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金霞
(哈尔滨师范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哈尔滨 150080)
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正义探析
范金霞
(哈尔滨师范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哈尔滨 150080)
摘要:人类中心主义作为生态伦理学的一个重要主张,不同于 “人是宇宙中心”的古代人类中心说,也不同于 “人定胜天”的近代人类中心说,而是以人类整体利益为核心,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现代人类中心说。人类中心主义不是非人类中心主义者所认为的生态环境恶化的根源,也不是生态正义的反对者,现代人类社会的生态危机反而是人们没有正确践行人类中心主义的结果。人类中心主义不仅是人类保护自然环境的理论基础和强大动力,也是生态正义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
关键词:人类中心主义;生态正义;非人类中心主义
随着20世纪中叶以来全球生态环境的逐渐恶化,生态危机的日益严重,生态环境问题已然成为全球各国、各领域关注的焦点。面对日益严重的全球生态危机,人们急于寻求解决危机的良方。在此基础上,许多新兴产业和部门应运而生,在学术研究领域也兴起了生态伦理学的研究热潮,其中关于人类中心主义与生物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等非人类中心主义之间的争论,从未淡出过生态伦理学的舞台,而且随着两派学者对自己所持观点的据理力争以及各自研究的不断深入,有愈演愈烈之势。
非人类中心主义者常常以人类中心主义是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为借口,向人类中心主义发出诘难。实际上,这是非人类中心主义者不能正确地理解真正的人类中心主义的结果。如何理解人类中心主义,不仅关乎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争论的孰是孰非,更会影响生态环境改善的进程。因而,正确理解何谓真正的人类中心主义是至关重要的。
一、真正的人类中心主义
(一)真正的人类中心主义是“现代人类中心主义”
人类中心主义作为生态伦理学的一种主张,是在20世纪以来生态危机日益严重的情况下,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而被提出来的。也因此,理解人类中心主义,必须以20世纪的大环境为背景,以人类中心主义被运用的原因和目的为依据,不能从字面上主观臆断其内涵或者一成不变地固守既定的传统思想。
人类对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的态度,是随着人类的发展而发生着变化的。古代和近代时期,人类曾一度因为自身创造力的优越感,出现人统治自然的想法。进入20世纪之后,人们渐渐意识到人统治自然想法的错误性,从而衍生出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的生态伦理学。因此,作为生态伦理学主张之一的人类中心主义,不再是主张“人是宇宙的中心”的古代的人类中心说,也不是主张理性至上、人定胜天、人主宰自然的近代的人类中心说,而是主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可以说,人类中心主义一经产生就区别于过去任何的关于人主宰自然的思想。任何将人类中心主义与古代、近代的人类中心说等同的做法都是没能正确地理解人类中心主义,任何企图通过对古代和近代的消极的人类中心说进行批判从而批判人类中心主义的想法都是不合逻辑的,甚至是荒谬的。
(二)人类中心主义不否认人对自然的道德责任
传统伦理学认为伦理关系只是探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生态伦理学的形成将人与自然的关系也纳入到伦理学的范畴,这就标志着人们已意识到人类对自然环境的道德责任。人类中心主义作为传统伦理学的一种主张,在对待自然的态度上、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显然是与古代和近代的消极的人类中心说是不一样的。人类中心主义并非像许多学者所说的是反对人类与自然物之间存在道德关系的,反而,它承认人类对自然物负有道德责任。人类中心主义主张“人类对人类的道德责任是高于人类对自然物的道德责任”,也就是说,人类中心主义主张以人类的整体利益为根本,当人类的整体利益与自然物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人类的整体利益为主。比如,人类为了生存和繁衍,需要从大自然中汲取植物和动物作为赖以生存的食物,这势必会损害植物和动物的利益,在这样的情况下显然要满足人类生存的需要,以人类的利益为主。
(三)人类中心主义主张以“全人类”的利益为核心
人类中心主义是提倡以全人类的利益为中心的观点,它要求必须从全人类的利益出发,以全人类的利益为尺度,它不是个人中心主义、集体中心主义和民族中心主义等的“部分人中心主义”。许多非人类中心主义者们把生态危机产生的根源归结为人类中心主义,并对人类中心主义大加批判,实际上是因为他们混淆了人类中心主义与部分人中心主义的关系。部分人中心主义是自私自利的、狭隘的价值取向,也是最终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的真正根源。非人类中心主义者的批判将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在对人类中心主义理解的误区之中,是不利于人们寻找生态危机产生的根本原因的,实际上阻碍了解决生态危机的步伐。这也正是人类中心主义在非人类中心主义几十年的诘难中依然在生态伦理学中屹立不倒、占据重要地位的重要原因。
二、人类中心主义合理内核的论证
理解了何谓真正的人类中心主义,便不难发现其自身存在着诸多非人类中心主义无法彻底驳倒的合理性,这些合理性就是人类中心主义的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一)生物利己的本性是人类中心主义的自然基础
“人类及地球上的所有物种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或者说人和所有生物都有利己性。这是生物生存下去的条件,也是其生命力的表现。”[1]地球上一切生物都有以自我为中心的本性,利己性是生物最根本的特征,利他性只是利己性实现过程中非有意的产物,或者说利他性最根本的目的也是利己。一切生物都有求得更好生存的意念。因此,人类中心主义是作为生物的人所具有的必然特性。人有人类中心主义,马有马类中心主义,虫有虫类中心主义,草有草类中心主义,生物都有以自我为中心的倾向,这是生物生存下去的必要保证。
当代人们一直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一直倡导要保护生物的权益。各种生物的自我中心主义是生物生存下去的必要条件,因此,保护生物的权益就应该保护作为生物的自然特性的中心主义。人也是生物的一种,理应保护作为人类自然特性的人类中心主义。如果反对人类中心主义,理论上是对人类的剥削,造成人类与其他生物之间的不公。动物、植物可以以自我为中心,以自身的利益出发肆意的向自然索取,而人类却不能以自己的利益为中心,那么人类的利益谁来保护呢?当代人常常把人类独立于自然去研究,以一种旁观者的角度去谈论自然,实际上人从未脱离过自然,人就是自然的一部分,人是食物链中的一部分,也是生态系统中不可抛开的一部分。人就是高级的动物,不能因为人有意识就剥夺人作为生物的基本权利。人类中心主义是符合生物类本性的,遵从了自然发展的规律。因此,人类中心主义作为人之为生物的本质特性必须保留,不应取消和反对。任何提出走出人类中心主义的提法都是不现实的、不合乎规律的。
(二)人在认识和实践中的主体性地位是人类中心主义的认识论基础
人类是唯一有理性的生物,是唯一的认识主体和实践主体,任何理论都是人从人类自身的角度进行思考的结果,人类既为人类就注定不能完全站在鸟兽虫鱼、花草树木的立场去看问题,一切认识和实践的发生都是以人为中心的活动。即便是非人类中心主义所提出的生物中心主义、动物解放(权利)论等反对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论,也是人类意识的产物。
人类所提出的一切保护生态环境的理论以及改善生态环境的行为都是以人类的利益为出发点的,以维护人类的繁衍和发展为目的的。禁止乱砍滥伐、禁止资源过度开采、禁止猎杀野生动物等保护自然的行为,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维护人类健康发展的长远利益。即使是主张动物中心主义和生物中心主义的非人类中心主义者,也是在意识到生态环境危机已经威胁到人类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上,为了实现人类的长远利益才提出了维护植物、动物的权益。可以说,一切保护动物、植物的决策和行为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人类的根本的、长远的利益。因为,人类不可能做到为了动物、植物不受伤害而绝食,再虔诚的生物中心主义者也无法做到不从自然界中获取植物和动物作为食物而得以生存下去。生物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等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论最终只能沦为精明的空想。
另外,人类具有主观能动性,是唯一可以有意识地改善生态环境的群体。面对已经出现生态危机的世界,只有人类有能力有效地改变生态日益恶化的现状,为治理生态问题采取有力的对策,因而,在生态环境恶化的今天,更应该坚持人类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的发扬不仅可以帮助人们意识到狭隘的个人中心主义和集体中心主义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更为人类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最根本的理论依据和强大动力。因而,只有在人类中心主义的前提下,人类才有充足的热情和动力投身到保护环境的实践中。
(三)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论基础
自然和认识论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是非人类中心主义无法反驳而常常避而不谈的内容,价值论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则常常成为非人类中心主义质疑和反驳的对象。实际上,价值论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也是无法反驳的事实。因为人类在生物学和认识论意义上的主体性,必然导致人类在价值论层面的主体性。
人类是唯一的实践主体,在实践的过程中必然以人类的立场为出发点,以人类的利益为尺度,人类也必然会通过“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2],即事物是否能满足人类的某种需要,来判断事物是否具有价值。对自然物的价值判断也是如此。所有自然物都有其内在的属性,这些内在属性不是也并不决定自然物的价值。我们之所以认为某些自然物有价值,是因为自然物具有的内在属性能够满足人类的某种需要。“非人类存在物的价值是人内在情感的主观投射,人是所有价值的源泉,没有人在场,大自然就只是一片价值空场。”[3]人类是唯一的价值主体,也是价值的唯一裁判,任何脱离人而独立存在的价值都是不存在的。非人类中心主义者企图从价值论的角度来批判人类中心主义显然也是不合理的。
人类中心主义不论是在自然意义上、认识论意义上,还是在价值论意义上都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这些必然性和合理性是人们坚持人类中心主义立场的依据。虽然人们在践行人类中心主义的过程中存在一些误用人类中心主义的问题,但这并不能作为非人类中心主义反对人类中心主义的理由。“人类目前所面临的窘境,主要不是只以人类为中心,而是还没有真正以全人类的利益为中心。”[4]不是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是否正确的问题,而是人们在实际生活中能否正确地践行人类中心主义所倡导的以全人类的利益为中心的问题。非人类中心主义者一直把目光聚焦在反对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上,违背了客观实际,显然是行不通的。因此,人们应该坚持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如何更好地践行人类中心主义的研究中,这样才有益于生态危机的解决。
三、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正义的关系
生态正义是近年来国内外学术研究领域新兴的热点问题。以往人们对正义理论的论述大多局限在政治领域或道德领域,并把正义界定为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范畴,生态正义则将正义理论应用到生态领域,把正义的视域从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扩大到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极大地扩充了正义理论的范畴,也为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开创了新的视角。
(一)生态正义是正义理论在生态环境领域的新应用
生态正义是在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情况下,人们在认真观察和分析了生态恶化的现状、成因及其背后所蕴含的社会不公正问题的前提下,所提出来的用于解决生态危机,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生态危机的根源是个人中心主义、群体中心主义、民族中心主义等狭隘的、利己的部分人中心主义。这种部分人中心主义,由于只将部分人的利益作为一切行为和决策的着眼点,使得人类整体被人为地划分出等级,造成不同等级人们在分配利益、承担责任时的不公,从而导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不和谐。例如,从代际关系上看,当代人常常以自身当前利益的满足作为行动的指南,不顾后代人生存的需要而滥用资源。不仅侵害了后代人的利益,还将环境破坏的恶果以及改善环境责任推给了后代人,造成了代际的不公;从国际关系上看,许多发达国家为满足自身需要,常常利用自身的经济、政治、军事优势,向发展中国家掠夺资源、转移污染,严重损害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逃脱了保护环境的责任,造成了国家间的不公和矛盾,等等。这些都是生态恶化背后所蕴含的的社会不公正。
部分人中心主义者往往会为满足自己或小部分的利益而不择手段,不惜牺牲其他人或者其他群体的利益。为满足自身的贪欲,不惜滥用自然资源、破坏全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对此,必须要坚持以全人类的利益为核心才能克服上面所提到的诸多问题。为解决生态危机,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必须要消除部分人中心主义的观念,从全人类的利益出发,避免在人类合理运用自然资源时出现不公正的等级现象,避免出现有部分群体享有优势和特权的现象。因而,作为为处理人与自然关系而提出的生态正义,应该是以人类整体的利益诉求为核心,以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解决生态危机为目标,在合理运用自然资源的前提下,以保证人们平等地享有运用生态资源的权利、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为具体实践要求的一种生态伦理学的理论。
(二)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正义的关系
基于非人类中心主义者对人类中心主义内涵根深蒂固的误解,许多学者不仅将人类中心主义归为生态危机的根源,并且指责人类中心主义违背了生态正义。但是考量二者的形成原因和理论内涵,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正义实际上是相辅相成的两种理论,人类中心主义并不违背生态正义的主旨,生态正义也不拒斥人类中心主义。
第一,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正义有共同的终极目标。两种理论都是基于生态环境恶化的现实,为实现保护环境、维护全人类利益的终极目标而提出来的。人类中心主义倡导以人类的利益为核心,但并不代表它支持人类为了自身利益可以肆无忌惮地对待自然;相反,它主张人应该保护自然。因为人类中心主义是以人类整体的利益为核心的,这里的“人类整体”指的是超越人类的种际差异和代际差异的“全人类”。如果破坏自然必然会伤害到其他人的利益,也会损害后代人的利益,这有违人类中心主义的初衷。因此,坚持人类中心主义是人类保护自然环境,保持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理论基础和坚实动力。生态正义强调人类在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环境上应该赋有同样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既要保证当代人的利益,也要维护后代人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其中蕴含的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和享受资源人人有份的思想,明确的反映了其保护环境和维护全人类利益的终极目标。因此,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正义实际上只是开往同一目的地的两艘不同航线的船,目标是一致的。
第二,人类中心主义是生态正义实现的理论前提,生态正义是践行人类中心主义的结果。生态正义的实践主体是人,是人们在看清了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威胁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事实之后,对人与自然关系进行思考和研究的新成果,其出发点是全人类的生存利益,最终的目的是为维护全人类的利益,这就要求凡事必须以全人类的利益为核心,这与人类中心主义理论以人类整体的利益为核心的内涵是一致的。“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论困境和实践缺失,使得它无法也不可能回答生态正义何以可能。群体或个体中心主义的短视和危害,使得它同样无法也不可能回答生态正义何以可能。只有在当代的全球化背景下坚持以整体论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即以人类整体、长远的利益作为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根本价值尺度,我们才能真正回答生态正义何以可能这一极其重要的生态伦理学基础理论问题。”[5]因而,生态正义必须以人类中心主义为前提才能使其成为可能,而不是沦为束之高阁的空想。
第三,生态正义是实现人类中心主义的具体要求,人类中心主义是实现生态正义具体实践要求的保证。由于受各类部分人中心主义的狭隘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影响,导致其支持者为了实现自身利益而不择手段,对自然进行大肆掠夺,凭借自身的优势,肆意侵犯其他个人和群体的利益,最终造成了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日益矛盾的关系。以部分人的利益为核心的观念,必然无法逃脱上述事实的怪圈。因而,生态正义要想保证人们平等的享有运用生态资源的权利、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的具体实践要求得以实现,就必须坚持人类中心主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避免上述问题的屡禁不止。同时,人类中心主义要想立得住脚,必须做到生态正义坚持的“人要超越种际和代际差别,同等地赋有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和保护环境的义务”的主张。
总之,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正义是相辅相成的两个理论,人类中心主义并不违背生态正义,二者并不矛盾。凡是认为人类中心主义是违背生态正义的人,都是源于没能正确认识人类中心主义的内涵和价值。正确认识人类中心主义不仅关乎生态正义的实现,也关乎改善生态环境的历史进程。正如生态环境的破坏不是瞬间行为的结果,改善生态环境的工作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解决生态危机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也是全人类共同的事业。通过全人类的共同努力,会有“桃红复含宿雨,柳绿更带春烟”的一天。
参考文献:
[1]余谋昌.走出人类中心主义[J].自然辩证法研究,1994,(7).
[2]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419.
[3]杨进通.环境伦理:全球话语,中国视野[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7:8.
[4]何怀宏.生态伦理:精神资源与哲学基础[M].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364.
[5]郎廷建.何为生态正义——基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考[J].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4,(5).
[责任编辑:孙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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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征订启事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8520(2016)01-0013-05
作者简介:范金霞(1991-),女,黑龙江阿城人,硕士研究生。
收稿日期:2015-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