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旸(山东大学,山东济南250100)
十八大以来国内社会协商研究的理论考察
周旸
(山东大学,山东济南250100)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内社会协商理论研究涌现出了大量研究成果,在研究方法、研究视角和作者属性方面展现了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在研究内容方面,近年来的相关文献对社会协商进行了“界面”与“语境”两个视角下的概念探讨,厘清了社会协商的内涵外延;分析了我国社会协商的内生性特质,论述了马克思主义掌握社会协商领域学术话语权的实现路径;阐明了社会协商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的互相带动作用,并立足于实际论证了社会协商的实践困境与路径选择。
社会协商;界面;语境;国家治理;路径选择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2]。习近平同志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必须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3]。这些论述,为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构成要件。在我国的协商民主体系里,政治协商是协商民主的中枢,社会协商是协商民主的主干,基层协商是协商民主的根基[4]8。我国的协商民主是人民在各个不同层次上广泛的政治参与,具有多层次性,不仅需要政治协商对协商民主的牵引作用,也需要社会协商的有效补充[5]。
为更加全面科学的理解社会协商,近年来学术界开展了广泛而深刻的研究,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后,社会协商理论的研究进程明显加快。
在发文数量方面,相关文献在近3年以来明显增多。以“超星发现”的检索结果为例(见图1),2001年至2012年以“社会协商”为选题的CSSCI与北大核心期刊每年的发文数量都在8篇以下,数量不多并略有起伏;在2013年及其后两年,发文数量有较大增加,2015年达到26篇,较2012年发文数年均增长86.6%,表明学术界对该理论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在对“中国知网”3年来的期刊按照“社会协商”为关键词搜索,人工剔除距离主题过远的文章后,筛选出了57篇文献,并记录了此批文献的发表时间、文章名称、作者、作者单位、刊物名称、刊物主办单位、刊物级别以及复合影响因子等信息,从而建立了小型数据库以便进一步检索分析。本文即是以此批文献为基础展开对社会协商理论的研究述评。
图1 2001—2015年以“社会协商”为选题的CSSCI与核心期刊发文数
在研究方法方面,相关文献在以质性研究为主导的同时,开始注重以数理分析为代表的定量研究和以案例分析为代表的实证研究。对于社会协商理论的研究,大部分学者采用传统的定性研究方法,对其历史缘起、含义特征、参与主体、社会同政治系统的关系等方面展开定性的理论描述与论证,这对于厘清社会协商的概念内涵、夯实理论基础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的林国华在《合作博弈视角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一文中则采用了定量研究的方法,通过调查统计的研究方法表明了当前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现状,并据此提出了合理化建议。此外,伴随着基层社会协商民主实践的发展,近年来也同样涌现了一批以各地社会协商的成功实践模式作为案例的实证研究文献,例如四川大学李强彬的《协商民主的实践品质:审视维度与基层观察——以彭州市社会协商对话会议制度为例》一文,通过对彭州市社会协商制度的实践角度的诠释,深化了对社会协商的运作过程与实践品质的认识。
在研究视角方面,相关文献主要以制度研究为切入点。例如,在讨论政治协商对社会协商的牵引作用时,学者张峰的《人民政协在构建协商民主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和学者郑又贤的《民主党派在推进协商民主发展中的角色升级研究》认为,政协与民主党派应发挥对社会协商的渗透作用,积极从参政议政延伸到社会协商。近年相关文献在进行制度研究的同时,还出现了多样化的研究侧重点(见图2)。社会组织作为协商的重要载体,引发了学者的研究兴趣,例如学者张爱军的《社会组织协商及其构建路径》一文则解释了一般意义上的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协商的目标原则及其路径构建。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概念的提出,治理与社会协商的关系同样吸引了研究者的注意,相较其他角度,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社会协商研究则更具新意。此外,以上海市社会学学会课题组《统一战线在社会协商中发挥作用机制研究》和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学者黄进的《以社会协商推进群众路线创新》为代表,研究者从统一战线、群众路线等党群视角出发,论证了统一战线与社会协商内在精神的一致性、群众路线与社会协商的区别联系,主张在社会协商中发挥统一战线的主导作用,以社会协商推动群众路线发展,从而有效应对党群关系中所面临的新挑战。
图2 研究视角分布情况
在作者属性方面,相关文献作者来源以高校、党校和社会主义学院系统为主,并出现了以课题组为代表的研究团队(见图3)。通过统计近3年来文献的作者来源发现,高校的其他学科与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校、社会主义学院系统的作者比例大致为1∶1,这似乎意味着相关研究文献在采用的研究方法与话语体系上也大致存在类似比例差别。同时发现,近年来社会协商研究已经出现了团队合作成果,目前的学术团队则主要是省市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和学科学会的课题组,其研究重点分布于基层社会协商的实证研究和社会协商的制度机制规范性研究。相较于个人作者,研究团队在论证的详实程度上具有一定优势,也较容易通过团队合作激发新观点新看法。例如成都市社会主义学院课题组发表的《基层协商民主研究——基层社会协商》一文认为,将我国的协商民主体系划分为政治协商与社会协商的二元结构,可以更好地促进社会协商的广泛多层次发展。
图3 研究方法与作者属性分布情况
正如其他处于初始阶段摸索前进的研究课题一样,社会协商同样也在内涵外延上存在着不同理解与多种解释,这本身就是理论由不成熟走向成熟的必经阶段。
(一)“界面”的视角
学者林尚立在《社会协商与社会建设》一文中提出,社会协商并不是在国家权力与社会主体内部单一领域内的交流对话,而是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众为构建良好社会秩序、谋求更大社会发展从而在公共空间内展开的互动交流,此公共空间也就是权力主体与社会主体协商的界面。由于界面对国家与社会这两个主体的共享性及其在主体间形成的有机联系,使其顺理成章地成为了“国家和政府深入社会与民众的工作界面”,同样也成为了“社会与民众对话公共权力、整合和表达公众利益”的工作界面[6]。人民民主与党的群众路线作为党执政的法理合法性与政治逻辑在国家层面上支持了协商界面的存在。政治系统与基层社会、人民团体以及公众直接发生的互动构成了社会协商的三个层次,典型的代表分别有基层自治、工青妇组织与“民主恳谈会”。由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中国政党制度研究中心主编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研究》,尽管没有明确使用界面的概念,但其给出的社会协商的含义与“界面”理论有异曲同工之妙。该书认为社会协商是在社会层面进行的协商与对话,强调的是“各级党和政府社会组织与公民之间的沟通、协商与对话”[4]10—11。但在具体实施层次上与林尚立教授“三层次”看法不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研究》一书提出了行政协商与立法协商的“两层面”观点。所谓行政协商即在政府治理范围内,就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收集各方面意见,通过保证公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拓展一系列信息公开制度与公民政治参与途径;立法协商是指在保证人大立法的专业性与技术性基础上,在法律起草与修改过程中,为使法律真正反映民意、维护公民合法权利而就相关问题公开征求各方面意见。学者阎孟伟在《社会协商与社会治理》一文中认为,社会协商是发生在国家与社会间的直接的民主互动过程,与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议制间接民主不同,社会协商的基本特征是公众对协商过程的直接参与,凸显了直接民主的特质[4]10—11。
(二)“语境”的视角
除了以上从国家与社会二元接触所形成的界面为逻辑起点定义社会协商的观点以外,目前学术界还存在着应当在“语境”意义下理解社会协商内涵的看法。
例如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学者郑文睿在《政策性文件中“社会协商”概念的探讨——以不同语境下的用法为核心的考察》一文中认为,社会协商内涵的多重理解源自多种语境的运用,目前也很难运用规范性的政策文件与理论研究成果统一认识,从而制约了社会协商制度化与法律化进程。退而求其次,他细分了作为政治体制改革与社会管理的方式、作为民主监督与价格磋商的手段、作为法学研究课题的五种具体语境,并根据法学研究中对“不确定概念”的复杂性与包容性理解,主张对“社会协商”的理解由下定义的“一锤子买卖”转换到根据不同语境的具体分析,如在政治体制改革中的社会协商就是“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反对极权主义”[7],通过协商使得政治各个层级间信息得到沟通,扩大改革的社会基础。
“审慎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在20世纪后期成为西方学术界的热门话题,哈贝马斯、罗尔斯等学术界知名学者相继参与这一理论探究,理论侧重点在于美国的宪政结构以及合法性、作为决策过程与全球治理中的协商、多元文化现实等内容[8]。21世纪以来国外审慎民主理论相继引入国内,为与我国早已具有的民主实践相适应,也便于为公众所理解,编译部门便根据原有词义选取“协商”一词替代“审慎”。这虽然便于协商民主理念的推广,但也给公众造成了“仿佛‘协商’来自于西方”的困惑,同时部分学者以中国民主实践现实与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契合为依据,进一步推动了引进与学习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进程。例如学者马奔在《社会协商中的共同愿景建构——愿景工作坊的内涵、制度及其评价》一文中翻译整理的“愿景工作坊”概念,作为落实社会协商的一种制度设计,主要是指为寻求某种解决方案,由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利益团体和普通公民共同协商拟定方案,通过小组会议、全体会议与反馈过程进行运作的机制。文章在概念介绍过程中以“普雷斯顿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生活”作为典型案例佐证“愿景工作坊”的有效性[9]。此类概念的引进开阔了国内学术界的视野,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借鉴的价值,但也应注意到该概念与我国已有的社会协商形式,例如社会听证制度并无实质差别与创新之处。同时还应认识到,当代西方协商民主与社会协商理论大都停留在理论探讨层次,已有的部分实践也如“愿景工作坊”一样,处于非政治的社会管理层面。
(一)协商是我国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
事实上,中国具有更加漫长与丰富的协商民主与社会协商实践,协商民主与社会协商内生于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民主党派与各族人民进行革命与建设的过程中,而并非继承于封建极权政治体制,也并非借鉴于西方民主政治体制。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与独特优势[10]。学者李景治在《协商民主是中国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一文中认为,协商民主这种特有形式体现在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是我国独有的政治制度,而独特优势则体现在中国协商制度将票决与协商有机结合[10]。学者王洪树在《社会协商:中国的内生缘起与理论探索》一文中认为,早在建党之初,为完成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任务,中国共产党便在“公权力领域之外的社会领域中进行政治意义和社会组织化意义上的协商探索”[11],抗日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的“三三制民主政权”便是一次良好尝试。在此过程中获得协商共识的精神在“新政协”的运作过程中又得到了成功实践,取得了协商建国的成果。改革开放后,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出现了多元的利益群体和各类凸显的社会矛盾。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了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使公众建议有地方提、委屈有地方说。进入新时期以来,协商民主在社会领域不断开展,为公众反映合理诉求、化解利益群体间的矛盾冲突开辟了新的渠道。
(二)把握社会协商的马克思主义学术话语权
学者董树彬认为,尽管中国共产党长时间领导开展协商民主的实践活动,但是并没有整合出完整的协商民主理论体系,实际上与之相关的理论解释分布于统一战线、政党、党建等学科。近10年以来,如前文所述,伴随着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翻译引进,“西方学术话语体系日趋把持对中国协商民主诠释的学术话语权”[12],这倒逼着中国协商民主乃至政治学理论科研工作者肩负起使用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与方法进行诠释我国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的重任。在此目标的实现路径上,董树彬在《论中国协商民主研究的马克思主义学术话语权》一文中提出,需要明确协商民主实践的内涵,抓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本质,注重彰显中国协商民主在坚持共产党领导、促进协商与选举相结合、发挥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优势这三个方面的特质,以实践上的优越性凸显理论上的先进性,从而牢牢掌握中国社会协商的马克思主义学术话语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强调协商民主重要意义和明晰协商体系的同时,也首次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概念。国家治理体系是指实施国家治理目标的制度体系,包含国家法律体系、党的制度体系与社会制度体系;国家治理能力是指实现治理目标的实际能力,包含国家机构履职能力、人民政治参与能力与国家制度建构更新能力[13]。由于协商具有促进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功能属性,因而在“治理”视域下,社会协商对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动作用不言自明。
根据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构建作为合理完整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一环的社会协商,拓宽了国家与社会的联系渠道,增强了国家制度建构更新能力,因而学者杨建军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野下的社会协商刍议》一文中认为,“社会协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14]。学者阎孟伟在《社会协商与社会治理》一文中认为,“所谓善治,也是就是良善治理,其以谋求公平正义共同福祉为核心价值与基本目的,善于通过平等理性的协商化解政府与公众、公众与公众之间的矛盾,谋求共识,具有不可估量的政治价值与社会价值。在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社会协商‘作为一种社会民主又同政治民主相互结合、相互补充实现民主政治体系的自我完善化’”[15]。在区分治理与管理的分析框架下,学者林尚立认为,“社会协商能成为全面撬动中国社会建设的重要机制与杠杆”[6]146,社会建设需要权力主体与社会主体的共同参与,缺少一方造成的都只是事倍功半的结果,而社会协商对于社会主体的激励作用可以推动社会制度与治理体系的发展。与此同时,由于协商与治理在权利主体互动逻辑上的高度契合,因而学者王学俭在《协商民主制度化的价值、问题及路径探析——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视角》一文中指出,“国家治理现代化对协商民主提出了制度化诉求”[16]。协商体系的制度化能够保障政治参与的有序性,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与现实需要。只有在政治参与中采用制度化的行为模式,并形成制度依赖与行为惯性,提供长期稳定的心理预期,才能实现政治稳定与有序参与,提高国家的治理能力。
由于社会协商承担了凝聚社会共识、化解社会矛盾的责任的功能,具有整合社会利益主体,推进政治系统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属性,因而逐渐为理论研究者所重视。但与此同时,我国的社会协商还在协商主体、协商文化和协商体系三个维度上面临着困境。
在协商主体上,权力主体方面长期以来形成的管制思维尚不能跟上向治理转变的步伐,一方面“担心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会对社会稳定甚至党的领导形成挑战或冲击”,另一方面“又倡导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大包大揽思维”[17],未能给社会组织生长留足空间。在社会主体方面,学者王学俭认为社会组织一方面在人才资源上较为匮乏,社会信誉与责任感较低,社会地位与待遇不及政府等权力系统,随之带来的是其参政议政能力的薄弱。另外,社会组织参与协商的正式渠道有限,体制平台不健全,其意见与诉求往往难以在官方媒体中进行表达。另一方面一些社会组织为谋求生存,对权力系统的依附性过强,未能在社会协商中发挥积极作用[17]。
在协商文化上,公民的协商精神与参与意识较为薄弱,公民文化亟待发展。社会协商需要的是参与型的公民文化,而历史上形成的臣民型文化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16]。
在协商体系上,现有协商体制尚未达到合理布局,“政治性协商开展较多,社会协商开展太少”[17],社会协商的制度化程度不高,协商在有些情况下就演变为私了与幕后交易,无异自然也无法取得权力主体的鼓励。在已开展的社会协商中,过于注重程序与形式,而实效缺失。此外,社会协商与现有体制的制度契合性较低,尚未合理衔接,“协商民主横向联动、纵向连接的体制机制还有待建立”[18]。协商、决策与执行之间尚未有效互联互动,从而降低了决策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带来了在执行过程中来自其他方面的阻力。
根据协商中存在的实践困境,近年来理论工作者也根据社会协商的典型案例就协商主体、协商文化与协商体制三个维度对社会协商的路径选择进行了有益探索。
在协商主体方面,首先国家应当树立政府与社会共治理念,加快转变职能与观念,培育社会组织,鼓励其承担社会责任,努力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积极引导媒体与公众使其认识到社会组织的正面作用,提升社会组织的声望[14]。在协商文化方面,国家与社会都要增强对于协商的认同,构建参与型的公民文化。政府要着重进行对社会组织的去政治化与行政化思维建构,不能再将社会组织视为影响执政安全与行政安全的不稳定因素,也不能再将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协商变为政府内部的协商,使社会组织“丧失了组织目标,失去了自我管理能力”[19]。在协商体制方面,要从整体性、层次感与约束力着手构建社会协商体系,使社会协商与其他制度相衔接配套,使不同级别之间的协商形成各自特点,使协商成果的落实情况得到督察。要完善并发挥好人民政协的重要渠道作用,提高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能力。张峰教授认为人民政协对社会协商的渗透作用体现在政协委员的界别来源,有必要对政协组织进行界别调整使其广泛覆盖社会组织[20]。要加大协商立法,王学俭认为这是“不断增强制度权威性,深化法理型合法性制度规范基础”的举措[16]。同时,近年来的研究也关注到了各地将多样的社会协商实践纳入制度化轨道的尝试。如学者王栋在《社会组织参与协商治理程序的规范化逻辑》一文中提到,早在2005年,温岭市就已进行公共预算民主恳谈的改革尝试,开启探索民主恳谈纳入人大的制度化途径[21];绍兴市委党校的学者祝丽生认为夏履镇创立的“夏履程序”,就是“以制度治村,按程序办事”[22],实现了由非制度化向制度化的转变。
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内对社会协商理论的研究,不难发现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在研究方法上,注重夯实理论基础的规范研究,并且开拓了紧贴实际的实证主义案例研究
规范研究是政治学理论研究的传统学术方法,社会协商理论研究通过规范研究的方法,并在其中运用历史方法与制度方法,对社会协商的历史演进、概念界定与制度构建进行逻辑分析与静态描述,为将来更为深入地研究建立稳固的理论根基。而通过实证主义方法,将规范研究中的价值判断与制度规划同社会协商在实际运作中产生的结果进行检验与修正,从而使得我们对社会协商的认识程度不断加深。
(二)在研究内容上,注重与最新理论需求相结合,研究起点高
尽管成体系的协商理论建设始于近些年,但由于中国具有很长时间的协商实践历史,加之西方协商理论的引进,因而近年来的国内社会协商理论研究素材丰富,处于“后发”状态下的社会协商理论研究纵向与横向视野开阔。所以近年来的文献研究并不是局限于基础概念的争论,而是立足于当下中国社会转型与民主发展的实际需求,通过与“治理”等理论相结合,力图在高起点的研究中对国家现代化产生实际作用。
社会协商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因素。协商民主与社会协商研究的持续走热,不仅是因为党的十八大明确引导,同时也是由于西方传统自由民主体制面临着的深刻危机,“甚至连英国的《经济学人》杂志都承认:民主正经历艰难时世,独裁者被赶下台后,反对派大多无法建立行之有效的民主政府”[23]。这都凸显了协商与社会协商课题的研究价值。正如学者张峰所言,在我们认识到协商的重要意义并使之在各个层级发展起来后,就一定可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破解民主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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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绪强
10.3969/j.issn.1009-0339.2016.03.010
D63
A
1009-0339(2016)03-0045-06
2016-03-29
周旸,男,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统一战线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统一战线理论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