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理学孝德教育思想探析

2016-03-07 08:18卢明霞杨吉春
关键词:宋明理学孝德天理

卢明霞,杨吉春

(1.白城师范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吉林 白城 137000;2.吉林体育学院 基础部,吉林 长春 130033)



宋明理学孝德教育思想探析

卢明霞1,杨吉春2

(1.白城师范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吉林 白城 137000;2.吉林体育学院 基础部,吉林 长春 130033)

宋明理学孝德教育思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天理”“良知”为主题,对孝德作了更进一步的哲学论证;二是强化了孝德教育的地位;三是对孝德教育实践做出了一系列理性思考,如由浅入深、从日用处开端、知行合一等。其思想对加强当代孝德教育具有重要启示:一是应加强当代孝德的哲学论证;二是应重视孝德教育的阶段性和生活性;三是应注意孝知与孝行的辩证统一。

宋明理学;孝德;孝德教育

宋元明清时期,很多思想家对孝德教育进行了研究和论述,使孝德教育理论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其中,宋明理学的伦理思想由于比较完整地吸取了前代文化,自身又构成了一个颇具思辨色彩的体系,加上它形成以后长时期地成为具有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因而对我国宋元明清时期的孝德教育有着广泛深入的影响。

一、宋明理学对孝德的哲学论证

孝德从何而来?人为什么要具备孝德?对此,宋代以前的儒家学者便曾做过思考。孔子认为孝根源于血亲之情,乃人之最原初、最真实的自然感情。孔子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子为父遮瞒其过失,这其中包含着“直”的道理,即顺应自然感情的道理。这种自然感情便是人应具备孝德的依据,是孝德产生的根源。孟子则将孝德建立在“恻隐之心”的基础之上,由“恻隐之心”“充之”而有“事父母”之亲情。若没有恻隐之心,则没有“孝悌”亲情,则“不足以事父母”,由此论证了“孝悌”根源于“恻隐之心”。汉代董仲舒以天意和阴阳虚妄之说作为理论根据,阐述天有阴阳而阳尊阴卑,宣称君、父、夫为阳,居于尊位;臣、子、妻为阴,居于卑位,由此确立“三纲五常”。其中,父子关系与“父为子纲”相对应,既然“父为子纲”,则子对父必须孝顺,进而论证了孝是先天的道德观念,是天经地义的,作为一个人就必须具备孝德。

在上述思想的基础上,宋明理学以“天理”“良知”为主题,对孝德作了更进一步的哲学论证。

(一)以“乾称父,坤称母”将孝等同于天理

张载在《西铭》中曰:“乾称父,坤称母”,由此把宇宙比作一个大家庭,对待天地应如同对待父母,因而“天理”为孝。张载提出:“天之生物便有尊卑大小之象,人顺而已”(《经学理窟·礼乐》),每个人顺应“尊卑大小”的规则便是顺天。同时,顺天的根本内容就是“明庶物,察人伦”,所谓“人伦,道之大原也”(《张子语录》下),“如孟子言‘尧舜之道孝悌而已’,盖知所本”(《经学理窟·诗书》)。为了论证其观点,张载在《西铭》中以不小的篇幅引用了“舜”“申生”和“伯奇”的孝行故事。在这几个孝行故事中,主人公无不以“顺”为准,即顺父母之命、顺应尊卑之规则。在古人看来,“天”是神秘而强大的存在,人只有“顺天”才能生存,才能发展。既然整个天地都应以孝为理,并且“顺天”的途径即是“明庶物,察人伦”,那么孝便成为一种必然要求。同时,在人们实践孝这一要求时,很容易生发出“孝即天理”的信念。对此,二程便曾明确提出:“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无所逃于天地之间”(《遗书》卷五);“道之大本: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遗书》卷一八)。通过论证“天理为孝”,进而引出“孝即天理”,顺从天意便必须遵从孝德,不遵从孝德便是逆天,这就使孝德的存在对于当时的人们来说具备了极强的神圣性和合理性。

(二)以“理一分殊”协调“各亲其亲”与兼爱

在张载的论证中,按照人人都是天地之子推论,那么“爱必兼爱”;而按照天理即孝,自然应“各亲其亲,各子其子”。那么,人们究竟应当兼爱还是“各亲其亲”?对于这一矛盾,朱熹用“理一分殊”理论进行了协调。朱熹指出:

“盖以乾为父,以坤为母,有生之类,无物不然,所谓理一也。而人物之生,血脉之属,各亲其亲,各子其子,则其分亦安得不殊哉!一统而万殊,则虽天下一家,中国一人,而不流于兼爱之弊;万殊而一贯,则虽亲疏异情,贵贱异等,而不牿于为我之私。此《西铭》之大指也。”(《张载集》附录《朱熹西铭论》)

理是宇宙万物的本原,理只有这一个,即“万物皆是此理,理皆同出一源”(《朱子语类》卷十八)。但是,当理具体运用到现实的人和事物时,“所居之位不同,则其理之用不一。如为君须仁,为臣须敬,为子须孝,为父须慈。”(《朱子语类》卷十八)因此,父子之理不过是“理”的具体运用。据此,“各亲其亲”亦是“兼爱”的一种表现,确切地说是“兼爱”在子对父时的表现。正所谓“物之各具此理,事物之各异其用,然莫非一理之流行也”(《朱子语类》卷十八)。理是“一统”的,而理的运用是“万殊”的,于是“各亲其亲”与“兼爱”便得以协调。在“理一分殊”思想的论证下,孝之天理更加明确,亦更加周密。

同时,朱熹进一步提出:“君臣父子,定位不易,事之常也。君令臣行,父传子继,道之经也”(《朱文公文集》卷十四),“三代相继,皆因之而不能变”(《论语集注》卷—),无论是谁,不管在何时,都不能违背它。这就使孝之天理更加绝对和永恒。

(三)以“心即理”将孝之天理内化为孝之良知

朱熹认为理在世间万事万物之先,“未有这事,先有这理。如未有君臣,先有君臣之理;未有父子,先有父子之理”(《朱子语类》卷九十五)。强调孝之天理是外在于人的,人们不需要从理性上去了解、把握它,只需要实践它,修持它。正如二程所言:“父子之爱,本是公,才著着心做,便是私也。”(《遗书》卷一八)在践行孝之天理时,人们心中不能存有任何念头、想法,须完全“不动心”,否则便是为私、为己的,是与天理相违背的。这就使孝德平添了几分机械性、愚昧性,进而导致实践当中愚孝之人屡见不鲜,愚孝之行骇人听闻。

在这一背景下,明代理学家王阳明提出“心即理”,即认为“心”是宇宙的本源,天地间万事万物及其道理都在内心“良知”之中,“不假外求”。在孝德方面,他指出“有孝亲之心,即有孝亲之理;无孝亲之心,即无孝亲之理”(《传习录》中),由此将外在的孝之天理内化为人内在的孝之良知。于是,孝成为人内心固有的道德意识,是天生的、早已存在于人内心当中的,只要人们把它从心中发挥出来,便自会成为孝子。正如王阳明所言:“以此纯乎天理之心,发之事父便是孝,发之事君便是忠,发之交友治民便是信与仁”,又说:“心之发也,遇父便谓之孝,遇君便谓之忠”(《传习录》上)。可见,王阳明认为,孝德源自于人的“良知”,主张孝德行为应是在“良知”规范下的真诚的活动。如果只有孝行而无孝心,不知为何而孝,不是自觉而孝,那便不是真孝。对此,他以“温凊”“奉养”之孝行进行了论述:

“温凊之事,奉养之事,所谓物也,而未可谓之格物。必其于温凊之事也,一如其良知之所知,当如何为温凊之节者而为之,无一毫之不尽;于奉养之事也,一如其良知之所知,当如何为奉养之宜者而为之,无一毫之不尽,然后谓之格物。”(《传习录》中)

在王阳明看来,只是机械地践行“温凊”“奉养”之行,并不是真正的孝。只有内心知道什么是“温凊之节”“奉养之宜”,并且按照内心良知中的“温凊之节”“奉养之宜”,毫不走样地实践“温凊”和“奉养”,才是真正的孝。换言之,只有在孝之良知的规范下,所主动自觉做出的孝行才是真正的孝行。在这里,孝行是一种自觉的活动,而不是懵懵懂懂机械地去做,从而强调了孝德意识的自觉性、主动性。王阳明对孝德的哲学论证,使孝德的存在与践行更加人性化。

二、宋明理学对孝德教育地位的强化

宋明理学派别众多、观点不一,却无不把“明人伦”“教以人伦”作为共同的教学宗旨。朱熹指出:“立学校以教其民,……必始于洒扫、应对进退之间,礼、乐、射、御、书、数之际,使之敬恭,朝夕修其孝弟忠信而无违也。”(《龙溪县学记》)又指出:“致知之要,当知善之所在,如父止于慈、子止于孝之类”(《大学或问》卷二)。其所编撰的《小学》一书便是为了要学生笃守“父子之有亲,君臣之有义,夫妇之有别,长幼之有序,朋友之有信”这个“天伦”。在《白鹿洞书院揭示》中,朱熹亦强调:“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右五教之目,尧舜使契为司徒,敬敷五教,即此是也。学者学此而已。”[1]270-271明代中后期的王学虽然在学理上与朱学存有分歧,但是同样“讲求谨庠序之教,申以孝弟之义”,正如王阳明指出的:“今教童子,惟当以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为专务”(《王阳明全集》卷二《训蒙大意示教读刘伯颂等》)。

有学者指出,宋明理学已经变成一种“教化之儒学”,而教育的对象也随之由士人逐渐扩大到整个社会,乃至整个社会几乎都被纳入了宋明理学的“教化”氛围之中[2]118。在此背景下,宋明理学对于“明人伦”“教以人伦”的强调,使孝德教育得到空前的重视与强化,孝德教育的范围更加广泛。正如《明史·孝义传》所言:“孝悌之行,虽曰天性,岂不赖教化哉,自圣贤之道明,谊辟英君莫不汲汲以厚人伦、敦行义为正风俗之首务。”从学校教育来看,宋代以后官学系统日益完善,且均以“明人伦”作为教学的基本目标。从家庭教育来看,宋元明清时期家庭或家族中的孝德教育更加普及,并且更多地以家谱、家书、家规、家范、家训、家法以及族谱、族法等书面形式记录下来,这方面史料相当丰富,在此不再赘述。从社会教化来看,宋元明清时期孝德教化的形式更加丰富,除了延续原有的乡饮酒礼、祭礼、堂会、旌表等传统仪式之外,还创作出许多新的、更加大众化的形式,如劝孝诗歌、乡规民约、规诫劝谕文、劝善书以及包括戏剧、评书、鼓词、小说等在内的曲艺文学等。可以说,在宋元明清时期,几乎所有普通百姓均能不同程度地受到孝德教育的影响,孝德教育的影响范围空前广泛。

三、宋明理学对孝德教育实践的理性思考

(一)由浅入深

张载认为,进行孝德教育应由浅入深,由粗到精,由不够自觉到高度自觉。他指出:“当要入德,必始于知几”(《横渠易说·系辞下》),主张培养高尚的德行要从人心萌发的细微的善性开始,“知微知彰,不舍而继其善,然后可以成性矣”(《横渠易说·系辞上》)。就孝德教育而言,须从洒扫应对“一节节实行去”。通过“一节节实行去”的持续养成和训练,达到“习与智长,化与心成”的境地。他不仅如此主张,亦如此实践,“其家童子,必便洒扫应对,给侍长者;女子之未嫁者,必使亲祭祀,纳酒浆,皆所以养孙弟,就成德”(《吕大临横渠先生行状》)。

朱熹进一步指出,孝德教育应坚持阶段性和连续性相结合。他把学校教育分为“小学”“大学”两个阶段。小学教育“只是教之以事”,“如事君、事父、事兄、处友等事,只是教他依此规矩做去”,即注重行为的训练,不必教他们“穷究那理”;到了大学阶段,因其“于小学存养已熟,根基已深厚”,理解能力也较强,就应“教之以理,如致知、格物及所以为忠信孝弟者”(《语类》卷七)。同时,各阶段之间有连续性,不能割裂。尽管小学阶段和大学阶段孝德教育的侧重点不同,但内容和目标是相同的,即“明人伦”,“教人以洒扫应对进退之节,爱亲敬长、隆师亲友之道”(《题小学》)。这就坚持了孝德教育的连续性,正所谓“学之大小,固有不同,然其为道,则一而已”(《小学辑说》)。

(二)从日用处开端

陆九渊主张孝德教育要“从日用处开端”,认为“圣人教人,只是就人日用处开端。如孟子言徐行后长,可为尧舜。”(《语录》下)从日用处开端,就是把孝德教育贯彻到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日常生活中,使学生将自我置于孝行礼仪之中,将主体的内在性情、意志、习行和外在的孝德礼仪规范融为一体。不过,他同时亦指出,“从日用处开端”的前提是要“先立‘大者’,自存本心”,即提高受教育者的道德认识,使其在内心中确立仁义道德的观念。他在教育门生时谈到:“汝耳自聪,目自明,事父自能孝,事兄自能悌,本无少缺,不必他求,在乎自立而已”(《语录》上)。只要保全、守护好本心,则自然能形成正确的孝德意识。在此前提下,再“从日用处开端”,存养不息,方能自然而然地遵循孝德。

(三)知、行之辩

朱熹主张孝德教育应“知先行后”。在他看来,孝德教育就是体认与实行孝之天理。他指出:“道者,古今共由之理,如父之慈,子之孝,君仁臣忠,是一个公共底道理。德便是得此道于身;则君必仁,为臣必忠之类,皆是自有得此已,方解凭地。尧所以修此道而成尧之德,舜所以修此道而成舜之德。”(《朱子语类》卷十三)孝之天理就是有关孝的必然规律,是外在于人的永恒的道德原则。而德则是明白了这个道理之后,身体力行。换言之,人在体认并实行孝之天理之后而成“孝德”。就孝德形成过程而言,是先明其理,而后实践之。朱熹认为:“圣人教人,谆谆不已,只是发明此理。”(《朱子语类》卷十三)这种对孝之天理的突出强调,使人容易产生“理”重而“行”轻的误解,进而使“知”“行”脱节。于是孝德实践中便出现了“知而不行”的虚伪与“行而不知”的僵化。

针对知行脱节的现象,王阳明提出了“知行合一”,主张道德认识与道德行为是不能分开的、一体的东西。“称某人知孝,某人知悌,必是其人已曾行孝行悌,方可称他知孝知悌,不成只是晓得说些孝悌的话,便称为知孝知悌吗?”(《传习录》上)这就强调了知孝和行孝的统一,反对“着空”,强调行孝的重要性。在王阳明看来,知孝必行孝,否则便不是真“知”;反过来说,行孝必知孝,否则便不是真“行”。王阳明的观点,把孝德归之于个体的自觉行动,认识到了知与行之间的统一,对改善孝德实践中的知行脱节之弊具有积极意义。但必须指出的是,王阳明忽视了知与行之间的区别,将二者的统一绝对化,实质上是将二者等同起来,这是不足取的。

四、宋元明清时期孝德教育思想的当代启示

(一)应加强当代孝德的哲学论证

当代中国的孝德传统,在经历了民国时期的思想批判和文革时期“破四旧”的政治运动之后,其内在根基已经被彻底打碎。在当代社会,不少人认为,孝德是封建社会的产物和观念,已经完全过时,不应该再提倡。即使是认同孝德并且践行孝德的人,很大程度上也只是出于一种观念上的习惯,并不真正明白为什么要去行孝。多数人的说法是:孝是天经地义的,父母生我养我,我当然要回报他们,要孝敬他们。针对“孝是报亲恩”的常见说法,有些人指出:我并没有要求父母生我出来,既然生了我,他们就有抚养我的义务,并不存在什么恩。这种说法表面上看似乎有道理,无可辩驳。这种“不孝有理”的现象,给当代孝德教育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如何应对这个问题呢?——在追溯宋明理学孝德教育思想的过程中,似乎能够得到一些启示。

宋元明清时期的孝德为什么能在民众心中根深蒂固?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宋明理学家们对孝德进行了严密的哲学论证,让民众信之有据。宋明理学家比以往的儒家学者更加重视对孝德义理的阐发,先是提出孝之天理,进而将其内化为孝之良知,最终论证了孝德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并在此基础上将孝德规范与人们内在的精神追求融为一体,使人们愿意自觉地遵循孝德。时至今日,老百姓经常斥责不孝的行为是不讲“天理”,斥责不孝之人不讲“良心”,足见宋明理学对中国孝德传统影响之深远。

因而,在当代,要加强孝德传统的说服力,必须为孝德传统的存在找到合理的、足以让人信服的哲学依据。否则,所谓的孝德教育便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很难取得良好的效果。在这方面,有些学者已经做了一些尝试,如朱贻庭先生指出:“中华民族传统‘慈孝文化’的文化密码,就是血缘亲情、‘亲子之爱’以及内在于其中的亲情‘双向交往’伦理关系的心理机制。”[3]36“血缘亲情”“亲子之爱”,这八个字揭示了孝德的内在基础,可以对“不孝有理”的现象作出有力的反驳。也许一个人并不希望自己来到世上,但是既然已经来到世上,他必然希望得到父母和他人的爱。而爱是相互的,得到“亲之爱”和付出“子之爱”的过程中,孝德情感便应得到自然而然的抒发,孝德规范便应自然而然地得到实行。但是,“血缘亲情”“亲子之爱”是基于现实、面向现世的,似乎缺少了些形而上的色彩。孝德究竟为何存在?人们何以必须具备孝德?对此,尚需人们进行更多、更深入的思考和论证。

(二)应重视孝德教育的阶段性和生活性

在当代中国,如同星星之火般存在着的孝德教育更多地表现为一种口号式的宣传与教化,“为父母洗一次脚”“常回家看看”成为其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标签。民众对于孝德的认识亦往往局限于“传统美德”“天经地义”之类的概念化表述。而实际上,孝德的内容是丰富多样且具有不同层次的,对于不同的对象,应有不同的践行要求。对此,宋明理学家们的思考无疑能够为当代孝德教育提供有益的借鉴与启示。

其一,当代孝德教育应重视其阶段性特征。正如张载和朱熹所提倡的,孝德教育应有由浅入深的阶段性,且应坚持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结合。从量的积累到发生质变,从个别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发展到道德信念的确立、道德习惯的形成,这个变化过程符合人们道德教育的规律,包含着合理因素。因而,对于儿童、青少年的孝德培养与对于青年、中年人的培养是有所不同的。对于儿童只须教他们学会与父母分享,只须培养他们与父母之间的感情。对于青少年则应注意习惯养成,如对父母、长辈的礼节礼貌培养——洒扫应对、周旋揖让的礼节礼貌本身尽管只是一种外在的约束和强制,但在其养成过程中却能使青少年的心智性情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在其“存养已熟,根基已深厚”的基础上,对于青年则应“讲明义理”,告诉他们何为孝、为何孝、如何孝,进而使孝成为他们的自觉信念与追求。而中年之后,则须强化其孝的观念与意志,并转化为赡养父母的长期实践。

其二,当代孝德教育应重视其生活性特征。“接物处皆是小德,统会处便是大德”(《性理拾遗》),大德是从一件件待人接物的小事汇集起来的。陆九渊所提倡的“从日用处开端”便揭示了孝德教育的生活性特征。孝德本来就是来源于生活又回归到生活的。在当代孝德教育中,教育者应改变那种抽象理论加空洞说教的教育方法,要重视学生的情感体验和道德需求,善于从学生的认知水平、接受能力和生活实际出发,对症下药;善于通过教师与家长的合作、学生和家长的合作和各种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以生活实践教化人。

(三)应注意孝知与孝行的辩证统一

众所周知,当代学校教育“重书本、轻实践”,当代德育、孝德教育同样亦重“知”轻“行”,这就造成了孝德实践中知而不行的弊端。要改善这一弊端,当代孝德教育必须注意孝知与孝行之间的辩证统一。

一方面,孝知与孝行是相互联系的。人们的道德意识离不开道德行为,道德行为也离不开道德意识。正如王阳明所强调的:“真知即所以为行,不行不足谓之知”(《传习录》中);“未有学而不行者也。如言学孝,则必服劳奉养,躬行孝道,然后谓之学,岂徒悬空口耳讲说,而遂可以谓之学孝乎?”(《传习录》中)离开了“服劳奉养,躬行孝道”的孝行,不论“学问思辨”多渊博,都不过是“悬空口耳讲说”,并不是“真知”,不属于真正具备孝德。同样,真正的孝行亦必须以孝知为基础,否则只能算是机械照办,亦算不上真正具备孝德。

另一方面,孝知与孝行是相互区别的。所谓“孝知”,主要指与孝相关的道德认识及观念;所谓“孝行”,主要指有关孝的道德行为和实践。尽管二者相互联系,却绝不能混为一谈。在当代孝德教育中,孝知的培养主要由学校教育来完成,而孝行的培养则主要由家庭教育来完成。实践中,应注意学校和家庭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以达到知行统一的最佳教育效果。

[1] 孟宪承.中国古代教育文选[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

[2] 王铭铭.过去的繁荣——一座老城的历史人类学考察[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

[3] 朱贻庭.解码“慈孝文化”[J].道德与文明,2009(3).

[责任编辑:何宏俭]

Thought on Filial Piety Education in Song and Ming Confucian Philosophy

LU Ming-xia1,YANG Ji-chun2

(1.Department of Politics and Education,Baicheng Normal College,Baicheng 137000,China;2.Jilin Institute of Physical Education,Changchun 130033,China)

Thought on filial piety education in Song and Ming Confucian Philosophy is mainly reflected in three aspects. First,it made a further philosophical argument on filial piety by “heaven”,“conscience” as its theme. Second,it enhanced the primacy status of filial piety education. Third,it made a series of rational thinking on filial piety education practices,such as From simple to complex,start from life,Unity of theory and practice. Thought on filial piety education in Song and Ming Confucian Philosophy has important enlightenment to strengthen the contemporary filial piety education. First,we should strengthen the contemporary filial piety’s philosophical argument. Second,we should attach importance to the phases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life characteristics of filial piety education. Third,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dialectical unification between knowledge of filial piety and practice of filial piety.

Song and Ming Confucian Philosophy;Filial Piety;Filial Piety Education

2015-11-2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1YJC71033)。

卢明霞(1978-),女,黑龙江富锦人,白城师范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副教授,法学博士;杨吉春(1963-),男,吉林长春人,吉林体育学院基础部教授。

G41

A

1001-6201(2016)05-0233-05

[DOI]10.16164/j.cnki.22-1062/c.2016.0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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