视野,以至于到了无人问津甚至无人知晓的程度。因此我們要加强关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科学地运用历史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挖掘、鉴定、确认被潜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而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被流失。加强关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非不能对其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而是由于时代的发展变迁以及自身特点等因素,淡出人们的视野,以至于到了无人问津甚至无人知晓的程度。因此我们要加强关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科学地运用历史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挖掘、鉴定、确认被潜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而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被流失。

(五)加强立法工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纳入法律体系之中

由上文分析可知,我国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是很不健全的,《文物保护法》中并没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做出规定。相反国外在这方面的立法却要领先于我国,日本在1950年就颁布了《文化财产保护法》,韩国在1960年就将“无形文化”纳入法律的保护范畴,美国也在1976年制定了《美国民俗保护法案》,这些国家都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走在了我国前面,确实有许多可供借鉴的地方。

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出的立法意见是在2005年3月颁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这同时也是我国提出的最早的具有指导性的立法意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工作必然要经历一个漫长并且复杂的过程,这是需要我们更加深入研究的问题,早日出台专门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

五、结语

综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然而当前的保护现状是不容乐观的,作为新时代的高中生,我深感肩上的责任重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不是单靠政府就可以完成的,也需要我们民众增强保护的意识,提升自己的文化修养,并且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提供消费市场,这样才能有效对其进行保护,将我们民族的“记忆”留住。

参考文献:

[1]陈华文.关于新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思考[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3)

[2]赵海林.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活态保护浅谈[J].湘潮(下半月). 2011(05)

[3]李慧莲.浅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与对策[J].经济师,2011.7.

[4]谢岩福.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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