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喀喇河屯厅”到“滦平县”:清代滦平建置沿革考述

2016-03-15 13:12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热河行宫承德

刘 惠

(北京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 100875)

由“喀喇河屯厅”到“滦平县”:清代滦平建置沿革考述

刘 惠

(北京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 100875)

清代滦平旧称“喀喇河屯”,清初为蒙古游牧地,康熙时期始建行宫,其中喀喇河屯行宫对笼络蒙古王公有重要作用。乾隆七年(1742),为处理旗民交涉事务,始置喀喇河屯厅。乾隆四十三年(1778)改喀喇河屯厅为滦平县。梳理清代滦平由“喀喇河屯厅”到“滦平县”建置沿革的变迁过程,对研究清代厅制及清廷对长城沿线农牧交错带的管理有借鉴意义。

清代;喀喇河屯;滦平;热河;厅制

清代滦平①清代滦平与今日滦平县不能完全等同,二者在名称、辖境范围和治所上有区别。就名称而言,清代滦平有“喀喇河屯厅”和“滦平县”两个名称,而今县只有“滦平”一名。同时,今滦平县的管辖范围较清代滦平县治范围小。清代滦平的治所在喀喇河屯,即今滦河镇,而今滦平县的治所为滦平县政府(清代为鞍匠屯)。位于今河北省承德市西南部,旧称“喀喇河屯”。康熙时设行宫,成为清帝接见蒙古王公的重要地点。乾隆时,为解决旗民交涉案件,设喀喇河屯厅,派遣理事通判管辖。乾隆四十三年(1778)改喀喇河屯厅为滦平县,长官由理事通判管滦平县事担任。本文拟从清代滦平由“喀喇河屯厅”到“滦平县”的行政建置变迁入手,探讨清廷对长城沿线农牧交错带的管理体制问题。

一、“喀喇河屯”一名的来源及含义

“喀喇河屯”一名源自蒙古语。“喀喇”意为“黑色”,元明时期常译作“匣剌”[1]15、“哈剌(qar-a)”[2]43,清代也译作“哈喇”。该词在《元朝秘史》中多次作为地名的组成部分出现,如“合剌主鲁格讷”[3]103、“合剌合纳”[3]103、“合剌屯”[3]171等。“河屯”为“城”之意,这一语词在元明时期作“豁团(qoton)”[3]105(复数形式为“中豁脱惕(qotot)”,旁译“圈子”)、“可团”(旁译“城”)[1]97、“火敦”(旁译“城池”)[1]132,意为“城子”。

据笔者所见,清代文献中对“喀喇河屯”一名的最早记述是“喀喇城”,在《清世祖实录》顺治七年(1650)十一月戊子条载:“摄政睿亲王多尔衮,薨于喀喇城,年三十九”[4]卷51顺治七年十一月戊子条。《东华录》亦载:“摄政王以有疾猎于边外,十二月戊子,薨于喀喇城,时年三十有九”[5]101。经学者考证,此“喀喇城”即“喀喇河屯”[6]。因“喀喇河屯”一词为少数民族语词,在文献中异写甚多,华林甫在《清直隶省地理沿革考辨》[7]517一文中,曾对文渊阁四库全书中“喀喇河屯”一词进行梳理,发现其还写作“喀喇和屯”、“喀拉河屯”、“哈喇河屯”。除此之外,笔者补充以下两种异写形式。

(一)喀喇火屯

查慎行的《陪猎笔记》中载:(康熙十一年七月)“十六日黎明驾发喀喇火屯,自前月二十五日至此一住二十余日矣。卯刻,过滦河,大雾,行十里始见日色。道旁双石突起,山顶离立如斧劈,高低相倚。其上各戴一石笱,约二十余丈。时圣驾已过,留内侍指谕臣等曰‘此双塔峰也’”[8]439-440。“双塔峰”即“双塔山”,《热河志》载:“双塔山,在喀喇河屯行宫东北八里,滦平县治八里,大小二峰矗立百余丈”[9]卷65《山一》。双塔峰与喀喇河屯行宫分立于滦河两岸,由地理位置可知“喀喇火屯”即为“喀喇河屯”,“火屯”即为“河屯”的异译。

(二)哈喇和屯

萧奭在《永宪录》中载:“热河行宫,在古北口外哈喇和屯,译语曰乌城,属永平府。治内有山曰磬锤,行宫之东偏为避暑山庄”[10]23。《永宪录》主要记载的是康熙六十一年(1722)至雍正六年(1728)间的史事,当时喀喇河屯辖于热河厅。此外,《热河志》载喀喇河屯“至热河行宫四十里”,同载“磬锤峰,在热河行宫东八里,在承德府治东北十六里,下锐上丰俗称棒槌峰”[9]卷65《山一》,就地理范围来看,此“哈喇和屯”与“喀喇河屯”应为同一地名。

“喀喇河屯”的名称与其旧处喀喇沁游牧地有关。“喀喇沁”一词系蒙古语,又作“哈剌赤”、“哈剌陈”、“哈剌嗔”、“呵剌嗔”、“哈剌庆”等,其中“喀喇沁”为“哈喇赤”的复数形式。哈剌(Qara)表示“清色”或“黑色”,故意为“酿黑马乳者”或“清澈的马乳(即细乳)制作者”[11]14、20。蒙语地名“喀喇河屯”意为“黑城子”,这种以颜色命名地名的方式,在北方少数民族语词中常见,如“乌兰浩特”、“呼和浩特”、“哈拉浩特”等。同时,在清代新疆的镇西厅也有“哈喇河屯”一名,《西域同文志》释为:“蒙古语,哈喇,黑色,和屯,城也,其城年久色旧,故名”[12]卷1《天山北路地名》。乾隆曾在御制诗中写道:“此日滦平县,当年旧黑城”[9]卷43《行宫十九》。同时,“喀喇河屯”一词还有“乌城”一说,康熙所撰的《穹览寺碑文》中有载:“喀喇河屯者,蒙古名色,释之即乌城也”[9]卷77《寺庙一》。在汉语中“黑”与“乌”同意,故将“黑城”与“乌城”等同。在《满族大辞典》中解释“喀喇和屯,又名喀喇城、旧城、黑城、乌城”[13]745,故也有学者将其释为“旧城、黑城、乌城”①《清代塞外第一座行宫:喀喇河屯行宫》中对喀喇河屯的解释为乌城、黑城、旧城三词。( 郝志强,特克寒:《清代塞外第一座行宫:喀喇河屯行宫》,《满族研究》,2011年第3期。)。但“旧城”一称不是民族语词的译写,“旧”在蒙古语中作“号嗔、考陈”[1]14、58,因此“旧城”一词是对“乌城”、“黑城”的衍生说法,将“黑”理解为“年久色旧”,进而辗转称为“旧城”,但这种说法在文献中并未找到相应记载,姑且存疑。

二、清初滦平与喀喇河屯行宫

滦平历史久远,自先秦以来,时为少数民族所据,时为中原王朝所据,时为多民族交错杂处的地带,正如《热河志》载:

滦平县境,则周为东胡地,秦初为东胡地,后并入匈奴,汉为匈奴左地,汉武帝时为塞地,后入乌桓。后汉初为乌桓地,后属鲜卑中部,魏为鲜卑地,晋初为鲜卑段氏地,后并入慕容氏为前燕地。苻坚时为秦地,属幽州,后燕复国,属幽州。后为北燕地,北魏为安州广阳郡广兴县地,西境为御夷镇地,后并入库莫奚。北齐、周、隋、唐因之,辽为中京上都路,兴州兴安县、宜兴县地,明初为兴州卫,后废入诺音卫,本朝初内属。[9]卷55《建置沿革一》

由上可知,滦平先后经历了汉、东胡、匈奴、乌桓、鲜卑、库莫奚、蒙古等民族的往来迁徙,生息繁衍。同时,该地明末为朵颜三卫所据,清初内属,为热河所辖,雍正元年(1723)“增置热河理事同知厅”[14],喀喇河屯属之,“雍正十一年,即其地设直隶承德州”[15]卷10《县署》,由承德州辖。

清代滦平的发展与木兰秋狝有直接联系。该地为“木兰大差出口第一经由之区”,为满足清帝木兰秋狝之需,康熙四十一年(1702)喀喇沁右旗贡献[16]110牧场,在此修建行宫,其中境内有八座行宫分布:喀喇河屯行宫、常山峪行宫、两间房行宫、王家营行宫、鞍子岭行宫、化育沟行宫、蓝旗营行宫、巴克什营行宫。下文笔者着重对存在时间较长、发挥作用较大的喀喇河屯行宫进行论述。

关于“喀喇河屯”行宫建立的时间大体有三种观点:第一种为顺治七年(1650),主要依据是多尔衮拟建“喀喇城”为避暑地,“顺治八年四月,世祖章皇帝启跸巡幸塞外,五月驻跸上都河及喀喇河屯,十月入古北口,上回宫”[17]卷41《礼略》。第二种为康熙十六年(1677),据《热河志》《(嘉庆)大清一统志》记载,“康熙十六年,圣祖举巡典驻跸于此,嗣是岁以为常”;第三种是康熙四十三年(1704),《热河园庭现行则例》载:“喀喇河屯行宫,康熙四十三年”[18]109建。同时有学者研究认为“康熙十六年并没开工,只是康熙皇帝驻跸于此”,而“喀喇河屯行宫扩建的起始时间应是康熙四十一年(1702)的三、四月份,竣工于康熙四十三年五月。”[19]59

笔者认为,对“行宫”概念界定的不同是以上观点出现分歧的原因。一般认为,“行宫”即为皇帝出行临时驻跸的场所,但仅靠“驻跸”这一标准是不能判断某一地点是否是“行宫”的。有学者认为:行宫具有数量多、规模小、临时性,功能单一、距京城较远等特点[20]4-8,即作为“行宫”,首先应该有“宫”,如康熙十六年巡幸时,“上御幔城外,各赐冠服、靴带、银币有差”[9]卷13《巡典一》,当时驻跸场所是“幔城”,并非真正意义的宫殿。同时,行宫虽有“临时性”,但还应有一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行宫的日常维护,并在皇帝驻跸时提供服务。就喀喇河屯行宫而言,康熙四十二年(1703)对其管理问题进行规定:“俟此拨出所建房屋竣工,即行交付黄明等三为千总;择其属下干练者,每处选派四十人,其中放补首领二人加以看守”[19]61。就此而言,喀喇河屯行宫实际在康熙四十二年(1703)即具备了“行宫资格”。但“喀喇和屯行宫”一名在《清实录》中出现较晚,就笔者目力所及在康熙四十九年(1710)始有“上奉皇太后驾至喀喇和屯行宫”[21]卷242,康熙四十九年六月戊戌条的记载。

喀喇河屯行宫是蒙古王公迎接清帝出口行围的重要地点,《养吉斋丛录》载:“康熙四十年以前,秋狝出古北口,皆驻喀喇河屯行宫,至四十一年始驻跸热河避暑山庄”[22]208。清帝出口行围,在驻跸避暑山庄时,蒙古王公通常在喀喇河屯迎驾。据《热河志》载:“每年皇上秋狝,木兰蒙古诸王公等皆于博洛河屯迎驾,如驻跸山庄时,恭遇万寿节,则诸王公等即于喀喇河屯迎驾,岁以为例”[9]卷15《巡典三》。随着热河行宫的兴建,蒙古王公不必在喀喇河屯行宫朝见,但此前的迎接仪式还是沿袭下来,乾隆皇帝在《至喀喇河屯即事》诗中曾提到“蒙古王公每岁在喀喇河屯觐谒,今年遇闰,驻山庄日久,预传谕于八月间来集,以示体恤,兹诸藩仍如往例远迎,且云瞻恋情切,故未遵旨云”[9]卷43《行宫十九》。乾隆五十一年(1786),皇帝体恤前来迎驾的蒙古王公说道:“朕于五月驻跸避暑山庄,御前乾清门行走之蒙古王公等俱来接驾。此内相距地方远近不等,如喀喇沁王喇特纳锡第游牧较近,自应前来迎接,其游牧隔远,行走需半月者,往返劳费。嗣后七月间,该班人等内有事届期不能来者,听其五月先来朝觐,余俱按期前来,不必五月至喀喇河屯接驾”[23]卷1247乾隆五十一年正月丙寅条。同时,在迎驾时皇帝也会询问蒙古生计以示体恤。如在《喀喇河屯行宫作》一诗中写道:“苇峪行过背转动,外藩迎驾毕来同,且迟上塞秋蒐狩,先问今年稼穑丰(蒙古向以牧养为业,今内扎萨克多有勤耕种资生计者)”[9]卷43《行宫十九》。

塞外行宫是清代木兰秋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喀喇河屯为出口行围的“首莅之邑”,是蒙古王公迎接清帝的重要地点,蒙古王公的迎接仪式及清帝对蒙古王公的体恤对理解清代“怀柔蒙古”政策有一定意义。

三、喀喇河屯设厅

文献中对喀喇河屯设厅问题的记载略有差异,主要有三种:一是强调乾隆七年(1742)裁承德州知州设理事通判,移驻喀喇河屯地方,但并未直言设喀喇河屯厅,《清高宗实录》和《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均作此说法:

吏部议准,直隶总督高斌奏称,热河一带,旗民杂处,设有理事同知,与承德州分管。地广事歧,瞻顾辗转,多至盗扬伤变,甚或厅袒旗人,州偏民户,请裁知州,改设满缺理事通判,移驻喀喇河屯地方,治西南。同知移驻州署,治东北,以滦河为界,均归热河道辖。[23]卷160乾隆七年二月癸巳条

(乾隆)七年议准,热河一带,旗民杂处,裁原设知州,改设满缺理事通判一人,移扎喀喇河屯地方分治西南,移旧设同知驻州署,分治东北。[24]卷24《吏部十一》

二是直言设厅,但并未言明何时设厅,如在《(乾隆)府厅州县志》[25]卷2《滦平县》和《(嘉庆)大清一统志》[26]卷42《承德府一》中均载:滦平“本朝初内属,设喀喇河屯厅”。

三是明确提出乾隆七年(1742)设喀喇河屯厅,在《热河志》《承德府志》明确记载:“乾隆七年,设喀喇河屯厅理事通判一员,管旗民事务”[9]卷83《文秩》。《皇朝文献通考》亦载:

乾隆元年,于边外增置四旗理事通判厅,五年增置塔子沟理事通判厅,七年罢承德州,改置喀喇河屯理事通判厅,与热河厅、八沟厅、四旗厅、塔子沟厅并直隶于热河道。[27]卷269《舆地考一》

笔者认为,以上三种不同的记载与清代“厅”的“定制化”问题有关。真水康树认为:“直隶厅与散厅的‘起源’可以溯到康熙或雍正年代,但是,不可忘掉的是:当时存在的只是‘同知或通判的派遣’,并不是‘地方行政机构’,乾隆三十年代以前不存在有‘直隶厅’或‘厅’名字的地方行政机构”[28]101-102。这一观点结合以上文献的成书时间可解释记述差异的原因。其中《清实录》依据当时的材料,《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又依据实录编修,故二书记载的史料年代较早,一般不言明设“厅”,只强调“裁知州,改设满缺理事通判,移驻喀喇河屯地方”的说法。而《(乾隆)府厅州县志》《热河志》《皇朝文献通考》《(嘉庆)大清一统志》《承德府志》等文献的成书年代较晚,“厅”的说法已较为成熟,故直言设喀喇河屯厅。

厅的设置与清代“旗民二元”的管理体制有关。清初滦平为喀喇沁游牧地,雍正二年(1724)始设八旗驻防,据《清文献通考》载:

(雍正二年)设热河驻防总管一人,副总管二人,佐领骁骑校各八人,八旗满洲、蒙古领催、骁骑共四百名,分驻喀喇河屯、桦榆沟二处。翼长各一人,佐领各四人,骁骑校各四人,兵各二百名。[27]卷183《兵考五》

八旗驻防的设置,同时随着人口移民,使该地蒙古旗民杂处,旗民交涉案件日渐增多,在直隶总督高斌的“奏为口外不宜州治请旨先将承德州更定事”一折中载:

口外热河一带,先因旗民杂处,生聚日繁,设有理事同知与承德州知州两官,分管旗民钱粮、命盗、词讼事务。经部议定:旗民互相牵涉之案,厅州会同审理,旗民未分之案,厅州会验协拿。词讼干涉旗民,照例分别开提,不得搀越擅拘,厅州分治,立法宜然。惟是承德一州,幅员几二千里,旗民分晰之案,查验往返,已待经旬,顾此不无失彼。更有牌头误报不清,及至厅州赴验,并非本管,因而辗转开移,每致盗扬伤变,稽误实多。甚有厅袒旗人,州偏民户,争持胶执,悬案稽延,种种牵缠,而皆未便,现今未结事件不可胜计。该处年来生聚愈众,事案愈繁,不可不筹调剂。臣因热河道陶正中来见,面询机宜,据禀:必当分疆管理,庶为经久良图。请以滦河为界,疆圉袤广相等,东北隶属理事同知,西南隶为承德州境,以知州改作厅员,定为满缺,各令监管旗民,庶责成既专,稽查亦易等语……臣查热河一带原系旗庄耕牧之区,出口民人亦皆佃种旗人之地,如口外八沟同知、四旗通判均系监管旗民,事权归一,颇称妥便。今令热河同知、承德州牧分管旗民,事多岐误,殊无裨益,似应俯如所议,请将承德州知州改为承德理事通判,定为满缺,与热河同知分疆而治,中以滦河为界。将承德州判衙署仓库、疆域移于喀喇河屯地方西南一带,隶其管辖。热河同知原未建设衙署,即令移驻州署东北一带,分隶专司,凡有旗民一切钱粮、命盗、词讼各归管理,俱由热河道统辖审转。该州原设州同、州判、吏目等官,俱改为巡检,分驻要隘,以襄祭补,则官役俸工有减无增,而职任可专事胥归一,不致分岐贻误,于吏治、地方实有裨益矣。[29]

由上可析,喀喇河屯厅的设置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的:第一,旗民杂处,导致旗民交涉案件频发。而原有的“厅州分治”体制不能妥善处理这些案件。第二,承德州幅员辽阔,一方面因“查验往返”时间长,耽误审案进度,另一方面由于官员审理不清,导致案件累积。第三,鉴于清代热河地区“旗庄耕牧”的背景,将旗民“事权归一”更利于地方治理。

根据上材料还可分析出以下信息:一是喀喇河屯厅的厅界。即与热河厅“以滦河为界,疆圉袤广相等,东北隶属理事同知,西南隶为承德州境”,具体而言,《热河志》载:

滦平县,旧喀喇河屯厅境也,在承德府西南隅,东界府,北界丰宁县,南界古北口,西界独石口。县治倚东隅当滦河,土泉上膄,拱翼山庄,密于咫尺。岁当巡辖经行,出古北口,首莅兹邑,自县治以及巴克什营、两间房、常山峪、青石梁、驼峰、星龛岩、偏岭、十八盘岭,尤擅形势……承德府各属惟府境与滦平不涉蒙古旗地,而滦平西南接内地边墙,属古北口、独石口汛兼辖,为较殊他州县云。[9]卷49《 疆域一》

即大致四至为:东界承德府,南临长城,西界、北界皆为蒙古旗地。

二是喀喇河屯厅的具体职能。它与热河厅同为独立的政区,“旗民一切钱粮、命盗、词讼各归管理”,即喀喇河屯理事通判和热河同知分别管辖各厅旗民事务,再由热河道统一审转,具有相应的行政职能和司法职能。

三是喀喇河屯厅的厅署。材料中载“将承德州判衙署、仓库、疆域移于喀喇河屯地方西南一带,隶其管辖”,即以原承德州判衙署为厅署。

四是喀喇河屯厅的长官与吏目。其长官为喀喇河屯理事通判,吏目设喀喇河屯巡检及鞍匠屯巡检各一员,其中喀喇河屯巡检兼管典史,二员巡检主要负责喀喇河屯的巡缉事宜:

巡检兼管典史一员,乾隆七年设,管理监狱及喀喇河屯、马圈子、司马台、潮河川等汛巡缉事,四十三年兼管滦平县典史事。鞍匠屯巡检一员,乾隆元年,以西河司巡检移驻,管理鞍匠屯、卯正、喇嘛洞、大店子、虎什哈等汛巡缉事宜。[9]卷83《文秩》

杂职中也可能有“经历、知事、照磨”等官以及一些差役[30]21-22,但在文献中记载无多,以《畿辅条鞭赋役全书》的记载稍作补充:

乾隆七年新增裁州改设通判,俸银十六两……禁卒十二名,工食银三十两,闰月银二两五钱……喀喇河屯巡检俸工役食银一百五十一两五钱二分,闰月银一十两。[31]

吴正心认为“厅”作为政区需具备厅界、分地分民、佐贰与首领官、厅学四个“积极指标”之一,同时必须具备厅署及行政职能两项“消极指标”[30]26、29。以此来反观喀喇河屯厅可知:乾隆七年(1742)已划定厅界并分地分民,同时,理事通判已经具备独立的衙署及相应的行政职能,由此可以断定,乾隆七年(1742)设置喀喇河屯理事通判厅。

四、由厅改置滦平县

乾隆中期,热河地方的社会情况已发生变化,特别是随着塞外行围、人口移民、经济发展等因,原来厅的建置需要变革,《清高宗实录》载:(乾隆四十一年)“热河地方,朕每岁木兰秋狝,先期驻跸,数十年来,户口日增,民生富庶,且农耕蕃殖,市肆殷阗。其秀民蒸蒸向化,弦诵相闻,现已兴建学宫,议定庠额,并命设立考棚,将来人文日盛,俨然成一大都会。而称名尚仍热河之旧,殊于体制未协。”[23]卷1048乾隆四十三年正月乙亥条乾隆四十三年(1778),对热河所属州县进行改革,在直隶总督周元理上奏“热河地方更定事宜”中载:

热河同知,奉旨改为承德府。其余六厅,拟改州县名目。如喀喇河屯厅名滦平县,八沟厅拟名平泉州,四旗厅拟名丰宁县,塔子沟厅拟名建昌县,乌兰哈达厅拟名赤峰县,三座塔厅拟名朝阳县。[23]卷1050.乾隆四十三年二月甲午条

经此更定,“喀喇河屯厅”改为“滦平县”,名称由一个蒙语地名改为汉语地名,“滦平”,取“滦河无患,人民皆得平安”[32]之意。此外长官的名称及印信也发生变化,题本档案和《清高宗实录》分载如下:

承德通判,今既移驻喀喇河屯,自应因地命名,拟以喀喇河屯理事通判关防十字。[33]

承德府现有监狱。请将热河巡检改为经历,兼摄巡检,并带管司狱事。其六州县监狱,令各该处巡检兼管,毋庸另设典史。

口外多系蒙古旗民交涉事务,请即以理事同知、通判管知县事。仍照原衔升转,其该府接见仪注行文体制,俱如知县例。

……

承德府应另铸给承德府印,其六州县俱改铸为理事同知、通判管某州某县事印。教授、经历等

官印记一体改铸。[23]卷1050.乾隆四十三年二月甲午条

首先,就官员名称而言,前者为“喀喇河屯理事通判”,后者更为“理事通判管滦平县事”。值得注意的是,滦平县行政长官理事通判管滦平县事,还有“理事通判管滦平知县事”、“滦平知县”、“滦平县知县”等称。滦平虽改为县,但其行政长官理事通判管滦平县事与内地州县官仍有重要区别:一是该员必须以满缺理事通判担任,即在选任时只可用满人,不可用汉人;二在职掌上理事通判管滦平县事可管理旗民交涉事务,这些都是一般州县官所不可的。

其次,就官员性质来说,喀喇河屯理事通判的印信为“关防”,理事通判管滦平县事的印信为“正印”。“关防”具有临时差遣性质,“正印”是内地州县官的印信。由“关防”到“正印”的变化是滦平的地方官员由临时性向固定性的转变,也标志着滦平的行政建置由厅制变为内地州县制。

同时,就辖境而言,滦平县辖境与喀喇河屯厅辖境同,具体来说《热河志》和《承德府志》载其共辖喀喇河屯、马圈子、古北口、潮河川、白马关、喇嘛洞、大柴峪、大店子八汛,下辖村庄131个。[9]卷51《疆域三》

此外,文献中对滦平县吏员记载较为详细,其中包括知县一名、门子二名、马快八名、民壮十八名、轿伞扇夫七名、皂隶十二名、仵作二名、禁卒十二名、库子二名、更夫五名、铺司十四名,同时还设喀喇河屯巡检兼典史一名,下设更夫五名、门子一名、马夫一名、皂隶二名、弓兵十六名;典史门子一名。[15]卷23《田赋》

因此,清代滦平县的行政长官理事通判管滦平县事既是县官,又别于内地州县官,即理事通判管滦平县事管理旗民交涉事务,官员的选任与迁转与内地州县官相比也具有特殊性,即必须以满缺理事通判来担任。同时,从行政区划性质来看,滦平县承袭喀喇河屯厅的辖境及衙署,改喀喇河屯厅为滦平县,是清代滦平内地州县制建立的标志。

热河在清代的政治地位和地理位置均十分特殊,而实际情况也更为复杂,因此清廷对其行政管理也甚为重视。至乾隆三十九年(1774)热河地区共置热河、四旗、喀喇河屯、三座塔、乌兰哈达、塔子沟、八沟七厅,乾隆四十三年(1778)将七厅统一改为内地府州县。因此,从清代滦平的行政建置沿革变迁可以从两个角度管窥热河地区行政建置的意义:一是从时间的角度来看,该地由蒙古人游牧的“蒙地”变为解决旗民交涉事务而设置的“厅”,再到内地“县”制,因此“厅制”的设置具有过渡性的内涵;二是从空间的角度分析,明代北边止于长城沿线,清代随着蒙古的归附,长城作为军事防御工具的作用减弱,至乾隆时期已将“承天一统”、“中外一家”①乾隆帝作《长城歌》云:“我朝承天大一统,西逾沙海东扶桑。中外不殊若户闉,列圣厚泽施汪洋。”(见《承德府志》卷首13。)作为长城内外一体的重要内容。因此,随着清代边疆界线的北移,长城至边界线间的地域范围逐渐被纳入清朝管理体系,长城沿线地带存在着一个农牧交错的“过渡地带”,正如拉铁摩尔在《中国的亚洲内陆边疆》认为:“今日的热河省包括两个主要地理单元:南部的山地及北部的草原。南部的山地是一片过渡地带,可以与山西北部的代地相比它对农业比对游牧更适宜”[34]287,滦平即为连接内地与蒙地的“过渡地带”。如果说行政建置一体化是清代藩部政治一体化的一个重要表现[35]291,那么对农牧交错的“过渡地带”的经营则是实现“内地藩部一体化”的韧带。由厅到县的变化过程不仅仅是行政体制的变化,其中还包括人口结构、管理体制、政治地位、文化体系等多层次的变迁。由此,以滦平建置沿革的变化反观清代热河的行政建置变迁,对理解清代边疆地区行政建置内地化也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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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Hara Qota Sub-Prefecture” to “Luanping County”: A Research on the Administrative Institutions of Luanping in Qing Dynasty

LIU Hui
(School of History,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5,China)

“Hara Qota” was the old name of Luanping in Qing Dynasty. It was an area for Mongolian nomads in the early Qing Dynasty,and the temporary imperial palaces were built in the period of Emperor Kangxi. The “Hara Qota Palace” was the most important one, which played a significant part in ruling Mongolia. In order to deal with the multi-ethnic affairs, the Sub-Prefecture of Hara Qota was built in the seventh year of Emperor Qianlong's reign, and it changed into Luanping County in the forty-third year of Emperor Qianlong's reign. Sorting out the foundation, officials, border and function of Luanping is beneficial to understanding the changes of sub-prefecture and the management of borderland between the Great Wall and Mongolia in Qing Dynasty.

Qing Dynasty; Hara Qota; Luanping; Rehe; sub-prefecture

K291/297

A

2095-3763(2016)04-0001-07

刘惠(1988- ),女,河北承德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北方民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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