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的法治改革发展

2016-02-26 07:30顾华详
新疆社科论坛 2016年2期
关键词:依法新疆法治

顾华详



论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的法治改革发展

顾华详*

摘要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前后,中央对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中央明确了加快推进依法治疆进程的战略举措。新疆坚持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决议,坚持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法,积极为民族团结提供法治保障;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和主要任务,坚持以法治力量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依法处理稳定与改革发展的关系,努力在促进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上下功夫;坚持突出重点,加强和改进人大法律监督;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新疆法治建设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确定了依法治疆方略实施的总体战略部署,依法治疆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依法治疆方略的实践也启示我们,依法治疆是做好新疆工作不可动摇的基本方略,依法治疆与以德治疆相结合是新疆工作的基本遵循,实施依法治疆方略的关键与核心都在于扎实抓落实。

关键词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依法治疆治疆方略全面深化改革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新疆法治建设,特别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党中央稳疆治疆的总部署,自治区党委依法治疆的一系列重要举措,全面开启了依法治疆和法治新疆建设的辉煌新篇章。自治区党委深入总结和科学运用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成功经验,坚持以民主法制凝聚人心、汇聚力量,以法治新疆建设护航改革发展稳定,深入推进依法治疆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推进依法治疆与全面深化改革相适应,坚持依法引领、推进和保障新疆工作,既全面推进了新疆工作,也使法治新疆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坚持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

(一)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前后,中央对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

进入新世纪以来,胡锦涛同志从新疆在国家战略全局、核心利益中的特殊性出发,继续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动摇,指示国务院制定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①全面深入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推进新疆工作的法制化建设。2010年5月,首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将“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为战略目标。党中央坚持统揽全局、系统谋划和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制度建设,强调维护新疆稳定的治本之策是加强以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要求新疆坚决全面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健全社会管理体制;旗帜鲜明反对和打击民族分裂势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坚持以发展促稳定、以稳定保发展,加强基层工作和群众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平安新疆建设。在新疆发展稳定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的新形势下,胡锦涛同志坚持全面推进新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中央“稳疆兴疆、富民固边”的基本方略。

按照中央的要求,自治区党委大力推进依法治疆进程,旗帜鲜明地提出“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旗帜鲜明反对和严厉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坚决全面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健全社会管理体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以发展促稳定、以稳定保发展,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推进平安新疆建设,确保新疆大局和谐稳定。

(二)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中央明确了加快推进依法治疆进程的战略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以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引领,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的治疆基本方略,从战略全局高度谋长远之策、行固本之举、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坚持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把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作为当前斗争的重点,并行推进国内国际两条战线,强化国际反恐合作,筑起铜墙铁壁、构建天罗地网,大力提高群防群治预警能力。《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将坚持走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新疆实际的发展路子,按照市场主导、充满活力、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开放包容、团结和谐的要求,到2020年,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大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发展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着力构建符合新疆实际的地方性法规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构建民主开放包容的立法工作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专门强化了“依法治疆”工作。2014年11月25日,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对全面推进“法治新疆建设”作出部署,要求“坚持依法治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新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疆和以德治疆相结合,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加强法治建设,着力推进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和平安新疆建设。全疆政法和维稳力量坚持以主动进攻为总基调,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依法治疆和法治新疆建设的思路越来越明确、举措越来越周密有效,特别是统筹协调推进“严打年”“法治年”“落实年”各项举措的落实更加密集。各方面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按照“建设美丽新疆、共圆祖国梦想”和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目标要求,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目标的稳步实现。

二、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决议,扎实推进新疆法治建设的改革发展

(一)坚持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法,着力为维护民族团结提供法治保障

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2009年,全国首部关于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颁布实施。②2010年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试行)》公布施行,健全了加强民族团结“三个离不开”的重要制度保证,依法保障了引导各族民众加强交往交流交融,提倡和规范了各民族大中小学的学生同校学习、同班上课、同室就寝……2015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条例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基,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条例将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确定为公民的基本义务。条例不仅贯彻落实了中央治疆方略,而且是推进法治新疆建设的重大法治实践,对提升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疆工作总目标与主要任务,坚持以法治力量维护社会稳定

全面依法治疆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石。2010年以来,自治区党委坚持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等严重犯罪活动,坚决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和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出“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结合新疆社会治理、维护稳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需要,出台了一批具有新疆特色、符合新疆实际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疆结合维护稳定需要,加强了民族宗教等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公布了一批符合新疆区情实际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奠定了法治基础。2014年3月31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文化厅、工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告》,有效地遏制了暴力恐怖犯罪,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2014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专门明确了“宗教极端”的概念,为各方面准确理解、正确把握和稳准狠地打击宗教极端提供了法规支撑。“十二五”期间,新疆司法行政系统主动依法创造性地开展系列去极端化工作,强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疆,深入扎实推进去极端化,切实促进了民族团结、维护了宗教和谐,保证了新疆社会大局稳定。南北疆各地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地方法治建设方面坚持敢于担当、先行先试,在社会治理的改革创新上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也探索总结了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方面许多成功可行的经验。其中,针对不断出现穿戴蒙面罩袍问题,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在充分调研、积极借鉴国内外的法治经验的基础上,审议通过了《乌鲁木齐市公共场所禁止穿戴蒙面罩袍的规定》。2015 年1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决定批准这一地方法规施行。这项地方法规的批准执行,形成了新疆地方法规上下呼应、携手联动的法治格局,充分发挥了地方立法在引领和推动社会治理改革创新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了依法治疆方略实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也为地方提供了除实施性、先行性立法外的“自主性立法”先例。这一实践在我国地方法治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示范效应。为维护公共安全,提高疆内各地视频信息系统的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014年4月17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对规范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应用、维护和管理等,依法作出了行政规范。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和防范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存储暴力恐怖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2014年12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的通告》,依法明确了禁止互联网信息服务者和用户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存储含有10种内容的信息。

“十二五”期间,新疆司法行政系统通过深入开展普法法治宣传教育,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创造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去极端化”工作,普法硕果累累,成效明显,各族群众法治意识、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特别是近年来,和田、喀什、阿克苏等多地都涌现出群众自发行动起来,协助警方围捕暴恐分子;积极提供线索,群策群力制服暴徒,特别是万人自发参加围捕暴恐分子的浩大阵势,强烈凸显了各族干部群众以实际行动践行依法治疆的信心和坚决支持严打暴恐专项行动的勇气与决心,极大地弘扬了社会正气和法治精神。广大人民群众的轰轰烈烈壮举注定要载入新疆反恐斗争和法治建设史。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的能力,切实做好反恐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16年,全疆启动了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全力促进社会稳定活动。要求针对不同对象,用好法治讲师团、“访惠聚”工作组、律师队伍和公检法等政法部门力量,开展不同形式的学习培训和大宣讲活动,提升社会各界参与反恐怖工作的法治意识,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让依法治疆的措施落到实处,依法治疆的成果惠及各族群众。自治区党委历来高度关注并积极推进依法治理能力建设③,坚持把全面依法治疆作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石,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的基础在基层,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基层,重视解决村民委员会建设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把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增强基层党员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加大农村和城乡社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针对“三股势力”与我争夺群众斗争异常激烈的现实,坚持把法治教育和“五个认同”“去极端化”贯穿始终,坚持正信挤压、文化对冲、法治约束、科学普及“四管齐下”。全面总结推广提升“发现能力”的有效经验和办法,完善情报制度和预知预警运行体系,制定依法实施精准打击、注重效果的办法措施。健全扁平化应急处置指挥体系,构建善后工作制度化、程序化、法治化运行机制,构建“两手抓、两手硬”相结合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坚持健全长治久安的制度体系,积极研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实施细则,健全反恐维稳工作责任制度,完善重点乡村“揭盖子”“挖幕后”常态工作机制,构建“打早、打小、打苗头”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坚持以南疆为重点,以问题为导向,构建持续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体制机制,切实增强依法治疆的综合能力。

(三)坚持依法处理稳定与改革发展的关系,努力在促进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上下功夫

新疆法治建设始终坚持积极为新疆更好更快发展服务,坚持发展成果更多落实到改善民生上、落实到惠及当地上、落实到增进团结上,纳入让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党的关怀和祖国大家庭的温暖。发展进入新常态后,为了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发展需要,正确处理法治与改革发展的关系,新疆法治建设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坚定不移地遵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构建政府职能转变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建设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科学构建新的发展动力机制,充分释放市场和社会活力,在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推进驻疆央企体制改革等方面,都取得了突破性成果。坚持依法规范和约束政府权力,在把新疆建成“审批事项最少、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省区之一方面取得新成效。清理和废止一批有违公平原则、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进一步完善激励创新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强化自主创新、科技创新、区域协调发展、产业结构调整领域的深化改革。特别是自治区党委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中对紧紧围绕法治环境建设推进依法治疆,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问题作出专门部署,为新疆加快核心区“五大中心”提供了法治保障。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新疆经济社会发展,2016年1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特别明确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注重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可以根据自治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需要确定立法项目等重要内容。

(四)坚持突出重点、改进方式、增强实效,加强和改进人大法律监督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紧扣新疆全面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等重大举措,认真行使立法和监督等职权。围绕制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法治年”活动方案;推进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结合、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建立法规草案多元起草机制、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行政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健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维护网络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完善市场经济环境等地方法规,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制定实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健全规范有序的司法权运行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深化审判、检务、警务和狱务公开等一系列法治改革重点任务,开展督查,推进改革举措落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了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④并且积极创新监督机制,健全规范监督法律实施体制,完善监督方式和监督程序,加强监督制度和机制建设,把监督工作的各个环节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轨道,建立健全了科学、合理、规范和有效的监督机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国家法律和新疆地方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开展专题询问等多种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并且开展持续监督、跟踪监督,支持和督促“一府两院”做好工作,有效推动了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

(五)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自治区党委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坚持从实现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层面大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从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检、法、司各司其职,侦查、检察、审判、执行等各项权力相互配合、制约的体制机制,理顺上下级法院、检察院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机制等方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从制度设计到基层试点、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到合理配置司法职权、提高司法透明度到加大人权司法保障力度等多方面加快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建设,⑤确保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重点是推开以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性、制度性措施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推进繁简分流,构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等相配套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深化司法行政管理体制、律师和监狱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以聚焦能力提升、体制机制创新、整体效能提高为重点,积极深化公安改革。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法治建设改革发展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确定了依法治疆方略实施的总体战略部署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结合区情实际和社会治理、维护稳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现实需要,公布了一大批具有新疆特色、得到各族人民群众认可和遵循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实施依法治疆方略提供了法治支撑,为实现长治久安积累了宝贵经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国家法治建设迈向新阶段。特别是党中央在系统总结治疆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将依法治疆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为新疆治理提供了鲜活的理论指导。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明确了依法治疆的总体战略思路和举措。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通过了《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进一步细化了依法治疆的基本举措,制定了符合新疆区情特点和实际的法治建设路径。自治区党委坚持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稳走具有新疆特点的法治建设道路。地方立法坚持充分体现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法治化的要求,牢牢把握民族工作面临的新阶段性特征,重视发挥地方立法对新疆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紧密结合“一带一路”建设和新疆实际,充分尊重民族差异的多样性,坚持用体制机制、科学规划、改革创新和国际化的方式解决各类矛盾难题,促进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深入贯彻落实,促进新疆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依法治疆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依法治疆方略的提出和法治新疆建设的推进,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注入了强劲而持久的动力。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推进的法治新疆建设的力度持续加大,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得到充分维护,全社会的法治文明程度不断提升,经济社会实现了飞速发展。全疆上下共同营造的良好法治环境保障了新疆各项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自治区党委明确提出把新疆建设成为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优的省区之一。全区坚持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依法精简压缩行政审批事项,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等市场经济立法,公平公正司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发展的法治环境不断优化,吸引了大批国内外知名企业落户新疆,极大地激发了全民创业热情,小微企业蓬勃发展,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非石油工业稳步成长,混合所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彻底改变了石油工业长期“一业独大”的经济结构。当下的新疆,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已经渗透到社会管理、经济发展和人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且正在引领新疆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持续向现代化迈进。全区各族干部群众依法律己的能力显著增强,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使用法律,崇尚法治、弘扬法治已经成为各族群众的自觉行动;以法律为武器同破坏民族团结、进行民族分裂行为作斗争的先进模范人物不断涌现;依法维权能力逐步增强,抵制各种执法违法行为的公众监督作用日益显现;依法自治能力逐步增强,参政议政、依法管理、民主监督成为各民族群众认可的时尚。法治新疆建设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有力维护了祖国统一。

四、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法治建设改革发展的重要启示

(一)依法治疆是做好新疆工作不可动摇的基本方略

法治是治疆理政的基石。依法治疆是新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结合新疆实际提出的治疆举措。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治疆的一切法规和政策举措都必须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来谋划部署,都必须紧紧围绕赢得民心、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深化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巩固各民族的团结和睦来推进,都必须围绕深化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来持续深入地实施。因此,依法治疆方略的实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疆方略,全面深入持久推进法治新疆建设,坚持健全反恐维稳常态化、长效化法治机制,持续全面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必须坚持立足区情,全面依法治疆,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围绕新疆治理体系现代化,努力建立地方法治制度,用制度的现代化为新疆经济社会的现代化提供引领和保障,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与法治建设深入融合,健全促进对外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全面优化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法治环境;必须坚持推进法治新疆建设的创新发展,着力提高法治建设的质量和效益,为新疆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和引领;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矛盾与难题,努力让全社会创新创造的活力不断迸发、源泉不断涌流,激发出各族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强大动力;必须坚持公正司法,进一步增强司法公信力,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必须加强宪法法律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必须持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全面加快各级各类学校的全员社会主义法治教育,繁荣法学研究事业,为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疆和法治新疆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人才和成果保障,切实不断提升依法治疆的法治实力。

(二)依法治疆与以德治疆相结合是新疆工作的基本遵循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的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必须坚持的原则之一。人类社会的法治史的实践证明,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现代国家大多数确立了法治的社会治理模式,结合中国德治理念的历史传统,国家治理法治化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充分发挥法律和道德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共同作用,这是立足于中国语境下法治应具有的基本内涵。因此,毫无疑问,新疆应坚持依法治疆和以德治疆相结合,树立良法善治的法治理念,倡导公序良俗的行为规范。道德成文就是法律,法律内化于心就成为道德。德法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不可分的一体,是治疆理政必不可偏废的两手。因此,自治区党委在坚持依法治疆,大力推进法治新疆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道德教化,坚持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疆精神融汇到依法治疆的实践之中,最大限度地团结群众,孤立和打击敌人,努力为依法治疆营造优良的法治和人文环境。

(三)实施依法治疆方略的关键与核心都在于扎实抓落实

法治兴则新疆繁荣昌盛。依法治疆重在观全局、察大势,议大事、谋大计,抓落实、督实效,聚人心、保平安,促发展、共繁荣。实施依法治疆方略,应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立法应积极推动“五大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坚持遵循和把握地方立法规律,深入推进科学和民主立法,着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以良法保证善治、维护稳定、推进改革、促进发展。实施依法治疆应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党中央提出的发展新理念、改革举措、法治要求,推动新疆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实施依法治疆方略,应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实施依法治疆方略,应始终坚定信心,“十三五”期间,新疆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困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但无论国际形势如何复杂多变,无论依法治疆方略实施如何困难重重,都要积极凝聚广泛共识、汇集磅礴力量,提供坚强制度保障、凝聚不竭动力,以势不可挡之势引领、促进和保障新疆工作一路高歌,勇往直前。

法治重在引领保障,治疆贵在措施落实。今日新疆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既面临着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重大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重任的挑战。抢抓发展机遇、战胜前进中的困难、赢得新常态下的快速发展,都要求新疆更加注重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和方式,更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本。为此,应积极健全法治体系、大力开展全民普法,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深入推进依法治疆方略的实施。加强新疆法治建设,建设法治新疆,已是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更为迫切。重中之重是要尽快普及和加强针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增强全民尤其是青少年的法治意识,是推进依法治疆最重要的前提,法治教育要坚持从青少年开始,国家应支持新疆将法治教育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全疆中小学都要开设法治教育课程,并且作为必修课和必考科目,切实提高青少年群体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和能力。为此,国家应支持新疆培养大批少数民族法治教师队伍,应把法治教师培养列入师范类招生计划,新疆高等师范院校要把培养法治教师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尽快开展中小学法治师资培养工作,确保为法治新疆建设培养充足的高素质师资。因此,要坚定不移地按照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要求,紧紧围绕新疆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突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加强法治建设,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重点是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爱法、普法,全面加强全社会的法治教育工作,扎实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切实维护社会公正。因此,需要新疆进一步主动适应新常态下的形势与任务的需要,全面加快依法治疆的顶层设计和任务的扎实推进,健全治疆的法治体系,优化全社会的法治环境,努力把“依法治疆、长期建疆、团结稳疆”转化为法治新疆建设的具体制度措施和实际行动,不断提升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为新疆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法治引领和保障。

注释:

①2003年3月,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锦涛同志,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少数民族界委员联组讨论时的讲话中指出“要抓紧制定自治法的实施细则,把法律的一些原则规定具体化,确保这一法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05年5月11日,经国务院第八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依法制订具体措施,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第三条规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公民的职责和义务。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积极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国务院制定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行政法规,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顺应了依法行政、依法治疆的现实要求,促进了新疆民族工作法制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民族团结教育的社会责任和原则,民族团结教育的方式和内容,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中的责任和任务,相关法律责任等。《条例》规定,反对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例》对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③2015年1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在自治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加强我区村民委员会依法治理能力建设的建议》 提案上作出重要批示。该提案提出:加大对农村社会面的控制,形成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不断提高农村社会的依法治理能力;规范基层依法治理秩序,发挥农村社会自治功能作用;建立针对农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巩固农村党建工作的统领地位,发挥群团组织在依法治理中的作用;全面落实农村政权组织工作经费相关政策等。姚彤.让依法治疆落到实处惠及群众[N].新疆日报,2015年1月20日。

④为了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督促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报告时提出意见建议能够得到及时处理,更好推进新疆旅游工作。2015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自治区旅游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2016年2月15日,自治区人大召开主任会议专门听取自治区旅游局的情况汇报,并建议抓好新疆旅游产业的长期战略,积极开发新产品,推出新线路,培育新业态,推动新疆旅游产品向复合型发展,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⑤如近年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特约监督员,在坚持常态性工作报告制度的同时,邀请他们到法院一线调研、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主动到法院旁听案件。2015年4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知识产权局建立专利纠纷诉调衔接机制,构建“委托协调、调诉对接、司法审判”合一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新模式,有效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特别是专利案件持续上升的矛盾。自治区高院率先在全区乃至全国推行“诉调对接”工作并引入民事再审案件调解的方式,“诉讼对接”全程开通绿色通道,方便调解员和法官沟通,起到有效化解“气郁心结”的作用,一年来,民事再审案件调撤率突破27%,比2013年提高15%。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29.

[2]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N].新疆日报,2014-4-8.

[3]顾华详.依法治疆视域下长治久安若干策略探讨[J].克拉玛依学刊,2015(4).

[4]顾华详.新疆长治久安治本策略研究[J].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报,2015(2).

[5]费孝通.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J].北京大学学报,1989(4).

[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29.

[7]刘晓静.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全新维度——国家治理法治化及其基本路径[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5(4).

〔责任编辑:郭嘉〕

文献标识码中国图书分类号D927A

文章编号1671-4741(2016)02-0027-08

*[作者简介]顾华详,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事业和文化体制改革处处长,新疆师范大学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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