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制度设计探讨

2016-02-27 23:08钦传标秦运停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6年12期
关键词:绩效评价部门指标

钦传标 秦运停

(随州市财政局 湖北 随州)

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制度设计探讨

钦传标 秦运停

(随州市财政局 湖北 随州)

预算绩效评价应本着客观真实、透明公开、广泛参与、渐进式的改革原则,以项目支出为评价重点,关注部门预算的产出与结果,构建合理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对此进行一些有益的探讨,以供参考。

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制度

政府应按纳税人的意愿来分配和使用财政资金,以低廉的成本和优质的服务满足人们日益多样化的公共需求,并就财政资金的最终使用结果向纳税人负责。在政府预算过程中,存在纳税人与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等多重委托代理关系,而多重的委托代理关系增加了信息不对称,进而增加代理成本,降低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公众将更多地关注预算支出绩效问题,并将这些问题与自身利益相联系。预算绩效改革通过对公共支出现实效果的评价,力求保障公共利益。在此背景下,公共支出的各利益相关主体更加关注预算决策、执行和绩效效果。因此,我国预算绩效评价应本着客观真实、透明公开、广泛参与、渐进式的改革原则,以项目支出为评价重点,关注部门预算的产出与结果,构建合理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

一、评价指标要整合

政府多元化的公共政策目标使得很多评价内容难以量化,给指标的设计带来障碍。同时各部门的指标设计具有单一性和平面化的特征,难以形成有效的数据整合分析,不能满足不同层面、不同领域、不同支出性质的综合评价。无论是单位自评,还是财政部门、人大、政协、审计等监督部门实施评价都需要评价指标的技术与理论支撑。具体而言,绩效指标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针对性。绩效评价的应是具体的公共服务,而并非笼统的政府行为。

(2)外部性。绩效评价要能够兼顾利益相关者的综合诉求,便于人大监督与社会公众参与考评,能引发最大共鸣。

(3)结果导向性。结果导向体现了管理的终极目标是为结果而非过程负责,其指导思想是考核产出效率,业绩为先。由此,绩效考评的测度应更多地关注公共管理活动的产出与结果。

(4)挑战性。绩效指标应带有公共服务效率与质量的提升效应。因此,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共性指标适用于各类项目,由财政部门统一设计。个性指标针对不同部门、行业和项目。

二、评价范围要拓展

总体而言,近些年来的评价范围涵盖了重大民生项目以及有代表性的专项资金,具体涉及 三农 、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支出项目。随着时间的推移,评价的范围与类型也应进一步拓展。绩效评价的项目数量、部门数量以及评价质量应不断提高,纳入绩效考评的资金总量应逐年提高,部门项目支出占本部门支出比例应逐年提升。评价类型应从农业、教育、卫生、就业等领域扩大到各部门管辖领域,评价项目从民生与公共服务项目扩大到政策类、管理类项目的全覆盖,实现从项目评价过渡到部门评价。评价范围的拓展要立足于在提升微观层面具体支出项目绩效的同时,强化财政部门的绩效理念,推进我国预算治理结构从 控制取向 到 管理取向 的转变。

三、评价主体要专业

绩效评价主体不仅包括人大、政协、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还应有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和高校专业协助作为支撑。高校的专家、学者提供理论支撑,中介机构的人员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资料获取第一手资料,对项目进行独立评价。多方合力促成绩效评价的客观公正。为此,应构建绩效评价专家库,并根据项目特点、实际情况分别确定评价主体。

四、评价方法要恰当

评价方法可本着由易到难,逐步推进的原则进行。在成本收益评价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完善因素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等方法。具体的评价实施既可以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试点,也可以对基本支出和部门整体进行绩效评价,部分地方和部门还可尝试开展综合评价试点。有条件的地区应借鉴西方国家PART评级工具,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预算绩效评价方法,恰当地选择项目,对项目进行分类,选择绩效指标,通过结果指标、产出指标、效率指标进行评分与分级。

五、评价报告要公开

绩效评价报告中的项目概览、单位自评报告(含评价指标计分表)、中介机构重点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总报告等信息应向社会公开,实现政府职能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信息对称。结合部门预算公开,重点公开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民生项目和重要项目支出的绩效情况。采取 积极推进、分类公开,先试点、后推开 的方式,公开评价项目名称、资金量、主要绩效、评价得分、评价等级和评价机构等内容。对于部门自评项目,本着 谁分配、谁评价、谁公开 的原则,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开评价结果;对于财政重点评价、第三方评价项目,应在网络上接受各方监督,并应及时回答网民提出的问题,解释相关评价依据与绩效。

六、评价结果要应用

我国各地各部门都在探索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和问责的管理模式,但受制于评价指标体系的不健全,评价方法缺乏公信力,评价结果的约束性不强,评价结果得不到很好的应用,责任追究不到位,相关部门的整改也难以推进。但应认识到,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决定着预算绩效改革的推进力度。应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于加强人大立法和社会监督,并促进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联动。评价效果较好的,预算安排继续予以支持或额外奖励。对于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预算部门需要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上报 评价结果整改报告书 ,同时评价结果与整改成效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对于未作实质性整改的,则根据实际情况调减项目预算,甚至取消该项预算支出。通过预算绩效评价的动态反馈和追踪问效,通过评价结果与预算资源配置结构的正向激励和反向惩戒,探索建立评价结果公开机制和问责机制,有助于推进我国廉洁高效政府的建设。

(责任编辑:王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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