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 娜 邱英杰
(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
“互联网+”背景下农产品流通主体优化建议
□文/邹娜邱英杰
(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哈尔滨)
[提要]现代农产品流通过程主要涉及农户、农业合作组织、批发市场等流通主体。基于互联网对传统农产品流通主体的影响,提出职业化农民、信息化农业合作组织及规模化批发市场更适应互联网时代对农产品流通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挑战。在此基础上,结合目前农产品流通主体发展现状,提出互联网背景下实现农产品流通主体优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农产品流通;主体优化
收录日期:2015年11月27日
作为衔接“小生产”和“大市场”的农产品流通对于解决三农问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近些年,农超对接、农产品直销等流通模式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产品流通效率,但由于我国农村耕地分布广泛,使得部分农产品生产规模较小,流通不顺畅,频繁出现“谷贱伤农”的现象。这些问题都对我国农产品流通主体的发展提出新要求。21世纪是网络经济时代,李克强提出“互联网+”,更是将经济发展趋势进一步明确。互联网引发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变革,同时深度影响农产品流通过程。流通主体作为农产品流通重要组成,其发展程度对农产品流通的效率具有重要影响。目前,虽有学者对我国农产品流通主体进行分析,如研究农产品流通主体结构合理化,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途径进行研究,研究推动农业合作组织建立的可行路径等。但这些研究都是建立在传统农产品流通的基础上,而对“互联网+”背景下农产品流通主体优化的研究十分匮乏。因此,根据农产品流通主体存在的问题,基于互联网对农产品流通主体的影响,提出优化农产品流通主体的相关对策具有重要意义。
农产品流通主体指参与农产品流通过程并获得收益的组织或个人。由于地区要素禀赋不同,各地区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及主要流通主体不尽相同,本文选取农户、农业合作组织和批发市场,研究这三类主体的发展现状以及互联网对各流通主体的影响:
(一)农户作为流通过程中的重要主体,其发展水平直接影响流通效率。目前,我国农户在参与农产品流通过程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第一,我国土地较分散,农户的生产方式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学习并运用新技术的平均成本较高,限制了新技术的推广,制约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提高;第二,单一农户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弱,而且农产品品种及质量标准化程度较低,在竞争激烈的农产品市场上竞争力十分有限;第三,我国农户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大多为初中及以下水平,导致其接收新知识和运用互联网的能力较弱,不利于掌握国内外市场的最新信息。互联网对农户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村村通网络”,农民可以通过互联网掌握农产品供需信息,使得农户合理安排生产。互联网还使得农民足不出户便可掌握世界先进观念,从根本上转变了农户的价值观。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简称为农业合作组织,是指农民自发组织并参与,在农产品流通技术、信息、资金、生产、零售等方面相互提供帮助,以提高成员利益的合作组织。农业合作组织是农户组织化发展的一种形式,合作组织改变了单个农户的弱势地位,增强其市场竞争力。我国的农业合作组织在1980年以后得以发展,主要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据农业部经管总站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总量为4,100万户,约占全国农户总量的16.4%。合作社的农产品流通量所占比重逐渐提高,在农产品流通中的地位日益加重。但目前我国农业合作组织在农产品流通领域发挥作用的合作社较少。就现有农业合作组织的自身结构来看,存在着规模小、经营标准不统一及信息化程度低等特点,而且对于政府的依赖程度高。互联网对农业合作组织的影响体现在组织管理者可利用网络系统进行成员管理及信息发布,而且组织内成员可运用组织内部信息平台获取最新农产品供需信息、新型技术信息等,从而进行生产技术创新,提高竞争力。
(三)在我国农产品流通过程中,批发市场作为农产品储存、交易的重要场所,集商品价格形成、商品买卖、供需信息传导和综合服务等功能于一身。各地批发市场的交易主体包括各级批发商以及终端零售商,如摊贩、水果生鲜超市及小部分消费者。就目前我国批发市场发展现状来看,批发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仍不完善,频繁发生恶性竞争以及毁约现象,破坏了农产品供需双方的合作关系,使得农产品价格波动较大,严重影响农产品供需平衡;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基础设施不健全、交易场所及设施较简陋,并且普遍采取的对手交易方式,需要农产品需求者对农产品质量、价格进行逐一对比,并进行协商谈判以达成合作,效率低下;批发市场的需求者信息不明确以及流通多环节,使得农产品安全方面无法得到保障,信息化缺失使得质量追溯系统难以构建。互联网对于批发市场的影响体现在互联网支持的线上谈判、自动生成合同以及网上支付等手段提高了批发市场的交易效率以及资金周转效率,而且利用互联网可以追溯农产品来源,为农产品安全提供保障,增强了批发市场的信誉度,促进农产品流通发展。
虽然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农产品流通主体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阐述互联网对农产品流通各类型主体的影响,但将互联网纳入到农产品流通尚处于萌芽阶段,因而互联网时代下的农产品流通主体在参与流通过程中将面临很多挑战。为确保农产品流通主体在互联网背景下充分发挥作用,不仅需要政府对农民职业化培训给予扶持,还要促进农业合作社的组织化发展,推动批发市场运用互联网经营等。
(一)培育现代化农民,强化农民职业教育培训。互联网背景下的农业现代化需要有文化、懂技术的现代化农民。现代化农民的生产方式、思维方式及价值观都实现现代化,主要强调生产现代化,包括先进技术的学习与运用,土地高效率可持续利用等。培养现代化农民需要通过系统的职业培训过程,而我国之前的农民职业化培训大多是单一技术培训,难以达到预期效果,而且培训体系不完善。因此,强化农民职业教育培训,要以政府为主导,并划拨专项资金,采用“网上授课+线下指导”的培训模式,在培训的师资选择上要选取理论和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员,培训内容应主要包括互联网的运用、农产品信息搜集、农产品生产技术的运用等。并且为了培育出高质量的现代化农民,还要进行农民职业教育培训考试以及农民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资格认证结果在指定官方网站可查询,这样有助于评估农民教育培训的效果,还对拥有职业资格认证农民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加以保障,有助于农产品的销售。
(二)强化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及其对互联网的运用。各地方政府要在政策上扶持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推动农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化、专业化进程,并鼓励大型合作组织兼并重组小型合作组织,从而增强带动力和影响力。农业合作组织要在各环节灵活运用互联网技术,如在农业合作组织内部设立农产品流通信息数据库及发布平台,由组织管理者实现信息的收集和汇总,通过平台向组织内成员发布农产品供需信息,并对数据库内的信息进行定时更新。同时,在农业合作组织中发展B2B模式,该模式是商家对商家的在线交易模式,可实现网上买卖,线下交货的交易形式,提高资金周转率,使农产品从生产者直接流向消费者,减少损耗。
(三)发展现代化批发市场。近些年,我国政府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推动批发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市场的管理水平,但是批发市场的规范化和现代化程度仍然有待于提升。批发市场一方面应运用网上交易、网上信用评估、电子信息查询、网上金融等手段实现现代批发交易,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提高交易效率,并且对衔接国际市场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批发市场应建立网上农产品安全检测和追溯系统。由于成本原因,我国批发市场对农产品安全的检测主动性较差,并且检测标准仅为当前农产品是否含有有害物质,而对于长期内将对人体造成危害的有毒物质检测几乎没有,因此批发市场要强化农产品检测程序,制定严格的检测制度,并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使得消费者在网上可以查询到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整个流通信息。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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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