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语境中的“劳动”与“实践”范畴辨析

2016-02-27 16:49张建云
求实 2016年2期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劳动实践

[摘 要]劳动、实践概念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础性、核心性范畴。马克思、恩格斯对这两个概念有着深刻的认识,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资本论》及其手稿等著作中进行过科学阐释。从理论源头梳理劳动、实践概念的产生、形成和发展,揭示其本质内涵和特性,辨析似是而非的问题,将这两个概念清晰地呈现出来,这无疑对人们以劳动、实践范畴为基础探讨理论问题、深入认识和理解马克思主义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劳动;实践;马克思主义;对象性活动

[中图分类号] B0-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8487(2016)02-0034-06

[收稿日期]2015-04-01

[基金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社会主义价值体系构建研究”(MY01-2015-SCX-0567)。

[作者简介]张建云(1970-),辽宁阜新人,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

“劳动”“实践”是人们最常使用的概念,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理论研究过程中,它们都既是活动本身也是人们交流思想常用到的概念。但是,具体到这两个概念的形成、确切内涵及其相互关系等问题,人们的理解往往又不是很明确,这种“日用而不知”的状况直接影响了人们对相关问题的理解,许多误解、误读和误用由此而产生。

作为唯物史观理论大厦的基石,马克思、恩格斯对“劳动”“实践”范畴有着深刻的认识,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等经济学手稿及《资本论》等著作中进行过科学阐释。本文拟从理论源头梳理这两个概念的产生、形成和发展,深入阐明其本质内涵、特性,辨析似是而非的问题,将这两个概念清晰地呈现出来。这无疑会对人们以劳动、实践范畴为基础探讨理论问题、进而深入认识和理解马克思主义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人的活动与劳动概念的形成

从最普遍、最抽象也是最简单的意义上讲,劳动、实践是标示人的活动的范畴。劳动与实践两个概念有区别,但本质上是一致的。

人作为动物不同于植物,植物属于光能自养型生物,无须活动就可以获得自身生存所需要的营养物质。而动物属于化能异养型生物,机体必须不断地从外界环境中摄取氧气、水和食物等营养物质才能维持生存。为了获得营养物质,动物、人就必须要不停地活动。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指出:“单个人如果不在自己的头脑的支配下使自己的肌肉活动起来,就不能对自然发生作用。”[1](P555)不能对自然发生作用,就无法获得营养物质,人也就无法生存。因此,人的自然存在与人的活动是直接同一、不可分割的。

人从自然中获得营养物质的活动方式与动物的活动方式是根本不同的,动物是以直接占有的方式满足本能欲求、生理需要,自然界有什么就直接消费什么;而人则是通过劳动创造的方式满足,即人通过改造自然对象的直接存在状态,获得人工产品来满足需要。劳动是最早的标示人的活动的概念,它总是与满足人的食欲等自然需要的活动内在相关,与农业生产活动内在相关,正如马克思所说:“劳动起初只作为农业劳动出现,然后才作为一般劳动得到承认。”[2](P115)就是说,人类社会越是早期,维护人基本生存的农业生产活动越是人的活动的核心内容;劳动与人的自然存在内在相联、不可分割;劳动成为人的根本存在方式。

人的活动最初表现为“动物式的本能的劳动形式”,即大量地频繁地使用天然工具的劳动。正是在这种本能劳动中,动物式的本能意识发展成为人的意识;在人的意识、人的认识的指导、参与下,动物式的本能劳动发展成为制造工具的真正的人的劳动。人的意识超越于动物的意识之处在于,人的意识进化出认知活动过程和情意活动过程两个方面。认知活动是人对客观事物、周围环境的认知、理解和反应,而情意活动则是人对自身需要、目的、愿望等状况的认知、理解和体验;前者为对象意识,后者为自我意识。在自我意识、对象意识长期发展、不断完善的基础之上,人们逐渐认识到人是劳动的主体,是活动的组织者和主导者,是外部世界的主人,由此确立了主体意识,即人对自身作为活动主体的主体地位、主体的本质力量及价值的自觉意识,以及由此对外部世界和人自身自觉认识和改造的意识。因此,在劳动活动中,人是主体,对象是客体;人与对象的关系是主客体关系,劳动即是主客体对象性活动。

“劳动”概念的本意即是人为了生存,以自身的活动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变换过程。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此有过详细论述:“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头和手运动起来。当他通过这种运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他自身的自然。”[1](P201-202) “在劳动过程中,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过程消失在产品中。它的产品是使用价值,是经过形式变化而适合人的需要的自然物质。劳动与劳动对象结合在一起。劳动物化了,而对象被加工了。在劳动者方面曾以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东西,现在在产品方面作为静的属性,以存在的形式表现出来。”[1](P205)由此可以说,劳动范畴的核心内涵,第一,劳动标示的是人的具体的改造对象的活动,具有感性物质性和直接现实性,也就是说,劳动是具体的、可以感知的现实活动,是运用物质手段直接改变现实事物、获得能够满足需要的人工产品的活动过程;第二,劳动标示的是满足人的自然欲求的物质生产活动,也就是说,生产满足人的吃、穿、住、用、行等物质生活需要的生产活动是劳动的核心内涵。

二、实践范畴的产生和发展

劳动是标示人的活动的最早的也是最完整的概念。而把劳动与实践两个范畴联系起来、从而以实践范畴超越劳动范畴的思想家首先是马克思。

劳动范畴为什么需要超越呢?这是人的活动不断丰富、不断深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冲破人既有认识的局限性的必然要求。人的创造人工产品的活动根本不同于动物的直接占有自然物品的活动,劳动从一开始就是人的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活动。在劳动过程中,主体的认识(知识)、情感(需要)、意志、理性等等渗透、参与其中,是劳动实现的主导因素。正因如此,人的劳动才与动物的活动有本质区别。但是,人对自身活动的完整认识并由此形成明确的概念,却不是一下子就实现的。越是人类社会早期,人们关注的越是劳动的具体性、过程性、直接现实性,因而在不同时期、不同劳动的人们对其理解存在巨大差异。正如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中所介绍的:货币主义把劳动理解为取得货币的活动,重商主义把劳动理解为商业劳动,重工主义把劳动理解为工业劳动,重农主义则仅把农业劳动看成是劳动。亚当·斯密基本揭示了劳动一般,他说,“干脆就是劳动,既不是工业劳动、又不是商业劳动、也不是农业劳动,而既是这种劳动,又是那种劳动”,也就是劳动一般。劳动一般即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的劳动概念,从人类思想史上来看,劳动一般概念的提出是一个重大的历史进步,马克思肯定了斯密在劳动范畴上所作的理论贡献,并深刻指出:“这一步跨得多么艰难,多么巨大,只要看看连亚当·斯密本人还时时要回到重农主义,就可想见了。”[3](P41)

由此也可以肯定,劳动一般的基本内涵强调的是劳动的具体性、现实性和客观性,如马克思说:“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4](P208)由此可以看出,劳动概念缺少的是对主体能动性、创造性及主体的本质力量的关注和强调。随着人类活动的丰富和深化,强调人的活动主体性、标示人的活动丰富性的更高层次范畴也必然产生。

实践概念由来已久。古代思想家很早就注意到人的活动与动物活动的不同,注意到人的活动是有人的目的、意志参与其中的活动。实践作为“实行”“践履”,是指贯彻目的的行动,是实现“知”的行为,是主体的意志行为。因此,实践范畴常常与道德行为相联,是指主体理性自主的道德活动,如康德的实践理性思想。近代唯心主义思想家还进一步从能动性、创造性角度发展了实践的内涵,把实践从道德领域扩展到整个理性领域。黑格尔把实践活动看成是达到真理的内在环节,思想极为深刻,但是在他那里,实践活动不过是绝对理念自我运动过程的一个环节,本质上是一种非现实性的精神活动。旧唯物主义思想家也提到实践概念,但他们理解的实践仅仅是生物适应环境的活动,或者谋取私利的个人行为,实践活动是细小的、零散的。

近代以来,人类活动空前丰富,人们的经济活动、政治活动、艺术创造、科学试验等的内容和规模都是前所未有,人类理智的力量突出显现,这是传统的劳动概念和实践范畴所不能涵盖的。用超越于劳动范畴之上的更抽象、更普遍因而也是更高层次的范畴来概括人类的活动,就成为迫切的现实需要。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马克思改造了旧实践观,确立了科学实践观。科学实践观强调:实践是人的对象化活动。这个规定,一方面,包涵着传统劳动范畴的核心内涵,表明实践是感性的、客观的物质性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是对现实对象的实实在在的改造过程;另一方面,实践是能动创造性活动,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活动和过程,它表明,人在劳动中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变化,同时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并通过人化自然直观自身、改造身内自然性。在人的实践活动中,满足人的自然需要的物质生产活动是基础性、始源性的活动,是人的其他一切活动产生和发展的基础;科技发明、政治活动、文化创造等等以生产活动为内容和基础,同时又超越其上,引领生产活动进入更加广阔的时空。

三、深入理解实践的内涵和本质特性

首先,要正确把握实践的内涵。

实践是人的对象化活动。何谓对象?宇宙间一切事物都是普遍联系、互相作用的,一事物与另一事物发生某种关系,后一事物就是前一事物发生关系的对象。自然界中事物(如动物)之间的对象关系是固定的,狭窄的,有限的。草是兔子的对象,老鼠是猫的对象,等等。动物之间的对象性关系是自然形成的,天生就有,兔子生来就是吃草,老鼠的天敌就是猫;并且,草是兔子的生命,老鼠是猫的生命,动物与自然界是直接同一的。而在人与事物的对象性关系中,人与自然界不是直接同一的,“与其他一切存在物不同,人主要不是以自然物质的现存形态为自己的对象,而是通过自己的劳动改变事物的现存状态而后使它成为自己的对象的”[5](P256)。因此,一方面,人的对象是无限的,随着人的能力发展,人可以将任何存在物都变成他的对象。另一方面,重要的是,人以自己的创造物为对象,当人改变自然界直接存在性质的时候,人就在自然物中贯注了自己的目的、愿望、知识、情感和意志等人的本质力量,这个创造物就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

关于对象化,黑格尔和费尔巴哈都曾经使用过这个概念。黑格尔认为,自我意识是主体,外化为客体就是自我意识的对象化;自我意识对象化就是自我意识的异化。费尔巴哈也把对象化与异化当作同一个词来使用,但他认为对象化的主体不是自我意识,而是人。马克思沿着费尔巴哈的思路,但他把对象化和异化区分开来,强调异化是一定历史阶段的现象,而对象化则是人类社会的永恒存在基础。马克思认为,对象化是人在实践过程中将自己的本质力量体现在客体对象中,并在对象中肯定、实现自己,对主体而言,这就是对象化。劳动及其产品就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过程和结果,劳动产品确证了人的本质力量。“劳动的产品就是固定在某个对象中、物化为对象的劳动,这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劳动的实现就是劳动的对象化。”[2](P91)对象化表明作为主体的人运用自身的本质力量、通过劳动活动改变自然的自在形式,创造出人工产品,并在人工产品中实现自己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主体将自身的需要、愿望、目的、知识、经验及情感、意志等渗透进对象之中,以物的形式凝结在产品上,创造出满足人的需要的人工产品;另一方面,对象客体虽然被改造过了,但是它的客观性并没有丧失,它仍然作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对象而存在,它不仅仍然按照自身的规律而运动,而且,也以自己的本性去规定主体,迫使主体服从自身的内在属性和规律。这样,主体在认识和改造自然对象过程中,客体的客观属性和规律进入到主体的认识和实践,沉淀在主体的目的、愿望、经验、知识、能力等之中,变成人的本质力量。

与此同时,人创造人工产品的目的,是为了占有和享受。正是在占有和享受劳动产品过程中,人在人化对象中直观自身,“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2](P97)。人在人化世界中直观自身的过程中,通过反思、欣赏,知识与目的相结合,产生了理想;理想与情感相结合,产生了信念,由此,获得了一个超越现实的理想世界、意义世界,这个属人的世界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完善,是人的创造的源泉和发展的动力,是人之为人的根据。

其次,要深刻认识实践的本质特性。

人的实践活动不同于动物的本能活动在于,实践具有能动创造性、社会历史性和普遍性。

实践的能动创造性。动物进化是自然选择的结果,而人享受的却不是自然品,而是人所创造的、自然所没有的人工产品。实践的创造性源自于在实践中生成和发展的人自身的本质力量,主要是人在动物意识的基础上,发展出了人的意识、思维及与思维密切相联的语言文字等中介工具系统。人的思维及语言文字具有概括性和间接性等特性,思维及文字的概括性使人的认识超越了感官的当下局限性;思维及文字的间接性使人的认识突破了时空限制。由此,人借助思维和语言文字,创造了一个不同于现实世界的观念世界。人总是根据自身的内在需要,在观念世界中构筑体现主体的目的、愿望、理想、价值追求的可能性世界,即意义世界,并以此来引导自己的物质生活。由此,人在实践活动中,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创造了一个属于人的文化世界,一个只有人才具有的精神生活世界,这是人的活动不断超越现存世界的源泉。

实践的社会历史性。无论动物还是人,离开群体是无法独自生活的。人的社会性是从动物的社群行为直接进化而来,但二者又有着本质区别。动物的社会性行为是本能行为,而人的社会性活动是人有意识的自觉的行为。人能认识到个人只有在社会关系中结合为集体,形成社会力量,才能战胜自然。实践作为人所特有的活动方式,既是实现人与自然统一性的基础和纽带,也是人与人联系起来形成人类社会的基础和纽带。实践活动的历史性在于,人能够借助于劳动工具及语言文字等中介工具体系,将前一代人及自身这一代人的实践经验记录下来,传承给后代人;后代人总是在前人实践成果基础上进行新的创造,把前人实践积累的人的本质力量纳入到自己的活动之中,壮大自己的本质力量和实践能力。因此,人的实践总是包含着以往发展全部成果的活动。实践的社会性并不是意味着只有集体的联合的行动才是实践,个人的活动不是实践。这并不是一个问题。“前者是实践的性质问题,后者属于实践活动的形式问题,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性质则是统一的。”[5](P365)

实践的普遍性。实践具有能动创造性、社会性和历史性,决定了实践活动不可能是人们的一个个孤立的活动,不是偶然的、凌乱地发生的,而是彼此相联、内在相关,具有普遍性的特点。动物与自然发生关系,仅仅是以与维持生命有关系为限,而人不仅仅与他所直接改造的具体的自然对象发生关系,而且指向整个自然。马克思指出:“人的普遍性正表现在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人的活动不单纯满足本能欲求、生理需要,而是超越本能活动的全面活动,“动物只生产它自己或它的幼仔所直接需要的东西;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2](P96-97)。人的实践是一个人与自然之间普遍性的变换过程,之所以有这样的特点,从根本上说,是因为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运动发展的。世界上任何事物、现象和过程都不是孤立存在的,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同时,世界上任何事物、现象和过程内部的各个要素、各个部分、各个环节之间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共同构成完整事物的存在和运动、变化。在实践活动中,人在与某些具体的对象发生关系时,只要人认识到与这个对象相联系的其他对象及其关系,就必然会对此做出反映,并据此调整自己的活动,以获得最大的成效。因此,在人的实践中,人在直接改造某一具体的对象的同时,也创造出了人与其他对象、及至整个世界的越来越广阔、越来越普遍的关系。

最后,要注意区分广义的实践和狭义的实践。

这里必须指出的是,实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明确区别广义的实践与狭义的实践是当前理论研究的现实需要。所谓狭义的实践是指在认识论领域,与思想活动相对应的实践范畴,其含义是与对象发生现实关系、直接改变事物的活动,与劳动概念相近。而与其相对应的思想活动本质上是主体思想、观念范围内的活动。狭义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而思想活动是非现实性的活动。在认识论范围内强调实践与认识的区分是非常必要的。唯心主义强调精神、思想的决定作用,马克思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6](P7)。毛泽东在谈到认识辩证过程时说:“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7](P296)这里的实践也是狭义上的实践,强调的是认识来源于实践并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的过程。在认识论范围内,狭义的实践强调的是:与人的思想活动、精神活动相比,实践活动才是根本性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活动,是实践决定思想、精神而不是相反。

广义的实践概念是对人的活动的整体性的规定,除了指对外在自然界的直接变革和改造活动,还包括主体的认识活动、审美活动等等,是一个内涵深广的范畴。在广义实践中,认识活动、思想活动内含在实践活动中,是实践的一个环节。广义的实践概念深刻地反映了人类活动的能动创造性、普遍性、社会历史性等的本质特性。不理解广义的实践,就不能深刻理解人类活动的本质。

四、辨析两种观点

(一)关于实践的界限之争

在反思、深化20世纪以来中国的实践哲学研究的过程中,有学者提出,实践哲学研究中存在“泛实践论”倾向,即无限扩大实践的范围,把本来不属于实践范围的活动也归入实践活动;实践活动只是人类活动中的一种活动,不是人类活动的全部;实践是感性的物质活动,不是现实的、客观的、物质性的活动不能算是实践,不能把认识活动和思想活动也算作实践活动[8]。很多学者反对这种观点,强调实践是人的活动的最一般抽象,是对人的活动的整体性的规定,应该包括对思维活动的规定。

笔者认为,仅从狭义上理解实践的涵义当然是不对的,但是,单纯否定狭义的实践概念也并不能把问题说清楚。需要对狭义的实践观的合理性作准确的解释和说明。在思维和存在、物质和意识何者为第一性问题上,在认识的真理性问题上,理性的思想活动和感性的物质活动是有明确区分的,实践对理论的根本性意义是需要明确的。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它可以运用物质手段使现实事物直接发生改变,从而满足人们的实际需要,而“思想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为了实现思想,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9](P152)。当然,超出这个范围,观念活动、思维活动是实践的内在环节,是人的活动的根本特性。

(二)关于实践的本体之争

实践本体论者主张,“‘世界本身是什么与‘认为世界本身是什么是同一个问题”。感性活动是一切观念的根据,而它本身是以自身为根据。因此,感性活动即实践才是一个真正的本体论范畴,即它是一切观念的无条件的、绝对的根据[10](P80、84)。很多学者反对这一提法,如有学者指出:“实践论属于历史观或社会观的范围,不是世界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世界观是最高的(层次最高,范围最大),是核心部分,实践观不是最高的,不是核心部分,不能以实践论取代世界观。” “这种辩解是把世界观问题同认识论问题混为一谈了。”[11]

笔者认为,实践是一个关系性范畴,它同存在与思维、物质与精神范畴相比,不是一个类别的概念。实践从本质上说,是主体根据自身需要改造客体的活动,没有主体和客体,实践活动不可能产生,实践自身并不能独立存在。第一,思维与存在何者为第一性问题(即本体论问题)是一个古老问题,有着特定的内涵和意义,对此我们要尊重历史,不能借用这个概念而改变它本来的内涵。第二,实践与哲学基本问题是两个不同层次的范畴,实践范畴不属于本体论范畴。实践是关系性范畴,实践功能再大,也必须以客观对象为前提和基础、以满足主体内在需要为根本目的。客观对象与主体需要是实践的两个基本关系要素,没有这两个要素也就无所谓实践。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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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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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赵家祥.准确把握实践界限 克服泛实践论倾向[J].学习与探索,2005,(2).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10]阎孟伟.在马克思实践哲学的视野中[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

[11]黄枬森.论实践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J].教学与研究,1996,(1).

责任编辑 郑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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