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监狱社会学的几点思考

2016-03-15 02:35毅,余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建立学科

王 毅,余 飞

(上海市南汇监狱,上海 201701)

关于构建监狱社会学的几点思考

王毅,余飞

(上海市南汇监狱,上海 201701)

摘要:伴随我国监狱工作的迅速发展,监狱社会学学科的创生和发展成为必然趋势。我们有理由认定监狱社会学完全可能成为独立学科。然而,当前我国监狱社会学远未形成气候,在构建过程中必然碰到不少困难。因此,在今后的学科建设中,高校机构和实务部门要加强合作,开展课程体系研究,打造监狱社会学研究专业队伍。

关键词:监狱社会学;学科;建立

一、监狱社会学学科创生和发展的历史必然

学科是“特定历史时空的形式”。〔1〕监狱工作的迅速发展和社会学的成熟,为监狱社会学学科发展提供了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广阔空间。

(一)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监狱是社会的监狱,是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社会的微型版。如果以“墙”为界,“墙”外面是个大社会,“墙”里面就是个小社会。正如沈家本所说,视其监狱之状况,可测其国度之文明程度。社会的性质就决定了监狱的性质、职能和功能,同时也决定了我们对监狱、罪犯和改造这些元概念的认识。为了更深刻、全面、系统、客观地认识监狱,就必须有科学的方法和理论来支撑,社会学的引入势在必行,两者的融合必然促使监狱社会学的诞生。

(二)监狱工作发展的时代诉求

从社会学角度看,监狱承担了社会减压阀的作用。犯罪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有社会就有犯罪,“从现在向可以预见的未来展望,任何一个国家、地区都不可能不发生犯罪现象”。〔2〕其根源是“人类社会中始终存在着相互依存又相互排斥的各种社会矛盾”。〔3〕因此,监狱中存在的问题和现象是社会问题和现象在监狱中的折射。特别是目前中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攻坚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凸现,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再加上当前监狱狱务公开工作的深化,如何正确看待和解决监狱中存在的问题和现象,才能真正展示真实的监狱面貌?这从根本上直接推动了监狱社会学学科的构建。

(三)监狱领域研究的现实期待

郭明教授指出,当今的中国监狱学是一种“过渡监狱学”,它正在经历学术类型的转换、思想基础的变迁、学科设置的细化和著述方式的演变。监狱作为大型社会的缩影,具有一般社会的组织形态与职业分工。社会学是一门注重调查研究,强调从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以实事求是为宗旨的学科。它有着厚实的理论底蕴和多元的社会研究方法,如功能主义理论、冲突理论、批判理论、交换理论、互动理论和各种方法,可以引导我们来分析和解决监狱中存在的问题和现象。

(四)监狱学学科分化的未来走向

任何一个学科最初总是附属于某一学科,随着知识环境的变化不断充实,最终独立成为新的学科领域。目前监狱学已发展了十多门子学科,如监狱学基础理论、监狱法学、狱政管理学、罪犯教育学、罪犯劳动改造学、监狱经济管理、改造心理学、监狱警察学、中国监狱史、外国监狱史、西方监狱制度、回归社会学、狱内侦查学、监所法律文书、监所执法实务等。监狱社会学的构建就是在促进和完善监狱学的学科发展。专业教育的发展有赖于理论指导,而理论指导作用的发挥离不开理论研究的繁荣,而在学科建设基础上的理论繁荣才能真正保证监狱社会学实践的健康发展。这就需要在监狱社会学研究与实践中,彰显学科创建的自觉意识,积极探索学科知识的独特生产方式,寻求自身的学科归属。

二、监狱社会学作为独立学科的要素分析

怎样才算是一门学科?我国研究者通过对社会科学学科的分析,提出了一门独立的学科所应具有的特征:内容的专门性;对象的成熟性;研究方法的科学性;从理论形态上把握认识。〔4〕因此,根据学科的基本特征,可以说,在应用中形成的学科并不妨碍其成为真正的学科。任何一门独立学科在科学体系中都占有特定位置。这一位置主要因三方面因素而异:研究对象、学科性质及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一门学科之所以能成为特别的学科,是因为它研究的现象是其他学科所不研究的。”〔5〕科学界定研究对象,是学科研究的起点,也是衡量学科是否独立的重要尺度。

监狱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特点在于它既姓“监”,又姓“社”。所谓姓“监”,是指监狱社会学研究对象必须是监狱现象或监狱问题。所谓姓“社”,是指监狱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必须具有社会学意味。也就是说,监狱社会学虽然与其他监狱学科同样都研究监狱现象或监狱问题,但它只研究具有社会学意味的监狱现象与监狱问题,或者说它只研究监狱现象或监狱问题的社会学层面。监狱社会学研究的是特殊的监狱现象或监狱问题,即具有社会学意味的监狱现象或监狱问题,或者说是监狱现象或监狱问题的社会学层面。

(二)学科性质

一般而言,学科性质是在学科分类基础上对某一学科基本形态与本质特点的界定。只有科学认识和正确把握监狱社会学的学科性质,才能明确其发展方向,提高监狱社会学学科的科学理论水准。

对监狱社会学的学科,其学科的性质:第一,从监狱社会学与监狱学的关系而言,监狱社会学是从监狱学一级学科分化出来的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与独特的研究对象的第二级学科;第二,就监狱社会活动来看,构建“监狱社会学”理论体系的内容应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第三,从监狱社会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进行分析,可谓是诸多学科整合之结晶,这不同于现有任何一门学科,而是具有综合性特点的复合应用性学科。

吴宗宪先生认为,监狱社会学应当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监狱中存在的、比较具体的非法律问题和现象。监狱社会学与监狱学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它是以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研究的;第二,它主要是研究具体问题的,为了解和解决监狱中的具体问题服务的,而不太涉及理论色彩过强的领域。因此,监狱社会学与监狱法学的主要区别是:监狱社会学主要研究监狱中的非法律现象,也就是在法律规范中没有规定或者没有直接规定的内容。

(三)方法论

独立学科是否必须具有独特的研究方法?未必。“方法有专利但并非专用”,这就意味着,没有独特的方法并不妨碍成为一门学科。更何况,监狱社会学是借助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对监狱现象和监狱问题进行研究。如调查研究法、个案研究法、观察法、实验研究法。但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社会学者研究事物时,应该摆脱个人成见的束缚,力求原原本本地认识事物,进行完全客观的分析。〔6〕奉行事实判断、摒弃价值判断的社会学精神具体包括:第一,就研究的“输入”而言,不应确立价值前提或价值预设,尤其是不能将任何未经科学理论充分论证或实际材料有效验证的“现实”作为不言自明的价值参照系,这里所说的“现实”包括表面现象、思想、观点、政策、措施等。进入研究对象系统的一切,均是“社会事实”。第二,就研究的“输出”而言,最终结果不是作出“好”或“坏”的“价值裁决”,而只是得出“是怎样”、“会怎样”的状况结论。第三,就研究的“过程”而言,研究人员应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排除思想倾向和感情因素的干扰,哪怕研究的结论最终与自己的内心期望相违。〔7〕

总之,笔者大胆提出,监狱社会学是运用社会学原理与方法对监狱现象或监狱问题的社会学层面进行“事实”研究的一门学科,是社会学与监狱学的交叉学科。

三、监狱社会学的基本框架

2006年,吴宗宪先生撰写了《关于监狱社会学的若干问题》一文,首次提出了建设监狱社会学的想法。他认为,西方社会学家很早就对监狱进行研究。如,1934年美国的约瑟夫·菲什曼(Joseph Fishman)发表的《监狱中的性》,唐纳德·克莱默(Donald Clemmer)的《监狱社区》;格雷沙姆·赛克斯(Gresham Sykes)的《囚犯社会:对一所最高警戒度监狱的研究》,约翰·欧文(John Irwin,1970)对监狱生活方式(prison lifestyle)的研究等都对监狱社会学产生了较大的推动作用。在国内,早在20世纪30年代,犯罪学家严景耀先生曾经到北平第一监狱当志愿“罪犯”,对罪犯进行参与观察。新中国成立之后,对监狱的研究主要局限于监狱法学及劳动改造等方面的研究,真正的监狱社会学研究并不多。近年来,比较系统的监狱社会学研究逐渐在增加。如狄小华先生的《冲突协调和秩序—罪犯非正式群体与监狱行刑研究》(2001年),张晶的《监狱矫正机能之观察与省思》(2010年),连春亮的《罪犯“监狱人格”的成因及对策》,吴菲的硕士论文《监内服刑人员亲社会倾向培育的社会学研究——基于湖北省J监狱的实证调查》,笔者的《警囚互动》、《警囚冲突的社会学透视》,王金亮的《关于监狱文化建设的思考》,石勇、刘磊的《管理的异化——基于民警与罪犯情感现象的社会学研究》等。在此,我们借鉴吴宗宪先生的观点和其他社会学学科构建的经验,大胆初拟以下基本框架:

(一)监狱的基本问题

1.监狱的社会学基本特征。主要涉及社会学视野中监狱的性质、结构和定位。

2.监狱布局的变迁。涉及监狱布局变化的社会学原因,如政治结构、文化结构、经济结构、传递结构。

3.监狱分类研究。随着社会的进步,监狱为何要分类,应如何划分监狱的类型?不同类型监狱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4.监狱文化研究。监狱文化是什么?这种文化的形成模式如何、主要内容是什么?监狱文化是否由罪犯文化和监狱干警文化组成?

5.监禁效应研究。监禁对罪犯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对于监狱中的罪犯来说,监禁多长时间比较恰当?是否监禁时间越长越好?监禁的犯因性作用(助长和引起更多犯罪的作用)有哪些?

6.监狱的规模研究。监狱规模应如何划分,标准是什么?到底多少规模为最适宜,为什么?

7.监狱的建筑研究。监狱的建筑如何受到社会的影响?表现在哪些方面?

(二)监狱自身的社会系统

1.监狱中的基本社会角色:监狱民警。民警作为监狱工作主体,在监狱社会学学科中主要涉及民警人口统计学研究、社会地位、多重角色、权威、分类、职业社会化和专业化建设。

2.监狱中的基本社会角色:罪犯。罪犯作为改造的对象,在监狱社会学学科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主要包括:罪犯人口统计学研究、社会位置、罪犯群体(正式团体和非正式团体)、社会支持、监狱化、再社会化。*监狱是强制对罪犯进行再社会化的专门机关。重点是罪犯的监狱适应和监禁的痛苦。对于处在封闭环境中的罪犯来说,为了生存下去,他们必须适应这种环境。因此,要研究罪犯适应监狱环境的基本模式,特别是要研究监狱化问题、监狱内的人际关系(相互之间的关系、与监狱官员的关系)问题以及不同类型罪犯的监狱适应模式与问题(特别是女犯、长刑犯、累犯等的适应模式)。而监禁的痛苦研究主要包括监狱适应不良、性剥夺与性适应和罪犯与外部社会的互动的研究。

3.监狱中的主要社会组织:监狱。主要包括监狱组织的性质、组织的结构、组织的取向和组织的分层。

4.监狱中的主要社会组织:监区。主要包括监区组织的特性、监区组织的结构、监区组织中的互动。

5.监狱中的核心社会活动:改造。主要包括改造中的时空构成、角色、互动和社会学模式。

6.监狱中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警警关系、警囚关系和囚囚关系的形成、表现、作用。

(三)监狱的社会功能

监狱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即监狱社会有别于一般的社会,那么它的特殊性在哪里?应该如何认识?

对于社会来说,监狱究竟发挥着什么样的具体功能?在这些功能中,积极的功能多,还是消极的功能多?如何改善监狱的社会功能?或者说,如何充分发挥监狱的积极社会功能,同时又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小监狱的消极社会功能?

四、监狱社会学构建的问题与策略探讨

伴随着我国监狱工作的迅速发展,监狱社会学学科的创立和发展成为历史发展之必然。我们完全有理由认定,监狱社会学可成为独立学科,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构建监狱社会学学科过程中必将碰到的问题和困难。

(一) 正视困难与问题

1. 学科建设部门与监狱实务部门的沟通支持不够有力。监狱学学科的整体发展“越来越缺乏法学界、教育学界的外部认同,缺乏监狱实务部门的支持,它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差距也将越拉越大”〔8〕。一旦真的普遍出现所谓“两张皮”这种情形,那监狱社会学就根本没有“地气”,没有生命力。

2. 监狱理论研究者和实务研究者的学术专业水平不够高。诚然我们对监狱的研究一直在进步,但有人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监狱问题研究的肤浅不是监狱理论本身肤浅,而是研究者在学术上专业水平不够高。这是因为监狱理论深度与监狱理论研究工作者的专业水平成正比。监狱理论工作者固然要宣传有关监狱的法律、规定,需要“写文章”,但是,监狱理论工作更要研究监狱中的问题。〔9〕监狱理论者研究监狱问题,既是社会分工的要求,是监狱工作的时代要求,也是社会的要求。特别要指出的是,尽管近年来监狱引进了不少人才,但社会学人才仍非常缺乏,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滞缓了监狱社会学的推进。

3. 运用社会学学科理论和工具的研究成果比较少。多数研究的思维、分析、观点和建议等局限在特定的工作领域,社会学相关学科的既有成果没有用上,影响了研究思路的拓展和研究成果的专业性提升,也无助于相关社会领域对监狱理论研究成果的了解和认同。

4. 与国际学术界之间的交流,几乎很少。国外社会学界的最新动态,他们在理论思路方面的新探索,在社会调查中开拓的新课题和在研究中做出的新成果,不能够及时地反映到我们的工作需要和学科教材中来。

(二)应对策略与路径*本处参考了陈永明、王健撰写的《“教师教育学”学科建立之思考》,发表于《教育研究》,2009年第1期。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为监狱社会学学科的构建不是一朝一夕能解决的事情,鉴于笔者的水平,只能提出以下建议:

1. 用实践滋养监狱社会学学科建设。监狱社会学学科领域是交织在监狱学和社会学实践之间,是一门源于实践而又反哺实践的复合应用型学科,其意义在于所面对的实践,既是研究监狱问题和监狱现象的实践,也是检验监狱问题和监狱现象的实践。因此,监狱社会学学科的应用性质决定了该学科建设必须以实践为重,对研究教学部门(高校为主)和实务部门(监狱系统)明确要求以监狱问题和现象为对象,运用社会学理论和科学的方法,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案。

2. 开展监狱社会学的课程体系建设。课题体系的建设是监狱社会学学科建设的基础。作为一门新的学科,首先要结合实际确认课程体系内容的设置,并组织人员下大力气开发高水平的系列课程与教材专著。另一方面,要善于开发、拓展各类教学资源为监狱社会学所用,引导相关的理论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积极开展反思和科研,通过解决教学和实践中碰到的问题来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能力素养,从而走上专业发展之路。

3. 打造监狱社会学的专业学科队伍。学科建设理论认为,同一知识领域内各有所司所长的教学、研究和管理人员集聚在一起,通过自己特有的方式实现知识的专门化,有助于推动学科的发展壮大。因此,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研究队伍是必需的。监狱社会学学科的建立,必须要由高校和实务部门紧密结合,要引进具有社会学专业背景的人才,整合优化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完善学科教学研究组织,培养和造就监狱社会学的学术领军人物。

4. 加强监狱社会学的学科制度建设。学科的建设必须加强学科规范制度建设,即确立学科地位、确保开展学科研究的制度因素,包括专业协会、专业团体、专业人员培养体系、专业刊物等,只有成熟的学科建制才能健康地孕育学科文化。如果上述三者能顺利推进的话,这项任务也能在学科构建过程中迎刃而解,作为承担者的高校则自然挑起这份责任。

结语

本文从问题的提出到监狱社会学学科建设的构想,更想要表明的是,监狱社会学建设是监狱学科和监狱工作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监狱理论研究改革和发展的必由之路。在这里,我们提出监狱社会学学科建设这个命题,一方面要突破监狱研究问题领域,另一方面要引起更多人的关注,不仅在理论层面上加强对监狱社会学学科的学术研究,而且要为监狱工作的顶层设计提供更有力的科学依据。

参考文献:

〔1〕华勒斯坦等.学科·知识·权力〔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34.

〔2〕〔3〕杨焕宁.犯罪发生机理研究〔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23,109.

〔4〕陈波等.社会科学方法论〔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36-37.

〔5〕〔法〕埃米尔·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规则〔M〕 . 北京:华夏出版社,1990:120.

〔6〕〔法〕涂尔干.社会学研究方法论〔M〕 .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117.

〔7〕吴康宁.教育社会学〔M〕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18.

〔8〕王雪峰,王海莹.方法之源,理论之境——监狱学知识的状态、形成原因与展望〔J〕.中国监狱学刊,2012(5).

〔9〕章恩友.发挥行业优势,坚持特色发展〔J〕.中国监狱学刊,2012(4).

(责任编辑连春亮)

Thoughts on Building Prison Sociology

WANG-Yi,YU-Fei

(Nanhui Prison of Shanghai, Shanghai 201701)

Abstract:Along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 prison work, cre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prison sociology discipline has become inevitable. We have reasons that the prison sociology may become independent discipline. However, the current prison society of our country has not been perfect, during the building process will inevitably encounter many difficulties. Therefore, in the future subject construction, academic institutions and practical departments should strengthen the close cooperation, curriculum system construction of study, build professional teams and specification.

Key words:prison sociology; discipline; discipline construction

收稿日期:2015-12-16

作者简介:王毅(1965-),男,江苏盐城人,上海市南汇监狱党委书记、政委;余飞(1973-),女,浙江宁波人,上海市南汇监狱办公室副主任。

中图分类号:DF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663(2016)01-00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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