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落实是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根本动力和保证

2016-03-14 03:58区绮云
卫生职业教育 2016年21期
关键词:双师中等职业办学

区绮云

(广东江门中医药学校,广东 江门 529000)

政策落实是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根本动力和保证

区绮云

(广东江门中医药学校,广东 江门 529000)

针对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贯彻执行《职业教育法》入手,依法办学,落实政策,保证和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中等职业教育;政策;职业教育法

1 中等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

1.1人才培养模式存在操作局限性,影响中职人才培养效果

我国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主要有五阶段周期循环培养模式(简称五阶段模式)、产学结合模式、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以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1]。

(1)五阶段模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中心,但市场的不稳定性和生源素质基础会影响到教学效果。

(2)产学结合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更容易接受不需要再进行培训的人才,不太愿意接受中职生实习的问题。加之目前我国尚未出台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使企业在对学生培养的权责划分等一系列问题上无法寻求到有效支持,在具体管理与运作模式上校企双方也存在较大分歧,导致校企合作成功率较低。

(3)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欠缺完善的运行机制,培养目标和手段带有很强的功利性与暂时性,无法全面提高教育资源效益。

(4)以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在专业设置时突出中职人才在市场中的位置,课程体系建设以就业为核心价值取向,但目前由于行业参与积极性不高,因此开展效果不佳。

1.2人才培养机制无法与时俱进,中职毕业生难以满足社会与职业要求

(1)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计划存在一刀切问题[2]。目前职业教育定位不明确,是定位为就业教育还是升学教育,或两者比例如何分配都未有明确界定,从而导致教学计划与实际需要不匹配。对于中职生而言,在校理论学习只有两年的情况下,很难保证专业教学质量。

(2)中等职业教育的弱势地位仍无明显改变,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保障未能跟上。虽然国家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但没有系统化、广覆盖,配套性地方法律法规少,法律制度难以具体操作,执行难度大。

(3)对于《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关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地方应承担的责任,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导致部分地区中等职业学校运营困难、后劲缺乏。

(4)与职业教育相关的职业技能评定体系不完善。大多数中职学校采用封闭式办学,培养的知识型人才与社会需求脱节,社会、行业关联度低,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5)双师型师资队伍无法满足教学需求。

(6)校企合作受法律、税务制约只能低效运行或无法运行。

2 有效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的建议

2.1解决生均经费

目前由于各种原因,职业学校的生均经费落实不到位,导致学校资金严重不足。建议政府修订制度,以制度约束的办法落实职业学校的生均经费,解决中职学校发展资金不足问题。

2.2落实双师型师资队伍培养机制

职业学校对双师型教师需求量大,经常需要从企业引进人才,但由于受教师资格或编制的限制,导致人才流动、引进受限。目前由于中职学校严重缺乏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从而使职业技术人才培养受限,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低。建议政府修订职业学校师资引进政策,落实双师型师资队伍培养机制,解决职业学校师资不足问题。

2.3企业承担起应负责任

职业教育的服务对象主要为广大企业,中职学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已经承担起自身的责任,但企业应负责任落实还不到位,校企合作还有待深入。建议政府制订措施,促使企业按比例出资,行业共建;或以税、费形式,对企业开征职业教育税、地方附加费,既能促使企业参与办学,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也能更好地解决学生实践就业问题。

2.4提高中职学校办学准入门槛

目前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参差不齐,学生质量良莠不齐,这是由于中职学校办学准入门槛过低,导致中等职业教育内部恶性竞争,过度、重复办学,违背了经济发展规律,透支了区域和行业人才吸纳力。建议中职学校在组织管理、资金、用地、师资、设备等方面达到规定水平,并通过区域人才需求和可行性评估后才能被批准办学,以保证中职学校办学质量。

2.5制定适合经济发展趋势的可浮动的学费标准

因财政支付比例低或不支付,目前大部分中职学校以收取学生学费来维持运营,但收费标准却十年不变,在运营成本持续上涨的今天,中职学校举步维艰,发展无望。建议政府制定适合经济发展趋势的可浮动的学费标准,允许中职学校学费随居民消费水平上升而浮动,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2.6设立职业学校专项发展基金

职业教育有别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需在职业化上下功夫、加大投入。建议政府通过财政支持、制度约束、政企合作等方式设立职业学校专项发展基金,以保证职业教育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2.7建立优胜劣汰机制,畅通中高职衔接“立交桥”

建议设定职业学校升格或降格标准,让办学突出、实力出众的中职学校升格为高职或高专,以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让办学能力下滑、实力不足的高职高专降格为中职、中专,或取缔办学资格,引导职业教育优胜劣汰,形成良性循环。

建议中高职在课程设置、学历认证、人才流动方面制定可行性措施,畅通中高职衔接“立交桥”,使职业教育与学历教育并轨发展。

[1]傅培群.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研究[D].成都:电子科技大学,2009.

[2]王坤.新中国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政策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4.

G71

A

1671-1246(2016)21-00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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