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鹏飞
[摘 要]政府与市场对资源的合理配置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问题,党的十八大所提出来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就是对政府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的重大理论创新。本文试图通过有限政府的视角对这新一理论中市场的决定作用和政府的职能进行探讨。
[关键词]有限政府;市场;资源配置
[中图分类号]F1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2 — 0055 — 02
一、有限政府的理论概述
有限政府作为一种理论和制度最先起源于英国,它对立于无限政府,即与“事无巨细,包揽一切”的全能政府相反。同时,有限政府理论也是通过批判与思考全能政府后,所得出的结果。有限政府理论主要是想通过建立一套严谨而又完备的法律体系,对政府在公共权力方面进行有效监督,使得政府的权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运行。正如阿克顿勋爵所讲的一句经典话语: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判断有限政府时,我们也会得出政府权力的有限性。公民授予政府权力时,政府应必须在此权力范围内行使权力,严格对自身进行“限”权。同时,根据职责同构,有限政府的责任也只需承担权力所涉及的范围。但是,我们也需要明白,有限政府理论并不代表着对政府的完全否定。相反,是要求政府在有限的范围内积极发挥自身作用,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
综上,有限政府作为一种理论并没有完整而又准确的标准,但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有限政府理论就是指政府的权力、职能、规模和自身的行为方式等都受到法律严格的明文界定,并接受社会监督和制约的一系列相关理论。
二、经济学语境中的有限政府及其特征
(一)经济学语境下的有限政府
从经济生活角度看,有限政府的核心问题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为政府介入市场和市民社会确立一个基本的界限。在有限政府观念下,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应当被限制在一个适度的界域之内。〔1〕在经济学语境下,有限政府主要实现政府与市场的有效互补。在相应的权责范围之内,充分发挥出政府明确而又“有限”的职能,提高有限政府的效率,增加经济效益。
(二)经济学语境下有限政府的特征
体现在经济学语境下有限政府的特征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有限性 有限政府一般主张政府权力、职能与规模的有限,而在经济学语境下的有限政府主要体现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首先,政府在自身重视经济活动作用的同时,并不直接领导、参与市场经济的各种活动。政府确信市场自身是有效且公平的,一旦政府过多的干预经济,将会暴露出政府控制市场经济的各种缺陷。比如,一些官员们从经济人角度出发,以自身的利益为中心,核算自身行为的价值。其次,有限政府不否定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因为市场并不完善。而有限政府能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市场的运行提供保障,可以为市场提供公平的法律,保障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等。
2.有效性 有效政府一定是有限政府,但有限政府不一定是有效政府。只有有限政府才是有效政府,全能政府(无限政府)必然是无能政府。〔2〕传统政府存在着诸如效率低下,目标不清晰等弊端,影响政府对经济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因此,有限政府要求政府在合理范围内必须有着较高的资源配置率。政府与市场各部分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自的最大效能,实现最终资源的高效配置。
3.合法性 有限政府的合法性来源自身所存在的有限
性:第一,有限政府只是为了市场成员的利益需求而存在,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目标是保障经济的稳定发展,防止出现市场失灵所带来的信息失灵、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等弊端,其活动范围有严格的限制。第二,有限政府权力的获得必须基于公众的授权与同意。也就是说,有限政府的权力组成必须通过公开、公平的竞争和一系列的选举而达成。代议制以及与其相关的选举制度和选举程序及游戏规则的透明制度保证了政治结构的合法性,从而保证了有限政府自身的合法性。第三,有限政府是负责任的政府。有限政府在市场活动中应该本着弥补市场不足的理念,以合理的需求导向来引导生产,促进生产结构的调整,转变经济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三、有限政府视角下政府职能的定位
十八大所提出的“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对当前政府在资源配置中作用的一个重新定位。当前,政府在资源配置中占有了大量资源,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干预过多,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政府还用手中的权力代替市场自身的作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市场,破坏了市场中公平竞争的原则。政府对自身职能的定位不清,权力过大,使得政府把权力之手伸向了市场,导致了一系列弊端的产生。这就要求我们正确看待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对政府的经济职能进行限制和重新定位。
(一)界定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力
新时期的市场经济,承认了市场在经济中的决定性作用,这就要求必须排除政府过多对市场进行直接干预的行为。因而,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力必须从法律上加以界定。而明确又有效的界定政府权力,是精准定位政府职能的前提条件。为了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必须做到权力与职能相对应。当下,为进一步推动市场自身的活力,避免政府的大包大揽,政府的权力应该主要集中于宏观方面的调控,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政府的权力主要是通过各种政策和经济手段来引导市场经济,弥补市场经济失灵产生的弊端。此外,政府职能部门还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市场的资源配置的自主性。
(二)政府经济职能的精准定位
基于有限政府的视角,应当对政府的经济职能进行准确定位,做到“有所为而有所不为”。
首先,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是为了弥补市场的失灵。我们都知道,市场自身的运行会有一定的波动性,很难保障市场自身长久平稳的运行。而政府可以发挥自身宏观调控的职能,通过各种财政政策使得经济能够健康平稳的发展。此外,由于部分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对市场的吸引力不足,政府此时应当主动承当市场做不好的经济领域,提供完善的公共物品服务。
其次,在市场经济没有达到规范、高效运行之前,政府应该做好为市场提供良好环境的职能,维护市场秩序。由于市场自身存在竞争,而竞争要求公平,不公平的竞争会降低市场效率。政府应通过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和市场信任评价相关体系,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良好的环境。与此同时,政府还应发挥自身对市场的监管职能。
最后,为了还权于市场,政府必须进行自身职能机构的改革。在改革中,完全要服从市场经济需要,以提高自身行政效率为目标,向规范科学的精简职能机构迈进。
(三)完善政府职能部门的考核制度
转变政府自身职能,,牵一发而动全身,这就需要一个完善的政府职能部门的考核制度。对于考核,应当转变观念,树立第三方考核的意识。针对政府职能部门的考核,应使用简单易操作的评估体系,以服务于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经济为考核目标,以提升政府的服务质量为目的,实现考核的有效性。有效的考核制度会反作用于政府的职能,完善政府自身的各项经济职能。
四、有限政府视角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也得到了不断发展和完善,市场化程度已大幅度提高。无论是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领域还是在私人的中小企业、中外混合企业等领域,改革都在不断深化,我国特有的经济调控体系基本形成。随着党和政府对市场作用和市场规律的认识加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也在逐步加强。从过去一直强调的市场自身发挥的“基础性作用”大跨步得转向当前所提出的“决定性作用”。这一里程碑式的重大理论创新,将对我国未来全面深化改革产生深远的影响。《决定》中要求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那么市场必须拥有决定权。因而,市场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深化改革。
(一)加快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体系
有限政府要求让经济权力回归市场,而就我国现存市场的自身状况去看,市场体系还有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在市场的准入方面,政府的审批、政府的特许还不够明确,存在政府干预过多的情况。基于这些,市场必须自身先建立起公开透明额规则和制度。在市场的监管方面,有限政府要求加强自身政府职能和对市场的监管体系,但监管的标准、尺度等还需要与市场共同协商,鼓励市场相关人员共同探索,积极发表监管建议。
(二)逐步完善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由于此前市场在经济活动中只发挥基础性作用,而政府也在诸多领域中控制价格的高低,市场决定的价格机制并不完善。当政府逐步转向有限政府时,政府的定价要严格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实现市场定价的自主化。凡是由市场可以并且很好得完成价格制定的领域,要完全交给市场,政府不得再以任何的形式进行干预。政府的定价范围应当主要集中在公共事业、公益性服务以及网络型自然垄断的各环节。还要改善政府的定价行为,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性。在价格机制上,以市场为主、政府为辅,完成市场决定价格的长久、有效机制。
(三)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
企业是市场的主力军,可以推动市场的发展。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能够时刻保持市场经济的活力。此前,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国有企业已经基本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市场的主体。但现行的国有企业在各个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此,必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与此同时,设立一套合理的运行机制,在公司的经营管理方面逐步实现职业经理和法人分离制度,规范经营决策,实现自身资产的保值与增值。还要进一步提高企业自身运行效率,增强企业自身活力,公平参与各类竞争,积极发挥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对于非公有制企业,要鼓励其向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加大自身在市场经济的活力,保持非公有制企业的影响力。
通过以上各项改革,逐步将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的体现。
总之,市场和政府是经济组成的重要部分,两者互为条件、互为因果。单一强调任何一方的职能或者作用,都会阻碍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我们要正确认识,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充分发挥自身的决定作用,让政府转变职能,最大限度实现自身的价值。一句话,各司其职,建立一个健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实现我国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 考 文 献〕
〔1〕冯彦君.WTO·有限政府·现代经济法〔J〕.社会科学战线,2004,(06):1490.
〔2〕李强.自由主义〔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责任编辑:张平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