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寂静的春天》中的环境伦理

2015-10-12 12:29于晓磊
青春岁月 2015年18期
关键词:人类中心主义

于晓磊

【摘要】卡森反对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提倡一种以人为本却又将自然看成有机整体,人类依靠科学理解自然,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的环境伦理。进一步分析,卡森的观点既不是单纯人类中心主义的,又不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而是一种平衡前两者的更具实践智慧的环境伦理。

【关键词】寂静的春天;卡森环境伦理;人类中心主义

1962年蕾切尔·卡森的《寂静的春天》一出版,就成为一本极具冲击力和争议的书,被认为是环境保护事业的开山之作,引发了美国的环境保护运动。除了对环境保护和公共政策等实践方面产生的影响,该书中还蕴含了深刻的环境伦理思想。其中包含着卡森关于自然本质、人类与自然的关系、科学的作用等一系列问题的思考。

一、卡森批评的环境伦理

卡森所批评的观点通常认为:自然是人类征服的对象;人类是自然的主宰,要充分利用自然提供的有利资源,克服自然设置的障碍;科学则是人类征服自然的有效武器。

在这样的思维之下,水、土壤、植被、动物等自然因素都是人类利用的资源。昆虫被分为对人类有益的益虫和对人类不利的害虫,凡是不利于人的植物和动物都应该想办法除掉。“我们对待植物的态度是异常狭隘的。如果我们看到一种植物具有某种直接用途,我们就种植它。如果处于某种原因,我们认为一种植物的存在不合心意或者没有必要,我们就可以立刻判它死刑。”不仅如此,简单粗暴的方法不仅杀死了人们想要杀死的动植物,而且也杀死了人们不想杀死的其他虫子、鸟类。

在人们的意识中,自然环境就像一块俎上之肉,人类可以按照自己的心意随便改造自然。人与自然是冷冰冰的利用与被利用,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人类就像一个暴君,用科学的鞭子拷打自然,征服自然。近代科学则扮演了鞭子的角色,“近代科学主流从某种意义上培养了一种人对于自然的‘自豪感或者叫‘傲慢感,那是一种因为拥有科学知识而产生的对于自然的傲慢,以及对于其他物种的‘优越感,缺乏对其他事物的‘同情……总体上讲,近代主流科学事实上培养了一种对于自然万物的‘无情之心。”

二、卡森提倡的环境伦理观

卡森反对上述环境伦理观念,她认为自然是一个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有机整体;人类在自然中有自己适合的位置,应该与其他生物共享整个地球,应该尊重其他生命;科学不该是人类征服自然的工具,而应该是人类理解自然,与自然沟通融合的手段。

她通过对水和土壤污染的研究告诉我们自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地表水和地下水都会受到滴滴涕污染,滴滴涕在各种水生生物中富集;生命的活动依赖于土壤,土壤也依赖于生命。“我们再一次被提醒,在自然界没有任何孤立存在的东西。”

人类是自然这个有机整体的一部分,我们“必须与其他生物共同分享我们的地球”。自然是由活的生命组成的,当我们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我们要反复提醒自己,“我们是在与生命——活的群体、他们经受的所有压力和反压力、他们的兴盛与衰败——打交道。只有认真地对待生命的这种力量,并小心翼翼地设法将这种力量引导到对人类有益的轨道上来,我们才能希望在昆虫群落和我们本身之间形成一种合理的协调。”

科学也不是统治自然的工具。“‘控制自然这个词是一个妄自尊大的想象产物,是当生物学和哲学还处于低级幼稚阶段时的产物……这些武器在被用来对付昆虫之余,已转过来威胁着我们整个的大地了,这真是我们的巨大不幸。”

卡森的观点在自然本性、人与自然关系、科学作用三个维度上可以分别概括为有机整体论、和谐论以及温和的科学观。自然本身是一个有机整体,所有生物都有自己的位置;人类在处理与自然的关系时一定要考虑到其他生命;科学在其中仍具有重要作用,但却不是助纣为虐,而是启发人类理解自然,引导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

三、人类中心主义还是非人类中心主义?

卡森的思想更有积极意义,因为它矫正了科学革命和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借助科学获得的自负以及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但是对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的批判并不意味着卡森走向了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另一个极端。这一结论是研究《寂静的春天》的批判逻辑得出的。

《寂静的春天》批评的是化学药剂的滥用,但很少明确批评这种做法的目的,即维护人类在地球上的利益。化学药剂的滥用不但杀害了目标生物,而且对很多其他生物也造成伤害,甚至直接伤害到人的生命。

这种方法不合理,人类可以换一种方法。卡森的“另一条道路”就是用生物控制代替化学药剂。生物控制要求研究自然界中不同生物之间的制约关系,从而利用生物手段对昆虫进行控制。也就是说当人类赖以生存的农作物遭遇昆虫灾害或者人类的生存环境受到昆虫干扰时,我们仍需要对这些昆虫进行治理,或者说杀死它们,只是我们采用了借助自然力的“合理”方法。

人们保护环境和生物大致有两种动机。一是因为环境诸要素与人类息息相关,保护环境才更有利于人类生存;二是因为环境诸要素本身就有某种“权利”,它们不应该被人类滥用。卡森的观点大部分应属第一种,她反对实现目的的具体手段(用生物控制代替化学药剂),却没有反对目的本身(人类应该对昆虫进行杀灭以使自身生存)。

可以说她的观点是人类中心的,却不是人类中心主义的。因为虽然她的出发点是人类利益,但这并不意味着人类可以为了自己利益为所欲为。当在自然允许的范围内人类拥有某种利益时,可以用合理的手段实现自己的利益;当人类的利益超出自然的界限,人类就应该进行自我控制而不能无限地扩张。

强调这一立场的细微区别是有意义的。因为卡森的观点既不同于那种自负的人类中心主义,也不同于那些认为自然万物均有其“权利”的非人类中心主义。按照一些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观念,“只要是自然界中的存在物,都具有内在价值,都应当受到道德关怀”。昆虫有权利,人类凭什么为了自己的利益杀死昆虫?凭什么杀死猪马牛羊?既然人类不能杀死任何东西,人类如何保障自己的生存?人们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时候究竟应该采取什么立场?

对此问题卡森的批判很有启发。她既未彻底摆脱人类中心的某种形态,又坚决反对人类中心主义的自负;她既认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保观念,又没有走的太远;她承认自然万物是“有生命的”,但却未说它们是有“权利”的;她的起点和目的可以说是以人为本的,她的手段和途径却是整体考虑的。很难把她简单划分到人类中心主义或者非人类中心主义的阵营中。但这种务实的环境伦理观未囿于“主义”的藩篱,无疑具有很强的实践智慧。

【参考文献】

[1] 蕾切尔·卡森. 寂静的春天[M]. 吕瑞兰, 李长生, 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 2013.

[2] 吴国盛. 回归博物学[J]. 博览群书, 2007(3).

[3] 田 松, 刘 芙. 从生态伦理学视角看“敬畏自然之争”[J].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 200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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