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民主集中制是最便利的制度最合理的制度”的论断及启示

2016-02-27 16:40饶志华
求实 2016年2期
关键词:民主集中制合理邓小平

[摘 要]邓小平关于“民主集中制是最便利的制度最合理的制度”的科学论断,既包括了民主与集中的高度统一,又包括了效率与和谐、原则与方法的统一。民主集中制的中心是民主,方法是唯物辩证法,核心是尊重人依靠人,因此民主集中制是最便利的制度最合理的制度。为了使民主集中制更好地发挥最便利最合理的作用,我们在贯彻民主集中制时,既要正确理解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又要加强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民主集中制教育,更要推进民主与集中相互制衡及运行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防止民主集中制变质。

[关键词]邓小平;民主集中制;便利;合理

[中图分类号] A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8487(2016)02-0021-07

[收稿日期]2015-05-30

[基金项目]2013年度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党员能进能出机制研究”(13DJ11);2014年度景德镇陶瓷学院思政研究专项重点课题“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及其作用发挥研究”(景陶院发[2014]31号)。

[作者简介]饶志华(1975-),男,江西金溪人,博士,景德镇陶瓷学院思政部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1987年邓小平在会见匈牙利社会主义工人党书记卡达尔时谈到,“民主集中制也是我们的优越性。这种制度更有利于团结人民,比西方的民主好得多”[1](P257)。民主集中制究竟比西方的民主“好得多”表现在哪里?邓小平简要地概述为“这个制度是最便利的制度,最合理的制度,是我们的根本制度”[2](P1351)。然而,这个制度究竟是方便谁的“利”,符合谁的“理”;方便怎样的“利”,符合怎样的“理”?针对这个问题,在1962年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毛泽东曾着重指出:“我们有些同志,对于马克思、列宁所说的民主集中制,还不理解。有些同志已经是老革命了,‘三八式的,或者别的什么式了,总之已经做了几十年的共产党员,但是他们还不懂得这个问题。”[3](P816)时间过去了近三十年,邓小平在审阅中共十四大报告稿时还着重指出:“民主集中制我们讲得太少”,“民主集中制问题是根本制度的问题,我们总有一天要找机会把这个问题表述清楚。”[2](P1351)当前,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集中制建设过程中又面临着一些难题。我们科学地阐释邓小平“民主集中制是最便利最合理的制度”的科学论断,有助于人们划清民主集中制与西方民主制度的界限,认清民主集中制的优越性,克服民主集中制的难题。

一、“民主集中制是最便利的制度最合理的制度”的内涵

“便利”,从字面上来理解为“使用或行动起来不感觉困难,容易达到目的”;“合理”,从字面上来理解为“合乎道理或事理”。“民主集中制是最便利最合理的制度”,一般来说,就是指民主集中制使用起来非常方便,容易达到目的,又合乎道理。其实,“民主集中制是最便利最合理的制度”,内涵非常丰富。民主集中制是高度民主与高度集中的统一。关于这方面的论述,学术界研究成果较为丰硕。对此,笔者就不再赘述。需要指出的是,民主集中制还包括了其他方面的内涵。

(一)效率与和谐的统一

从经济学角度看,民主集中制是最便利的制度,是指民主集中制实施起来有效率,可以最小的成本做到收益的最大化。邓小平说过,“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就这个范围来说,我们的效率是高的,我讲的是总效率。这方面是我们的优势”[1](P240)。社会主义国家之所以有效率,就是因为有民主集中制这种根本组织原则作为保障。

邓小平说“民主集中制是最便利的制度”,其中为何用“最”字来修饰“便利的制度”呢?笔者认为,任何一种制度只有与其他制度做比较才能发现优劣。邓小平是基于把民主集中制与中国古代专制制度、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相比较,从而得出这个事实经验的判断。作为西方资本主义权力分配与制约的根本制度——三权分立,它的目的在于“以权力限制权力”。它虽然可以缓和资产阶级内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调节他们之间利益的冲突,维护他们的共同利益,但是这种制度也有着明显的弊端。它最主要表现在这种制度不仅不能避免决策的失误,还会造成各个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抵消力量,使一些问题议而不决、决而不果。而中国古代的专制制度,专制者可以一人拍板决策任何重大的事项,避免各个权力之间的“相互扯皮”,从短期决策的角度来看,是最有效率的。但任何专制者的能力都是有限的,并且都存有一定的私利和偏见等,即使是最开明的专制者也不例外。尽管有能人辅佐他,但也无法避免其自私和武断,在决策过程中常常忽视大多数人正当的权益,留下了众多的发展隐患,致使专制者的决策失误容易发生。从长远来看,专制者的决策是最没有效率的。在社会主义中国,从理论上讲,由于民众参与式的民主管理,决策在较高水准的基础上反映和尊重了最广大人民的民意。这不仅仅使政策更科学,而且使政策更好地得到执行,人民了解政府政策,从而会更自觉维护和服从。所以说,民主集中制才是真正有效率的。

民主集中制的优越性不仅在于比资本主义民主、中国古代专制制度效率更高,还在于比它们更合理,更和谐。这里的和谐的内容主要是指公平正义、诚信友爱、民主法治、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全体人民在经济上是平等的,从而使平等原则和平等事实真正统一起来。这种“真实”的平等,体现在人民内部、民族之间的平等关系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正确关系等方面。而资本主义民主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之上的,是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这就决定了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不可能享有什么真正的民主权利,只能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在古代中国专制制度下,由于人民没有实现当家作主,专制者的决策往往会忽视他们的合理合法权益,致使他们不满足,引起他们内心潜在的反抗。虽然在专制制度下,社会曾出现过一段时期的经济社会繁荣,但 “它壮观的表面可能掩饰着日益加剧的愤怒与不满和基础的不牢” [4](P184)。究其原因,正如列宁所说,“如果国家政权掌握在同大多数的利益一致的阶级手中,那么就能够真正按照大多数的意志来管理国家。如果政权掌握在同大多数的利益不一致的阶级手中,那么任何依照大多数的意志进行的管理都不可避免地要变成对这个大多数的欺骗或压制”[5](P22)。从利益本质来看,资本主义民主产生于相互对立相互冲突的利益基础之上,不同的政党往往代表着不同利益集团。“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6](P337)。这就是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区别的本质根源。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如果有矛盾,个人的利益要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为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为了人民大众的利益,一切有革命觉悟的先进分子必要时都应当牺牲自己的利益”[6](P337)。其根本原因就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归根结底,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统一的,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是统一的,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是统一的”[6](P175)。“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归根结底,就是以上所说的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在政治上和法律上的表现。”[6](P176)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民主集中制从本质上来说,它比资本主义民主、古代中国专制制度“更合理”“更和谐”。

当然,单纯地突出民主集中制的效率或者和谐,都是不完整的。民主集中制的内涵是效率与和谐的统一,是事实与价值的统一。效率是和谐的基础,和谐是效率的最终目标。由于“我们充分地发扬了民主,就能把党内、党外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就能使占总人口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人民大众团结起来”[3](P838)。通过各种途径,把广大人民的意见体现到党和国家的决策和执法中来,从中维护和保障他们的权益,做到利益分配的公平和谐。

(二)原则与方法的统一

邓小平说过,“毛泽东同志把民主集中制提到很高的原则高度来讲,讲到要社会主义还是要资本主义、要无产阶级专政还是要资产阶级专政的问题。……没有无产阶级的民主和无产阶级的集中,也就没有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就要复辟。”民主集中制是推进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一条基本原则,也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一条重要原则。“我们党和国家历来的制度,就是民主集中制”[2](P1351)。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重申“要坚持民主集中制”。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政治属于上层建筑,其合理性程度取决于它与经济基础和时代发展大势的关系。一种社会制度是否合理,要看它与当前社会的社会状况和社会环境是否相适应。制度如果不建立在相应的文化基础和价值理念上,再好的制度也“不过是一件借来的外套或者一件暂时的伪装”。

民主集中制是否“最合中国的理”,就得看其是否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党情、世情相适应。坚持民主集中制,既要求在原则方向上坚定不移,又要求在具体方法上灵活多变。首先,坚持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多一些还是集中多一些,要与客观实际需要相符合。事物是发展变化的,我们必须依据事物的发展变化来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党的民主集中制,是矛盾的统一体。民主和集中——这是两个矛盾的概念。它反映出客观事实上的矛盾,反映着党的矛盾结构。党的民主集中制就是反映党员与党、下级对上级、上级对下级的矛盾关系的。”[7](P2)但在实施过程中,民主与集中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对于党和国家的建设来说,两者都是不可或缺的。“在反动和内战时期,集中制表现得多一些。在新时期,集中制应该密切联系民主制。用民主制的实行,发挥全党的积极性。”[8](P278)也就是说,我党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对于“民主”和“集中”并不是一味地强调以“民主”为中心,更不是平衡使用的,而是灵活地实施民主集中制。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客观形势以及工作重点的需要,我党决定是“民主多一点,还是集中多一点”。 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一切都以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以多大程度的民主和集中为宜,要考虑到组织的外部环境、组织的规模、组织活动的复杂性、空间分布状况和下级人员的素质等,没有一成不变的理想模式,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在极其恶劣的环境下,时刻面临着战争的考验,这就要突出强调集中的重要性,以便危急时刻能够当机立断、统一行动;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当个人专断、家长制严重的时候,就要突出强调民主的重要性。但是,我们也得反对在实践民主集中制过程中,为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搞实用主义,各取所需,对上“伸手要民主”,对下“瞪眼要集中”。

其次,坚持民主集中制,还必须强调民主和集中都要采取恰当的方法来实现。有不少人迷恋西方式的多党制,其总统竞选电视辩论噱头十足、火药味弥漫,他们以为这就是真民主,而忽视了“金元对决”的本质。中国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虽然缺少西方选举中的疯狂炒作和无情的相互抨击,但却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制度,最能体现民主集中制的本质要求。还有不少人迷恋建国初期我国各级会议举手表决时的“一团和气”,把近些年全国两会出现的弃权票、反对票有所增多的现象视为出现了“内部斗争”,殊不知这正是无记名投票、表决器等广泛采用之后代表自由表达自身真实意思的体现。近几十年来,我国民主集中制的方法体系更加丰富和科学,无记名投票表决和差额选举得到普遍采用,民主选举的过程更加透明公正,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决策也更显高效有序。

最后,坚持民主集中制,还需要强调原则性与方法灵活性二者之间的统一。原则性是方法灵活性的基础,方法灵活性是为实现原则性服务的。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性是实施民主制与集中制两者之间恰当方式的标尺。无原则的灵活性、超出原则的灵活性,都是错误的。但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指导下的具体工作实践中,应当从实际需要和可能考虑。以完成党在某个时期奋斗目标所表现出来的变通、妥协等“便利性”,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必须的。如果单独强调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不讲究“便利性”和灵活性,必然导致教条主义和命令主义。

二、“民主集中制是最便利的制度最合理的制度”的原因

(一)民主集中制的中心是民主

首先,民主是统一大家认识和行动的基础。所以说,“没有民主,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因为大家意见分歧,没有统一的认识,集中制就建立不起来”[3](P819)。“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而这个集中,总是要在民主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地正确地实现。”[9](P304)其次,集中的过程也是民主的过程。因为我们实行的“集中”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它“集中”了大多数人的意见和认识,充分体现的就是民主。我们实行的“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是指以大多数人的意见和认识所形成的“集中”去 “制约”和“规范”少数人的不正当的“民主行为”,不准许少数人去推翻绝大多数人形成的共识。这体现的是对绝大多数人民主权利的尊重,实质还是体现了民主。普遍的民主确保了集中起来的是最大多数人们的共识,必要的集中有利于群众的意志上升为最终的决策,其终极目标就是为了更好地实现高效、广泛、真实的民主。民主集中制由于是建立在充分的民主基础上,体现了广大党员和人民的根本意愿,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以说它是最合理的,最合社会主义中国的“理”。由于集中建立在广泛的、真正的民主基础之上,所以这种“集中”更能够“便最广大人民的利”。

(二)民主集中制的方法是唯物辩证法

“我们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6](P175)从名词表面来看,民主与集中仿佛是对立的两面。但实际上,民主和集中之间,并没有不可越过的鸿沟,二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结果。唯物辩证法是对整个世界辩证联系和发展的科学概括。马恩对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进行了唯物主义的改造,创立了唯物辩证法。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辩证法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运动的最一般的规律”[10](P310)。从民主集中制内在的关系来看,民主集中制最合马克思主义的“理”,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对立统一规律。毛泽东在1957年指出:“要照辩证法办事。这是邓小平同志讲的。我看,全党都要学习辩证法,提倡照辩证法办事。”[11](P200)在毛泽东看来,依照辩证法办事是最科学和便利的。众所周知,越是发达的科学,越能够给人们生活、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作为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理”——民主集中制,是以列宁为代表的布尔什维克党人对历史上政党建设理论认识和总结得出来的科学智慧,给今天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提供了“最大的便利”。在实际工作中,要避免形而上学地理解民主集中制,将其片面化、概念化、绝对化。如在利益分配时过分强调民主,待遇福利人人要,会滋生平均主义倾向;在意见征询和决策表决时过分强调集中,则变成了一言堂,会滋长领导干部的家长作风、官僚主义倾向。只有用唯物辩证法来理解民主集中制,将民主和集中制有机统一起来,强调民主与集中的不可分割性,强调两者之间互为手段、互为目的,才能真正把握民主集中制的真谛。

(三)民主集中制的核心是尊重人依靠人

“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1](P380)尊重人的利益、尊重人的价值、尊重人权,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是“办好中国的事情”的出发点,是解决民主集中制“便谁的利”和“合谁的理”的问题的核心和灵魂。简而言之,它就是解决了民主集中制“为什么人”的问题。“从领导方法来说,只有从群众中来,才能到群众中去。没有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既不能实现真正的从群众中来,也不能实行真正到群众中去,不实行民主集中制,不但脱离人民群众,脱离党员群众,而且上级脱离下级,甚至在同级里也势必造成少数人或个人脱离多数,少数人或个人专断的局面。”[9](P287)邓小平这段话明确地告诉我们,不论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还是“集中”,如果不能够尊重人的利益,尊重人的价值,尊重人权,这种民主集中制就不是最合“人民”的理,最便“人民”的利,就有可能变质,变成少数人或个人专断的局面,最终演变成最合“少数人或个人”的理,最便“少数人或个人”的利。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强调尊重大多数人的民主权利;民主集中制中的集中,强调集中大多数人的意见,即变群体意志为党的意志。只有尊重大多数人的权利,才是真正的尊重和实现人权,才能更充分地激发大多数人的创造性和积极性。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虽然也强调民主、平等、人权,但是它的民主实质上是资产阶级的民主,是少数人的民主,因而它无法保障大多数人的人权得到实现。可见,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区别之一。

三、“民主集中制是最便利的制度最合理的制度”的当代启示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12](P51)这就是说,中国共产党不仅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作用,还要带动人民民主走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众所周知,一个好的制度既要体现在制度的内容是好的,还要体现在制度制定好后要让人知晓,更要在制度制定好后有好的执行。基于此,重新解读“民主集中制是最便利的制度最合理的制度”的科学论断,对于我们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有着重要的现实启示。

(一)正确理解民主集中制的内涵

在现实中,错误地认识民主集中制的内涵主要有两种表现:一种表现是有些人从字面上来理解,以为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加上集中,民主就是让大家讲话,集中就是领导选择“正确”的意见最后拍板决策;发表意见或者建议是广大人民的义务,最终决策是领导的权力。这就把民主集中制变成了“群众民主,领导集中”,使领导者成了“集中”的主体,其个人意志成为集体意志,民主集中制成为最便领导的利最合领导的理了。这正是落后的封建残余思想的再现,把人民视为子民和臣民,领导干部个人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另一种则是有些人认为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与“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的论断相互矛盾,从而否定民主集中制的合理性,否定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性。我们通常说,“在一定条件下,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这个“一定条件”,是指人们在认识真理和发现真理的过程中,强调的是认识真理;而民主集中制,是指真理被认识和发现之后,特别是经过实践检验了其真理性之后,人们在实践真理的过程中,强调少数服从多数,讲的是实践真理。所以说,民主集中制与“在一定条件下,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是不矛盾的。当然,对于民主集中制的误解还不止以上两种代表性的观点。这就需要我们在坚定“民主集中制是最便利的制度最合理的制度”的信念中,一定要科学地理解民主集中制的内涵,从而自觉地抵制各种歪曲民主集中制的思潮。

(二)加强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民主集中制教育

制度经济学告诉我们,意识形态也是制度中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加强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民主集中制教育,使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认同、认可这种制度的合理性,就可以很好地降低民主集中制运行的成本,使民主集中制更易于实行,更有效率。此外,“由于我们的国家是一个小生产的家长制占优势的国家,又在全国范围内至今还没有民主生活,这种情况反映到我们党内,就产生了民主生活不足的现象。……为此缘故,必须在党内施行有关民主生活的教育,使党员懂得什么是民主生活,什么是民主制和集中制的关系,并如何实行民主集中制”[13](P529)。因此,社会主义中国还应当积极推进民主制度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历史已经证明,在民主制度下更容易教育和训练党员和领导干部,更容易进行民主教育,民主实践是最好的民主集中制教育。最后,领导干部和党员自身也要不断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自我教育,不断铲除自身头脑中的一些非民主集中制的错误思想,养成民主集中制的思维自觉、行为自觉。

(三)推进民主与集中相互制衡及运行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防止民主集中制变质

“民主”与“集中”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处理得妥当,两者之间的统一是主要方面;处理得不当,对立也可能成为主要方面。这就需要加强民主集中制制度建设,确保民主与集中两者之间处理得相对妥当。邓小平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6](P333)。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已经证明,仅仅依靠加强党员和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民主集中制教育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加强民主集中制制度建设。有些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民主集中制最终变成个人专制,其主要原因就是民主集中制制度不健全。在当今中国,民主集中制的贯彻中存在一些潜规则。这些潜规则调节着党内关系,严重影响了民主集中制的贯彻和实施。邓小平曾实事求是地指出:“我们的民主制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6](P359)在民主的实施过程中,必须防止强者拥有绝对话语权而弱者被剥夺的现象,防止少数领导干部以形式上的民主掩盖实质上的不平等。民主集中制是最便利的制度变成最便当权者的利,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当权者权力的有效施展。这就要求在民主的实施过程中,必须确保领导与普通党员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受法律约束而不能随便通过权力来制约影响党员的基本权利。总之,“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9](P303)。这就需要在制度层面上,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决策制度和工作制度,对一些关键环节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14](P65-69)。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邓小平年谱[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

[3]毛泽东著作选读[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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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党校.刘少奇论党的建设[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

[8]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9]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1]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12]胡锦涛.坚持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13]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4]苗佳瑛.民主集中制研究[M].北京:同心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 王家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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