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 峥
(广西师范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1)
探析法制意识视域下的网络舆论
巩 峥
(广西师范学院,广西南宁530001)
摘 要:网络舆论作为我国当下的一种新的舆论形态,发展速度很快。而网络舆论自身却存在着许多优点和不足。其对当前法制建设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司法知识的传播普及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网络舆论也出现了频频干涉司法审判、影响司法独立、造成司法威信受损和法制社会混乱的问题。如何利用好网络舆论,加强网络舆论对法制建设的监督已经成为一项重要任务。借助网络舆论,法制部门能够更好地建设自身,二者相互共融和谐发展,才能造福于整个社会。
关键词:法制;网络舆论;司法公正;新媒体
走进新媒体时代,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网络成为社会生活中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媒体技术的发展促进了各个行业和领域的新媒体化,而新闻领域的新媒体化也成为一种默认的趋势。新媒体终端的研究与发展,拓宽了人们沟通和了解外界的渠道,以手机互联网为媒介的新媒体正在蓬勃发展,以微博、微信和新闻类客户端为平台的信息发布渠道,已经成为广大受众发布和了解信息的主要途径。
网络舆论正是在这样一种社会现状和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的,网络舆论主要是借助网络这个大平台,对微博、微信或者论坛的某一典型事件进行持续关注,引发更多的人围观评论,继而发酵,形成一个议程或者话题,并借助网络多人参与的广泛性和意见发表的自由性,把事件推向高潮,在短时间内升温并达到火热,引发人们持续讨论。
借助网络这一新兴事物,舆论也从曾经的传统媒体转向网络,这种力量和趋势是势不可挡的,网民的热情参与把网络舆论彻底捧红,形成一种潮流,也是一种现存的事物形态。在网络舆论的影响下,许多涉及法律法规的事件受到大范围的持续关注,这种变化既是好事也有弊端,在不同层面都对法制产生了影响。通过网络媒介,网民表达着自己的意见,而这些意见的传播与交融也使得法制形态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
(一)网络舆论对法制的正面影响
1.网络舆论促进司法公开、公平、公正。网络舆论仿佛成为当前一种固定的监督模式,法律事件在网络舆论的发酵和压力下更加公开、公平和公正。这样就更能促进社会的公平和谐,对于法制社会的良性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如“深圳见义勇为遭刑拘事件”,就是一个网络舆论促进法制公正公平的典型事件。事件中涂某为了解救被宋某骚扰的女子而误伤宋某,宋某报警,这位深圳见义勇为的涂某却被拘捕。这一事件在网络舆论的激烈呼吁和群众声音的影响之下,使得深圳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捕并释放了涂某。
警民关系问题一直是热度不减的舆论焦点,见义勇为本来就是一种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的行为,对正在遭受侵害的弱势群体伸出援助之手更是良心、道德和法律应当鼓励和支持的做法。事件确实是涂某将宋某打伤,可是舆论的声音倾向于支持涂某,认为他是出于正当的防卫,这证明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明辨是非的社会,群众是拥有社会责任感的群众。相关部门对于涂某的拘捕和调查经过网络舆论的推动,其考虑得更为广泛和全面了,如果仅就表层现象来看,涂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以往发生过很多见义勇为和做好事又承担法律责任的事件,比如之前备受关注的扶老人事件。曾经这些事件一度让社会变得冷漠无情、道德沦丧,如今受到网络舆论的影响,涂某见义勇为的行为最终以正当防卫、见义勇为画上句号,令人庆幸。网络舆论对法制产生的压力使得司法和监察部门不得不进行公平公正地审视和裁决,只有这样,好人才能得到更公正公平的对待,也支撑起了社会道德。
2.网络舆论推广和普及了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文明的法制社会,对于法律的认识和普及十分重要,网络舆论的形成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起到了推动法律知识及法律意识的传播和普及的作用。当前社会无论何种领域、年龄、性别,何种地位和角色的人,几乎都有手机上网的需求,也就是大部分人都能参与到对网络舆论的关注和助推中去,这就便于法律知识的传播。面对一些网上热议的舆论事件,一些曾经不了解法律或者对于事件所涉及的法律知识不熟悉的人开始接触和熟悉法律知识,这也是建设文明社会、法制社会所需要的良好现象。
网络舆论高度关注的“孙志刚事件”就是网络舆论影响法制健全的一个切实案例。2003年,在广州打工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在这里,孙志刚受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并死于这家救治站。这一事件的最终结局促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和收容制度退出了历史舞台。一些制度和法律在时代发展的洪流中早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这一事件也是一种反思,是对当前法制条例与社会是否适应的反思。
3.网络舆论推动了法制问题与道德问题的融合。我们的国家是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型国家,对于法制和道德的要求也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我国提出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理念,因此法律和道德的融合发展是十分重要的。许多网络舆论的焦点问题涉及道德层面,同时也牵涉出法律问题,这些焦点问题能否顺利解决对于道德的发展,法律的健全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006年,江苏的“彭宇案”,在网络舆论热潮中,成为一个典型的事件,直到现在类似的事件和问题还是会引起网络舆论的极度关注。案件中的彭宇因为好心搀扶摔倒的老人,反而被起诉为肇事者,要求赔偿。这一事件经过舆论的推动,曾一度在社会上造成了道德滑坡,许多人再也不敢也不愿意好心去搀扶摔倒的老人,许多在路上摔倒的老人竟然无人问津,老人摔倒扶不扶成为社会的一个道德热议话题。
因为法律的介入,道德和法律之间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地展现在人们面前,问题在于好心搀扶老人铸就社会道德的扶梯,却被法律判决赔偿,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这本身就是一个舆论推动下法律和道德关系的话题。
(二)网络舆论对法制的负面影响
1.网络舆论影响法制权威性。网络舆论对于法制权威性的影响使法制权威受到了极大冲击,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以法律为准绳,网络舆论再大也大不过法律。舆论的效力和实力自然不容小觑,但是也需要在公正合理且符合正确价值观的情况下,才能显示舆论的力量的。网络舆论的影响范围极广,但这并不能说明网络舆论就可以左右一切、决定一切。网络舆论更应该充当监督、把关的角色,对于不公正的现象能够及时发挥自己的作用纠正其错误,这样才能使社会更加和谐。
2.网络舆论左右司法公正。司法不公的现象一直存在,但我们也要看到这只是极个别的情况,我们的司法公正性还是一直为人称道的。司法人员坚守司法公正和权威是他们的职业道德。然而近些年,个别事件想要通过网络舆论的炒作或者网络舆论的压力影响司法公正,确实造成了不同程度上的司法不公现象。一些司法程序和司法人员,碍于网络舆论的炒作和压力,对个别事件进行改判或进行不公正判决的现象越来越多。这种情况的存在无疑是一种误区,无形中放大了网络舆论的影响力和涉及的范围。
3.网络舆论道德审判问题严重。网络舆论在当今社会的存在,已经成为一种常态,由于网络舆论涉及的事件和问题与社会生活和社会道德总是息息相关,并且是受众最关注和关心的问题,因此网络舆论也总是无形地站在道德的角度对事件进行放大化处理,这就往往会造成道德审判和道德绑架。
网络舆论道德审判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情绪或者一种个体的愿望,并不是法律的严正规定。例如,之前出现的“对拐卖儿童的人贩子处以死刑”的舆论,在道德上,人贩子确实罪大恶极,他可能毁掉了无数家庭,无数孩子和父母,但是在法律上却没有构成死刑的条件,因此不能单纯从道德的角度这样去判定,那是不理性的。网络舆论频频站在道德角度进行道德绑架,想要占据审判权,这种现象不得不引起社会的重视。
(三)网络舆论与法制的相辅相成互补共融发展趋势
网络舆论的优势显而易见,其不足也十分明显。网络舆论的压力和监督对于法制权威性的树立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对于司法不公正的监督、纠正也是其巨大优势。这就使司法案件更加公开化、透明化,对于我国建立完整、公正、合理的法制体系有巨大的帮助。但是网民素质参差不齐,思考角度也不尽相同,从而使网络舆论感性化倾向更加严重,相对于法律的理性化还是有很大差距的。
网络舆论如果能够保持其优势,对其不足方面进行纠正,就能很好地与法律融合在一起。遇到典型事件,网民的反应不应当是人云亦云、跟风追风,而应当带着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和理性的思维去思考,并且参与网络舆论,这样才能推动网络舆论的正常良性发展,才能更好地为法制服务。法律在不同层面上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并不是尽善尽美的,如果能够积极地将网络舆论的力量进行良性的运用,那么法制轨道就会更加顺畅,法制体系也就更加健全,法律也会更加公平公正。
(四)促进网络舆论和健全法制共融的策略
1.建立司法公开窗口。司法公开不仅是对网络舆论和法制共融的一个有力举措,对于整个社会和整个法制体系的影响都非常大,之所以现在的网络舆论影响力这么大,就是因为公众对于司法的不信任感和模糊感,也正是由于司法不公正、不透明,导致网络舆论力量不断增强。
加强司法窗口的公开化,更有利于网络舆论的合理监督,对于网络舆论与法制共融的发展极为有利。当前法制领域尚有很多地方还不是完全公开化和透明化的,很多问题都无声无息地存在着,这无疑为网络舆论的造势提供了更多机会。
2.建立网络舆论监督相关法规。网络舆论作为既有形态,它的存在不容忽视,也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加以规范,任何事物形态都是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的,网络舆论也不例外。不能任由网络舆论肆意发展,也不能对它的发展视而不见。网络舆论规范应当涉及很多方面,诸如,哪些事情在网络舆论的范围内,对于超出网络舆论范围的行为应当采取什么措施,以及造成不良影响的网络舆论应该怎样管理等。
网络舆论的监督应当在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网络舆论对于法制的监督,也只有这样,法律的权威性才更加突出。建立健全网络舆论监督的相关法规已势在必行。
3.促进公众参与,提高网民素质。公众的参与是促成事态发展的重要力量,网络舆论与法制共融也少不了公众的参与。应当积极向群众宣传网络舆论监督对于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让公众积极参与到网络舆论的规范化与法制共融的建设中去,只有公众积极参与才能推动这项事业的顺利进行和发展。
提高网民的素质也尤为重要,当前网络舆论参与的网民的素质普遍不高,对于网络舆论影响力和网络舆论与法制建设的认识程度不够,从而导致某些时候网络舆论的恶性发展,最终难以控制。因而,提高网民的素质有利于网络舆论的可靠性和积极发展,对于法制建设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4.培养网络舆论“把关人”,正确引导舆论监督法制。对于网络舆论的建设,也迫切需要能够在其中调节和管理的“把关人”,当前网络舆论之所以自由散漫,就是因为没有专门的人员对其进行监督和把控,有时候导致其发展恶化,对于担当把关人角角的专门人员进行培养也是一项重要的举措。
培养好网络舆论把关人,就能够加强网络舆论的积极发展,而不至于使其混乱不堪、无法控制,这样就能够更好地引导舆论监督法制,从而更好地实现网络舆论和法制的共融发展,这是百利而无一害的。
网络舆论对于法制社会的影响是十分重大的。首先,网络舆论不仅开启了新媒体、互联网参与政治法制建设的一扇门,更是为一面受众参与、人人都有发言权的旗帜。当前的网络舆论处于常态发展的状况下,对于网民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参与网络舆论的人也越来越多,这对于通过网络舆论进行普法建设是十分有利的。对于一些违法乱纪和法制不透明、不公开的监督,是网络舆论的主要内容。这就有利于建设一个和谐稳定的法制社会,从而保证法制体系的健康和健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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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16)06-0055-02
作者简介:巩峥(1989—),男,河北唐山人,广西师范学院新闻传播学院新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新闻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