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骚》校证(二十二则)

2016-03-09 03:35
关键词:离骚文本

王 伟

(贵州大学文学与传媒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离骚》校证(二十二则)

王 伟

(贵州大学文学与传媒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摘 要:今本《楚辞》所载《离骚》作品多有倒脱衍讹等错误现象,通过利用《楚辞》文本及王注《楚辞》之用语规律,并充分参考和吸收前修时贤于《楚辞》或于其他典籍的研究成果以之校勘整理,将有益于《离骚》文本的进一步校理。

关键词:离骚;文本;校证

一、摄提贞于孟陬兮①本文以《四部丛刊》影印江南图书馆藏明翻宋本《楚辞补注》为校证底本。校证中所举《楚辞》异文若无特殊说明,则悉据底本。

孙作云《〈离骚>校勘记》谓:“贞当为直之误。”[1]190

按:“贞”字不误。郭璞注《尔雅》[2]31、吴棫《韵补》[3]3、郝懿行《尔雅义疏》[4]744及许维遹《吕氏春秋集释》[5]273引张文虎意见,即皆作“贞”,未闻有作“直”字者。而《文选·离骚经》、朱熹《楚辞集注》、钱杲之《离骚集传》等也并同王本。

二、扈江离与辟芷兮

孙作云《〈离骚>校勘记》谓:“刘师培《楚辞考异》、闻先生《楚辞校补》云‘离’当为‘蓠’之借字,甚是。《说文》作‘蓠’,曰:‘江蓠,蘼芜,从草离声。’”[1]195

按:许慎《说文》“虈”字注谓:“楚谓之蓠。”段玉裁注引《离骚》亦作“蓠”。[6]43是说有所本。然据王注“江离、芷皆香草名”云云,是王本作“离”。此外,顾野王《玉篇》[7]506、颜师古注《汉书》[8]2610、李善注张衡《思玄赋》[9]652、李贤注《后汉书》[10]672、王念孙《广雅疏证》[11]1259、钱绎《方言笺疏》[12]270引此也俱作“离”。是疑“蓠”字乃后出之专字,于鬯即谓“凡偏旁之字多后出之专字”,[13]20其言甚是。《文选·离骚经》、朱熹《楚辞集注》、钱杲之《离骚集传》即皆作“江离”。

三、汩余若将不及兮

不,一本作弗。

孙作云《〈离骚>校勘记》谓:“今本作‘汩余若将不及兮,恐年岁之不吾与’二句有‘不’字,读之拗口,疑前句不字应作‘弗’,《远游》篇‘往者余弗及兮,来者吾不闻’,前句作‘弗’而后句作‘不’,可证。洪氏《补注》、《考异》曰‘不,一作弗’;钱杲之《集传》本作‘弗’,云:‘弗,一作不。’今改为弗字。”[1]197

按:孙先生言之有理,可备一说。然“弗”者乃“不”之借字。如罗福颐先生即指出临沂汉简《晏子》“所求于下者,弗务于上;所禁于民者,弗行于身”之“弗”即“不”字之借。[14]67且据五臣云“岁月行疾,若将追之不及”云云,则王逸本当作“不及”。而王念孙《广雅疏证》[11]71、钱绎《方言笺疏》[12]385及迟铎《小尔雅集释》[15]129引宋翔凤《小尔雅训纂》也皆作“不及”是可证。此外,《文选·离骚经》、朱熹《楚辞集注》等也并同王本。

四、余固知謇謇之为患兮,忍而不能舍也

一本“忍”上有“余”字。

徐仁甫《楚辞文法概要》谓:“按第二句有

按:宋吴棫《韵补》“舍”字注引此即作“余忍而不能舍也”,[3]86是徐说有本。但本句前“余固知”之“余”已统摄本句,是不当有“余”字更合文法。且就文气言,无此“余”字更觉畅然。而《文选·离骚经》、朱熹《楚辞集注》、钱杲之《离骚集传》等皆无“余”字,是不误。

五、初既与余成言兮,后悔遁而有他

洪兴祖谓:“成言,……《九章》作诚言。”

按:成,古诚字,不烦校改。如《逸周书·柔武篇》:“以信为动,以成为心。”卢曰:“以成,赵疑是以诚。”而王念孙《读书杂志》则指出:“‘诚’,古通作‘成’,不烦改字。”(自注:《大戴记·文王官人篇》“非诚质者也”,《周书》“诚”作“成”,《小戴记·经解篇》“衡诚县”注:“诚,或作成。”《墨子·贵义篇》:“子之言则成善矣。”“成”即“诚”字。)[17]20而洪兴祖所指《九章·抽思》“昔君与我诚言兮”,是作“诚言”,但洪兴祖引一本及朱熹《楚辞集注》本则皆作“成”。且闻一多《校补》谓:“诚当从一本作成。《左传·襄二十七年》曰:‘成言于晋,’《离骚》曰:‘初既与余成言兮。’此‘成言’义同。《李太白诗集》一《注》引作成。朱本,朱燮元本同。”[18]77是据闻先生说,《抽思》之“诚言”也当作“成言”。而吴棫《韵补》“华”字注引《离骚》此句也作“成言”,[3]40是北宋人所见犹不误。《文选·离骚经》、朱熹《楚辞集注》并同。

六、余既不难夫离别兮,伤灵修之数化

化疑作讹。

按:吴棫《韵补》“华”字注引此谓:“屈原《骚经》‘初既与余成言兮,后悔遁而有他。余既不难夫离别兮,伤灵修之数化。’”[3]40是作“化”字自古有据。但我们认为,“化”当是“讹”之省,而“化”,古音即“讹”,如明陈第《屈宋古音义》于本句自注即谓“化(古音讹)”,[3]193可为明证。而“讹”即“诈”也,最近文意。此作化者,或因“讹,化也”(《尔雅·释言》)之训,而以训诂字易本字也。何焯《义门读书记》正谓“化与讹同。数讹、屡讹其路也”,其说得之。[20]941

七、余既滋兰之九畹兮,又树蕙之百畝

按:孙先生所引《说文》滋以为水名,即滋水之说仅是“滋”字在《说文》中的第二个义项,其第一意义则是“滋,益也”,段注谓“凡经传增益之义,多用此字”。[6]960是本篇“滋兰之九畹”乃言其多也。吴棫《韵补》[3]56、胡之骥《江文通集汇注》[21]61、顾炎武《唐韵正》[22]374、王念孙《广雅疏证》[11]1209引此即皆作“滋兰”,是不误。《文选·离骚经》、朱熹《楚辞集注》并同。

八、畦留夷与揭车兮,杂杜衡与芳芷

揭,一本作藒;衡,一本作蘅。

按:唐李贤注《后汉书·冯衍传》引此作“畦留夷与揭车兮,杂杜衡与芬芷”,[10]671宋吴棫《韵补》“畒”字注引此作“畦留夷与揭车兮,杂杜衡与芳芷”,[3]56是唐宋人所见通行本皆作“揭、衡”。明胡之骥《江文通集汇注》[21]12、清王念孙《广雅疏证》[11]1224引此及《文选·离骚经》、朱熹《楚辞集注》本也并同。而作艹字头者,或为后起之专字。于鬯《香草校书》于“九五。王用三驱”条即指出“凡偏旁之字多后出之专字”。[13]19—20揆之事实,信然。

九、矫菌桂以纫蕙兮,索胡绳之纚纚

戴震《屈原赋注》引“菌”作“箘”,并于《通释》释之曰“箘桂,或谓之筒桂,或谓之小桂。箘,如《禹贡》‘箘簬’之箘。”[23]10;137;93而台静农先生则引《本草》以证其言为是。[24]426

按:孙诒让《周礼正义》指出“汉隶从艹从竹之字多互通”,[25]2173—2174此或是其致误之由。而吴棫《韵补》“纚”字注引此作“菌”[3]57,是北宋人所见犹与传统本同。王念孙《广雅疏证》引此也作“菌”是不误[11]294。《文选·离骚经》、朱熹《楚辞集注》、钱杲之《离骚集传》并同。

十、忳郁邑余侘傺兮

孙作云谓:“洪氏《考异》曰:‘邑,一作悒。’云按:‘邑’为‘悒’之假借。《说文·心部》曰:‘悒’,不安也。《玉篇》曰:‘悒,忧也。’《天问》曰:‘武发杀殷何所悒。’知‘悒’为本字,‘邑’为借字。汪瑗《集释》本作‘悒’。”[1]208

按:揆之情理,孙先生所言甚是。如据欧阳询《艺文类聚》载梁陆倕《感知己赋》“忳郁悒其谁语”句,[26]559知陆氏所见尚不误。而吴棫《韵补》[3]80、王念孙《广雅疏证》[11]228、钱绎《方言笺疏》[12]455引此则皆作“邑”是不审也。

十一、何方圜之能周兮

圜,一本作圆。

按:《文选·离骚经》亦作“圆”,然据王注“言何所有圜凿受方枘而能合者”云云,是王本作“圜”。而吴棫《韵补》“安”字注引此即作“鸷鸟之不群兮,自前世而固然。何方圜之能周兮,夫孰异道而相安”。[3]32是北宋人所见犹有作“圜”字者。朱熹《楚辞集注》、钱杲之《离骚集传》并同王本。

十二、离骚:製芰荷以为衣兮

王嘉《拾遗记》卷六谓:“或剪以为衣,或折以蔽日,以为戏弄。楚辞所谓‘折芰荷以为衣’,意在斯也。”[27]529是作“折”也。

按:虽然如于鬯《香草校书》谓“折制在今为双声。在古为迭韵。故二字多通用”。[13]544且《老子》“始制有名”之“制”字,郭店甲本也即作“折”是为佐证。然据《说文》“製,裁衣也”,是当作“製”是。段玉裁注引此即作“製芰荷以为衣兮”。[6]58而欧阳询《艺文类聚》“衣裳”条、“芙蕖”条、“菱”字条引此也皆作“製”,[26]1187;1400;1405是唐人所见也如此。而据王注“製,裁也”云云,是王本不误。《文选·离骚经》、朱熹《楚辞集注》、钱杲之《离骚集传》本并同。

十三、曰鲧婞直以亡身兮,终然夭乎羽之野

闻一多《校补》谓:“古字亡忘互通。亡身即忘身,言鲧行婞直,不顾己身之安危也。王《注》如字读之,非是。五百家《注》《韩昌黎集》三《永贞行》祝《注》引此作忘,足正王《注》之失。”[18]9

按:闻先生所言甚是。古字亡忘互通其例甚多,如王念孙《读书杂志》“正肝胆”条[17]2118、于鬯《香草续校书》“入国而不存其士则亡国矣”条[28]177即言之甚详。而《荀子·劝学》所谓“怠慢忘身,祸灾乃作”,其意与此相仿,而其辞正用“忘身”可为佐证。[29]6此外,今本《老子》“死而不亡者”之“亡”,帛书甲乙本也皆作“忘”也可为本篇“亡身”当作“忘身”之旁证。是清人王闿运《楚辞释》正文及注即皆作“忘身”。[30]622而刘永济《屈赋通笺》所谓“亡身即忘身”之说则为闻说先导。[31]35

十四、固乱流其鲜终兮

鲜,一本作尠。

按:尠当为鲜之借字。李善注班固《两都赋》“惨则尠于驩”句即谓“尠,少也,与鲜通也”。[9]48而据王注“鲜,少也”云云,是王本不误。此外,顾炎武《唐韵正》“家”字注引此也作“鲜”。[22]266《文选·离骚经》、朱熹《楚辞集注》、钱杲之《离骚集传》并同。但王注“鲜,少也”之训释或误,此“鲜”当读为《左传·昭公五年》“葬鲜者自西门”之鲜,杜注“不以寿终为鲜”。是“鲜终”正是其行为之后果。

十五、欲少留此灵琐兮

琐,一本作璅。

按:琐、璅常混,但璅当为琐之俗。如陆德明《经典释文·周易音义》“琐琐”条即谓“或作璅字者非也”,[32]116此外其《毛诗音义上》“璅兮”条注谓“依字作琐”,[32]227其《毛诗音义中》“琐琐”条注也谓“本或作璅,非也”是证。[32]308而据王注“琐,门镂也,文如连琐,楚王之省閤也”云云,是王本作“琐”。敦煌所出释智鶱《楚辞音》[33]240及宋吴棫《韵补》“圃”字注引此即作“欲少留此灵琐兮”。[3]84此外,《文选·离骚经》、朱熹《楚辞集注》、钱杲之《离骚集传》本并同。

十六、路曼曼其修远兮

曼,《释文》作漫。

按:作曼是。如章太炎即指出“《毛诗·鲁颂》传曰‘曼,长也’。淮南、吴、越谓甚长即曰曼曼长。”[34]19而王念孙《广雅疏证》[11]676—677、钱绎《方言笺疏》[12]78、郝懿行《尔雅义疏》[4]72引此即皆作“曼曼”。《文选·离骚经》、朱熹《楚辞集注》、钱杲之《离骚集传》本并同。

十七、鸾皇为余先戒兮,雷师告余以未具

先,一本作前。

按:顾炎武《唐韵正》[22]426“属”字条引此及蒋天枢《楚辞校释》本即皆作“前”,蒋先生自注谓“黄本、夫容馆本作‘前’”。[35]41但据王注“言己使仁智之士,如鸾皇,先戒百官,将往适道”云云,是王本作“先戒”。此外,吴棫《韵补》“属”字注引此也作“先戒”。[3]85是北宋人所见犹不误。《文选·离骚经》、朱熹《楚辞集注》、钱杲之《离骚集传》本并同。

十八、纷緫緫其离合兮,斑陆离其上下

斑,一本作班。

按:据王注“斑,乱貌”也云云,是王本作“斑”。而敦煌所出《楚辞音》也作“斑”是为明证。[33]241此外,胡之骥《江文通集汇注》[21]52、王念孙《广雅疏证》[11]729引此即皆作“斑”,是不误。《文选·离骚经》、朱熹《楚辞集注》、钱杲之《离骚集传》本并同。

十九、何所独无芳草兮,尔何怀乎故宇

宇,一本作宅。

洪兴祖谓:“若作宅,则与下韵叶。”近人闻一多则谓“一本作宅,非是”。[18]18而稍早于闻先生之徐英则谓“今本作故宇。按宇字叶上而不叶下。恶字孤立无韵。非也。当从别本作宅。洪曰。若作宅。则与下韵叶。是也”。[36]49

按:敦煌所出《楚辞音》正作“宅”字,云“如字,或作宇音”。[33]243是朱季海谓“旧无作宇之本,或音专行,遂改其字耳。段氏《六书音均表·第五部入声》引《离骚》‘宅、恶’,是也”[37]66。而饶宗颐也谓“宅正与恶叶也。闻一多《校补》谓作宅为非;或据陈第拟音以斥洪说,盖于鶱《音》未细核故”。[38]221是其作“宇”者,或以宅“作宇音”故。

二十、离骚:惟此党人之不谅兮,恐嫉妬而折之

a.谅,一本作亮。

按:谅、亮常相借用,如陆德明《经典释文·尚书音义》“亮”字条谓“本又作谅”,[32]169其《毛诗音义上》“不亮”条注也谓“本亦作谅”是证。[32]232而《说文》虽无“亮”字,然据丁度《集韵》“亮,信也,或作谅”云云,[39]217是“谅”当作“亮”是。而朱季海也据敦煌所出释智鶱《楚辞音》正作“亮”字而谓“是《楚辞》故书本作‘亮’”也。[37]70《文选·离骚经》、陈第《屈宋古音义》[19]199本也皆作“亮”是不误。

b.汤炳正谓:“此句王逸注云:‘言楚国之人,不尚忠信之行,共嫉妒我正直,必欲折挫而败毁之也。’而《文选·离骚》此句王逸注则作‘恐妒我正直”,‘共’作‘恐’。以正文之意推之,上文言‘何琼佩之偃蹇兮,众薆然而蔽之’,则此句正文自当作‘共嫉妒而折之。‘共’正与上句‘众’互相对应。”[40]232

按:汤先生谓“恐”为“共”可备一说,但因汤先生未能全面考察《离骚》中类此“惟此党人之不谅兮,恐嫉妒而折之”之句式,致使其说或误。如孙作云即指出“作思字解之惟字,在《离骚》中恒与恐字对文:‘惟草木之零落兮,恐美人之迟暮’,‘惟党人之偷乐兮’与下‘恐皇舆之败绩’为隔句对;‘惟此党人之不谅兮,恐嫉妒而折之’,皆‘惟’、‘恐’对文。”[1]191揆之本文,孙先生所言信然。是“恐”不当为“共”。《文选·离骚经》、朱熹《楚辞集注》、钱杲之《离骚集传》并同王本。

二十一、折琼枝以为羞兮,精琼爢以为粻

a.精,薛综注《文选·西京赋》“屑琼蕊以朝飱”句引作“屑”,[9]60而刘渊林注《文选·吴都赋》“琼枝抗茎而敷蘂”句则引作“精”。[9]208

按:胡刻本《西京赋》“屑”字误。饶宗颐《敦煌本〈文选>斠证》即指出《文选》“各刻本误‘精’为‘屑’”,而永隆(公元680年)写本《西京赋》“‘精’字不误”。[41]411是据饶先生說是今本《文选》注引作“屑”者乃沿《西京赋》俗本之误。而王念孙《广雅疏证》[11]189;937、迟铎《小尔雅集释》[15]163引胡承珙《小尔雅义证》及孙诒让《周礼正义》[25]456引《离骚》此句则皆作“精”。而据王注“精,凿也”云云,是王本不误。朱熹《楚辭集註》、錢杲之《離騷集傳》并同。

b.孙作云谓:“洪兴祖《补注》曰:‘爢音糜。’云按:‘爢’假借字,‘糜’正字。《说文·火部》云:‘糜,烂也。’《米部》云:‘糜,糁糜也。’按‘爢’训烂,经典多假‘糜’为之。‘糜’即粥之稠者,今乡俗犹曰‘糜’。‘糜’为烂熟之粥,米粒为屑,故‘糜’又得训为屑。《离骚》王逸注曰‘爢,屑也……言精凿玉屑以为储粮’,而《广雅·释器》曰‘糜,屑也’,可知‘爢’即‘糜’字。”[1]228

按:孙说误。《广雅》“糜,糏也”。王念孙《疏证》谓“米麦屑谓之糜,犹玉屑谓之爢。《楚辞·离骚》‘精琼爢以为粻’,王逸注云‘爢’,屑也”。[11]937是玉屑谓之“爢”,而米屑谓之“糜”也。而据王注“精凿玉屑”云云,是王本不误。《文选·离骚经》、朱熹《楚辞集注》、钱杲之《离骚集传》本及王念孙《广雅疏证》[11]189引此即皆作“爢”是不误。

二十二、神高驰之邈邈

徐仁甫《楚辞别解》谓:“‘神’当作‘申’。……‘申高驰之邈邈’,谓约束高驰之邈邈,即不用高驰邈邈。如此,则与‘抑志弥节’按辔徐行,意义一贯。只因申讹为神,古今遂不得其解矣。”[42]27-28

按:洪兴祖《考异》谓一本作“迈高驰”,而朱熹《集注》谓一本作“迈高地”,并谓非是。而徐先生所解或也求之过深,“志”“神”二义本一张一弛,不必如徐先生所校“神”为“申”并训为“约束”也。王念孙《广雅疏证》[11]31、钱绎《方言笺疏》[12]380;725引此并作“神高驰”,是皆不误。《文选·离骚经》并同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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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钟昭会)

中图分类号:H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99(2016)03-0171-05

DOI编码:国际10.15958/j.cnki.gdxbshb.2016.03.025

收稿日期:2016-02-26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楚辞》校证”(14FZW025)。

作者简介:王 伟(1975—),男,土家族,贵州印江人,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光秦文学文献。‘余’字是。第一句‘余’是代词,第二句‘余’当训‘何’,为疑问副词。《楚辞》文例,凡偶用‘也’字者,前句读‘耶’,为反诘问,必有疑问或反诘副词。此句正偶用‘也’字的前句,因此,‘余’非训‘何’不可。”[1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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