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娟
人物评价定性化的谬误及其发生语境
——以《孔雀东南飞》为例
○李 娟
人们习惯上将刘兰芝、焦仲卿归为正面人物,而焦母、刘兄则被归为反面人物,这种对人物评价定性化的倾向存在谬误。谬误的发生语境既有徐陵序文的情感暗示,又有文学接受中的片面选择,还有特定时期文学史教材的引导。我们应该知道,刘焦爱情悲剧的根源在于诗歌的表层逻辑无视内在逻辑的存在,从而产生了巨大的情感张力,使人愈发无奈、无助,并非某些恶人当道所致。
《孔雀东南飞》 人物评价 定性化 发生语境
所谓“人物评价定性化”是指人们在评价某一作品人物时,会习惯地将人物进行简单化分类,或好、或坏、或美、或丑。这种分类方式有其历史的延续性和部分的合理性,但缺乏全面性、准确性。检索有关《孔雀东南飞》的评论文章,我们不难看出对于诗歌人物评价的大致统一的结论:刘兰芝、焦仲卿是爱情的捍卫者,他们以自己的死来对抗封建家长制的淫威,以死来表明他们对爱情的忠贞;他们是那个时代的最大牺牲者,也是那个时代的思想启蒙者,是彻底的受害者。既然他们是受害者,那施暴者是谁呢?除了封建家长制之外,最受人诟病的就是焦母和刘兄了。在大学一年级的课堂教学中,我们连续多年预设了相同的问题,即“《孔雀东南飞》中是否有坏人?谁是坏人?”多年来,每年至少有一半的学生认为有坏人,且坏人是焦母和刘兄。这种对人物定性化的评价来自于他们高中语文学习的经验,这种结论显然存在谬误。这一问题的错误率如此之高,使我们不由得要追问导致《孔雀东南飞》中人物评价定性谬误化的发生语境是如何形成的呢?本文拟论之。
《孔雀东南飞》的创作年代虽然被界定在汉末,而文学版本最早见于梁陈时期徐陵的《玉台新咏》,题为《古诗为焦仲卿妻作》。诗前有徐陵所配序文:“汉末建安中,庐江府小吏焦仲卿妻刘氏,为仲卿母所遣,自誓不嫁。其家逼之,乃没水而死。仲卿闻之,亦自缢于庭树。时人伤之,为诗云尔。”[1]序文,又名序言、引言、前言。是放在正文之前的一段文字或一篇文章,用以说明作品的创作背景、写作意图、思想内容、艺术特色。徐陵的序文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他将刘焦之死直接归因于焦母的驱遣和刘家人的逼迫,并借时人之“伤”表达了自己的情感态度。这种“未成曲调先有情”的序文描写,直接引导了千百年来的读者跟随他的思路,把人物定性化的惯性思维延续了下来。当然,徐陵的序文之所以能引起如此广泛的共鸣,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徐陵的个人影响。徐陵是南朝梁陈时期的文化名人,他的才华在梁朝是被公认的。作为南朝宫体诗人的代表,他的诗歌多被定性为“艳歌”,作品多为时人传唱。所以,当他为此诗作序后,虽然为梁陈本身存在的时间短暂,且梁陈流行华美浮艳的文风所限,此诗流传并不广泛。但唐宋文人为了批评南朝浮艳的文风,对徐陵进行了深入的了解。相当一批文人研究过徐陵编撰的《玉台新咏》。当序文本身有一定的合理性时,就很难有人对其内容是否完全准确提出质疑,这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历代文人对作品人物定性化评价的谬误。
其次,作品选材的敏感性。徐陵的序文暗示了这首诗是一首家庭题材的诗歌,家庭题材的作品历来是现实主义文学关注的核心。早在《诗经》时代,反映弃妇的诗就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只是,当时的弃妇大多是被丈夫无情休弃,大家虽对被抛弃的女性无比同情,却也能广泛接受。《诗经》中《氓》对亲兄弟不仅不同情,反而嘲讽自己有些抱怨——“兄弟不知,咥其笑矣”,但仍未将“婆婆”引入家庭斗争的漩涡之中。
再次,婆媳矛盾极易引起大众共鸣。根据现有的资料推算,《孔雀东南飞》应该是最早反映婆媳矛盾的诗歌。婆媳矛盾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伴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逐步演变成了社会中一触即发的焦点问题,处理起来敏感又极为棘手。作为两汉乐府的经典之作,诗歌本身具备“感于哀乐,缘事而发”的实录精神,这既是诗歌的现实主义精神的外在表现,也是其明显优势,因为读者很容易在自己周围找到相似的“恶婆婆”。比如,宋代大文豪陆游的爱情,也是葬送于婆婆之手,而使有情人被迫分手后又生死两隔,只在文坛留下了一组《钗头凤》的佳话。这种俯拾皆是的反面教材,似乎验证了徐陵序文的正确性。正是在徐陵序文的引导下,再加上历代读者的经验验证,“焦母”和“刘兄”被深深打上了“坏人”的印记。
《孔雀东南飞》高妙的艺术表现力和悲剧化情节使得它在千百年的流传中极具活力,随着时代的需要,它的传播要旨也在不停变化。
唐代对于《孔雀东南飞》的接受侧重在语词的继承和借鉴,批判内容未变。唐初以韩偓为代表的文人,看重的是《孔雀东南飞》语词的华美。盛唐时期的文人对于此诗的接受和继承则体现为或化用其语言,如顾况《弃妇诗》;或化用其意象,如白居易《筝》中对“削葱根”的化用;或对题材进行引申发挥,如乔知之在《定情篇》一诗中云:“庐江小吏妇,非关织作迟。”以此来感慨男权社会中,女性身不由己的可悲命运。[2]
宋代由于程朱理学的影响,道德评判超过了艺术评判,宋代文人在选择性认同诗歌的艺术性同时,仅仅肯定刘兰芝的价值在于不侍二夫,从而肯定其行为的道德价值而扼杀了生动活泼的人性本真。
明清之后,此诗歌被视若经典。王世贞曾评“《孔雀东南飞》质而不俚,乱而能整,叙事如画,叙情若诉,长篇之圣也。人不易晓,至以《木兰》并称。”[3]“长篇之圣”足见王世贞的态度。此后,明清诸多文人或以本诗中男女关系讽喻君臣关系,或以“守节”比拟民族气节,或以家庭题材进一步阐述家庭矛盾的难以调和。
但从唐直至明清,文人对此诗的评价基础,均以刘焦为正面人物,“焦母”和“刘兄”为反面人物行价值判断的。历代形成的思维定势带有了约定俗成的色彩,以致影响了相当一批读者,甚至影响到后来文学史的编写倾向。
中国文学发展到近现代以后,出现了一系列为了适应教学而编辑的相关文学史。这些文学史著作的大量涌现,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了读者对《孔雀东南飞》中人物的评价。我们以几个影响较大的主流文学史为例来谈谈人物定性化评价的生成语境。
刘大杰《中国文学发展史》对于《孔雀东南飞》的描述“是表现一对牺牲于旧家长制度与封建道德下面的夫妇的悲剧。”[1]对于人物的评价“焦母、刘兄是封建势力的代表,诗人把他们那种专横势利的统治阶级的本质,写得非常真实,引起读者无比的愤恨。”[1]
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中国文学史》对于《孔雀东南飞》的描述“详尽地写出来一个封建家庭悲剧的全部经过,有力地揭露了封建礼教的罪恶。”“对于作为封建礼教和宗法势力代表的反面人物焦母和刘兄则予以大力的鞭挞。”[4]
游国恩《中国文学史》在反封建的前提下,将刘兰芝、焦仲卿定性为正面人物,与之对立的“反面人物焦母和刘兄,是封建礼教和宗法势力的代表。作者虽然寥寥几笔,着墨不多,但其狰狞可恶,已跃然纸上。”[5]
无一例外,这一时期,所有文学史的有关此诗人物的评价中,刘兰芝始终都是正面人物,她勤劳、善良、坚强、美丽,代表了正义和一切美好的力量。焦仲卿也属于正面人物,他虽然没有刘兰芝刚强,但在这些文学史看来,这恰恰是合乎他小官吏和小知识分子的身份特征,他的优柔寡断、逃避现实都情有可原。最终,他在刘兰芝的影响下渐渐走向刚强和坚定是值得肯定的。同样是无一例外,几乎所有这一时期的文学史又都坚定地将焦母和刘兄归入反面人物的行列。但是,这种人物定性的方法并不被所有人认可。赵新蔚曾撰写论文反对这种评价行为:“研究作品要从原文出发,不要给作品套上人民性、斗争性、反封建礼教等作品本身不存在的东西”。[6]
此后的文学史渐渐回归文学本位,于非《中国古代文学》认为刘焦“是被凶狠的封建家长迫害致死的”[7],但已经没有的“反面人物”这一提法。虽然反封建的主题未变,封建家长的代表人物未变,但定性化评价不再出现;袁行霈《中国文学史》对《孔雀东南飞》的评价则回归得更加彻底,他们认为刘焦是“一对恩爱夫妻,他们之间只有爱,没有恨。他们的婚姻是被外力活活拆散的。”[8]这样的评价完全没有了任何定性化评价的痕迹,给了读者更大的阅读自由和想象空间,更加合乎文学自身的特点。从文学史主题演化的轨迹可以看出,文学渐渐步入了自身的轨道,文学史也渐渐从对人物定性化评价的生成语境中抽离出来。
《孔雀东南飞》中,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大恶人,刘焦爱情悲剧的根源在于诗歌的表层逻辑无视内在逻辑的存在,从而形成了巨大的情感张力,引发了读者强烈的情感共鸣。
诗歌的表层逻辑以刘兰芝“请遣”为起点——焦仲卿“乞求”母亲——兰芝“勿重纷纭”(不要他继续说)——谢阿母,别小姑——别丈夫——告诉哥哥之事(人之常情)——有人再提媒——焦作最后努力——刘焦之死。在这条线索中,兰芝请遣的目在于激化矛盾,解决矛盾。仲卿乞求焦母,虽未成功,但也表明了焦母是爱着自己的儿子的。焦回房后企图给妻子解释,刘拒绝了他。这并非对丈夫的抱怨,只是对婆婆认识得太深刻,且她自己太冷静。与小姑和丈夫的分别足以说明他们都互相爱着对方。刘回娘家后,刘兄也并未一开始就逼她再嫁,只是在复婚无望和来自社会压力下为妹妹所做的更理性的选择,这种选择的本身是饱含对妹妹的爱的,只是在客观上加速了刘焦死亡的步伐。
诗歌的内在逻辑以焦仲卿的“启阿母”为起点——长跪告——默无语(绝望)——哽噎不能语(难舍)——许诺(第一次许诺)——听闻兰芝应婚消息(绝望)——相约自杀(第二次许诺)——刘焦之死。这条线索是以刘焦的感情纠葛为中心展开的,充分展示了两个相爱的人进退不得,突围无望的困境。在一次一次面对绝望,一次一次许下允诺后,他们最终选择以死来捍卫伟大的爱情。
刘焦的爱情悲剧的确使人无奈、无助,使人深切感怀又深深同情。但因此为“焦母”“刘兄”扣上反面人物的标签显然既有失公允,也违背文学自身的规律。
注释:
[1]刘大杰:《中国文学发展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227,224,226页。
[2]华丽娜:《孔雀东南飞——古代接受史》,济南: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
[3]丁福保:《历代诗话续编》,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980页。
[4]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中国文学史》,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170页。
[5]游国恩:《中国文学史》,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版,第193页。
[6]赵新蔚:《新探刘兰芝被逼走的原因》,喀什师范学院学报,1982年,第1期,第115页。
[7]于非:《中国古代文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185页。
[8]袁行霈:《中国文学史》,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28页。
(李娟 新疆奎屯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师范教育系 83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