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视角下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及防范对策分析

2016-03-15 13:15孙浩凯湖北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205湖北会计发展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205
关键词:对外直接投资风险防范一带一路

胡 伟,孙浩凯(.湖北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205;2:湖北会计发展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205)



“一带一路”视角下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及防范对策分析

胡伟1,2,孙浩凯1
(1.湖北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205;2:湖北会计发展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205)

摘要: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全面推进,我国必将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向国际舞台,这些企业也必将会因投资所在国的环境差异而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本文在阐述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机遇和特点的基础上,结合“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投资环境,尝试着从政治、文化、法律和经济等四个维度对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所面临的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企业防范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的四个方面的对策:当事国政府间签订不同层次的合作协议;加强互惠互利基础上的深入沟通与交流;重视尽职调查,制定法律纠纷解决预案;投资结构多元化,并科学运用金融工具。

关键词:“一带一路”;对外直接投资;风险防范

从2013年“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概念的提出,到2015年国家纲领性文件《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的发布,宣告“一带一路”建设进入全面推进阶段。在“一带一路”建设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大背景下,我国企业尤其是实力雄厚的大型国企抓住历史发展机遇,正迅速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进一步加快“走出去”的步伐。由于“一带一路”建设横跨亚欧非众多政治背景、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信仰和法律体系不同的国家,我国企业“走出去”势必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为确保投资安全,深入研究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对策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机遇

(一)世界各国对投资资本的需求

1.发达国家摆脱债务危机及复苏经济的需要

2007年的次贷危机给美国经济造成了严重影响,希腊、西班牙和意大利等许多欧洲国家也深受打击,出现了严重债务危机。陷入困境的各国政府为摆脱债务危机和复苏本国经济发展,纷纷制定了较以往更为宽松的外国企业投资政策,并通过在国外设置办事处和派驻投资专员等多种形式吸引外国投资。如美国商务部开展的“选择美国”项目、英国贸易投资署在华多地派驻投资专员以及德国投资促进署在华设立办事处等。

2.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对资本的需求

由于美国的次贷危机和欧洲的债务危机使得西方发达国家的资本输出和商品需求大幅减少,致使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明显受阻,资本输入急剧萎缩。为摆脱困境,许多发展中国家正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扩大内需促使本国经济增长。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资本的投入,单靠本国经济实力无法满足。为了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广大发展中国家纷纷加快了吸引外资的步伐。以亚洲为例,根据亚洲开发银行测算,2015~2020年期间,亚洲地区每年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将达到7300亿美元。

(二)政府全方位、多层面的支持

为全面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措施。2014年,发改委和商务部将对外投资的审批制度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2015年,为促进我国重大装备和优势产能企业“走出去”,国务院专门印发了《中国制造2025》规划纲要,并组建了由我国政府主导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另外,为在公共信息服务领域给予对外投资企业以帮助和指导,2015年商务部发布了《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2014》和《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报告2014》,发改委发布了《中国双向投资发展报告2014》。

(三)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从早期资金引进的倚重到后来向技术引进的不断倾斜,并在吸收和不断创新的基础上,我国企业在相关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取得了长足发展。经过30余年的经济高速增长,我国经济体量现已跃居世界第二,GDP达10.38万亿美元。截止2015年8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世界第一,高达3.557万亿美元。充裕的资金保障和技术的创新优势使得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明显得到提升,这必将在推进“一带一路”的建设中,为我国企业在传统资本密集型和新兴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领域成功“走出去”提供重要支持。

为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全面提升大型国有企业“走出去”的能力,避免诸如在高铁、核电和通讯等领域的恶性竞争,以2015年5月“南北车”合并为标志的由国资委主导的央企整合拉开了序幕。

二、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特点

(一)国企投资占主体但地位在弱化

《2014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06~ 2014年我国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以下简称存量)占对外直接投资总存量的比例由81%下降到53.6%。杨挺等(2015)指出,民营企业发展迅猛,在我国2014年非金融领域的对外直接投资中,民营企业投资额的占比已达40%。王瑞景(2015)根据相关数据分析指出,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额已占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50%。①由此可见,目前,国企仍占据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地位,但地位在弱化。

由于“一带一路”概念于2013年下半年刚刚提出,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的投资主体统计数据目前暂无官方披露,因此,本文只能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总体结构情况,推断国企依然是“一带一路”投资的主体,但随着民企投资的比例逐年增长,国企的投资主体地位在不断弱化。

(二)投资区位十分广泛但聚焦明显

根据《2014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可知,“一带一路”沿线共涉及64个国家,除不丹以外,我国对其他63个国家都有直接投资。从直接投资存量的视角看,在63个国家中直接投资存量增长的国家有49个,减少的有2个,不变的有12个。另外,从投资存量的区位分布来看,东南亚地区的投资存量总额476.5亿美元,占比为51.53%,西亚、欧洲、中亚和南亚的占比分别为12.17%、11.59%、10.92%和9.01%,其他地区的占比仅为4.78%。

从直接投资净额(以下简称流量)的视角看,2014年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流量总额为136.56亿美元。从投资流量的区位分布来看,东南亚地区的投资流量总额78.2亿美元,占比为57.26%,西亚和南亚的占比为16.1% 和11.1%,欧洲和中亚地区的占比为6.64%和4.03%,其他地区占比为4.87%。

由上述数据可见,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区位分布广泛,但在东南亚地区聚焦也非常明显。

(三)投资行业多元且重点比较突出

由于“一带一路”建设推进的时间不长,投资的相关数据包括投资的行业数据都非常有限。因此,本文就根据《2014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中我国对东盟和俄罗斯的直接投资数据分析,来推测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行业分布的总体情况。

2014年我国对东盟和俄罗斯的直接投资存量覆盖了国民经济所有行业类别。其中,对东盟的投资中,比重超过5%的行业有8个,合计占比为92%。对俄罗斯的投资中,比重超过5%的行业有6个,合计占比为91.5%。比重同时超过5%的行业有采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制造业和金融业,合计分别占东盟直接投资存量的52.3%、占俄罗斯直接投资存量的60.9%。根据在东盟和俄罗斯的投资行业相关数据进行推断,我国在“一带一路”地区直接投资的行业同样是呈现多元化特征,且重点投资的行业比较突出明显。

三、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战略动向转变和政治结构变动风险

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地区国家投资的最大风险是政治风险,即由东道国战略动向转变和政治结构变动带来的风险。政治风险是指由于各方政治势力力量变化导致东道国政治环境改变,从而给投资者的资产和预期收益带来损失的可能性。②战略动向是指东道国政府制定的指导国家内政、外交、经济、军事等重大事务的战略选择。政治结构是指东道国政党、政权机构等实体要素和政权组织形式、立法、司法等制度性要素以及其相互关联的方式。

无论是东道国战略动向的转变还是东道国政治结构的变动,都将会给我国在这些区域的投资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如2015年1月27日,希腊新政府组建的当天就宣布暂停我国中远集团投资的比雷埃夫斯港口项目。2015年1月,印度对斯里兰卡总统大选进行干涉,成功阻止了亲华领导人拉贾帕克萨上台,3月5日,斯里兰卡政府就决定暂停了由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投资建设的科伦坡港口城项目。

(二)宗教信仰冲突和民族本位主义风险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宗教信仰激烈冲突与民族本位主义大行其道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表现尤为明显。如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等宗教的矛盾与冲突以及不同民族与种族的排斥与对抗,都极易催生宗教极端主义、国际恐怖主义和民族分离主义;一些国家政治团体为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往往大肆煽动民族情绪,制造大规模骚乱,从而加剧社会动荡。例如沙特的宗教派系冲突、泰国南部三府的宗教冲突、印尼的排华事件、越南大规模打砸抢中国企业事件等。由此可见,无论是宗教信仰冲突还是民族本位主义都将是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所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

(三)法律法规体系和执法环境差异风险

由于“一带一路”建设涉及国家众多,许多国家在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程度、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执法环境等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尤其是东道国在基础设施、贸易投资和税收等方面和我国的相应法律法规差异巨大。如果我国对外投资企业对东道国法律风险估计不足,不进行深入研究和尽职调查,坚守仅依赖通过政府外交途径解决相关法律问题的陈旧思维模式,其必将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如斯里兰卡的劳动法远比我国劳动法对工人权益的保护严格。另外,从执法环境的角度看,司法的公正性、执法的随意性、腐败的严重性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的不同,都将会给对外投资企业带来不可预期的法律风险。如印尼和菲律宾的严重腐败问题,都会影响其司法的公正性。

(四)投资结构失衡和货币政策调整风险

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实现“道路联通”,即公路、铁路、航空、航运、管道、输电线路和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因此,未来一个阶段,我国投资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投资领域必将主要集中在东道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这将导致我国在短期内对“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投资结构出现暂时性失衡。

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经济发展水平低、经济实力弱、外汇储备量少,因此其更容易受到来自国际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或者说其抗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干扰的能力弱,而这种金融市场环境必将会给东道国货币政策的稳定性带来严重挑战。由此,在东道国投资的我国企业必将面临融资环境多变、资金成本上升和汇兑损失等各种风险。如2014年以来马来西亚林吉特、印度尼西亚卢比、泰国铢以及菲律宾比索等相继对美元大幅贬值,这必将导致我国在这些国家的投资企业直接承担汇率波动带来的汇兑损失。

四、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风险防范对策

(一)当事国政府间签订不同层次的合作协议

防范政治风险最好的办法是当事国政府间签订不同层次的合作协议,把经贸合作关系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并以恰当的形式固定下来,以保证双方投资政策的长期稳定。政府间签订的不同层次的合作协议主要包括:双边与多边投资协定以及双边与多边自贸协定。

双边与多边投资协定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有力保障,因此,我国政府应根据与东道国的双边投资情况,在恰当的时机积极与其签订双边投资协定。根据商务部条约法律司网站③数据统计,截止到2015年9月,中国已与102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协定,在“一带一路”涉及的64个国家中,仍有11个国家未与我国签订双边投资协定;建立自由贸易区、签订自贸协定,是扩大和加深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形式。目前,中国在建自贸区19个,涉及32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等22个国家和地区已签订自贸协定14个。与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斯里兰卡等国家和地区正在谈判的自贸协定有8个。④

为大力推进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国家的经济合作,防范我国企业在这些地区直接投资的政治风险,我国政府应尽快与更多的国家和地区谈判,力争签订更多的双边与多边投资协定以及自贸协定。

(二)加强互惠互利基础上的深入沟通与交流

为化解和防范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所面临的宗教信仰冲突和民族本位主义风险,我国应通过官方机构、民间团体和对外投资企业相互联手,多管齐下,加强与东道国各界的深入沟通与交流,把互惠互利的理念落实到给东道国带来切实利益的投资行动中去,以争取东道国各界的真正理解与认同。

在官方层面上,国家应通过积极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援助等承担国际义务的行动,加强与东道国政府的合作与交流。如我国海军在印度洋亚丁湾海域的护航编队,以及我国军人在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维和行动,都促使了我国政府与东道国政府的深入合作与交流;在民间层面上,公益组织和文化团体应该发挥重要桥梁纽带作用。如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举办以“丝绸之路”为主题的文化交流与合作项目,把优秀文艺作品展示给当地社会;在投资企业层面上,一定要高度重视本土化运营管理模式,培养东道国员工的主人翁意识,进一步消除员工的国别歧视,从而增强公司发展的凝聚力。

(三)重视尽职调查,制定法律纠纷解决预案

为防范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所面临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执法环境差异风险,投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对东道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尽职调查,并制定好各种法律纠纷的解决预案。

在尽职调查方面,投资企业在对外投资之前就应该详细研究东道国的法律法规、投资政策和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建立东道国产业负面清单,清楚其投资壁垒,熟悉其劳动保护等相关法律。如越南出台了一些试验性质的投资法规,投资企业要时刻注意这些法规的修订与废止,以防范随时可能出现的风险;另外,投资企业要充分利用我国政府与东道国签订的双边以及多边合作协议和自贸协定,成立或聘请专门的法务部门在详细研究东道国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好各种法律纠纷的解决预案,以保证企业在出现法律纠纷时,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的权益。

(四)投资结构多元化,并科学运用金融工具

由于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投资结构失衡,仅仅只是一种由投资任务的阶段性所带来的暂时性失衡,因此,这种投资结构的失衡必将会随着我国企业在这些地区和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完成、进而转向制造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相关行业而得到改善。为尽快解决我国企业的投资结构失衡风险,我国政府应积极与东道国政府沟通并争取政策支持,从而使我国企业能够进入其更多的领域。唯有实现投资领域的多元化,才能尽快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的结构失衡问题。

面对东道国的货币政策调整风险以及国际金融市场的汇率波动风险,我国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时,必须要学习了解并科学运用如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期权、本币计价和结算、外币债务工具等各种金融工具,以防范东道国货币政策变化和国际金融市场汇率波动给企业所带来的各种财务风险。

注释:

①http://www.chinanews.com/cj/2015/09-18/7530763.shtml。

②陈成:《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中的政治风险及其防范机制研究》,载自《中国市场》2013年版,第46期第133-135页。

③http://tfs.mofcom.gov.cn/article/Nocategory/201111/20111107819474. shtml。

④http://fta.mofcom.gov.cn/。

参考文献:

[1]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2014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Z].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

[2]杨挺,田云华,李欢欢.2014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特征及趋势研究[J].国际经济合作,2015,(1).

[3]陈成.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中的政治风险及其防范机制研究[J].中国市场,2013,(46).

[4]林跃勤.“一带一路”构想:挑战与应对[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5,(4).

[5]王卫星.全球视野下的“一带一路”:风险与挑战[J].学术前沿,2015,(5).

[6]杨培举.海上丝绸之路沿岸主要国投资风险图谱[J].中国船检,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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