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端谈现阶段大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的培养

2016-03-16 06:27山东省烟台市地税局徐茂林
中国商论 2016年26期
关键词:稽查税务机关税法

山东省烟台市地税局 徐茂林

税务端谈现阶段大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的培养

山东省烟台市地税局 徐茂林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税收法制制度的规范,税收工作局面逐渐发生转变,抗税、暴力抵税等暴力行为日益减少,深层次、隐蔽性的税收风险日渐凸显,这一现象在大企业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如何做好现阶段大企业的税收工作,是摆在税务机关面前的重要议题,也是企业规避税务风险、提高企业社会效益的重要抓手。本文主要从基层税收管理工作经验中总结其存在的现状、问题,以及税务机关培养大企业诚信纳税的重要作用,以实现税企共赢。

企业税务 诚信纳税 纳税意识

随着税收专业化管理水平的提升,“抓大、控中、放小”的管理理念和日常管理、税源管理、税收管理机制的分离,促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服务日渐整体化、精细化,税收管理实现了由“管户式”向“管事式”的转变。在此次转变中,税务机关的作用至关重要,但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亦举足轻重,大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的培养成为“抓大”的重要内容,大企业诚信纳税遵从度关系到税收工作能否正常进行、税款征收阻力的大小,对税收整体工作意义重大。现就其中因素进行分析。

1 现阶段大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的现状及问题

现将县域企业年纳税50万元以上规模纳为县级大企业行列,作为此次分析的标的。

(1)现阶段大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呈现出整体拥护、细节处灵活多变。大企业作为成立时间较长、管理模式基本成熟的企业,在涉税事务处理上,已基本实现了主动处理模式,与中小企业涉税事务以税务督导为主、企业跟从推进的模式不同。在税收遵从度上,大企业呈现出整体拥护的现象,但在税收日常管理中,存在细节处管理不足的问题。例如家族式企业,在企业内家族成员间的股权转让、租赁等问题上,一旦涉税或税率较高等情况出现,就会出现备案登记不变、私下协议转变或租赁等情况。因属于家族内部情况,且企业账务没有发生变化,这就为税务工作人员税款征收提高了难度,较易出现税款征收漏洞。

(2)大企业财务人员整体素质较高,账务问题隐蔽性较强。大企业财务人员多为工作多年的会计人员或直接委托更加专业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与税务机关交往较多,理解税收征管各环节且会计制度较为完备,税收差错隐蔽性较强,日常和税源管理不易发现问题。大企业多为诚信纳税B级以上单位,税务稽查查账率较一般企业低,综合系统性查账项目相对于较易出现问题的中小企业偏少。对于隐蔽性较强的税收差错,许多能够逃脱税务机关开发应用的税收预警系统,不经过细致查账难以查找出问题,较易造成税收空管。

(3)代扣代缴落实方面。在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等税种方面,税务机关推行代扣代缴税款制度。根据税法规定,对于纳税人代扣代缴的税款,税务机关要返还一定的手续费用。但现实当中,代扣手续费实行财政、税务“收支两条线”,即收入统一收归财政、手续费由税务支付,造成代扣手续费财政款项不能及时拨付到位等问题,导致税务机关不能及时偿付应付手续费,影响了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积极性,影响代扣代缴工作的落实。

(4)对于代收经费不理解,抵触心理严重。在工会经费等政府性规费收缴工作中,因税务机关代收只有收缴标准,没有具体执行、罚没措施的法律依据,大企业纳税人又大多数掌握这一现状,造成部分大企业“看面子”缴纳愿意缴纳数额的工会经费,部分大企业干脆就不缴纳,这就严重影响了税务机关执法的严肃性。对于税务机关而言,缺少执法规范依据,极不利于解决在代收中出现的问题,给税务机关日常工作造成了较大风险。

2 税务机关在大企业诚信纳税意识培养过程中的作用

结合大企业依法诚信纳税现状,税务机关在培养大企业诚信纳税意识中应起到“监护人”的作用,在保证大企业自主纳税的同时,对于纳税过程进行监护,保障大企业纳税轨迹正常。

(1)监护引导作用。不断强化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打造服务和业务“强兵”。重点提高基层中心所服务干部的协调沟通和服务、业务水平,提高为大企业日常服务的能力和甄别企业涉税隐患的能力。利用集中纳税辅导、进企业沟通交流、税源适时监控等手段,引导大企业依法诚信纳税。

(2)监护威慑作用。深化稽查“尖兵效应”,打造稽查尖兵成果。将打造一支业务过硬的稽查队伍作为工作开展的重要手段,对涉税隐蔽性问题能够做到查深、查细、查出问题;合理安排稽查方案,缩短企业稽查时限,提高稽查效率,最大范围的提升稽查“覆盖面”,促使大企业诚信纳税。

3 大企业诚信纳税意识培养过程中实现税企“征纳共盈”

(1)强化税务机关自身素质,提高为企业服务的能力。保证大企业依法诚信纳税的关键在于大企业自身,而大企业依法诚信纳税的保障在于税务机关素质。“两学一做”党员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基层一线的干部素质有了显著提升,综合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有了长足进步,促进了税企之间和谐征纳关系的建设。提高收入质量防范执法风险工作的开展又为税务干部提供了有可为有可不为的“红线”,大大减少了“人情税”“关系税”“不廉税”情况的发生,保证了干部依法办税、依权办税,赢得了大企业财务专业人员的尊重;专业人才、骨干人才的培养和计划性工作的开展,促进了“尖兵效应”的落实,税务机关在大企业涉税处理中越来越发掘出潜在问题,在保证税款不流失的同时,提高了税务机关在大企业心中的位置,提高了大企业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

(2)加强保障举措落实。一是严格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等事项。作为大企业,诚信纳税已作为企业的一种宣传品牌,在对外宣传中引以为傲。要严格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事宜,规范评定标准,由单纯的纳税数量向纳税质量进行转变,引入税务稽查环节,实现稽查无差错、低差错的等级评定。二是广泛、定期开展大企业纳税人座谈等活动。定期召开大企业座谈,做好大企业纳税人的沟通、交流,提高大企业诚信纳税意识。三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减少税法宣传的盲目性和笼统性。大企业会计制度已经相当完善,涉税事宜也掌握得十分清楚,如何提高该情况下的税法宣传工作是做好大企业税法宣传的重点。笔者认为应减少宣传的盲目性和笼统性,不开展或少开展大企业税法意义的宣传,应梳理大企业性质,划归不同宣传板块,以集中需求的税法知识或适用的办税流程为宣传重点,帮助大企业会计人员重温税法知识、梳理办税事项,减少大企业会计人员的税法疏漏,提高依法纳税意识。

(3)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梳理规范代征代收、代扣代缴等工作流程、征收标准、罚则等事项,对于事项步骤缺失的,完善相关机制或协调取消相关事宜;对于需部门间协作事项,协调出台相关规定,打通服务事项的“最后一公里”。在流畅税务机关执法过程的同时,也为纳税人打开了方便快捷之窗。

4 结语

依法诚信纳税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共同愿景,大企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代表,依法诚信纳税更是意义重大。在税制完善的今天,税务机关在深入反思如何做好税务工作、服务好大企业纳税工作的同时,更加需要大企业遵纪守法,共创和谐征纳关系。

F812.42

A

2096-0298(2016)09(b)-0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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