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丽君 耿东阳
河北省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失去土地的农民社会保障研究※
曹丽君耿东阳
(石家庄经济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31)
摘要:针对河北省失去土地的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分析了失去土地农民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提出了失去土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问题,并总结了解决失去土地的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策略。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失去土地;农民;社会保障
河北省城市目前的整体综合实力不足以支撑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不能满足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并且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和河北省经济格局的变化,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模式不断变化,包括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不断失去土地农民工的家庭保障功能不健全。从长远规划,失去土地的农民工的保障社会化是大势所趋。把失去土地的农民工纳入保障体系中是河北省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重视和发展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事业,有利于消除城市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对立与冲突,保证社会稳定。
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一大批农民失去了土地,制定失去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是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政府的相关政策应该及时制定和实施。一方面,解决失去土地农民的户籍问题,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户籍管理制度,对于土地征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明确征地补偿标准,建立征地上访机构,处理不公平征地纠纷。另一方面,建立基于市场价格标准下的征地补偿机制,考虑失去土地农民的长远生存规划,必须保证失去土地的农民在补偿款的资助下生活条件在逐步提升。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要提高征地的补偿标准。
(一)建立征地补偿维权机构,保障失去土地农民合法权益
根据调查在征地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违法现象,失去土地的农民没有表达他们诉求的部门,有的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是采用闹事和上访方式去解决,这样不能解决所有征地中出现的问题,最重要是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埋下了不安定的隐患。参考国外的经验,建立专门解决征地补偿纠纷的部门来维护失去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户籍制度,保障失去土地农民公平就业
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户籍制度直接影响失去土地的农民工就业,在各个城市中由户籍制度产生的“二元劳动用工制度”一直在指挥着劳动力市场不公平的运作,在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时期有一大批国有企业倒闭,产生出大量城市人口的下岗职工,为了优先解决城市人口的下岗人员,失去土地的农民工在就业机会面前成为“二等公民”,并明确规定有些行业和岗位不允许农民工参加。但与此同时在城市发展需求的很多岗位是城市户口下岗人员不愿参与的。为了解决这些现象政府部门不得不采取提高成本的方法。同时又对雇用农民工的企业进行不合理的收费,这种操作不仅不会对城市的发展有促进作用,而且会产生“打黑工”的不良现象,从实质上减少了城市的就业岗位的同时也对城市劳动力市场是一种破坏。所以解决城市户口下岗人员就业障碍的问题不是限制农民工的就业,而是打开城市就业窗口,合理调整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向,积极扩大城市就业的岗位,给所有就业人员创造平等的竞争机会,提高城市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着重城市的第三产业的推进。也可以采取加大力度扩大民营企业的发展,在民营企业中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提供给待业者。根据国内外的成功经验也可以利用政府职能调整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比重,在保持第二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培养第三产业的发展,可以解决城市就业岗位的紧张问题。在政策上不断调整城市户口待业人员和失去土地农民工的竞争机制,最终化解他们之间城乡就业的差距。
(三)建立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保障失去土地农民的补偿收益
土地流转制度是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在目前的土地资源应用中能最大限度的使土地产生更大的价值,但是在流转过程中必须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制度,根据调查农民最关心的问题是失去土地后他们将如何生存,尤其五十岁以上的重新学一门技术比较困难,只会种地!而且对于他们赖以身存的土地流转出去做什么用途。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必须建立相应的政策使得土地流转的具体情况及时的告知失去土地的农民,政府部门提出土地流转的竞争机制,首先选择土地补偿高的企业合作,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经济补偿是最实惠不过的。其次选择能够提供更多更好的就业岗位的企业合作,不仅满足企业的发展利益也解决了失去土地农民的工作需求。再次建立完善的对土地流转企业监督的机制,必须保证在用地过程中的利益的最大化,防止在流转过程中各种风险的发生,确保土地流转的正常使用,同时也确保失去土地农民的正常收益。就目前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很大一部分农民不愿意被搬迁,其原因不外乎补偿款底,表面上一看补偿款大几十万,但是农民失去了最根本吃饭的东西,所以政府部门考虑补偿款的同时必须考虑到失去土地农民的顾虑,在现阶段施行的失去土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不完善,保障功能也没有完全到位,解决的唯一办法就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防止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征地后存放数年荒废,浪费土地资源。
目前河北省的失去土地的农民除了土地征用的补偿金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工作保障机制,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只有一大笔土地征用款或者几套房产。针对农民的资金投资经验不丰富或者直接没有,那么只有寻找更适合农民的补偿机制的建立,才能解决失去土地农民的生活问题,如何安置失去土地农民的工作是解决目前京津冀一体化中土地征用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因为当农民失去土地后户籍上和城市居民统一了,但是再就业问题上和城镇居民还有一定的差距,他们的就业竞争力明显弱于城镇居民。所以目前亟待解决的是针对失去土地农民的现状建立起完善的工作保障制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建设。
(一)完善民政低保补贴,确保贫困人员的生活保障
在征地补偿过程中不能忽视的就是失去土地农民的贫困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将给社会带来和谐隐患。民政低保资金的来源一般是由各级政府以及村委会共同承担,在征地过程中需要及时调整财政的经济分配结构,有侧重的进行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划拨,同时寻求社会资金的资助,发展社会帮扶的力度,促使失去土地的农民有更多的方法应对贫困,及早脱离贫困,在帮扶过程中建立良好的帮扶秩序,引用民营企业和资本对失去土地的农民进行帮扶,建立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互助产业链最终的目的是使失去土地的农民在遇到生活方式改变所带来的生存和生活问题时能顺利的度过困难期,适应新生活带来的各种不便。政府也可以调整政策促进慈善事业和媒体的介入推进征地中帮扶事业的良好发展。
(二)建立完善的居住过度方案,保障失去土地农民的居住问题
就目前的经验对拆迁的住户安置方案除了回迁房的安置方案外还有政府和房产中介联合收集市内的租赁房源和待售房源,不仅解决了拆迁户的居住或者是居住过度的问题,也提高了城市的房屋的利用率,这样就解决了过度房单一的问题,为拆迁户提供多种过度方式。
(三)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
目前我国失去土地的农民养老保障不健全,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投入不够,解决失去土地的农民的养老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土地的开发收益,只有控制住开发的环节就能解决资金问题,可靠的保障资金来源是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的根本关键。保障资金的筹集一部分是征地企业来承担的,另一部分是政府在土地出让过程中的收益。还有一部分是村集体在土地出让过程中的土地补偿金。同时,政府需要调整农民缴纳社保基金的政策,引导失去土地的农民积极缴纳社保,这样不仅可以增加社保资金,也缓解了财政支出的压力。同时,作为政府部门可以运用征地补偿款为失去土地的农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逐渐的实现商业养老的保险制度,因为商业保险的特殊性可以提高失去土地农民的养老水平,所以完善商业的保险政策,积极宣传商业保险的险种,分种类的进行投保。
解决失去土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是城镇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因为就业是他们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只有失去土地农民的就业问题解决好才是新城镇化进程中对失去土地的农民的最好的安置,政府有责任也有能力根据当地失去土地农民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合失去土地农民的就业和创业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大力度扶持,不断的引进外部资金和搭建交流平台,为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更多更广的就业和创业的机会。
(一)建立城乡产业带,增加就业和创业平台
解决失去土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最直接的方法是建立城乡产业带,建立起以农村产业项目为基础的多远化畜牧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农村产业园,优化农村的经济结构,发展优势企业能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并集中农民手中的资金指导建立农村合作社,发展农村特色经济,与此同时开展不同方面的经济培训和技术培训,邀请成功案例进行指导创业,总之为失去土地的农民创造更好更广的就业和创业机会,提高失去土地农民的生活水平。让失去土地的农民尽快的融入城市化的生活节奏中去。
(二)完善就业和创业的支持
首先失去土地的农民在起初的就业是比较困难的,政府应该积极的制定鼓励政策和创造就业机会,比如调节企业的税收政策鼓励企业招收失去土地的农民进入企业,另一方面,在创业政策上进行大力度扶持,对于需要贷款和建设的基地给予最大方便,其他优惠政策和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对于一直找不到工作的失去土地的农民政府无偿的为其介绍工作岗位。同时失去土地的农民生存方式的改变导致思想上的变动,在思想层面上加大宣传力度,使其逐渐的转换生存和生活的方式,不断的深入失去土地的农民群体中,了解他们的需求,不断完善相关的政策和法规,让他们尽快的适应新城镇化的发展。
(三)增加学习和技术交流机会
从根本上解决失去土地农民的就业问题那就是给予其一定的技术,政府应该对失去土地的农民进行分门类分方向的进行技术指导和学习,提高失去土地农民的自身硬件条件,也可以根据其自身的喜好和优势进行个别项目的技术培训,对于不同年龄段的进行不同的项目培训,年龄中等的可以进行高技术含量的工作技能培训,年龄大点的可以进行实用性的培训方向,政府也可以把一些有文化的年轻人送到市场的专门培训机构进行特殊技能培训,也可以由企业制定培训方向政府买单的方式,培训合格后直接进入企业就业,总之是为失去土地的农民工提供更多的技能培训机会
【参考文献】
[1]潘华,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式”市民化研究[D],上海大学,2012
[2]刘小年,农民工市民化与户籍改革:对广东积分入户政策的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11(3)
责任编校:徐晓
中图分类号:F232.89;F29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7955(2016)01-0031-03
基金项目:※2014年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课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研究——基于京津冀一体化角度》(项目编号:JRS-2014-7006)。
收稿日期:2016-01-26
作者简介:曹丽君(1967-),女,石家庄经济学院副教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人力资源;耿东阳(1982-),石家庄经济学院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人力资源。
On Social Security of Losing-Land-Farmers during New Urbanization in Hebei Province
CAO Li-jun GENG Dong-yang
(Shijiazhuang University of Economics,Shijiazhuang,Hebei,050031,China)
Abstract:Focused on the social security aspect of the farmers who have lost their land in Hebei province,the paper analyzes some urgent problems those farmers are faced with.To solve the raised problems,the paper put forth some strategies tosecure the farmers social welfares.
Key words:newurbanization;losingland;farmers;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