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春逵
(云南省大理州剑川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 大理 671300)
基层生猪屠宰检疫存在的难点及对策
苏春逵
(云南省大理州剑川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 大理 671300)
随着人们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益重视,生猪屠宰检疫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基层地区受生产生活方式、工作条件等因素制约,生猪屠宰检疫工作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困难问题。本文立足基层生猪屠宰检疫现状,分析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以供参考。
生猪屠宰检疫是生猪由活猪变为猪肉产品过程中的最后一道重要的检疫程序,是保障生鲜肉质量安全的一个重要工作措施,分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两个阶段,宰前检疫主要是对待宰生猪进行健康状况检查,宰后检疫主要借助检疫设备对生猪胴体寄生虫病害及其他常见病害进行检疫检验。目前基层地区定点屠宰场规范化程度低、屠宰网络不健全,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由具备相应资格的畜牧兽医人员实施开展,并督促指导屠宰场(户)对检疫不合格病害猪肉胴体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屠宰检疫工作的开展为生鲜肉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但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为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加了风险和难度。
2.1 屠宰体系不健全,集中检疫难以落实多数基层农业地区人口数量不多,居住分散,除县城所在地建有牲畜定点屠宰场外,其余乡镇没有定点屠宰场,乡镇生猪屠宰以个体作坊形式分散屠宰后向市场提供,为保障生鲜肉质量安全,乡镇畜牧兽医检疫人员只能主动到农贸市场对上市生猪胴体进行检疫,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检疫人员到市场从事屠宰检疫活动,没有法律依据。
2.2 设施设备落后,判定欠缺科学依据虽然近年来国家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检疫检验设施设备有了逐步更新,但目前基层县份仍然没有专门检测实验室,乡镇没有固定的屠宰检疫工作用房,日常生猪屠宰检疫设备停留于显微镜,玻璃片等基础工作层面,监管检疫手段单一,屠宰检疫科目以旋毛虫镜检为主,囊虫、黄脂黄膘、猪丹毒以及其它常见病害猪的判定仍要凭经验,靠感官判定为主,由于感官判定缺乏确凿的科学依据,说服力差,屠宰检疫结果容易引起争议,导致检疫工作难度增加。
2.3 经费没有及时落实,增加工作难度原来基层财政部门按比例返还畜牧兽医部门检疫上缴款,作为检疫工作经费,用以维持日常检疫工作的开展。但国家全面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用后,一些基层地方政府一时没有将必要的检疫费用全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对村级检疫申报点的基层非财政供养人员协助开展生猪宰前检疫工作积极性造成了较大影响,生猪屠宰检疫所需的必要的检疫支出没有保障,生猪屠宰检疫工作难度不断加大。
2.4 责任主体变更频繁,人员编制受限生猪屠宰监管职能划归农业部门以来,《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未及时将生猪屠宰责任主体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调整农业部门,各地相应的屠宰检疫监管人员编制也没有落实,影响了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落实开展。
2.5 消费意识较差,影响氛围构建基层群众特别是山区群众缺乏消费安全意识,对市场上出售的生鲜肉是否经过相关部门检验检疫并不在意,购买肉制品时没有查看合格印讫和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没有形成生猪屠宰检疫全民监督共管的良好氛围。
2.6 无害化处理机制有待进一步落实无定点屠宰场的乡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缺乏相应无害化处理设施和场所,检出的病害猪肉稍有不慎就有流向市场的可能,增加了检疫结果的处理风险。
3.1 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检疫水平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生产经营者的诚信经营意识,推进生猪屠宰检疫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社会格局构建,同时职能部门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定期不定期对生猪屠宰检疫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或选派技术人员学习检疫检测技术,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检疫业务工作水平,确保屠宰检疫工作质量。
3.2 加大投入,完善检测体系积极争取项目,不断完善县乡两级检疫检测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乡级检测点,县级检测站,同时与农业等有关部门协调,整合现有的检测资源和技术力量,提高检测能力,为生猪屠宰检疫提供必要科技支撑。
3.3 因地制宜,推进屠宰检疫模式探索在不断规范定点屠宰场管理的同时,鼓励社会资金在人口较为集中、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乡镇建立小型牲畜定点屠宰场,积极探索生鲜肉派送制度,将检疫检验合格的生鲜肉由定点屠宰场派送到各基层乡镇、村落,推进乡镇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落实。
3.4 加强调研汇报,理顺体制机制基层各级要认真开展调研,梳理本地区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及时将暂停征收后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用后,给检疫检验工作带来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汇报,争取政府部门将检疫必要的工作经费尽快列入财政预算,推进动物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基层各级农业部门可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请求当地食品安全部门授权无定点屠宰场的乡镇畜牧兽医检疫人员到市场上开展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以暂时应对当前基层地区因实际需要,而法律法规不授予畜牧兽医检疫人员到市场进行生猪屠宰检疫检验活动的矛盾,为检疫工作人员开展屠宰检疫活动提供基本保护。
3.5 加强监管与治理,有效减轻检疫压力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落实,联合食品卫生监管部门,依法加强专项检查和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养殖投入物清查整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活动,严查违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从生产源头上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有效减轻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压力。
10.3969/J.ISSN.1671-6027.2016.0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