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斌益 饶红安
(恩施州财政局 湖北 恩施)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毛斌益 饶红安
(恩施州财政局 湖北 恩施)
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摸清行政事业单位 家底 ,强化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财政部今年组织开展了全国性的资产清查工作,距上一次全国性的资产清查工作已有10年。本文主要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资产管理相关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问题;对策
近年来,我省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执行《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收益,并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处置规定,在国有资产通过调剂、转让、出售、置换、报废、报损等方式进行权属转移和核销时,坚持处置程序,实行收支两条线;对重大资产处置经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政府批准实施,一般资产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实施。但在国有资产内部管理、资产配置、监管机制方面仍存不到位的情况,对资产总体情况家底不清,资产利用率较低。
(1)管理机构体制不顺,资产监管力量薄弱。财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但有的地方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划归国资委,而各级财政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职责分工、人员配备千差万别,国有资产监管力量薄弱。例如:恩施州各级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各不相同,其中,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预算绩效评价管理的地方有州本级、利川市、建始县,每个地方平均有4名工作人员;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国有企业资产监管、预算绩效评价管理的地方有恩施市、来凤县、鹤峰县,每个地方平均有5名工作人员;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国有企业资产监管的地方有巴东县、宣恩县,每个地方平均有3名工作人员;只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的地方是咸丰县,有2名工作人员。资产监管机构体制不顺,监管人员力量薄弱,造成很多地方对资产监管工作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也无法对国有资产实行全方位监管。
(2)管理制度亟待完善,配置标准急需出台。根据2015年4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类制定各级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确定资产配置数量、价格限额、性能、最低使用年限等,并依法公开 ,省财政部门才有权制定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目前,省财政厅正在抓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在标准出台之前,各级财政部门无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年限进行规范性监管。
(3)资产管理意识淡薄,内部管理职责不明。经过资产清查,发现部分单位对资产管理重视不够,管理意识淡薄,存在 重钱轻物 、重购轻管 的现象,对购买固定资产的资金是否纳入当年部门预算、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非常重视,实行分管机关领导一支笔审批,却没有明确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存在以下现象:一是有单位新购买的固定资产没有全部登记入账,实物管理和财务管理脱节;二是新采购的固定资产交给谁使用没有登记造册;三是对旧的固定资产如何移交、报废、处置没有进行规范监管;四是国有资产存在丢失、处置随意的现象。
(4)信息系统建设滞后,资产出租有待规范。一是湖北省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 是2006年由天扬慧博软件有限公司开发的,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但财政部后来推行的资产管理系统是由久其软件开发的,导致资产管理、资产清查和部门决算分别采用不同软件公司开发的软件,无法实现软件对接,数据传输和共享。二是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 使用的是财政专网,原自收自支单位、部分乡镇事业单位以及驻外机构,均没有使用财政专网,无法通过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 进行监管,造成了部分国有资产游离于财政部门的监管之外。三是因历史原因,有单位出租国有资产签订了长期出租合同,而现在的租金价格、物价水平都已上涨了好多倍,无形中也造成了国有资产损失。
(5)采用历史成本计价,资产价值严重失真。很多行政事业单位都采用历史成本计价,有些土地还采用名义价值1元入账,都无法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和政府的家底 。例如:恩施州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中的房屋70%以上修建于2000年以前,而当时房屋的修建成本在750元/平方米左右,而现在的房屋修建成本在3000元/平方米左右,涨了4倍,而土地的增值更在10倍以上,但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含门面)账面价值仍为历史修建成本,已不能真实反映资产的价值;尤其是经营性资产中的门面账面价值为750元/平方米左右,而许多单位的房屋修建时间早,位于城市中心地段,地理位置好、商业价值高,单价在40000元/平方米左右,增值53倍以上,资产价值被严重低估。
(6)资产配置不合理,资产使用效率低。资产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结合不够,资产配置苦乐不均。经清查发现,一方面有单位公务用车存在超编、超标现象,而有经常要下乡的单位,却没有按标准配齐公务用车,形成了公务车辆的闲置与紧缺并存;另一方面由于单位资金的来源渠道不一样、资产占用的数量和质量不一样、人员的数量不一样,存在办公用房的短缺和闲置并存,而资产又没在部门之间进行合理流动,造成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低下,加剧了财政收支的矛盾。
(7)财务管理不规范,催收借款不及时。一是财务手续不健全、凭证要素不完整。二是部分单位没有安排专人对应收账款、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进行有效追缴,存在因超过诉讼追索期而无法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追缴,丧失了债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三是存在公职人员借用、占用财政资金未按期归还。
(1)整合管理资源。财政部门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效能建设,解决财政资金、信息 碎片化 ,资金条块分割、渠道重复交叉、部门间难以协调配合的问题,应逐步建立事权明确、权责匹配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职能科室资源整合,实行国有资产全方位的统一监管。
(2)规范审批流程。一是规范资产处置的审批流程。为加强资产处置管理,将原来规定限额以下的国有资产处置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改为统一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二是数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应附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意见、内部公示资料和资产处置论证报告;数额巨大的,应报请政府批准后批复。三是对资产损失、资金损失核销申请应附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意见、内部公示资料和赔偿责任认定说明。
(3)强化动态监管。一是借助资产管理软件和互联网数据平台摸清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总量、人均配备水平。二是省财政厅正在制定办公设备配置标准,标准出台后将对新购买资产严格按照配置标准进行审批,严禁超标准配备。三是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并及时调整相关账务。
(4)完善管理制度。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要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管理,明确责任。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要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资产配置、资产登记和使用、资产处置、资产收益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
(5)加大结果应用。一是财政部门密切配合机关事务管理局,将行政事业单位超标准配置、长期闲置和腾退的国有资产报经政府批准后,调剂到其他办公用房不足的行政事业单位,真正实现政府所有、单位占用、使用的管理体制。二是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相关人员要追究其责任。三是配合相关部门对其他应收款的催收,特别是对公职人员长期借用、占用财政资金的催收。四是将清查结果作为下一年部门预算编制的依据。
(6)加强监督检查。一是针对资产清查中存在问题进行重点检查。二是配合、参与其他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联合检查,对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制度、资产配置、登记与使用、资产处置、收益上缴等情况进行检查。三是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网上监管。
(7)落实主体责任。行政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负责,应当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做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