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索与创新
——河北省法学会社区矫正研讨会综述

2016-03-15 02:35陈书成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属性社区矫正制度完善

陈书成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求索与创新

——河北省法学会社区矫正研讨会综述

陈书成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摘要:2015年河北省法学会社区矫正研究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社区矫正工作创新”研讨会交流了部分地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探讨了社区矫正新理论,研究了社区矫正实务中的立法与制度建设、推进行刑一体化、执法风险与过错责任追究及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等热点、难点问题。研讨会对于繁荣社区矫正学术研究、促进实务工作健康发展、为立法部门和管理机关提供智力支持意义重大。

关键词:社区矫正;属性;制度完善

一、研讨会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程,进一步完善刑罚执行制度,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社区矫正管理机关决策提供智力支持,2015年12月6日,河北省法学会社区矫正研究会、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在石家庄联袂举办了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社区矫正工作创新”为主题的座谈会。来自河北省法学会、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师范大学、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河北法制报等单位的40余名领导、专家、学者及实务部门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研讨会收到了来自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廊坊市司法局等单位的参会交流论文,会议主办单位编印了参会论文集。与会专家、学者及实务部门工作者紧紧围绕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问题,阐述自己的最新研究成果、展示自己的新探索与新发现、对一些热点问题进行讨论和争鸣。笔者有幸受邀参加了这次研讨会,见识了一些“早闻其人,未见其面”的学术“大咖”和“新秀”,如谭恩惠教授、吴艳华教授、赵秀伟教授、贡太雷博士等,聆听了包括我的同事连春亮教授在内的专家、学者们的精彩发言,对他们的一些新视角、新思路、新观点印象深刻,深受启迪,受益颇多,特摘要记之,以备后考。

二、主要观点评述

与会人员的发言、讨论及提交的论文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区矫正开展情况介绍。如河北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处王淑光副处长就河北省社区矫正工作整体情况做了介绍。承德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处王富忱处长介绍了承德市近年来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践与创新。二是社区矫正理论新探索。如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连春亮教授围绕社区矫正的属性发表了看法。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贡太雷副教授谈了社区矫正在社会变革治理中的功能与目标。贡太雷与王定辉合作撰写了会议交流论文《社区矫正实践发展新思路:社会资本理论视角》,从社会资本理论视角对社区矫正进行了新的探索研究等。三是社区矫正立法与制度建设问题。如,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向玲莉和周茜老师的参会论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视野下社区矫正制度的健全》重点对社区矫正制度建设进行了论述。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张永进检察员在论文《社区矫正制度:问题与完善》中专门论述了社区矫正立法问题。河北省临漳县政法委副书记、司法局局长苏纯优在发言中以数个当地实际案例来说明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了加快立法进度、明确矫正工作机构职级、增加人员编制、增加经费投入等建议。由于立法是制度构建的基础性、关键性环节,与会人员在发言及提交的论文中从所关注的问题出发大都涉及社区矫正的立法问题。如,山西警官职业学院卢麦芳教授在发言中论述了社区矫正适用范围的调整就涉及立法完善问题。四是社区矫正工作实务环节具体制度及问题。如,笔者论述了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职业化建设问题。王富忱阐述了社区矫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问题。*为节省版面,文中所有人名在首次出现时附带工作单位和职称、职务,后续再次出现一律直称其名。这方面的发言及论文占了整个会议内容的较大比重,也反映了专家、学者及实务工作者对实证研究和实务环节的重视。由于内容较多,下面笔者主要对较为新颖和重要的观点择要简述。

连春亮教授的参会论文是《社区矫正的属性及其契约化规制》,他在会议的发言中从新公共管理理论出发阐述了社区矫正的属性及其契约化规制。连春亮认为,社区矫正是国家和社会力量根据社会契约,有效管理社区矫正事务,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提高矫正效率的社会控制和社会管理活动。社区矫正的公共管理属性,使得社区矫正治理体系也必然是国家以刑罚惩罚的强制力做后盾,社会力量为罪犯提供服务的二元体制。

自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以来,关于它的性质可以说是众说纷纭,主要有行刑说、处遇说、救助说、教育说、混合说等,目前主流观点是行刑说和混合说。连春亮提出的社区矫正新属性开辟了一个新的观察视角,在这一视角下,社区矫正在表现形式上是行刑法律关系、行政管理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等社会关系的复合,是一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社会结构形态,一种特殊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行为。社区矫正的公共管理属性内涵丰富,如,社区矫正是公共利益的组成部分,是一种特殊的公共组织;社区矫正是全社会的“公共责任”;社区矫正是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的公共管理活动;社区矫正是司法行政机关主导的行政管理行为。该理论既能够很好地解释社区矫正的现状,如社区矫正治理体系为什么是国家和社会力量公同参与的二元体制,也为社区矫正改革与创新留下了足够的空间。

贡太雷从社会资本理论视角提出了社区矫正实践发展的新思路。他认为,我国社区矫正实践的制度效能离不开对社区服刑人员社会资本的修复和重建,他主张经由“双层面双通道”来促进社区矫正的实践和发展,即从家庭修复——个体性社会资本的重建,和社区建设——制度性社会资本的重建两个层面出发,通过探索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劳动和教育权利的促进来发展个体性资本,通过探索对社区服刑人员和社区、社会之间参与合作的促进来改善制度性社会资本,并最终推进社区服刑人员权利保护和社区矫正新发展。

贡太雷还与他人合作撰写并提交研讨会交流了另一篇论文《社区矫正在社会变革治理中的功能与目标》。*该文的第一作者是贡太雷,合作者是朱佩林和龙治宇。文章从人性在西方法治发展历程中的角色与位置出发*文章提到,人性的态度总是徘徊在消极的悲观和积极的乐观之间。西方社会法治和公民权利的历史就是一部人性救赎史,人性靠信仰救赎还是靠理性救赎是其最重要的主线。人性救赎的机制是靠自己内心的反省还是靠身体的外化是西方制度建设最重要的争论。,首先提出任何制度设计都离不开对社会人性、时代情景与任务的考量。社会对人性的态度和观念往往会牢牢拴住国家制度的理性建设,人性态度的转变也会对国家理性建设和公共管理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文章认为,社区矫正就是社会变革期国家对特殊公民群体社会管理机制的一种创新。社会治理变革中社区矫正的功能主要存在于预防犯罪、罪犯教育和社会改善三个功能领域,具体表现为改善刑法理性、促进社会和解、增进公共福利。社会治理变革中社区矫正的目标和意义在于改善社会安全、改善自由权利和实现安全与自由的平衡。文章最终得出结论,中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只有从对社会人性的理解出发,在社会治理的变革中才能正确实现其制度功能与价值。

微妙的是,该文的观点实际上和连春亮提出的社区矫正的公共管理属性从理论基础上有暗合相通之处,即都反映了弱化国家自上而下强力介入与干预力量的同时伸张社会与公民互动与自治的理念。事实上,当下我国的社会管控已从传统的金字塔式计划管理逐步走向网状式民主法治管理,这是由于国家改革开放导致社会悄然转型的缘故,还是中国社会对人性的看法已悄然发生了和发生着改变的缘故?亦或是二者皆有的缘故?笔者将另文对此予以探讨。

中央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张凯副教授的发言和提交的论文主要涉及社区矫正与监狱矫正的衔接机制建设。随着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开展,完善监狱矫正和社区矫正的衔接机制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张凯认为,监狱矫正和社区矫正衔接机制的良性运行有助于提升服刑人员的矫正效果和完善刑罚执行体系。针对目前监狱矫正和社区矫正衔接机制中存在的对接不到位、职责未深化、互动不充分等问题,张凯提出了对策和解决路径,即健全法律制度、强化部门协作、建构互动机制与模式。由于监狱矫正与社区矫正衔接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是实现行刑一体化的重要环节和途径,张凯建议,在立法上应着手准备制定统一的《刑事执行法》以取代分段而设的《监狱法》和所谓的《社区矫正法》,在机构设置上,可以将监狱矫正管理局与社区矫正管理局合并为矫正局,统筹负责服刑人员矫正工作。

笔者认为,政府管理模式和机构设置完全是“计划”的结果,是制度设计者们的“智力成果”,这种“计划”和“智力成果”与事实和实际总是有着一定的差距,发现规律,尊重科学,差距就小些,否则,差距就大甚至南辕北辙。当前监狱矫正和社区矫正分设分立、互通不畅就有悖于行刑一体化理念。从功能和形式上讲,社区矫正与监狱矫正虽互有区别,但属同类事物,二者或各占一端,或相互转换,或交相呼应。社区矫正强调人性关怀,体现司法宽容,但柔性有余而刚性不足。而监狱矫正注重强制惩戒,体现以恶去恶,但刚性过强而柔性不足。两者均有优劣利弊,如能回归事物本源,扬长避短,创设互通衔接机制,则优势互补,必有利于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而互通衔接的机制和办法在张凯论文《监狱矫正与社区矫正衔接机制建设研究》中即可找到答案。

卢麦芳对调整我国社区矫正适用范围进行了探讨,她认为,应将原来拟被决定劳动教养的违法人员以及部分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纳入矫正范围,使刑罚惩罚与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进一步衔接和规范,以体现罪错与刑责相一致的原则。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李晓娥老师对社区矫正社会调查中的冲突进行了探讨分析,她阐述了社会调查冲突的三种情形,即调查标准与审查标准的冲突、调查地与居住地的冲突、调查期限与审结时限的冲突。针对以上三种情形,李晓娥分别分析了冲突表现、原因及对策。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郑艳副教授在发言中着重阐述了社区矫正工作风险与防控机制问题。郑艳认为,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铺开,矫正工作中“规定多、任务重、责任大”与“机构弱、人员少、保障缺”的现实矛盾日渐突出。社区矫正工作风险包括执法风险与廉政风险。要防范执法风险与廉政风险,必须厘清社区矫正工作中涉及权力,如适用前调查评估权、执行过程中监督管理权及考核奖惩权。郑艳分析了工作风险形成的主客观因素,提出了以构建大监管体系为统领,探索业务运行、风险运行、过程控制、责任追究、素质培养和监督制约六个方面的风险防控机制体系。

作为社区矫正实务工作者,王富忱从自己的工作实践和工作体会出发,撰写提交了论文《对社区矫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问题的思考》,他在发言中介绍了承德市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进行责任追究的20种一般情形和11种从重情形、责任承担的主体、责任追究的方式等。

笔者认为,社区矫正工作风险是社区矫正研究中不可回避的问题,由于风险具有复杂性和显现滞后性的特点,研究其规律对于保障矫正工作顺利开展意义重大。例如,社区服刑人员社区劳动(服务)过程中出现了人身伤害或意外事故,处理不好就会对矫正工作人员和管理机构带来很大压力和额外工作。如果能从制度上有所预防就能有效化解风险,比如,加强劳动过程监管,或者干脆将社区劳动委托其他社会机构或组织代管,社区矫正机构集中精力加强两头监管,这样中间环节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分散和化解。

对社区矫正其他问题,一些与会人员也给予了关注。例如针对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问题,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王敬老师提交了论文《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探究》,河北省廊坊市司法局段福强副局长提交了论文《廊坊市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的实践与探索》。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司法局副局长李喜军则在发言中阐述了社区矫正中的心理矫正问题。

三、结语

总体上,社区矫正研究者可以分为两大派别,一类是理论界,另一类是实务界。理论界更注重学理论证和逻辑推演,实务界更关心操作落实和责权划分。理论界坚持社区矫正的“社区性”,即社会性,强调社会自治、公民参与、民主管理和促进服刑人员内化自省,实务界则关心权力分配、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如本次研讨会上,以王富忱、苏纯优为代表的实务部门工作者认为,目前社区矫正工作部门“责任大、权力小、利益少”,为了便于工作开展,倾向于向上级部门乃至国家立法层面要求更多的权力、更好的待遇、更多的经费和编制保障等。连春亮、贡太雷等理论界人士倾向于应从社区矫正的性质、目的出发,弄清社区矫正的发展方向,不能“因为出发太久”,而忘记“当初我们为什么出发”。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这也许就如一枚硬币的两面,谁又能说哪一面更重要呢?但至少有一点确信无疑,就是任何一面都代表不了整枚硬币。

但凡过去,皆为序章。社区矫正从无到有,从“纸上谈兵”到实践操作,从部分省市试点到全国推广,从简单粗糙到自成体系、规范运行,一路走来,大批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的求索与创新、智慧与汗水功不可没。改革创新永远在路上。开拓者们的筚路蓝缕将永载史册,但当下和今后的改革创新更需要大批的求索者和实践者。河北省社区矫正研讨会就是一个学者与实务工作者共同探索社区矫正更好未来的一个小小缩影。

(责任编辑连春亮)

Research and Innovation——Review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Seminar of Hebei Province

CHEN Shu-cheng

(Henan Judicial Police Vocational College, Zhengzhou, Henan 450046)

Abstract:The Community Correction Law Iinstitute of Hebei Province have the 2015 “comprehensive promoting the innovation in governing the country according to law and community correction”, which communicates workshop for some local community correction work, studies the issues such as the practice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in the legislation and system construction, promotion of the integration of execution, law enforcement risk and fault responsibility as well as information construction. The seminar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the prosperity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academic research, promotes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practical work, and provides intellectual support for the legislature and administration agencies.

Key words:community correction; properties; system consummation

收稿日期:2015-12-30

作者简介:陈书成(1974-),男,河南西平人,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法学教学工作。

中图分类号:DF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663(2016)01-00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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