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建美(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湖南长沙410001)
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谢建美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湖南长沙410001)
现阶段,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应立足于已有的成果,有针对性地从协商民主发展的制度化、提高协商参与主体的协商意识、多角度开辟人民群众参与协商的途径、科学规划协商过程中的协商形式和协商程序等方面努力。
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新形势下,我国已将协商民主的发展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但如何将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进一步落实和细化,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探讨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新时期推进协商民主的发展主要是依照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协商民主发展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一般而言,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能够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参与范围,有效提高社会各界对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参与比例,为社会各界特别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参政议政活动中提出的提案、建言的反馈与落实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进而能督促社会各界代表人士更多地关注社会热点问题,有效促进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积极性的提高。
(一)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促进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
在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逐渐进入深水区,世情、国情发生了深刻变化的情况下,国家治理体系也必须紧跟时代的步伐,在决策、管理等方面也需要进一步提高。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能在党委政府原有决策的基础上,拓宽党委政府决策的途径和范围,使其更能凝心聚力,更能反映社会各个不同群体的社会需要。因此,协商民主的发展必须体现一种更为普及、更具包容的姿态。
新时期,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不但扩大社会各界特别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的范围,而且还为他们的参政议政提供新的途径,有利于提高党委政府决策的科学性。
协商民主的广泛性主要体现在协商主体的广泛性和协商内容的广泛性上。协商民主的多层则强调的是协商的层级和协商的类别,体现的是一种制度安排。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设计确保了人民民主权利范围的扩大和民主权利层次的不断提高,能更有效地吸引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监督和管理,推动他们关注民生、关注社会事务管理,进而使决策更能充分反映社会发展的变化,确保各项决策最大程度兼顾各方利益,达到“兼听则明”的效果,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发展过程中,各种内容迥异、层次不同的协商会议的召开,能更多地促进党委政府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使社会各个群体的意见得到充分地聆听与吸收,更充分更好地反映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使他们的参政议政更具代表性和科学性,为他们真知灼见的采纳和落实大开方便之门,使其参政议政转换为一种看得见的实效,进而能有效提高党委政府决策的公信力和科学性,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实现一种良性的循环。
(二)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不但可以补充和辅助选举民主,丰富和发展选举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使更多民众通过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渠道参与和了解政府部门的决策,而且还能够消除民众对于政府决策的误解,对政府部门的管理有更多的支持和认可,增强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同。
(三)有利于扩大人民群众参与政府管理的途径和范围,提高人民群众行使自身民主权利的积极性
协商民主的发展要求社会各界能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的决策过程中充分表达自身的具有一定普遍性的意见和看法。它的发展,必然会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在有关决策活动过程中与民众进行更多交流和互动,广泛听取和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推进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不但能使人民群众参与政府决策、政府管理及社会事务管理的途径得到扩展,而且还能使协商民主这种听取和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互动交流成为一种常态化的活动,在民众心中形成一种潜在的自觉行使自身民主权利的民主意识,促进民众提高行使民主权利的积极性。同时,推进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发展,则能克服以往协商民主特别是基层协商民主全凭领导个人喜好、缺乏刚性保障的弊病,使协商民主的发展在制度设计上得到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协商民主不断规范化、程序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一步发展。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
(一)理论层面: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共识日益增多
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理所当然要比资本主义社会国家人民享有的民主更为广泛和多样。在20世纪后期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发展的时候,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已经在中国共产党的革命探索和实践中逐渐兴起。从抗日根据地的“三三制”政权到1949年9月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商谈成立新中国,这都表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实践中得到了充分的发展,1978年将人民政协的历史作用和现实作用载入宪法,更是“标志着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式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载体得到肯定”[1],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再次得到了社会各届的充分肯定和认可。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日益多样化,村民自治、基层协商民主等的迅速发展使得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逐渐从单一的政治协商发展为一种更大范围的广泛的协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我国理论研究者也加强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进行研究。从2003年开始,关于协商民主在中国实践的研究文章开始大量涌现。2006年,李君如、庄聪生等更是在《同舟共济》《民主》《团结》等刊物上发表了《协商民主是一种重要的民主形式》《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等文章。其后,随着学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研究的深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一种实践活动,却很早就在中国大地上孕育成长,并随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1],成为了中国学者及部分西方学者的共识。党的十八大以后,随着中共中央对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关文件的出台,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提供了权威的理论依据。
(二)政策层面: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政策日益完善
从2012年开始,中央除在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多次强调外,还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等文件,对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对统一战线中涉及政党协商、政治协商等方面也作了明确规定,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刚性约束。至于地方,各地也陆续根据中央的文件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实施办法。
(三)实践层面: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探索也越来越多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有关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成功范例本来就有很多。党的十八大以后,各省、市、自治区根据中共中央的文件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探索越来越多。一是积极恢复原来协商民主实践过程中如“双周座谈会”等一些好做法,在重大问题决策或经济社会发展意见反馈等方面定期听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有关方面人士的意见。二是积极利用网络时代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便利条件,通过网络、电视等平台在更大范围内听取老百姓对政府和某些重大问题决策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充分利用各种条件,不断创新协商民主的协商形式,在村民自治、社区治理等方面积极发展基层组织的协商民主。
当然,在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协商主体的培育与素质的提升问题。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情况下,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种矛盾和社会问题较原来明显增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也日益多元化。在协商民主的探索过程中,一些协商参与者完全站在个人利益的基础上,以某些方式故意歪曲协商的本意谋取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进而造成协商结果失真。因此,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过程中,各级政府应注意协商主体的培育,对协商参与的民众进行多方面的引导,强化他们的集体意识,提高他们的知识能力水平。只有这样,协商出来的结果才是有效的、积极的,协商民主才有可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过程中真正起到它应有的作用。
二是协商主体协商意识的提高问题。协商民主的发展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需要社会各界积极配合,在有关听证会、民主恳谈会、座谈会、市民论坛、社区居民议事会和村民代表会中积极献言献策,切实履行自身的协商权利和义务。然而,一些领导干部和政府部门在现实生活中仍习惯于传统的做法,喜欢在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公共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用“一言堂”或精英决策模式代替听证会、协商会和座谈会。因此,在协商民主的发展过程中,各级党委和政府应自觉地熟悉协商民主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强化协商意识。同时,还应加强协商民主在社会各界中的宣传,使他们熟悉国家关于协商民主发展的一些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他们敢于担当、敢于代言的协商意识。
三是协商平台的建立和完善问题。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要真正实现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发展,就必须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平台和协商建议落实平台的建设。以政治协商为例,虽然在中央和省一级都有比较规范的制度设计和运作程序,但市县政治协商的制度设计和运作程序仍有待进一步完善。至于社会事务的协商、基层民主的协商,近几年,浙江温岭、上海闵行社区等地虽开展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2],但大多还停留在临时的约定状态,没有形成一种完整的制度体系,没有在程序和实际操作中给予一种严格的刚性保障,一些协商成果最终有没有落实。因此,协商民主的建设还需在立法、制度设计及监督落实上下工夫。
协商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时期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它不但体现在人民政协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而且还渗透到了社会经济生活的日常管理中。目前,推进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人民日益增长的政治诉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应结合当前协商民主发展的实际情况及人民群众的需求,在兼顾新的社会阶层、边缘群体、少数群体利益的基础上增强针对性、强化制度保障等方面进行更为积极的探索。
(一)积极推进协商民主发展的制度化,建立制度约束机制
协商民主以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增进共识为基本精神,其主要目的是促进政治参与、强化利益表达、增进民主决策、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整合。在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后,各地也纷纷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建设做了很多的实践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不少人包括政府部门的一些同志对于哪些问题一定要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3],只能说出一个模糊的概念,缺乏一个清晰的名目清单。因此,在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有关文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用制度文件确定哪些问题的决策和实施必须经过协商,哪些不需要经过协商。只有这样,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才有根本的保障。
(二)强化协商民主的宣传,提高协商参与主体的协商意识
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协商民主的意义、作用及具体过程的广泛宣传,消除部分民众对于参与协商可能承担的一些后果的畏惧,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对重大社会公共问题的关注,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参与协商的积极性和热情,将参与协商内化为他们行使自身民主权利的一种神圣责任和义务。同时,政府部门及相关领导人员也要提高自身的协商意识,掌握协商过程中平等、公平对话及追求最大公约数、努力形成共识的要求,自觉克服“一言堂”和听不进群众批评意见的坏习惯,积极践行协商民主,为人民群众参与协商民主作出良好的示范。
(三)在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协商重要渠道作用的基础上,全方位、多角度开辟人民群众参与协商的途径
在协商民主的发展过程中,人大、政协的协商是基础,是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重大事务协商的主要平台。无论从人大、政协的历史发展推究,还是从现在二者的地位和作用分析,人大、政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设计及法律体系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中发挥着重要渠道作用。由于协商民主的范围、主体极其广泛,因此,应在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协商重要渠道作用的基础上,开展更为广泛的政党协商、政府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在积极倾听主流社会声音的同时,将弱势群体、边缘群体及其他社会阶层的意见也全方位整理提炼,使各级政府和部门涉及人民群众利益及一些重大公共事务的决策能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
(四)科学规划协商过程中的协商形式和协商程序,确保协商意见的真实性
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3]。其协商是在一种平等、公平的氛围中通过对话逐渐形成共识,达成一致并形成大家都认可的决议的过程。协商民主的参与主体是多元的,涉及的相关利益方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普通民众及其他一些相关利益人。参与主体中,有些人拥有比较深厚的学术知识或者比较高的资历和威望,但也有一些人对协商的事务可能不怎么熟悉,只是因为该事项与其利益相关而被邀请参加。理论上这些人在协商过程中都可以自由发表看法与建议,但由于其身份、背景、知识等的不同,某些人的意见会对共识的形成产生重大影响,而部分弱势群体、边缘群体的意见则可能被忽略,进而造成共识的失真和协商的无效。因此,协商一定要根据参与协商主体的身份、影响对协商过程中的方式及协商参与主体发言的顺序等进行比较科学的分析,设计一种使各方意见都能充分反映出来的程序和形式。
(五)强化新媒体的应用,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协商
随着计算机和微电子技术的迅速发展,新媒体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顺应新形势,积极利用新媒体覆盖范围广、反应快速和使用便捷的特点,建立如公众微信号、直通车、留言室等各种不同形式的网络平台,组织专人负责,及时整理网络平台上社会各界人士反映的一些问题、提出的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还应在网络平台上与网民展开互动,与一些意见活跃人士及网络意见人士进行交流沟通。各级政府部门负责人也可以在特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平台与社会各界人士进行一些互动,听取更多人的意见,使更多的人参与协商。网络协商听取的意见虽然涉及各行各业,但由于新媒体的使用主要集中在年轻一代,反映的意见也会有一些偏见。因此,网络协商并不能完全代替其他传统形式的协商,在利用新媒体发展各种形式的协商的同时,也必须重视传统的形式,如调研、走访和座谈等形式的协商。
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如在重大公共事务决策上不组织协商民主的责任如何追究,广大人民群众对协商民主在重大利益和共识事务上是否实施监督及协商过程中违反平等、公平原则的处理等,都是应重视的问题。
总之,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上述问题的解决,最终还是必须要有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才能逐渐实现。因此,现阶段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应积极强化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只有政府将协商民主作为一些重大问题决策前和实施中必须履行的一个必备程序,用刚性的制度将其固定下来,科学地设计好协商的各种形式和过程,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才能顺利推进,并为国家治理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保障。
[1]于咏华.论中国式的协商民主[N].河南日报,2014-01-15(09).
[2]韩福国.“开放式党建”:基于群众路线与协商民主的融合[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3(4).
[3]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5-02-10(01).
责任编辑:郑好
10.3969/j.issn.1009-0339.2016.0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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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9-0339(2016)03-0040-05
2016-01-04
2014—2015年度湖南省社院系统招标课题(XTKT201412)。
谢建美,男,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科研部副教授、博士,湖南省统战人物研究基地研究人员,研究方向为中共党史和中国近现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