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春亮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 郑州 450016)
转型与发展
——2015年政法院校“监狱学学科转型与发展”研讨会综述
连春亮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 郑州 450016)
摘要:“政法院校监狱学学科转型与发展”研讨会,针对监狱学学科建设和发展中的研究思维方式、知识范式、监狱社会学的构建、学科共同体建设、监狱诠释学、监狱学人才培养模式、监所管理专业群建设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提出了具有前瞻性的、要培育自己的学术共同体的建议,倡导监狱学研究要遵循学术规范,开展健康有序的学术批评,大力推进学术创新,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狱学知识范式和话语体系。
关键词:监狱学;学科转型;学科共同体;专业群
2015年10月23日至26日,上海政法学院和山东政法学院在山东济南共同举办了主题为“政法院校监狱学学科转型与发展”研讨会。研讨会共收到论文50多篇,来自上海政法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山东政法学院、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辽宁警察学院、上海市南汇监狱、山东省新安监狱、甘肃省武都监狱等单位的专家学者60多人参加了研讨活动。研讨会分为监狱学学科转型与发展基本理论,监狱学学科、专业建设与监狱学人才培养,监狱学前沿问题三个专题,围绕监狱学研究思维方式的转型与更新、中国泛监狱学界的知识范式、监狱学的社会宣传职能、监狱社会学的构建、中国大陆监狱学学科共同体建设、监狱学与刑法学学科的整体联动发展、监狱诠释学、监狱学人才培养模式、监狱学专业实践、实验、实训教学体系协同建设、监所管理专业群建设、监狱学学科信息化课程设置、监狱的普遍抑制功效分析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一、监狱学学科转型与发展的基本理论
经过几十年的改革,我国社会已基本完成了全方位的现代转型,从经济结构形态上,完成了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从社会管理形态上,完成了由全能政治的政府管理型向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的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型转型;从社会文化形态上,完成了由一元文化主导的社会向多元文化相互促进的社会转型。在这样的社会样态下,监狱学也必须因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完成自己的学科转型,只有这样,才能使监狱学适应目前监狱改造罪犯的实践需要,具有发展的活力和生机。为此,监狱学学科转型与发展的基本理论问题成为这次研讨会的重点内容之一。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的贾洛川教授认为,目前,中国监狱的体制改革,是要实现监狱自身的转型与变革,这就必然离不开监狱学研究的支持和指导,而要真正发挥监狱学的支持和指导作用,又有赖于监狱学研究自身的转型与变革,而监狱学研究自身的转型与变革,根本上又有赖于监狱学研究思维方式的转型与更新。没有监狱学研究思维方式的转型与更新,就没有监狱学研究的转型与变革和监狱的转型与变革,前者是后者的基础。有了监狱学研究思维方式的成功转型与更新,才会给监狱学研究和监狱的转型带来根本性的推进和发生根本性的变革。联系到监狱学研究领域,当下需要重点考虑的是:为什么要提出监狱学研究思维方式的转型与更新?监狱学研究思维方式的转型与更新要注意什么?什么样的思维方式是最为适合当下监狱学研究转型和更新的思维方式?应该从哪些不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的思维方式中解放出来?所以,监狱学研究的根本任务就在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揭示新特点,探索新思路,寻求新方法、新途径,并且要为新的实践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持和指导。而监狱学研究思维方式的转型与更新,将会更好地使监狱学研究适应监狱以及社会的转型与变革的需要,促使监狱工作理念、内容和方式的根本转变,满足监狱决策的需求,同时也会导致原有监狱学理论体系出现质的变化,并呼唤新的监狱学理论的诞生,对实现监狱全面转型与变革起到应有的推动作用。虽然监狱肩负的使命具有多重性,但是最重要的使命是以改造人为宗旨,不断提高改造质量,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新犯罪率,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监狱工作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决定了监狱学研究也不能游离这个使命,也必须着眼使命来转换思维方式。这就要求监狱学研究在思维方式的转型与更新上,始终不能忘了所肩负的神圣使命,这样才能保证监狱学研究在健康的轨道上运行。从理论的角度来看,进一步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监狱学理论研究体系,发挥监狱学在监狱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实用性作用是监狱学理论研究者多种重要使命,而要完成好这一使命,就需要加快监狱学研究思维方式的转型与更新。因此,以下六种思维方式是监狱学研究中所需要的“理想”的或“好”的思维方式:一是从人治式思维转向法治式思维;二是从监狱安全思维转向提升改造质量思维;三是从封闭式思维转向开放式思维;四是从象牙塔思维转向实践思维;五是从点状分析思维转向整体综合式思维;六是从结果式思维转向过程式思维。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监狱学学院的王雪峰教授认为,中国“泛监狱学界”中有三种势力,他们代表不同的利益群体,有着不同的知识背景和视角。由于各自借助的资源不同,所以形成了话语权力、行政权力和实践知识权力三足鼎立之势。同时,作为监狱学研究的主体,因为所处的立场、权力场域、知识范式不同,三者对于研究路径的选择、知识评判标准以及解决现实问题的主张都有所差异。承认这种差异的存在并反省差异形成的原因,对于增进监狱学研究的自我意识或有裨益。事实上,每种势力都形成了自己的知识范式,因此,决定了中国监狱学人才的培养必然是二元模式。目前,实务部门、行政机关和与监狱事务相关的人员不仅参与到监狱学知识的生产,而且深刻地影响着监狱学知识的建构和学术观点的走向。所以将这两类人员和教学研究机构的学者(研究者)共同组成的监狱学共同体称为泛监狱学界。
第一种势力是以学者为主导的研究团体。学者(研究者)的构成包括大学教师、研究所研究人员、期刊编辑等,他们占据理论知识优势而在监狱工作实践方面缺乏经验,他们以监狱学理论教学和研究为业,所以是最“专业”的理论研究者。其工作内容是理论探讨,目的在于形成具有解释力和指导性的知识或者陈述。他们运用的手段是构建理论、总结历史经验、比较借鉴等,活动结果表现为理论成果。他们在监狱学知识的生产过程中的自由度最大。可以通过实践描述、理论分析和政策解读来生成监狱学知识,也可以通过不同学科的知识迁移完成知识的建构。更重要的是,他们面对监狱理论的学习者,有更多的话语权、解释力,在监狱学知识的生产、认定、筛选、传承、解释和传播过程中扮演着无可替代的角色。因此,学者(研究者)的优势在于话语权。
第二种势力是监狱管理者。管理者由中央和地方的监狱主管部门领导构成,他们在行政权力、资源、政策和信息上占有绝对优势,可以经常获得接触监狱的机会,管理者的思路和实践深刻地影响着研究重心和取向。中央和地方领导通过讲话、指示、撰文等形式参与了监狱学知识的建构。虽然领导的讲话、指示、著述的学术色彩未必很强,但有时候却引领着理论研究的走向,实质性地影响着中国监狱学研究,但在理论资源上处于劣势。其工作的目的在于整合资源,协调各方利益,实现有限资源的效益最大化,作用于监狱实践和理论的手段主要是制定政策、发布标准、出台法律法规。活动的结果表现为政策、制度、法律法规等形式,在理论研究的自由度上处于中等地位。
第三种势力是监狱工作实践者。实践者(实施者)主要是监狱一线人民警察,负责监管、改造、监督罪犯劳动。其工作的重心在于如何有效实现监狱工作的目标,他们的优势在于拥有大量的实践知识,但在理论上处于弱势,在行动上无条件听命于管理者。监狱民警是监狱变革的亲历者,其文字是监狱经验知识之源,因此尤为可贵。他们作用于实践的手段是“个体信念—缄默知识”, 其工作的结果是经过改造的罪犯,在理论活动上的自由度最小。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的王志亮教授认为,监狱学具有社会宣传的职能,通过宣传以使社会公众了解监狱。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社会监督意识、维权意识显著提高,社会公众逐渐关注社会公共事务、关注监狱,监狱的封闭环境隔绝不了社会公众对监狱工作的关注,因为网络时代给社会公众关注监狱提供了渠道。同样,监狱应对社会舆论保持冷静而积极的态度,更新观念,以依法执行刑罚为基础,以开放和积极的姿态主动应对,通过“强身健体”而更加从容自信,通过“刮骨疗毒”而更加充满活力,通过与媒体接触而更加名正言顺,通过行刑公开而更加公开透明。社会关注监狱不是坏事,关键在于监狱应直面现实、勇于纠正、敢于担当,而不能固步自封、夜郎自大,应让社会媒体了解监狱行刑过程中监狱警察依法履行职责、严格监管罪犯,这样就能赢得社会各界的赞誉。对于重大紧急事件,监狱不能采取回避、隐瞒、封锁的错误做法,应公开服刑的犯罪人形形色色的情况、改造顽危犯的典型事例,报道监狱行刑文明监管的事例。只有这样,监狱才能占领社会舆论的制高点,为监狱的宣传工作增添正能量。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的魏化鹏博士提出了建设中国大陆监狱学学科共同体的构想,认为监狱学学科共同体是指在监狱学领域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价值取向、文化生活、内在精神和具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人,为了共同的价值理念或兴趣目标,并且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而构成的一个群体。主要是监狱学学科建设和监狱学学术研究两个层面的结合体。学术共同体是学者与其他人相互依赖、探究、交流和协作的一种学术活动方式或平台,强调共同信念和愿景的树立,强调分享各自的见解,鼓励探究以达到深层的理解与认同,监狱学学科建设主要是指在监狱学人才培养过程中所形成的体系性的学科设置。成熟的监狱学学科共同体不仅能够促使监狱学学科建设的繁盛,还能够推动监狱学学术研究的创新,中国监狱学的学术研究从清末发展至今,无论是从经济、政治还是社会共识层面,已有必要对如何塑造中国大陆监狱学学科共同体进行探讨,是维持学科建设的现状还是在现有的基础上充实完善学科设置,是学术界、司法实务界各自为战,彼此睥睨,还是两者携手兼及律师群体,形成具有独立品格的学术群体,到了需要认真思考的历史时期。监狱学学科共同体如何构建,结伴抑或独行,承载着太多的学术传承命题与历史使命感。监狱学学科共同体的构建需要团队的支撑,学科共同体的团队必须在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两个层面进行。监狱学学科建设是基础,监狱学的学术研究是平台,学术研究可以反哺学科建设,学科建设亦能促进学术研究。
上海市南汇监狱王毅和余飞提出了构建监狱社会学观点,认为监狱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特点在于它既姓“监”,又姓“社”。所谓姓“监”,是指监狱社会学研究对象必须是监狱现象或监狱问题。所谓姓“社”,是指监狱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必须具有社会学意味。也就是说,监狱社会学虽然与其他监狱学科同样都研究监狱现象或监狱问题,但它只研究具有社会学意味的监狱现象与监狱问题,或者说它只研究监狱现象或监狱问题的社会学层面。监狱社会学研究的是特殊的监狱现象或监狱问题,即具有社会学意味的监狱现象或监狱问题,或者说是监狱现象或监狱问题的社会学层面。因此,在学科性质上,监狱社会学是具有综合性特点的复合应用性学科。
江苏省镇江监狱赵夏荣认为,科学化是监狱学研究的道路选择。科学化的道路是包括监狱学在内的众多学科的必然的一个道路选择,这不仅是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使然,更是学科发展的自我内在要求。科学化的道路,对于监狱学这个起步并不太早的学科而言,是快车道和加速器,这里面不仅包括科学思维和理念,而且包括科学方法、科学实践、科学体系、科学评价和科学模式等诸多问题。但是,在监狱学研究的科学之外,便是诠释的道路。所以,监狱学的未来,还应该在科学之外寻找另一条发展道路:诠释学。监狱诠释学是指在监狱行刑环境中,运用实证和思辨的方法,以诠释学的视角,以实现刑罚目的为宗旨的专门研究监狱行刑过程和效果的监狱学的分支学科。如果遵循哲学诠释学的体例和性质,监狱诠释学应该属于行刑哲学的范畴。
这一板块共收到论文16篇,除了上述主要观点之外,上海政法学院的李谦和蔡一军在《监狱学学科困境与研究方法转型》论文中,提出监狱学研究除了传统的研究方法之外,还应应用文化学研究法、教育学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实现研究方法的转型。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的张麦昌在《简论监狱学转型发展的瓶颈》一文中,认为监狱学学科转型与发展存在研究对象、逻辑起点、基本概念、研究方法、学术品格等方面的瓶颈问题,存在“合法性危机”。上海政法学院的周舟在《论监狱学与刑法学学科的整体联动发展》中提出,监狱学应与刑法学整体联动发展,应当纠正当前我国社会中蔓延的“刑法万能主义”的偏见,强调刑法的谦抑精神,不能过分强调刑法的作用。应重视监狱学的研究思路,将关注的重点转移至犯罪预防方面,形成监狱学与刑法学相互融通、相互联动和共同繁荣的局面。总之,大多与会的专家学者都从理论和实务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在研讨会上进行了交流。
二、监狱学学科、专业建设与监狱学人才培养
监狱学专业建设与监狱学人才培养是监狱学学科建设内容的进一步细化,也是监狱学学科建设的重要表现形式,所以,对于这一问题的探讨也是这次研讨会的重点内容之一。在这一板块,大会共收到23篇论文,从多个层面和多个角度进行了探讨。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张东平博士应用比较的方法,对监狱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监狱学发展的路径。张东平博士认为,监狱学研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我国监狱学者的职业群体比较单一,学术圈狭窄,除了监狱系统的政法干警及政法院校的少数研究人员外,法院、检察院或公安部门的人员几乎很少涉足监狱学领域。刑事法学界的研究者也大多注重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研究,对于刑事执行法的研究可谓重视度不够、关注度不高。二是监狱学在整体社会生活中缺乏足够的影响力,这是掣肘该学科发展的重要因素。自古以来,监狱作为特殊的罪犯羁押场所,长期披着一层神秘的面纱。社会公众对监狱的了解与认知基本上仅及于口头相传或媒体报道,导致社会对作为行刑场所的监狱机构缺少目光聚焦与关注热情。在很多公众眼中,监狱学研究的社会应用性较差,远不及刑事大案、要案的社会影响力大、关注度高。三是监狱学研究的封闭性。不仅监狱学者的研究成果主要服务于监狱系统,而且监狱学人才培养也主要面向监狱系统,从而使监狱学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大致仅以监狱系统为中心。这种学术研究的“独立”品格多少有点“自娱自乐”的感觉,而“世外桃源”式的学术研究进路失去的却是宏大的学术视野、多元化实践的烘托以及广泛社会生活的强大支撑。四是学术理论研究经常“攀附”嬗变的司法政策或部门文件,导致监狱学科缺少特有的学术品格,从而使学术风向因人而动、因时而异,不利于建构监狱学自身的理论根基及基本的学术价值取向。五是监狱学科体系的内部失调亦是制约学科快速发展的瓶颈之一。因此,建立以监狱学为中心的多元、协调的刑事执行领域的学科群,实为监狱学的长效发展所必需,一方面既能凸显与发挥监狱学对其他学科的辐射作用,另一方面多学科的联动建设又能为监狱学的发展提供助力。
山东政法学院张传伟教授认为,监狱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复合型、应用型的监狱管理高级专门人才,这决定了实践、实验、实训在监狱学专业教学工作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为此,在监狱学的教学中,应建立监狱学专业实践、实验、实训教学体系,并以山东政法学院监狱学专业为例,介绍了监狱学专业实战型的实践、实验、实训体系的经验。认为这一体系具体包括校内实践实验教学体系、校外(监狱)顶岗实践实训教学体系两大部分。通过校外实践实训教学活动,提升学生的动手能力。同时,拓宽学生的知识视野,使学生学到了在学校学不到的知识。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院长刘重兴研究员以监所管理专业群为例,阐述了警官职业院校专业群建设问题。刘重兴院长认为,高职教育的专业设置必须紧密联系行业职业岗位,人才培养方案必须依据岗位需求制定,专业群建设的逻辑起点是明确专业群的内涵和外延。专业群建设要形成一个专业拓展与教师发展的平台,而不能形成一个限制专业发展与教师队伍发展的枷锁。这也是专业群建设与发展的最基本的问题。因此,专业群建设决定警官职业院校整体办学的核心竞争力,如果没有优秀的教师团队,任何教学改革都是难以切实推进的。警官职业院校必须把相关度较高的专业资源整合起来,形成集群效应,提高办学核心竞争力,这是专业群建设的基础。
三、监狱前沿问题
这一板块提交的论文主要有:张晶的《监狱者说——一名从警35年的监狱警察感悟》、欧阳俊和刘江琴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监狱刑罚执行中的程序保障机制研究》、金翼翔的《监狱的普遍抑制功效分析》、牛旭的《性犯罪人的循证矫治与社区处遇——以我国台湾地区的性犯罪人处遇制度为借鉴》、周颖的《未成年犯教育矫正的新思考》、马岩的《澳门药物滥用的治疗研究》、上海政法学院课题组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实证调查研究》、武玉红的《社区矫正课程设计与效果的探讨》、李光勇的《监狱学(社区矫正方向)本科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研究——以上海政法学院为例》等。其主要观点有:
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张晶研究员,针对目前监狱体制改革中引起社会反响的热点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一是关于罪犯脱逃问题。张晶认为,囚犯的处境决定了有的囚犯一直在想着非法获取自由,所以,监狱才会出现脱逃。正如著名学者余秋雨在一篇文章里说过:监禁是脱逃的理由。作为公众,要理解监狱的难处和监狱的特殊的环境、工作性质。也就是说,监狱发生这样的事,并不应该成为新闻。所以,作为领导机关,要理解的是:监狱就是监狱、囚犯就是囚犯。二是对于罪犯的权利保障问题。张晶认为,首先是监狱警察必须有公平、公正的法治理念,平等地与囚犯相处,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囚犯,尊重囚犯的人格,正确引导囚犯行使好权利,不要动辄以改造的名义,侵犯罪犯的权益。我们要在法治的框架下,平等地对待囚犯,尊重囚犯的人格尊严,保障囚犯的一切权利。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谈得上改造囚犯、教育囚犯,去潜移默化影响和熏陶囚犯,去净化囚犯的灵魂,最终实现刑罚的目的,实现社会主义监狱挽救人、改造人的宗旨。其次是监狱警察必须有较高的水平,对囚犯的问题不再用拳头,要客观、准确地把握问题实质,处理得当,令囚犯满意或基本满意,进而使囚犯从中体会到监狱警察的良苦用心,监狱警察帮助囚犯设计、策划改造方案,使囚犯逐步过渡(转变)到自觉改造。三是如何正确认识和看待罪犯结构的变迁问题。张晶提出了“第三代囚犯”的概念。张晶认为,新中国成立后,罪犯的结构是与当时的政治环境相适应的,监狱关押的罪犯以反革命犯为主体;到了20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监狱的在押犯结构出现了“三多三少”现象,呈现“劳动人民家庭出身占绝大多数”的格局,这是第二代罪犯。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的急速转型和政治、经济、文化格局的快速变化,监狱囚犯结构出现了“第三代囚犯”的全新格局。囚犯的结构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代”——囚犯层,既是独立的阶层,又和所有的阶层密切关联,是当下社会发展中一系列问题的集中反应和典型折射。所以,研究囚犯的“代”,就成为研究整个社会问题、社会现象的一个总开关和总钥匙。第三代囚犯区别于第一代、第二代囚犯的根本性特征是:原属于社会底层人群的人,占有押犯的绝大多数。这里的社会底层包括社会中下阶层和下等阶层。“中下阶层”是指农民阶层和农民工阶层,他们“主要是从事体力劳动的阶层,他们的收入地位、声望地位处于中下水平,而权力地位更是低下”。而“下等阶层”是“城乡的贫困人口,如农村无地、无业者和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四是监狱警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问题。张晶认为,监狱警察的职业良知既是道德底线,又是职业操守;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对于监狱民警来说,对于囚犯良知的唤醒,唯有良知;对于囚犯人性的复苏,唯有人性;对于囚犯真善的培育,唯有真善。舍此,别无他途。因此,监狱民警要以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新思想,要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思想,要以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新思想,审视、创新设计监狱工作体制、机制,进而加强监狱民警队伍建设,通过监狱民警职业良知的深层次挖掘、高水准践行,使监狱民警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捍卫者、建设者,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服好务、护好航。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金翼翔博士对监狱的普遍抑制功效进行了分析,认为监狱的普遍抑制功效分为监狱的抽象普遍抑制功效和监狱的个案普遍抑制功效两类。监狱同其他刑罚一样,具有抽象普遍抑制功效。监狱作为刑事司法体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存在本身就能够给公众以威慑。对于刑事司法体制进行描绘的重要符号就是铁窗、牢房。而在死刑逐步受到废止的历史趋势下,自由刑日益成为刑罚体系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而铁窗也会取代绞刑架、电椅等成为刑事司法体制的最重要的符号。监狱的个案普遍抑制功效是一个充满悖论的问题。首先,要肯定监狱的个案普遍抑制功效。因为当某个犯人因为犯罪而入狱服刑的时候,这一信息显然能够对社会上的犯罪分子、潜在犯罪分子产生威慑作用,从而阻止其犯罪。但是,如果深究这一命题就会发现,具体个案的信息往往通过新闻报道传递给社会,而这方面信息的主要内容是判决的信息而不是入狱服刑的信息,监狱只是一个符号,民众看到新闻报道时的脑子里会出现监禁、囚服的画面,仅此而已。从另一个角度看,监狱还存在犯罪习性交叉感染的副作用。监狱是犯罪学校,进去是小偷小摸,出来是江洋大盗,原来不会的现在都会了。从这一点看,监狱本身在实现刑罚普遍抑制功效的同时,也会对这一普遍抑制功效产生损害。
结语
这次研讨会,除了向大会提交论文进行交流外,先后有20多位专家学者在大会上发言交流,大家针对监狱学学科转型和发展充分进行了探讨,提出了诸多具有前瞻性的建议和意见,比如呼吁监狱学学科建设要培育自己的学术共同体,倡导监狱学研究要遵循学术规范,开展健康有序的学术批评,大力推进学术创新,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狱学知识范式和话语体系等,充分表明了当代监狱学研究者对监狱学学科转型和发展的时代责任感和严谨治学、勇于担当的精神风貌。最后,上海政法学院原副院长、终身教授闫立对研讨会作了总结。他指出,监狱学的学科特色决定学科定位的复杂性。监狱学是不同于其他学科的一门独立学科,是综合交叉的一门学科,不仅是规范学,而且是涵盖了行政管理、刑事执行两重性的应用学科。关于监狱学学科建设,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
第一,监狱学的知识引进与本土化发展的关系。监狱学学科建设重在建构中国的监狱学话语体系。劳动改造学是在借鉴苏联劳动改造经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话语体系主要还是中国劳动改造经验的总结,这些年监狱学“西化”倾向突出,缺失的是本土化建设。监狱学的发展证明,没有本土化的体系构建,就没有话语权;没有形成中国的话语体系,就不能满足中国监狱发展的需要,尤其是中国监狱体制改革的需要。因此,中国监狱学的转型首先是要构建中国监狱学体系,既要学习外国先进的经验和现代的监狱理念,也要发展自己的监狱学理论特色。
第二,监狱学理论研究、学科发展与监狱实务部门的关系。中国的监狱学研究应独立于实务部门,有引领的功能和紧跟监狱实践的作用,理论不能脱离实际,实践也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导。过去我们的劳动改造学是显学,是实践的总结,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十分突出,不只是监狱实践的“依附”,因此,劳动改造学对中国监狱的发展有贡献,在学科建设上才有地位。目前,中国社会的转型已基本完成,中国监狱学也要转型。在转型中,实务部门必须有理论部门的学术引领,应吸收理论部门的人员参加进来,一定要有现代监狱学知识的介入,理论研究才能真正为监狱体制改革服务,防止监狱实践与监狱理论研究的脱节。
第三,监狱学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的关系。学科建设重在理论体系建设,可以是“形而上”的,是前沿性的,由学术群、学术共同体、学术研究组成,按照学术规范,运用多样化的研究方法,可以是实践的总结,也可以是理论的前瞻。而专业建设关键是研究“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怎么培养人”,所以,专业建设是以课程为核心,即“培养什么人”的知识体系,不同的人才培养,需要有不同的标准。课程的载体是教材,课程的内容传授给学生就要研究教学方法。教学的场所在课堂,除了传授知识,还要培养人才素养。所以,专业建设是“形而下”。同时,专业建设又离不开学科建设的指导,以学科建设为基础,只有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才能搞好专业建设,即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专业技能。
第四,学术研究与顶层制度设计的关系。正如有学者在研讨时所说,监狱学是官方主导下的“官学”, 决定了“官学”困境只有通过寻求“官道”才能破解。从属性上来看,监狱学兼具了规范学、行为学和应用学的特征,学术研究要有自己的阵地,专家学者要形成共识,要敢于发出自己的声音,要向司法部提出自己的建议,引起官方的重视,在官方的顶层制度设计上,努力将监狱学纳入一级学科范畴,共同推进监狱学科建设。
(责任编辑殷尧)
Trans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 Review of Seminar of 2015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for “Prison Disciplines Studies Trans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LIAN Chun-lian
(Henan Judicial Police Vocational College, Zhengzhou, Henan 450016)
Abstract:Seminar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for “prison disciplines studies trans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in view of the penology subject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research thinking way, knowledge paradigm, prison sociological hermeneutics, academic community building, the construction of a prison, the prison personnel training mode, professional group of construction of prison management, carried on the thorough discussion. The seminar put forward a proactive advice, which is to cultivate their own academic community, advocate the prison study should follow the academic norms, develop healthy and orderly academic criticism, vigorously promote the academic innovation, create prison and discourse system of knowledge paradig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Key words:prison sociological school; discipline transformation; academic community; profession group
收稿日期:2015-12-22
作者简介:连春亮(1965-),男,河南禹州人,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管理系副主任、教授,主要从事法制心理和监狱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DF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663(2016)01-00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