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克劳、墨菲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及其对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启示

2016-03-03 19:54秦慧慧
关键词:克劳墨菲阶级

秦慧慧

(武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思想政治教育·

拉克劳、墨菲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及其对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启示

秦慧慧

(武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拉克劳、墨菲运用结构主义、解构主义等理论进行意识形态性质上的去本质主义和意识形态斗争上的去阶级化,最终期望在政治上不通过革命斗争实现意识形态的演变并建构能够适应时代变化的新社会主义策略。这一意识形态理论完全解构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意识形态所内含的若干要素,它究竟还能不能冠以“马克思主义”一直以来都饱受争议。但是他们对当今时代的意识形态的新变化的深刻分析却给中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以重要启示。

意识形态;拉克劳;墨菲;去本质主义;去阶级化;新社会主义策略;

对后马克思主义的定性一直是有争议的话题。一种观点认为它是反马克思主义或者非马克思主义的,它完全解构了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阶级理论和革命理论的理论范式,用一种激进的自由民主言论试图置换、代替或者超越马克思主义理论,实质是一种资产阶级改良。另一种观点认为后马克思主义仍然是马克思主义,它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一些精神实质,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人类解放立场来批判后现代主义,揭露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压迫性,以更为现实的姿态支持新社会运动。这种对现实的批判精神和对人类自由解放理想孜孜追求的态度,正是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实质和价值追求。被视为后马克思主义旗手的拉克劳、墨菲,他们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建立在对经典马克思主义重要观点的解构之上,所以必然也存在这种争议。但抛开争议本身,他们对意识形态本身的分析以及对意识形态相关要素的认知却是非常深刻的。

一、拉克劳、墨菲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批判向度

(一) 否定意识形态问题上的经济决定论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1]2马克思主义认为在社会形态的矛盾统一体中,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各种制度、设施和意识形态的总和。生产力在人类历史前进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是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保证。拉克劳、墨菲认为正是生产力的中心地位的预设使马克思主义走向了经济本质主义,甚至把劳动力虚构为商品。似乎只要生产力得到足够的发展,其他一切相关的问题——政治的、文化的,甚至国家的、民族的、家庭的和个人的一系列问题,都能够得到解决,所以,拉克劳和墨菲并不认可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他们也认为“政治”不是“上层建筑”的附属品,反对传统马克思主义的物质本体论或过分抬高经济基础在社会活动中决定性作用的观点。

阿尔都塞企图通过多元决定论来论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多元决定论是阿尔都塞对社会历史结构与动力的解释,阿尔都塞认为社会是一个矛盾的多元复杂结构,任何简单矛盾的讨论,都必须与社会复杂结构联系起来,而不能通过简单矛盾来推演社会结构的运行发展。在关于动力的讨论中,阿尔都塞虽然也强调多元决定理论,但是还是给多元决定设置了界限,承认“经济因素归根到底是决定因素”,“‘归根到底的矛盾’从不亲自出现在历史舞台上(‘最后决定的钟声将永远不会敲响’),人们不能把矛盾作为‘当事人’直接抓住”[2]236。拉克劳与墨菲吸收了阿尔都塞多元决定理论的成果,但同时也抓住了阿尔都塞理论的缺口,认为他的多元决定自始至终存在着经济的最终决定这一历史先验的必然假设,“如果‘经济’对每种类型的社会是最后决定性的,它必须是独立于任何特殊类型的社会被定义的,而且经济存在的条件也必须脱离任何具体的关系来定义”[3]106。也就是说阿尔都塞的多元决定思想本身就是矛盾的,即“经济”这个因素的地位如果在任何多元下都是不可改变的,那么整个社会就是一个被一元决定了的社会,或者至少多元是受一元所决定的,多元能决定的领域是非常有限的偶然变化的领域;如果“经济”因素只是一个假想的凌驾于一切因素之上的普遍的抽象性概念,就不可能在社会各因素之间建构起一种偶然性的链接关系。拉克劳、墨菲认为经济的最后决定作用是本质主义的残余,它导致阿尔都塞没有真正走向多元决定论,解决的途径就是将阿尔都塞多元决定理论中的最后决定因素加以取消。他们还认为意识形态并不是处于由经济决定的封闭而固定的状态,而是一个脱离了经济决定论的建构过程。

拉克劳、墨菲对传统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经济范畴和阿尔都塞的多元决定论进行后马克思主义的解读,本意是试图打破意识形态问题上的“经济的最终决定作用”的马克思主义底线和本质主义的“最后的堡垒”,但这种突破是建立在对马克思主义总体误读的基础上的。马克思虽然强调在人类历史的发展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但只是相对地突出了经济要素的重要性。恩格斯曾在《致约·布洛赫》的信中明确指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4]604恩格斯的这个论述就是站在多元立场上反驳将所谓的经济决定论与“经济本质主义”的指责妄加给马克思主义的一切理论。但是拉克劳和墨菲还是把马克思之后的一些马克思主义理论强加给了马克思,将马克思主义教条化或将教条的马克思主义视为经典的马克思主义,以此作为自己意识形态理论批判的根基。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上层建筑是对经济基础的观念的反映。事实上,如果将意识形态与经济基础割裂,取消意识形态的经济决定因素的影响,使意识形态失去必要的现实的根基,就会无限扩大意识形态的自主性,将它变成简单抽象的概念,不同意识形态之间失去了根本的差别,比如说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之间只剩下了表面的表现形式的差别。

(二) 认为意识形态的斗争并不具有阶级性

在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中,意识形态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所有的社会主体都是阶级主体,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可以还原为阶级关系;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意识形态,所有的意识形态都有其阶级属性。马克思对意识形态的经典表述是:“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的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5]178马克思认为在阶级社会中意识形态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实践的观念表现,体现着阶级实践的内容。正如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这两大阶级在物质关系上是截然对立的,意识形态作为经济基础的反映也必然表现出统治与被统治的阶级关系。无产阶级作为大工业本身的产物,具有特定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方式,这是从他们出生就已经决定了的,工人除了联合起来进行斗争别无他法,因此他们是真正的彻底的革命阶级,也天然地肩负起全人类解放的历史使命。无产阶级要用革命来摧毁资产阶级的物质力量,必须建立无产阶级意识形态作为精神动力,在观念上也必须摧毁资产阶级的精神支柱。

拉克劳、墨菲认为“当代资本主义现实与马克思主义理论范畴能够合法包容的东西之间存在着日渐扩大的裂痕”[3]2。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中肩负起解放全人类使命的历史主体——无产阶级,已经不能再联合起来成为统一的集体或联盟组织,而成了一个支离破碎的名字。拉克劳、墨菲认为在葛兰西的意识形态理论中已经表现出了反意识形态阶级还原论的倾向,他们将葛兰西作为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分水岭,认为在葛兰西那里政治主体不再是严格的阶级,而是合成的 “集体意志”,历史活动是集体人的实践行为,集体意志是通过有不同目标的多样分散意志以一个目标被链接在一起的结果,这种有机的意识形态并不必然具有阶级属性。所以拉克劳、墨菲认为传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局限于社会基本阶级的分析视角已经过时,意识形态的斗争并不具有阶级性。这种无阶级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意识形态斗争的主体并不一定具有阶级性。随着资本主义结构的变化以及工业社会向消费社会变迁,工人阶级的数量锐减,形成了利益日益多元的不同社会阶层和新的团体;福利国家制度使工人的生活状况得到改善,工人阶级不再是被剥削被压迫的最贫困的阶级,他们的反抗斗争意识已经逐渐弱化,而新的社会对抗形式和群众运动也并没有遵循传统阶级斗争的逻辑模式。在一个由各个不同阶层和团体组成的利益多元化的民主社会中,社会的尖锐矛盾并非只来源于生产领域,消费领域、文化领域、意识形态领域、政治领域的各种斗争越来越凸显;社会斗争主体不仅仅由传统的工人阶级及其同盟者——农民等生产关系层次群体构成,而是包括妇女、第三世界移民、学生、失业人员、极端贫困人群等弱势身份主体,也还包括种族的、地区性少数派或边缘群体以及各种反体制和生态斗争团体在内的多元主体。这些政治群体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阶级,只是由主导话语所暂时链接而成的松散的政治认同体而已。每种身份认同的话语诉求都从各自利益出发提出具体的斗争目标,没有哪一种主体能够必然地担当起解放全人类的历史重任。拉克劳说:“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越来越不是一个阶级的社会了……虽然我们这个时代还存在剥削、对抗、斗争; 但斗争却越来越不再是阶级斗争了。”[6]164

其次,构成意识形态的要素是中立的。拉克劳、墨菲认为,“不同的立场只要在话语之中被联结起来,我们称之为因素。相对应地,我们称任何没有被话语联结的差别为要素”[3]114。任何一种历史性意识形态包含着异质的多种要素,这些不同的意识形态要素是孤立的、分散的,其意义是漂浮的,它们并不一定都必然地具有阶级属性,其中有些要素根本就是非阶级性的、中立的。意识形态是否具有阶级性,取决于意识形态的不同元素在接合过程中的组成方式。所以意识形态的阶级性不是预先决定了的,而是意识形态的不同要素在相互作用中建构起来的,一种中性的意识形态被接合进某个阶级的话语体系中,就形成了该阶级的阶级意识形态。按照拉克劳和墨菲的这种解构和重构理论,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形成不是在社会处境和利益一致下无产阶级首先构成一个统一体,进而形成表达其话语诉求的无产阶级意识形态。无产阶级意识形态是可以解释无产阶级处境的思想形式,它把一个阶级聚集在一起并成为该阶级的精神支柱。简单来说,不是阶级决定意识形态,而是意识形态塑造阶级。也就是说,不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是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

(三)意识形态的实践不需要革命斗争

马克思认为,消灭意识形态的一切形式和产物依靠不同阶级的精神批判是行不通的,而是必须通过现实的批判性的实践,只有推翻产生这些意识的现实社会,才能实现新的意识形态的实践。革命阶级相对于旧统治阶级来说是新的实践主体,意识形态的实践就意味着代表新的生产关系的被统治阶级推翻代表旧的生产关系的统治阶级。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和历史上的一切剥削阶级一样,决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要想获得自身解放,就必须拿起武器,进行武装斗争,用革命的暴力消灭反革命的暴力,推翻资产阶级,才能夺取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

拉克劳和墨菲认为社会是由多种权力、从属关系以及对抗形式构成的一个复杂的领域,它不能被还原为单一场所或某种根本性阶级矛盾,也并不仅有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对立且使社会总体分化为两个相互对立的阵营,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也并不像传统马克思主义所描绘的那样——建立在无产阶级暴力革命和资产阶级消亡的基础上。所以,拉克劳、墨菲摈弃了用传统的社会主义或者共产主义去弥合所有的意识形态要素,致力于“发展出一种意识形态的参照框架,一种‘有机的意识形态’用于新的集体意志的黏合剂”[7]64。在实现了意识形态属性上的去除经济本质主义和意识形态斗争上的非阶级化后,拉克劳、墨菲提出了自己的适应新的时代变化的社会主义政治纲领和奋斗目标——多元激进民主理论。他们期待通过“激进多元民主”的话语去解构传统马克思主义受制于必然性规律、以暴力革命为根本方式、以全人类的解放为最终目标的意识形态话语,建构各种反抗力量的链接,实现意识形态要素霸权接合。“多元”是指社会主义政治的主体不是哪一个阶级、哪一个组织、哪一个政党,而是多元异质主体的联合,即一种五彩组合的“彩虹联盟”,他们构成了社会主义策略的新的领导力量。由于社会对抗的复杂性、多样性和长期性,任何单一力量都无法承担,因此斗争的主体只能是多元的。而任何主体都没有预设的社会基础,更不是特权化代表,他们在话语政治中被建构,地位是平等的。所谓“激进”是指政治身份的认同或政治联盟的锻造是一个自主的建构过程,不必由必然性的规律所支配,没有谁可以一劳永逸地占据这种领导权。政治实践的领域也带有随机性和偶然性,争取平等和自由的斗争将更为彻底、广泛地扩展到社会关系的一切领域之中。“民主”是意识形态的主要话语,它的特征就是确定性标准的消解,就是充满不确定性和非决定性。所以放弃单一主体和单一的对抗领域,在一切反对资本主义和不平等的话语中寻求斗争的可能性,符合“多元的”和“激进的”特征的民主才是真正彻底的民主。在拉克劳和墨菲看来,“社会主义”包含了民主的追求,是民主革命的组成部分,但只是激进民主的一个向度,它坚决站在反资本主义的立场之上,“每一个激进民主计划都暗含着社会主义的方向,因为它必然要终结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则是大量从属关系的基础。但是社会主义是激进民主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反过来并非如此”[3]200。激进民主要实现的目标远比社会主义多,是新阶段民主的扩大化和深化,甚至说可以用激进民主置换社会主义概念。

拉克劳和墨菲认为新社会运动就代表着新阶段多元激进民主政治的一种形式,社会主义斗争策略可以合理利用新社会运动这种政治力量。高度发达的工业社会创造了越来越多的从属关系,例如,由商品化所带来的反传统的物支配人的从属关系,这些从属关系创造了新的政治主体和对抗场所。新社会运动从多种立场出发来反抗这些分散的和多元的从属关系,表现了一种在阶级斗争之外的反抗关系,使民主革命沿着新方向扩展的领域被创造出来。新社会运动对商品化、官僚主义和社会生活不断同质化的对抗是一种新自由民主话语表达,它已经成为抵抗当代资本主义的重要力量。拉克劳和墨菲对“新社会运动”给予了较大的期望,“它把一系列极端不同的斗争汇集在一起,这种多样性的斗争包括都市的、生态主义的、反权力主义的、反制度化的、女权主义的、反种族歧视的、少数民族权力的、地区的或性少数的斗争,它们的共同点就是与被当作‘阶级’斗争的工人斗争有所区别”[3]178。

二、拉克劳、墨菲意识形态批判理论对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启示

拉克劳、墨菲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作为后马克思主义的重要代表性思想,存在着争议。虽然拉克劳、墨菲在不同地方都强调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性,但是,拉克劳、墨菲的后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存在着根本的区别。从理论基础和对未来社会的预测方向上看,它都是站在反马克思主义立场上。尽管如此,我们仍不能否认拉克劳、墨菲的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所产生的巨大影响,同时它也给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留下许多值得深思的地方。当代中国社会在很多方面表现出了后工业社会的特征,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确实面临多元社会的挑战,拉克劳、墨菲的意识形态批判中所分析的部分问题也契合中国的现实状况,他们的意识形态理论有值得借鉴的地方。当然,中西方在民主传统、政治体制、文化习俗以及社会发展进程等方面相异甚大,拉克劳、墨菲就西方资本主义后工业社会而提出的一套所谓的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和实践纲领,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理应做出批判性的思考,不可不加分析地把它照搬到中国来解决意识形态问题。

(一)主流意识形态的阶级属性要“因地制宜”

拉克劳和墨菲认为,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后工业社会中工人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逐渐消失或解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工人阶级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无产阶级从一个先赋性身份转变为职业概念,相应地工人阶级内部在地位、收入和生存状况等方面也逐渐分层。鉴于此,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要不要强调“阶级性”,应该因地制宜。从国内来讲,要淡化、弱化主流意识形态的阶级意识,强调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人民性。虽然我国社会也存在着多元利益矛盾,却是全体人民根本利益一致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非阶级性的矛盾。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坚持以人为本,把人作为价值的核心和社会的本位,把满足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最大的价值追求。因此,以人为本理所应当地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主流意识形态追求的价值取向,这是由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决定的。从国际上来讲,虽然全球化的发展使不同制度国家之间都存着不同程度的合作和利益关系,但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大阵营的对立依然存在,并且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会消除。主流意识形态作为与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制度、根本政治制度应保持一致性的思想价值观念,弱化阶级属性的意识形态建设不仅不能解决意识形态之间的对立问题,而且可能导致资本主义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强势渗透,因此,要强调我国意识形态的社会主义属性。

(二)协调意识形态的“主”与“多”之间的关系

社会意识形态从来就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意识形态无论在理论形态或是在其实践指向上都带有浓厚的时代烙印。当前,随着世界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科技信息化、文化多元化趋势的加快,随着国内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一系列复杂深刻的社会变化,我国社会结构呈现日益多元化的趋势。不同群体所对应的话语诉求和利益观念使意识形态呈现出多元化、多样化、多变性的时代特色。但是“如果一个社会的多元化超过一定界限,民主制度反而无能为力”[8]136。主流意识形态建设既不能脱离社会的多元思想意识现状,又要协调“主”与“多”之间的辩证关系。一方面多样化的社会意识就其本质而言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它是人们思想创新和个性张扬的表现,是社会开放和文明进步的产物,满足了人们日益丰富的精神需求,推动了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在价值取向和社会功能上,多样化社会意识与主流意识形态有互动的空间,这也为多样化意识形态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另一方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整个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抵制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甚至反马克思主义思想的侵入。苏联巨变、东欧解体都是首先从意识形态领域打开缺口的。倡导所谓的“指导思想多元化”和“非意识形态化”就是过分强调非主流意识形态。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必须秉承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和社会批判精神,深化主流意识形态的研究,既要关注个体和边缘群体的境遇和状态,也要关注生态、民族、性别等社会领域的问题;既要研究经济政治领域的平等问题,也要开展社会各个领域的批判实践。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使主流意识形态充分反映不同阶层、群体组织的多样化利益诉求、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形成主流意识形态对多样化社会意识的整合引领作用,同时推动主流意识形态在多元社会中的创新和发展。

(三)建设多样化的主流意识形态实现形式

主流意识形态的实现形式究竟是通过暴力革命的方式还是民主的方式,需要因时制宜。从历史演进规律来看,主流意识形态的确立不可避免地要经历不断地革命斗争。但是在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时代,一国之内的主流意识形态如何凸显自身的地位靠的不再是一个阶级消灭另外一个阶级的暴力革命。拉克劳、墨菲认为在开放的社会结构中,多元决定的主体立场产生了新的民主要求,他们认为多元激进民主就是这种新的民主,新社会运动就是多元激进民主的表现形式。不可否认民主的方法的确是解决意识形态领域矛盾的主要方法,但是从新社会运动纷繁复杂的斗争领域和斗争口号所涉及的国家和地区来看,它的实践首先需要多样化的社会意识形态的存在,它的结果也必然产生更多元化的社会意识。在当代中国,多元化的社会意识形态的存在不可阻挡,因此要更突出主流意识形态的绝对核心地位。而主流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本身并不具有可感知性的特殊的文化形式,要彰显并被人民群众所认同、所实践,必须借助一定的形式。因此建设符合人民群众主体性需要的多样化的主流意识形态实现形式是弘扬主流意识形态的关键。传统的主流意识形态地位的实现,主要以宏大叙事为主,将各种斗争、运动、革命所表现的精神以口号和抽象文本解读的方式加以宣传,这种方式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难以推广和接受。网络信息传播环境为构建主流意识形态多样化的实现形式提供了新的契机,以新媒体为载体,及时传播符合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理念、道德标准和时代楷模。同时要关注民众利益诉求、积极回应民众现实问题、汲取人民群众的智慧成果,实现政府与网民之间的双向互动和对话,及时更新主流意识形态的时代内涵。还要以新媒体为载体,以声像兼具、图文并茂的网络信息表现方式有效应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有效应对西方价值观在网络阵地的挑战,以形象化方式展现主流意识形态的引导力和说服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使主流意识形态深入人心,实现其在多元社会中的整合和引领作用。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法]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4.

[3][英]恩斯特·拉克劳,查特尔·墨菲.领导权与社会主义的策略[M].尹树广,鉴传今,译.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6]LACLAU E. New Reflections on the Revolution o Our Time[M]. London: Verso,1990.

[7] [英] E.拉克劳, C.莫菲.社会主义战略,下一步在哪儿? [C].周凡,李惠斌,编.后马克思主义.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 2007.

[8][美]福山.历史的终结于最后的人 [M].黄胜强,许铭原,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责任编辑:蔡宇宏)

2016-04-12;收修日期:2016-07-19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11JZD046)

秦慧慧(1990—),女,湖北十堰人,硕士,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

B505

A

1003-0964(2016)05-00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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