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亚敏, 胡甲刚
(1.武汉大学 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72;
2.武汉大学 发展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72)
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路径研究
刘亚敏1,胡甲刚2
(1.武汉大学 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 武汉430072;
2.武汉大学 发展研究院,湖北 武汉430072)
摘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过程实质是克服“路径依赖”和进行制度创新的过程,改革的路径可分为激进式改革路径与渐进式改革路径、强制性改革路径与诱致性改革路径,路径不同,利弊各异。在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新时期,要从激进式改革路径为主向渐进式改革路径为主转变,从强制性改革路径为主向诱致性改革路径为主转变。
关键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改革路径;制度创新
从世界范围内来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是多种多样的,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其研究生教育总是伴随着该国需要而产生、发展和逐步成熟起来的,它是一定历史阶段社会政治经济、科学技术以及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的产物,各国研究生教育模式的选择总是与本国的传统息息相关的,有着本质的联系。”[1](P298)每一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都有自身的功能和特点,都是在特殊的情境下形成的,没有固定不变、最优的、理想化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只有不断变革的、最合适、最有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因此,随着社会环境以及教育自身的发展变化,无论中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都始终面临着改革的永恒主题,面临着走什么样的路、如何走等一系列问题。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路径依赖与制度创新
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对稳定性,其结构、运行机制、功能和特征等处于一定的均衡状态。这种稳定性在实践中常常表现为系统的惯性和惰性,即系统本身倾向于按照已有的模式惯性运转,或者基于系统自身发展的需要对已有模式进行小修小补和零敲碎打式的调整和优化,本能地抗拒和压制对系统可能造成巨大冲击的变革,更强烈地抵制和反对被全新的模式所代替。这种现象在新制度经济学中被称为“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即一个具有正反馈机制的体系,一旦在外部性偶然事件的影响下被系统所采纳,便会沿着一定的路径发展演进,而很难为其他潜在的甚至更优的体系所取代。[2](P168)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路径依赖”是客观存在的,它清楚地表明,“历史是至关重要的”,人们过去所做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范围,并更倾向于在可能的选择集合中进行改良式的变革。“万变不离其宗”,这种变革的目的是挖掘和开发已有模式的潜能,让已有模式更加优化,运行更有效率,而非彻底地改头换面和另起炉灶。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中不能不考虑“路径依赖”的因素,在原有的“路径依赖”约束条件下,变革的空间是比较狭小的,常常会导致低效率制度均衡的长期存在,甚至会形成制度锁定和制度僵滞状态,形成事实上的变革阻力。比如在我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推进的过程中,不少培养单位、教师和学生都对新的要求和措施不适应,仍习惯于按照原有的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模式来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倾向于用学术型研究生的评价标准来衡量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践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说一套做一套”,甚至理直气壮地反对改革,为过去的做法叫好,这都是“路径依赖”的表现。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路径依赖”既有其积极意义,也有负面作用。就其积极意义而言,“路径依赖”要求改革步子小一点,充分考虑历史传统和文化基因,吸取原有模式的优点,考量改革的成本和收益,否则很可能改革有其名而无其实,达不到预期效果。就其负面作用而言,“路径依赖”往往会成为改革的阻力,影响改革的进程,甚至导致改革失败。特别是在新旧模式大转换的关节点,“路径依赖”的惯性力量、新老利益主体的矛盾纠葛将使改革很难找到突破口和新路径。尽管“路径依赖”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产生制约作用,但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也需要不断发展以适应内在和外在环境的变化。因此,“路径依赖”并不能完全窒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制度创新的活力。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认为,制度均衡是相对的,制度非均衡是绝对的;随着制度成本的不断增加和制度收益的不断减少,制度均衡将会被打破,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在原有的制度安排中得不到满足,就会产生潜在的制度需要和潜在的制度供给,成为制度创新的动力。“一个重大的制度变革不是发生在该制度刚刚建立之初,而是发生在它建立和完善起来,并运行了相当时间以后。同时,制度变革的根源存在于该项制度结构的内部,存在于该制度下生活的各行为主体的利益矛盾之中,外部环境的变化一般只是通过对内部因素的影响,加速或延缓了制度变革的过程,以及变革的时机选择。”[3](P246)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制度创新正是在外部压力和内在动力的交互作用下发生的。制度创新是一个缓慢而复杂的过程,不仅需要进行精致的制度设计,而且需要相应的变革契机和有效的变革方式,更需要核心行为者之间反复的利益博弈和共识达成。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制度创新不是一帆风顺、一蹴而就的,变革的主导方一方面要打破“路径依赖”下形成的较为稳定的利益格局,另一方面也要塑造美好的共同愿景,利用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压力倒逼机制,将内部的变革动力集结在一起,采用行政、经济、舆论宣传等手段,化解变革阻力,增强变革动力,形成一致性行动,建立新的制度体系,实现新旧模式的转换。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路径分类
尽管各个国家或地区在不同时期都不断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但由于国情不同,发展程度各异,价值取向与目标导向不一,在具体的路径选择和方式方法上也是千差万别,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和样态。概括起来,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路径通常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激进式改革路径与渐进式改革路径
从改革推进的速度来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路径可分为激进式改革路径和渐进式改革路径。所谓激进式改革路径就是以理想化的终极预期目标为参照系,通过设计系统的改革方案,采取迅速而果断的行动,在短时间内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一系列改革举措和制度安排全面建立和实施起来。激进式改革强调的是快步前进,一步到位,这种改革路径的优点在于:一是减少不必要的争论,加快改革的进程,缩短改革的周期;二是快刀斩乱麻,统一行动,降低利益集团博弈的成本,迅速消除改革的阻力;三是新模式下的核心制度能够较快安排到位,从而与原有模式分道扬镳,实现新旧模式的快速切换。但是,激进式改革路径也存在明显的缺点,表现在:第一,人是有限理性的,任何改革方案都不可能完美无缺,在实施中也常常会“走样”,导致实际效果与预期目标差距较大;第二,改革的冲击力过大,推进过快,会遭致既得利益者或明或暗的反对,导致系统的剧烈震荡,出现改革的阵痛期;第三,骤然施行的新制度必然要受到原有制度和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和制约,新制度的功用和效率大打折扣,甚至导致改革徒有虚名,功败垂成。
渐进式改革路径是指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采取分阶段、分部门、分地区、分群体的方式进行,即在较长时间内,从局部到全局、部分到整体、少数到全体、体制外到体制内,以及从增量改革逐步向存量改革推进,在保留、改革旧制度的同时,不断引入新的制度因素,逐渐建立起新的制度体系,实现新旧模式的平稳转换和顺利交接。其主要特点是“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看一步,改革持续时间长,改革阻力较小,不断调整和优化改革方案,通过试点和示范不断放大改革效应,改革的风险比较容易控制等。渐进式改革路径的不足之处主要在于,改革速度慢,时间跨度大,改革的总成本可能极为高昂,新的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
(二)强制性改革路径与诱致性改革路径
从改革推动的主体来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路径可分为强制性改革路径与诱致性改革路径。强制性改革路径是由政府主导并强力推进、以法律或行政规章为实施保障、自上而下的改革路径,作为培养单位的高等院校、院系、学科专业等按照政府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落实到位。强制性改革路径是一种大规模的存量式改革,目的是通过对现存模式的颠覆性改革以实现模式转型。强制性改革路径的主要特征是:一是强制性。强调改革发动和实施主体为政府,改革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以行政命令和政策法规为实施保障,要求改革参与者遵照执行。二是突发性。改革是自上而下、垂直进行的,改革方案和制度安排是由政府预设的,改革也是由政府在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后突然之间全面发动的,改革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态度、重视程度和灵活性。三是被动性。改革由政府主导,改革的决定权操控在政府手里,改革的进程步骤、方式方法、范围对象等都由政府确定,改革所涉及的对象没有选择余地,只能被动接受,并按照要求推进实施改革方案。强制性改革路径的优点在于“短平快”,避免长期争论和议而不决,能够快速地将改革推进下去,新模式和新制度能够较快建立起来。但是,在强制性改革路径中,新模式和新的制度安排主要是人为设计的,有可能导致主观愿望与实际需求不符,或者由于改革实施的条件尚不成熟,以及缺乏实施层面的认同、理解和支持,导致模式转换更多地是形式上的、表面上的,而非实质性的。
诱致性改革路径是专业学位培养单位(高等院校、院系、学科专业等)根据条件变化和自身需求自主发动、自下而上、稳步推进的专业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方式。它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一是改革的主体来自基层单位,程序是自下而上,从改革方案的设计、论证,到最终被采纳、实施和推广,都是由下到上逐步推动的;二是改革的方式更加温和,波及面较小,是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实施的,比较容易获得改革参与者的认可和支持,改革的进程比较顺利;三是改革需要的时间较长,一般是从点到面、由易到难、由浅入深进行的,改革的规模效应和短期效应不明显;四是改革实施是基于主体的内在需要和竞争对手的压力而诱发的,是改革主体自觉、主动的行为,改革的推广是自发、缓慢的,没有强制性要求,源于其他主体对改革示范的主动学习和借鉴。诱致性改革路径具有改革阻力小、改革方向容易把握、风险小、改革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较强等优点,但也存在改革难以彻底,核心制度难以确立和推广,改革所需时间长,改革总体成本大、效益显露慢等缺陷。
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路径分类不是绝对的,没有哪一种改革路径是完美无缺的,在改革实施过程中也不是非此即彼的。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环境下,不同的改革路径会交替使用,甚至会采取不同的路径组合,比如“激进式+强制性”改革路径,“渐进式+诱致性”改革路径,或“渐进式+强制性”改革路径,“激进式+诱致性”改革路径等。因此,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路径及其路径组合并没有绝对的好坏、优劣之分,其实施效果归根结底取决于是否符合实际,是否能够突破阻力、实现模式的有效转换,并能够有效满足新的社会需求,从整体上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系统的生命活力及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
三、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路径选择
随着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逐步形成并不断改革。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路径也大不相同。在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酝酿探索期(1980~1989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处于试点、探索之中,具有渐进式改革路径和诱致性改革路径的典型特点。比如1984年,清华大学等11所高等工科院校向教育部提出了《关于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生的建议》,这一建议得到了教育部的采纳,并批准24所高校开展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生的试点工作。由此可见,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生是高等院校基于人才市场需求的多样化、自下而上提出的建议,是典型的需求诱发性改革路径。在工程类型硕士生培养模式改革过程中,教育部并没有全面铺开,而是选取部分高等院校进行改革试点,在探索中总结培养经验,逐步扩大培养规模,具有渐进式改革路径的显著特点。在这一时期,无论是临床医学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试行办法的实施,以及“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刑法”、“民法”、“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生(应用类)参考性培养方案的制订,也都表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早期改革无疑属于渐进式改革路径和诱致性改革路径的综合运用。
在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试点确立期(1990~1996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类型逐渐增多,工商管理硕士、建筑学硕士、法律硕士、教育硕士等专业学位类别先后设立,依然采用的是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办法,试点高等院校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中掌握主动权,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对培养模式的构成要素、运行机制等进行动态调整,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在这一时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仍以渐进式改革路径和诱致性改革路径为主导。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颁行为标志,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入了制度化发展的轨道,国家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介入加深,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
在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期(1997~2008年),为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以及打破学术性人才培养模式的“路径依赖”,国家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积极推动专业学位新类别的设立,明确要求培养单位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模,提高应用型人才在高层次人才培养中所占的比例。较之前两个阶段,这一时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开始出现激进式改革路径和强制性改革路径的特点,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总体上处于平稳之中,渐进式改革路径和诱致性改革路径仍处于主导地位。
到了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突飞猛进期(2009年至今),在各种内在外在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以及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与改革多年实践探索的基础上,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进入了激进式改革路径与强制性改革路径的新阶段,主要表现在:第一,专业学位研究生扩招是一项国家决策,是自上而下、突然发动的;第二,改革方向、路线、政策由国家所确定,招生计划、教育资源、专业学位审批权等由国家掌握,高等院校按照国家的要求和部署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第三,这场变革是全新的制度创新,此次变革要建立的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新模式,这对于大多数高等院校来说都是一个新课题,没有成熟的经验,缺乏有效的基础,培养方案设计、校外导师组建、实践基地建设等滞后于改革的需要;第四,改革的进程加快,为了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专业学位类别大量增加,学科与职业领域覆盖面急剧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的系列文件接连发布,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顺利推进做好了基础性制度安排。在这场急剧的变革中,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在短时间内从无到有地建立起来了。然而,这种激进式和强制性改革的基础是比较薄弱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少现实问题。因此,在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时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探索和不断完善只是刚刚开始,依然面临着新的路径选择。
(一)从激进式改革路径为主向渐进式改革路径为主转变
激进式改革路径使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在短时间内发生了巨变,新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横空出世,并很快得到全方位地贯彻执行,打破了长期僵持的学术学位主导的研究生教育结构,建立了大规模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新渠道。然而,在推进激进式改革的过程中,必然会在短期内出现较大的社会震荡和新旧模式转换的不适应,出现一些难以预料的新问题。在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激进式改革的最初几年时间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各方面的培养条件、培养链条还不完备,无论是高等院校,还是用人单位都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持有异议,改革阻力较大,媒体上充斥着“大硕”与“小硕”之争,专业学位硕士毕业生不被看好,就业前景堪忧。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激进式改革只是改革的一种非常态形式,渐进式改革才是改革的主流形态。“关于制度变迁的唯一最重要的一点是必须要掌握的,这就是制度变迁中的绝大部分是渐进的。”[4](P119)这是因为制度的构成要素除了正式制度和制度的实施机制外,还包括非正式制度。所谓非正式制度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步形成的习惯习俗、伦理道德、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及意识形态等对人们行为产生非正式约束的规则,是那些对人的行为的不成文的限制,是与法律等正式制度相对的概念。”[2](P115)如果说正式制度依靠政府的法律规章可以在短时间内建立起来,但非正式制度的形成却需要较长的时间。因此,在激进式改革告一段落、大量正式制度确立之后,必然过渡到以正式制度完善和非正式制度逐步形成的渐进式改革阶段。
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在激进式改革持续一两年后,逐步转移到以渐进式改革为主的阶段,主要表现在:第一,专业学位类别增设从严控制。从2011到2015年,专业硕士学位类别仅仅从38个增加到40个,专业博士学位类别从4个增加到6个,专业学位类别增设速度大大减缓。第二,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各项改革试点工作。2010年批准了64所高等院校不同类别的专业学位进行综合改革试点;2011年启动了“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2013年开展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第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规范化管理逐步加强。经过几年的探索,分类培养的理念逐渐确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保障措施不断健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2013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管理工作的意见》(2014年)、《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的意见》(2014年)、《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先后颁布,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从宏观基础性制度建设进入到微观次级性制度建设的新阶段。改革没有休止符,经济社会发展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发展变化,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自身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边干边学,取长补短,进行持续性的制度优化和制度创新,因此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渐进式改革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二)从强制性改革路径为主向诱致性改革路径为主转变
面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整体性变革,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的关节点,由政府自上而下、全面推动既是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内在要求,也是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势所必须。由政府强制推动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能够充分集中资源和力量,打破利益相关者长期悬而不决的论争,消除改革的阻力,缩短改革的时间,降低改革的成本,保持改革的步调一致,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其效用是显而易见的。但是,随着强制性改革推动的各项基本制度建成,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将逐渐向诱致性改革为主转变。原因在于:第一,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归根结底要靠各个培养单位来组织,要靠教师、学生、管理干部来实施,培养质量要靠他们来保障和提高,如果不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他们发自内心的认同和遵循,那么制度设计再完美,也不过是一纸空文。第二,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差异很大,人才需求的数量、结构、类型和特点也不一致,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强制性改革往往强调统一性,忽视差异性,很可能导致人才培养的需求与供给失衡。因此,也需要赋予地方政府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上的调控权。第三,每个高等院校的发展定位和学科专业结构是不一样的,只有让高等院校掌握改革的主动权,才能形成多样化、具有各自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第四,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正逐渐从传统的“管理型”模式向“治理型”模式转变,依法治教进程加快,政府对高等教育发展主要提供资金支持和制度保障,形成政府宏观管理、高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职能边界清晰、多元主体“共治”的新型治理体系,高等院校将真正成为依法自主办学的主体,改革发展的活力将大大增强,政府将更少介入到高等院校的微观管理之中。与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趋势相一致,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强制性改革告一段落后,将逐渐为自下而上、需求驱动的诱致性改革创造更加宽松的空间,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良性发展。
此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路径选择从来都不是单一的,需要因时因地制宜选择不同的路径组合,实现不同改革路径的优势互补,以促进改革顺利进行,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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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ath of Cultivating Mode Reform on Professional Degree Graduate in China
LIU Ya-min1, HU Jia-gang2
(1.School of Education, Wuhan University, Wuhan 430072, China;2.Academy of Development, Wuhan University, Wuhan 430072, China)
Abstract:The cultivating mode reform for professional degree of graduate is to overcome the "path dependence" and is in the process of system innovation. The reform path can be divided into radical reform, progressive reform, mandatory reform, and induced reform. The pros and cons of difference is due to different path selection. During this new reform stage, the cultivating mode of professional degree graduate should give priority to the transformation from the radical reform path to progressive reform path and from mandatory reform into induced reform.
Key words:professional degree graduate education; cultivating mode; reform path; system innovation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DOI 10.3969/j.issn.1671-1653.2016.01.015
作者简介:刘亚敏(1976-),女,湖北武汉人,武汉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研究生教育、高等教育管理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青年课题(CIA110138)
收稿日期:2016-01-26
文章编号:1671-1653(2016)01-008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