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日职教师资培养的比较研究

2016-03-12 04:56邓艳玲
内蒙古教育·职教版 2016年2期
关键词:师资培养比较研究职业教育

邓艳玲

摘 要:高素质的职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高质量职教师资队伍的建设。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师资的培养制度、培训机制等还不够完善,教师的专业实践训练缺乏较好的措施予以保障。本文对德、美、日的职教师资培养进行比较研究,以期对我国职教师资培养的完善提供借鉴。

关键词:职业教育;师资培养;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1216(2016)02C-0042-02

职教师资队伍建设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世界上一些国家的职教师资培养工作已开展多年,制度规范,体系完善,培训方式灵活,考核严格,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借鉴和学习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有利于推动我国职教师资培养及队伍建设。

一、职教师资的职前培养

(一)培养机构

德、美、日都没有或取消了师范教育院校,主要在综合性大学或职业院校设立教育学院(系)培养职业教育的教师。在德国,理论教师的培养渠道主要在综合性大学和技术大学的教育学院,实训教师多数在各种公、私立学校,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办学机构或企业举办的培训班对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实现的。美国主要在综合性大学、社区学院或职教教师证培训机构培养职教教师。在日本,凡具备一定条件的高等学校都可以培养师资,而实习指导教师主要由职业能力开发大学来培养。

(二)师资的来源

职教师资一般都需经过正规途径培养。德国和美国的师资来源主要是综合大学的职业师资培养专业或职教师资大学的毕业生,经培训的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以及企业的实训兼职教师。 除了文部省认可的高等院校和职业能力开发大学培养的职业教育毕业生,日本还设立特别外聘讲师制度以吸引实践经验丰富却不具有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士成为职业教育的兼职或实践教师。

(三)任职资格

1.德国。德国严格把握教师的准入口径。职业教育的教师首先应在大学接受4~5年的专业教育,毕业时参加学位考试,即第一次国家考试,这期间要进行为期1年的企业实习。然后进行为期2年的教师预备实习,实习主要在职业学校和教师进修学院完成。在第一年,实习教师的授课学时至少为90课时。第二年,一般每周8~12节课。实习结束前,新教师要参加第二次国家考试,合格者方可取得职业教师资格。

2.美国。美国有全国统一的职教师资培养标准,各州也有各自的标准和要求。要成为职业教育的教师都要参加资格证考试。根据任职资格、时间和任课性质,美国的职教教师证有见习证、正式证、紧急证和替代证等。美国规定,社区学院的教师必须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并对所授技术课程有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或在合适的技术领域有5年以上的实际经验。聘请的教师还需具有1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3.日本。日本《学校教育法》对教师资格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一般要求职教教师需在综合性大学或职业能力开发大学修完专门课程毕业后,从事相关工作4年以上;如在短期大学或高等专门学校毕业,则需具有学士以上文凭并且从事与教育有关的工作或研究2年以上。在职业高中或专修学校担任专业课的教师必须获得“职业训练指导员”这一职业资格。

(四)课程设置

1.德国。

除了专业课程,教育类课程在德国职教师资的培养计划中占的比例近1/4,且内容全面,涉及职业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心理学、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课程论、教学论、专业教学法、社会学等领域。除了理论课程学习,德国还特别重视职教教师的实习培训,包括企业实习和教育教学实习。

2.美国。

除了基础课和专业课,教育类课程也占很大比重,主要是培养学生具备教师的基本技能,包括语言艺术、教学方法、课程开发、现代教育技术、学习评价等,注重学生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能力培养。教学计划中还规定必须参加职业技术教学实习。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美国越来越重视职教教师各方面能力的培养,如:教学能力、课程整合能力及文化课与职业课的整合能力、实践教学能力等。

3.日本。

日本的职教师资培训课程分长期课程和短期课程两种。长期课程指的是四年的大学专业学习,课程涉及面较广,分基础课、专业课和师范类课程,也分必修、选修和公共课。师范类课程包括职业教育的理论性课程,如职业教育概论、职业教育心理学、比较职业教育学、教育政策等,教学法、教学研究方法、实践实习等。公共课主要是设立大量的通识课程以开阔教师的职业视野和提高综合素养。在课程体系的设计中,专业理论课和实践课程比例均衡,实践教学时间略长于普通高校,凸显了职业教育的特点。短期课程时间为6个月,主要是为具有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的人员开设,以加强学习者的理论修养和教师技能。课程分教育类(如教育学科、人文学科、社会学等)和训练类(如教学法、课程设计与发展、职业指导、实习等)。学习结束后要通过国家二级技能考试方可任教。

二、职教师资的职后培训

(一)德国

德国职教师资的职后进修主要有以下几种:

1.教师培训学校。

根据各联邦州的法律规定,教师每年有5个工作日可以带薪脱产进修。专业教师、普通教师、新教师的培训计划和评估标准有所不同。培训主要有全州性、地区性和学校内部三种。全州性培训是脱产的,后两者一般在业余时间进行。

另外,有关法律规定教师每5年至少有2周时间到企业实习。教师进修一般是免费的,培训经费由政府资助。教师也可自行到大学或州研究所培训,但这类培训是自费的,而且是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

2.职教教师联合会组织开展继续教育与发展项目,通常时间较短。

3.教师的自我发展及研究。同一专业领域的职教教师常在一起学习交流,有时通过课题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经费,课题一般与企业相结合。参与的老师可以了解企业的发展实际,缩短学校教学与企业生产技术发展之间的距离。

(二)美国

1.新教师培训。

通过正规认定的新教师在第一年内的培训包括:老教师的指导;课程及教学方面的建议;参加各种教学研讨会等。通过其他渠道认定的教师要参加各种培训。

2.在职教师的进修提升。

美国十分重视职教教师的专业发展工作。为不断提高职教教师的素质,满足职教发展的新要求,美国为职教教师提供了各种专业化发展的机会,如参观企业、深入企业实践、与企业合作开发项目;参加学习班或研讨会;短期与长期的国外访学。同时美国政府和私人基金会均设有教师进修奖助金以鼓励教师进修和参加各种培训。

(三)日本

日本的教师研修制度涵盖了教师从踏上工作岗位到退休的全过程。研修制度得到法律保障,教师参加研修不仅是权利也是一种义务。研修内容包括校内研修,如新任教师必须参加每周2天或每年60天的校内就职培训及各种实践培训课程和校外研修,如参加观摩课、讲座等。

三、结语

德、美、日都已经建立了一套层次清晰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和继续教育体系,培养目标明确,培养方式多样化,课程体系设置、课程内容的选取密切联系生产实践,对职教教师的任职资格要求严格。在完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同时,各国都注意拓宽职教师资的培养渠道,并且,政府每年会提供资金用于教师进修提升,注重培养教师的实践性教学指导能力,为教师提供了学习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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