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守卫
论中国古代书目中“奏议”类目立类的源流及原因*
张守卫
奏议又称章奏、表奏,是中国古代臣子上奏帝王文书的统称,包括章、奏、表、议、启、笺、书、疏、折、札子等三十多种文体。这些奏议,在当时是封建君臣经国安邦的重要工具,事后又是后人研究当时历史的档案文献和重要史料。然而,由于认识上的不足以及认识角度上的差异,在中国古代书目中,奏议文献的设门立类和部居归属却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变过程,直至清修《四库全书总目》时,奏议类才在官修的书目中取得了正统的地位,其演变过程、立类原因及其在四部中地位的变动均值得深入研究。今不揣谫陋,就奏议文献在我国古代书目中立类的源流、原因及将奏议类文献从集部析出载在史部的缘由论述如下,不妥之处,请方家指正。
《四库全书总目・诏令奏议类》小序云:
“记言记动,二史分司。起居注,右史事也,左氏所录蔑闻焉。王言所敷,惟诏令耳。《唐志・史部》初立此门,黄虞稷《千顷堂书目》则移制诰于集部,次于别集。夫涣号明堂,义无虚发,治乱得失,于是可稽。此政事之枢机,非仅文章类也。抑居词赋,于理可亵。《尚书》誓诰,经有明征,今仍载史部,从古义也。《文献通考》始以奏议自为一门,亦居集末。考《汉志》,载奏事十八篇,列《战国策》《史记》之间,附《春秋》末,则论事之文当归史部,其证昭然。今亦并改隶,俾易与纪传互考焉。”[1]
《四库全书总目・诏令奏议类》小序说:“《文献通考》始以奏议自为一门。”此种说法,并不准确。其实,《文献通考・经籍考》在集部末尾给著录的奏议类文献设立的类名,并非叫“奏议类”,而是叫“章奏类”[2]。章奏类的创始者,并不是《文献通考》,而是《遂初堂书目》和《直斋书录解题》,集部末尾分别设立了章奏类。《遂初堂书目》章奏类著录的书籍有:《唐魏郑公谏章》《唐郭子仪奏议》《唐陆宣公奏议》《唐李绛论事集》《唐郑畋论事集》《唐于公异奏记集》《唐令狐楚表奏集》《唐李磎奏议》《唐韦庄谏草》《南唐陈致雍曲台奏议》《唐名臣奏议》《赵韩王谏稿》《王元之奏议》《田锡奏议》《富郑公劄子奏议集》《韩魏公谏垣存草》《范蜀公奏议》《吕献可奏议》《欧阳文忠公从谏集》《庞庄敏奏议》《贾魏公奏议》《孙威明奏议》《包孝肃奏议》《佘襄公谏草》《赵清献奏议》《杨元素熙宁台章》,又《熙宁谏疏》《王明叟奏议》《王岩叟大名余稿》,又《奏议》《傅尧俞奏议》《梁涛奏议》《王荆公奏议》《吕汲公奏议》《文潞公奏议》《刘忠肃奏议》《韩持国奏议》《范忠宣国论》《苏文忠奏议》《苏黄门奏议》《刘器之尽言集》《曾子开奏议》《范德孺奏议》《赵瞻奏议》《陈次升奏议》《任德翁奏议》《常安民绍圣谏疏》《孙升元祐谏疏》《上官均奏议》《龚谏议奏议》《李公择奏议》《蔡敏肃奏议》《江民表奏议》《邹忠公奏议》《蔡韬台章》《刘孝肃奏议》《孙天觉奏议》《孙内翰经纬集》《钱彦远谏垣集》《张芸叟奏议》《钱安道奏议》《董令升奏议》《刘待制谏草》《傅先生奏议》《丁骘奏议》《林子中奏议》《铁肝御史奏议》《陈闻乐奏议》《吕居仁奏议》《李伯纪奏记》《陈国佐奏议》《张全真奏议》《苏季真奏议》《章且叟奏议》《刘大中奏议》《赵忠简奏议》《叶石林奏议》《刘珏奏议》《林待聘奏议》《霍叔豹奏议》《曾元忠奏议》《石侍御风宪集》《张魏公奏议》《范元长奏议》《分门名臣奏议》《骨鲠奏议》《三老奏议》《元祐章疏》《建炎以来章疏》《戊午谠议》《田锡章疏》《范文正奏议》,又《政府奏议》《朱光庭奏议》《吕执中奏议》《陈公辅奏议》《范忠宣弹事》《王韶熙河奏议》《马仲涂奏议》《刘随谏草》,共100种[3]。《直斋书录解题》章奏类著录的书籍有《汉名臣奏》一卷、《陆宣公奏议》二十卷、《令狐公表奏》十卷、《范文正公奏议》二卷、《谏垣存稿》三卷、《富文忠劄子》十六卷、《从谏集》八卷、《南台谏垣集》二卷、《范蜀公奏议》二卷、《包孝肃奏议》十卷、《吕献可章奏》十六卷、《经纬集》十四卷、《傅献简奏议》四卷、《范忠宣弹事》五卷、《国论》五卷、《范德孺奏议》二十五卷、《尽言集》十三卷、《王明叟奏议》二卷、《丁骘奏议》一卷、《谏垣集》二卷、《闲乐奏议》一卷、《得得居士戆草》一卷、《龚彦和奏议》一卷、《石林奏议》十五卷、《连宝学奏议》二卷、《若溪奏议》一卷、《毗陵公奏议》二十五卷、《陈国佐奏议》十二卷、《胡忠简奏议》四卷、《玉山表奏》一卷、《陈正献奏议》二十卷、《表劄》二十卷、《龚实之奏稿》六卷、《南轩奏议》十卷、《胡献简奏议》八卷、《台评》二卷、《梅溪奏议》三卷、《省斋历官表奏》十二卷、《轩山奏议》二卷、《北山戆议》一卷、《李祭酒奏议》一卷、《齐斋奏议》三十卷、《掖垣缴论》四卷、《银台章奏》五卷、《台谏论》二卷、《昆命元龟说》一卷,凡46种337卷[4]。这些书,都是明白无误的奏议之书,这一点,《直斋书录解题》的作者陈振孙在该书章奏类的类序中亦做了明确的说明:“凡无他文而独有章奏,及虽有他文而章奏复独行者,亦别为一类”[5]
尤袤、陈振孙的做法,随后为马端临所继承,马氏在《文献通考・经籍考》集部亦设立了章奏类,著录了陈氏在《直斋书录解题》章奏类中著录的全部书籍。但尤、陈、马的做法,并没有被元人编修《宋史・艺文志》时吸取,直至明末清初黄虞稷修《千顷堂书目》时,才又在集部设立了表奏类,共著录明人奏议423部3800多卷。同时补录了宋、金、元人奏议22部100多卷[6]。值得注意的是,《千顷堂书目》不仅将《唐志》著录于起居注类中的诏令文献移至集部,另起类名“制诰类”[7],而且在其后再另立一类“表奏类”。然将诏令奏议汇集之书放在集部的创始者,并非是黄虞稷的《千顷堂书目》,而是《隋书・经籍志》。检《隋书・经籍志》,其在集部的末尾著录的就是诏令,如《诏集区分》《魏朝杂诏》《录魏吴二志诏》《晋咸康诏》《晋义熙诏》《宋永初杂诏》《宋孝建诏》《宋元嘉副诏》《齐中兴诏》《后魏诏集》《后周杂诏》《陈天嘉诏草》《皇朝诏集》等,都是明白无误的诏令之书。不光如此,还著录有虞和的《上法书表》、梁邵陵王的《梁中表》。并在《梁中表》著录梁《汉名臣奏》三十卷、《魏名臣奏》三十卷、《魏杂事》七卷、《晋诸公奏》十一卷、《杂表奏驳》三十五卷、《汉司马匡衡大司马王凤奏》五卷、《刘隗奏》五卷、《孔群奏》二十二卷、《晋金紫光禄大夫周闵奏事》四卷、《晋中丞刘邵奏事》六卷、《中丞司马无忌奏事》十三卷、《中丞虞谷奏事》六卷、《中丞高崧奏事》五卷等表奏之书[8]。这是把诏令、奏议集中著录在一个单元里的滥觞,只是尚未单列类名罢了。
“考《汉志》,载奏事十八篇,列《战国策》《史记》之间,附《春秋》之末,则论事之文当归史部,其证昭然”,《四库全书总目》这个说法不错,但仍然不确。检《汉书・艺文志》,六艺《春秋》类后,在《战国策》和《楚汉春秋》《太史公百三十篇》之前,著录有《奏事》二十篇,并附注“秦时大臣奏事,及刻石名山文也”[9]。四库馆臣以此作为“奏议”类归于史部的明证,而并不如《遂初堂书目》和《直斋书录解题》立“奏议”之类于集部。其实《汉志》著录议奏之书远非《奏事》一种。其《书类》著录《议奏》四十二篇,乃宣帝时在石渠阁与韦玄成、梁丘贺等讨论经学之后形成的议论奏事方面的书籍。《三礼》类之后又著录《议奏》三十八篇,也是石渠阁讨论之后形成的关于礼制方面奏事性质的书籍。《春秋》类后亦著录《议奏》三十九篇,亦当是在石渠阁讨论《春秋》之后形成的奏事性质的书籍。《论语》类后亦著录《议奏》十八篇,也是石渠论后形成的奏事性质的书籍。这类书与大臣奏事有区别,但亦无非是一奏政事,一奏经学,内容有异,形式则同。
故奏议之著录远起《汉志》,奏议之设类则当始于《遂初堂书目》和《直斋书录解题》。至《四库全书总目》时,诏令、奏议才合为一类,始创“诏令奏议”类,下面再分诏令和奏议。这时,奏议类书籍亦从集部调整到了史部。至此,诏令奏议类文献史的价值,才最终得到了官方的认可和确认,诏令奏议类文献也最终完成了从集部到史部的转移。
《遂初堂书目》虽设立了章奏类,但因其无类序,所以无法了解作者设类的缘由。《直斋书录解题》虽有类序,但也仅说明了该类著录书籍的范围,并未说明其设立该类的原因。其实,只要考察一下各书奏议类著录的文献数量和有关文献,就可以发现其背后立类的原因。
首先,奏议文献的编纂在宋代的发展和数量的增多,是奏议类文献得以单独设门立类的根本原因。
南宋前期尤袤编纂的《遂初堂书目》章奏类著录的章奏总集、别集多达100种;南宋末年陈振孙编纂的《直斋书录解题》章奏类著录的章奏总集、别集亦有46种,337卷,而且这些奏议绝大部分都是宋人奏议或为宋人所编纂;这么多的奏议文献,再与其他类目合并或附录于其他类目中间,不仅使合并的类目或附录的类目著录的书籍内容性质混乱不堪,而且也严重地违背了图书分类严格按照书籍内容划分类目的做法。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古代的藏书家在编纂图书目录时,在类目的设置上往往根据自己藏书的实际情况,对收藏较少的某类书籍作降级处理,或并入其他类目,对收藏较多的类别则作升级处理,或分置数个类目。这样做,虽然不符合严格按照图书内容划分类目的要求,但这也是符合图书分类类目设置实际的一种变通的做法,这与现代图书分类类目划分的基本原则——“均衡原则”[10]也是相一致的。章奏类的设立,正是由于奏议文献的编纂在宋代的发展和数量的增多,使得藏书家不得不根据这类文献收藏数量增多的实际,升级处理该类文献,使原来附属于集部的奏议文献,升格为同别集、总集等地位平等独立的类目,这是奏议类文献得以单独设门立类的根本原因之一,也是这类文献在书目中地位提高的表现。
其次,奏议类的设立亦与宋人对章奏的写作特别重视及章奏文体特别发达有关。
元代刘埙云:“朝廷制诰,缙绅表启,犹不免作对。虽欧、曾、王、苏诸大儒,皆奋然为之,终宋之世不废,谓之四六,又谓之敏博之学,又谓之应用。士大夫方游场屋,即工时文;既擢科第,舍时文即工四六。不者不得称文士。大则培植声望,为他年翰苑词掖之储;小者可以结知当路,受荐举,虽宰执亦或以是取人,盖当时为一重事焉。”[11]
《四库全书总目》于宋李刘《四六标准》四十卷提要亦云:“自六代以来,笺启即多骈偶,然其时文体皆然,非以是别为一格也。至宋而岁时通候,仕宦迁除,吉凶庆吊,无一事不用启,无一人不用启,其启必以四六。”[12]
正是由于章奏写作受到特别重视,所以宋人的章奏写得既多又好。陈振孙于《浮溪集》六十卷提要云:“翰林学士婺源汪藻彦章撰。四六偶俪之文,起于齐、梁,历隋、唐之世,表章、诏、诰多用之。然令狐楚、李商隐之流号为能者,殊不工也。本朝杨、刘诸名公犹未变唐体,至欧、苏,始以博学富文,为大篇长句,叙事达意,无艰难牵强之态,而王荆公尤深厚尔雅,俪语之工,昔所未有。绍圣后置词科,习者益众,格律精严,一字不苟措,若浮溪尤其集大成者也。”[13]
因此,可以说《遂初堂书目》和《直斋书录解题》于集部特设章奏类是与两宋特别是南宋时期章奏写作受到特别重视及章奏文体特别发达有关。
着眼于奏议的文章辞藻,还是着眼于奏议的史料价值,决定了奏议书籍在分类上的不同归属。
“在古代,所谓的文学,是一种‘杂文学’的观念。奏议一直属于文学,先秦两汉时期尤其如此。”[14]奏议作为古代重要的文体之一,给后人留下了大量文采焕然的优秀作品。如李斯《谏逐客书》、晁错《论贵粟疏》、诸葛亮《出师表》、李密《陈情表》、魏徵《谏太宗十思疏》等运用比喻、排比、对仗等修辞手法和韵律,有效地增强了文章的气势和说服力,从而使读者更容易接受作者的立场与观点。这些作品除了帮助人们了解当时的社会情况外,同时也被后人作为文学典范进行分析、研究与介绍。刘勰的《文心雕龙》是一部体大思精的文学批评巨著,在其20篇文体论中,就有3篇是专门论述奏议的,它们是《章表》《奏启》和《议对》。被后世称为文章渊薮的《文选》,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诗文总集,其中亦收有“表”“上书”“启”“弹事”“笺”等奏议文体,齐梁以至近代,文章总集、别集和选集几乎都有奏章,可见在古人眼里,优秀的奏章就是文学作品。正因为如此,在我国古代的书目中,奏议类的文献才被置于集部之中,这是着眼于奏议的文章辞藻的必然结果。
但随着人们对奏议类文献史料价值认识的逐渐提高,四库馆臣最终认识到奏议乃“经国之枢机”[15],有着重要的资政龟鉴、经邦治国的作用,非一般文章可比,并认为将奏议文献著录于集部,是对这类文献的亵渎和贬低。故毅然将其从集部析出,载于史部,并与诏令结合,创立“诏令奏议”类,使帝王下达之诏令与人臣上奏之奏议紧密结合起来,成为一个上下结合的整体,并使之能与“纪传互考”,从而更好地发挥其经国之枢机的作用。可以说,这一分类看透了这类书籍的本质,解决了这类书籍在四部中的正确归属,为后世分类树立了典范。
注释:
[1](清)永瑢、纪昀:《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卷五十五,中华书局(整理本),1997年,第763页。
[2](元)马端临:《文献通考・经籍考》卷七十四,中华书局,1986年,第1949页。
[3](宋)尤袤:《遂初堂书目》,许逸民、常振国编《中国历代书目丛刊》本,现代出版社,1987年,第1153—1154页。
[4](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二十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634—640页。
[5]同[4],第 634 页。
[6](明末清初)黄虞稷:《千顷堂书目》卷三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735—751页。
[7]同[6],第 733 页。
[8](唐)魏徵、令狐德棻:《隋书・经籍志》卷三十五,中华书局,1973年,第1087—1088页。
[9](汉)班固:《汉书》卷三十,中华书局,1962 年,第 1714 页。
[10]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编辑委员会:《〈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四版)使用手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年,第26页。
[11](元)刘埙:《隐居通义・骈俪一・总论》,《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2]同[1],第 2165 页。
[13]同[4],第 526 页。
[14]王启才:《汉代奏议研究引论》,《阜阳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
[15]詹锳:《文心雕龙义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830页。
作者通讯地址:安徽大学管理学院
* 本文为安徽大学A类学术创新团队“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研究”创新团队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