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 辉
( 三峡大学 民族学院,湖北 宜昌 443002 )
土司时代的施州卫对土家族区域的控制
邓 辉
( 三峡大学 民族学院,湖北 宜昌 443002 )
在今天的土家族地区,唐崖长官司覃氏土司、永顺宣慰司彭氏土司文化遗址已经收录入世界文化遗产中。这说明,世界对中国的土司制度了解有了入门的路径。但是,目前的研究多是对土家族的历史文化研究,以及对土司与土司制度的研究。而对于控制土司的卫、所的专门研究,尚属不多。文章就施州卫的历史与特点作讨论,以期对施州卫对于今天鄂西南土司的控制与管理做更多的了解。
施州卫;土家族区域;土司
明朝设立的施州卫是朝廷建立的最为稳定的卫所之一,今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简称恩施州)老城是其卫城所在。清代雍正“改土归流”后成为湖北施南府的府城。20世纪80年代成为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从城址来看,明代设立施州卫时,将其城池从六角亭的山顶部向清江河边有所扩大,这一基本特征一直延续至清代。而今也依然可以找到城池的基址甚至较为完整的城墙体。施州卫城的历史始自明代的洪武十四年(1381),止于清代的雍正六年(1728),共计347年,但恩施城池上至唐宋,下至近现代仍存。据史书记载,宋淳祐三年(1243)五月,施州创筑土城,至今已有近八百年的历史。如果从有人居住的施王屯来看,则至少有一千余年的历史。
明朝建立之初,土家族地区的强宗大姓归顺于朱明王朝,而后不久又反叛,因此而战争不断。明王朝设施州卫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对整个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由于恩施是鄂西南地区的重要门户,又是历史上以少数民族为主的聚居区,宋代以来一直就是朝廷的前哨和重镇,明朝廷选择在施州设卫也就成为必然。作为少数民族聚居区,加之特殊的地理位置,历代朝廷都曾经营过施州,朝廷与少数民族间的控制与反控制的斗争长期存在。因此,明朝廷尤其看重施州,设立以军事为目的的卫城,并用屯田戍守的方式来维护这一区域的社会稳定。自宋代开始,施州城已经形成,明代的卫城作用越来越重要。据《明实录·太祖实录》卷 137载:洪武十四年(1381)六月戊辰,置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同时设立了大田千户所等几个千户所,成为控制鄂西南及整个土家族地区诸土司与相邻土司的朝廷军旅戍守的重镇。施州卫的存在共计约有 347年,其卫指挥史为朝廷的正三品官员,是恩施城池历史中的重要时期,也是其它地方城池所不能比拟的。
道光《施南府志》卷十六《武备志》载:“明祖以土司滋扰,设卫广屯,欲使官省馈运而人自为战也。”嘉靖《四川总志》·卷一十六载:“朝廷设施州卫,以钤散毛宣抚司,制御之道本有其人,柰何该卫军职往来交结,贪图贿赂,猫鼠同眠,法令不行,弥无人以治之者同况:永顺、酉、保、散毛、施南、石砫并大田、黔江等卫所地方相连,川湖两省虽各有守巡,然道路险远,出巡不到,乞请添设守备官一员,就于施州卫驻扎。”
施州卫,按明朝廷的设置,军卫设指挥一人,正三品;指挥同知二人,从三品;指挥佥事四人,正四品;镇抚司镇抚二人,从五品;经历司经历从七品;知事正八品;吏目从九品;仓大使、副使各一。其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指挥使是总领,同知佥事是掌印佐贰。其它的卫官则分别管理着屯田、驻军、营操、巡捕、漕运、备御、戍守、出哨、入卫、军器诸务,称之为“见任管事”。一卫辖五个千户所,五千六百人。卫、所军人具有特殊的社会身份,另立军籍,军人必须娶妻生子,军职子孙世袭,卫指挥以下军官也多世袭。这是族姓与军队兵士的来源,也是种姓的延绵。这种方式方法运用到军队的组织机构中,形成了卫、所制度的核心[1][2]。在恩施城外,其附近的许多姓氏,就与那时的军户屯田有关。这种屯田驻军的结构特点,对土司建设自己的军事机构,以及兵丁来源的影响力也是存在的。
明代的施州卫,仅有左、右、中等三个千户所。《施南府志》记载:施州卫“附郭左、右、中三所”,外加大田千户所。而康熙《湖广通志·卷八》中说:“施州卫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左、右、中千户所千户、百户、兵四千六百七十九名。屯田二百零六顷十亩,屯粮二千零五十八担。”就我们今天的调查来看,其中,中千户所的位置所处,很可能就是卫城东北的小渡船、黄泥坝、旗峰坝等地。现存于黄泥坝的将姓千户墓葬及墓志铭文是直接的证据。而另一千户所的所在,很可能是在今天的小龙潭一带,那里曾有一个范围不大的城池,称曰“明城”,其周姓千户的墓葬及墓志铭文在此地发现,余则似乎稍远。在恩施、利川等地,有些地名就与屯田有关系。如恩施的屯堡、军寨,利川的团堡、元堡、木栈屯、孙家堡、南坪堡等等,都应是当年施州卫的重要屯田区。这些屯田区域的开垦,使之粮丰物足,所以明代又记载说“施州卫延袤颇广,物产最饶”,是“军食赖以足”的经济富裕之地。当年的施州卫、所的军旅兵士,依通志及府、县志的记载:四所共有兵丁四千六百七十九名。屯田使军食充足,对于稳定这一区域的农业经济发展是有贡献的。屯田是朝廷养军的根本性任务,也是唯一的途径。而对于土家族区域来说,对促进农业生产也起到了推动作用。特别是对稻田的开垦,对稻作农业的推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此期也是恩施州人口增长,姓氏众多的重要发展时期。我们注意到,在“屯”与“堡”的地方,其姓氏的分布多散而杂,时至今日依然多是汉族为主的杂居区域,其原因就在于军屯士兵的扎根[2]33-38。在设立施州卫前,洪武二年(1369)设立了麻寮千户所,在鹤峰的锁坪;洪武十一年(1378)设立了黔江守御千户所;洪武十二年(1379)改瞿塘所为卫,领四个千户所,隶属于湖广都司,而卫所的官员,多是随明太祖打天下的江东子弟兵。洪武十四年(1381)六月置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治所在施州城内,初隶属于四川都司,同年十二月改属湖广都司。这既加强了对土司头人的控制,也使汉文化在土家族区域得到了发展。
州是地方政府,卫是地方驻军军事机关。两者有明显不同的性质与特点。明朝以前的施州,虽是朝廷的地方行政机构,但因其处在万山丛林之中,交通阻碍不便,加之对居于这一区域的少数民族了解甚少,朝廷多视其为蛮荒之地。唐代,随着朝廷官员的贬谪流放,人们开始对这里有所了解。至宋代,朝廷在施州边境上设立了不少的砦堡,以对这里的少数民族进行控制,这里的风俗随之也产生了不少的改变。施州城曾一度是朝廷控制土家族区域少数民族的重镇,有时就连少数民族的首领们向朝廷贡奉的珍宝,也仅通过施州代收,转送于朝廷。而明朝时,这一少数民族聚居区,民族首领常常发生冲突与争端,一般的州府官员又不能直接插手少数民族中间的事务,致使这些少数民族首脑们逐渐形成了强族之势,累世经营不衰。朝廷也只能是采取“以夷治夷”的措施来治理,形成一些相互间能够遵守的合约条款,使其少滋事端。对民族首领,以高官厚赐,聊以羁縻之。这样的一种政治制度,仅是意味着招抚与稳定少数民族不恣事端。而这一制度也由来己久,早自先秦巴人时期就已经存在。如:“秦犯夷,输黄龙一双,夷犯秦,输清酒一钟”。就是那时秦巴间民族和睦的一种方式。这种羁縻策略一直到清代雍正年间才结束。
洪武14年、16年、17年、22年,鄂西土酋相继发动叛乱,特别是洪武20年(1387)安福(桑植)土千户夏德忠叛明,北上攻破施州,知州胡士能被害,造成颠覆施州的惨剧。洪武 23年(1390),明太祖遣蓝玉大张讨伐,征服了鄂西南的土酋,对施州卫进行了调整和加强。一是并施州入卫,实现施州卫军卫一体化治理;二是设置大田千户所,作为施州卫深入土司腹心区的最重要的前哨力量[1]。道光《施南府志》卷十六《武备志》载,在设立卫所的初期,“敕瞿、九、永、施共一守备巡防,后另设荆瞿守备坐镇南坪(利川市南坪镇)。继移镇施,每年巡历荆瞿,南坪等处”。嘉靖33年(1554),移荆瞿守备于施州。明中叶后,又临时设总督,总督地位常在总兵之上。施州卫受湖广布政司和按察司的牵制和约束,布政司下的参议、参政,按察司下的掌刑、副使、佥事等都是施州卫的顶头上司[3]。
卫、所制度首先强调的是军事戍守。军队驻扎需要供给,所以屯田以保证供给就成为古代军队戍守最主要的方式。在施州卫附近屯田也就是一件自然的事情,恩施州城外目前已知的千户就有周、蒋等姓。施州卫是鉴于鄂西南地区当时民族间矛盾冲突激烈而设立的。元末,明玉珍大夏政权在区域里设立了“施南万户府”,当应处于施州城内。而在少数民族地区,还设立了比较完备的少数民族政权,即大小不一的土司政权,如“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等职。明玉珍对鄂西南地区以及整个土家族地区的统治长达十七年,应该说对土家族地区这一历史时期的社会稳定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使这里的土家族在人口与经济上有了发展,实力大增。朱明王朝的和平接管,其先并未给这里的少数民族上层以优厚的赏赐和抚慰,以及高官之职位,加之备受约束,使土家族中的上层人员心怀不满,故而战火不断。洪武年间,覃、田等姓氏的民族首领率领族军攻克城池,杀戮朝廷使者与命官的事件累有发生。如,施州的知州李才、胡士能等均被杀。如果不是大的怨恨,攻城夺地、杀害朝廷命官的事情也许是不会发生的。今天看来,当有我们无法知晓的原因。为此,朝廷强化统治秩序,稳定西南地区的门户,将鄂西南土家族地区急切地稳定下来是十分必要的。因此,用卫、所之制也就提上了日程。卫领辖着千户、百户所。这些千户、百户所都是处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腹心区域。从而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的控制。同时,明朝廷还以屯田的方式长期驻军于少数民族的腹心区,其屯田者多是外来的军户屯田。而大田所是用“以夷治夷”的方式,让酉阳的冉氏人员屯田驻军。一是征战便捷;二是长期戍守;三是且耕且农。在领属方面,常设高职官位以加强领导。《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五六○载:“嘉靖四十五年(1566),在府设抚夷通判一员,常驻施州,听兵备道差委。”“九月,又改设整饬荆、夔兵备。湖广按察司副使一员,专驻施州。以湖广荆州等处,四川重庆,夔州等处属之。”如此重视施州卫的官员设置,给予很高的权力,可见施州卫在明王朝中的地位非同一般。康熙《湖广通志》卷八《兵防》中记载,明代施州卫的设置有:“施州卫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左、右、中千户所千户,百户,兵四千六百七十九名。屯田二百零六顷十亩,屯粮二千零五十八石。皇清……施州卫设守备一员,千总一员。”这表明,清代在军队设置上与明代有了变化。
土家族地区的卫所与土司间没有隶属关系,都直接为朝廷所管辖。土司与卫所的关系也是时好时坏,如有些土司小规模的搔乱,卫所则是直接镇压或是捕审。这样一来,也就有了有些土司与卫所官员间的一些不见于桌面的关系,而且亦常常受到不同方向的责罚。土司的各种关系的处理,是必须由朝廷亲自出面解决的。如土司之间亦常有纠纷或是仇杀,一般都难以处置。从朝廷的管理上看,对于土司间的纠纷处置,亦常有相互间向朝廷告状的情形,究竟孰是孰非,大多是由朝廷进行裁决,即“有相仇者,疏上听命于天子”[4]。
卫所的设置,对于今天土家族区域的土司政权的控制,对于朝廷稳定一方的社会秩序,是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的。因此,施州卫的存在历史,是该处民族历史中的重要一环,把卫城放在民族历史中去考察,才会明白这一设置的作用。嘉靖《四川总志》·卷一十六载:“朝廷设施州卫,专一统辖各土司,先年卫官犹谓国法,遵例,鎗制夷汉,不许出入,地方得宁。”可见,施州卫在朝廷的特殊作用,就是控制夷汉间的出与入的问题,没有进出的汉人与夷人,则少了许多的矛盾存在。而在明朝统治的数百年间,施州卫的官员与土司间,亦有严酷的官员,亦有暗中常与土司往来者,甚至有的卫官对土司头人苛责致死,亦有因不满卫所而奋起反叛者。如《穆宗实录》记载:“(隆庆五年正月)乙酉,……谓施州卫三里延袤甚广,物产最饶,而卫官每肆朘削,致民逃匿,诸土司为乱。”这里所指,即卫官中亦有不少的贪腐与严酷者,致使人民逃入少数民族地区,助土司为乱。另外也有卫官致土司舍人死于州衙从而受到严责的,这在《明实录》中也有记载。而这里的卫所在处理民族民间的事务时,对少数民族多是严酷的霸道作风。《明实录·大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三十二·正统十年八月壬寅朔》载:“湖广施州卫指挥佥事陶敏,因迎春行礼,有百户喧闹失仪。翼日,敏于公堂责问,因殴之,致死。法司论赎杖还职,上曰:‘敏因细故殴人致死,凶狠如此,不可以常律论杖之’。谪戍广西边卫”。可见,对少数民族一般首领的处罚尺度上是以殴打问事,要从殴打中使其招供,而这种供述当是对官府有利的。因此,朝廷对于民族地方官员进行责罚时,是网开一面的,让其调离完事。
卫官与土司亦不乏勾结与争战者。嘉靖《四川总志》卷一十六《钦差巡抚都是御史刘大谟题设守备疏》有载:“……如昔年唐崖长官覃万金等夷出劫黔江等七州县,众议调官军将首恶擒获监卫,辄又受财,朦胧卖放。”可见,唐崖土司覃万金就曾与卫官们有勾结、收受贿赂,因而卫官在处理土司覃万金到处打劫所获财物时,“辄又受财,朦胧卖放”。而卫所与土司间的战争是数百年间里最常发生的事件。如,元代的“至顺三年春正月癸酉,……庚子,夔路忠信寨洞主阿具什用合洞蛮八百馀人寇施州”[5]1142。又如,明洪武年间,覃、田等姓氏的民族首领率领族军攻克城池,杀人不断。再如,明嘉靖年间,龙潭安抚土夷黄忠等对朝廷不满,而发起反抗斗争,最后被镇压。《世宗实录》卷四○四载:(嘉靖三十二年十一月甲辰)“湖广龙潭安抚司土夷黄俊、黄中等作乱,占据奉节、云、万三县土田,聚党千余,杀土夷居民以百数,害及两省。总督侍郎屠大山以闻,并劾守备王伦、指挥杜过、李宏及四川重、夔兵备副使曾子拱、湖广参政王朝贤、副使孙宏轼失事罪。诏大山督两省官速行剿捕,王伦革任,杜过等停俸,曾子拱等戴罪任事,候事宁并奏”[6]1063。事情到了第二年的冬天,(嘉靖三十三年十二月乙亥)“湖广、四川守臣诱擒龙潭安抚司叛夷黄俊及其党李仲实等,俊子中诣军门降,施州平。初,俊据支罗洞寨,贪暴不法,以睚眦杀人,坐告系狱。会白草番反,中因为父请贳罪立功,及自求为副。安抚黄軏后、指挥杜过入其贿,为言于军门,许之。俊出益骄,乃与中及群盗李仲实等逆命横行四川奉节、云阳、万县间,官军捕之,反为所败。至是,副使熊逵、参议万文朝、佥事陈其乐等计擒俊与冲实等,俊死狱中。中惧,肉袒诣同知田助降,执俊余党谭景雷等自赎。抚按官以闻。上从部议俊追戳枭示,仲实等论斩,中免死谪戍,过等俱下御史问,逵等各赏银十五两,一表里,助与府县官各赏银十两”[6]1603。朝廷调集了各地官军进行围剿,才使事件平息。何以起事?当别有原因,我们将另文讨论。
20 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在恩施的黄泥坝、小龙潭等地发现了蒋、周二位千户的墓志铭文,证实了千户所的存在,对深入研究与了解左、右、中千户所的作用有很大的帮助作用。而在咸丰的大田,发现了不少的明代墓葬,其中就有一些称之为“将军”的墓葬。这些将军是世袭的。明代后期,更是有许多官员还是由少数民族中的首领来充任的。
(一)蒋祯墓志铭
蒋祯生于明正德丙子年(1516),死于万历辛巳年(1581),经历了正德、嘉靖、隆庆、万历四代皇帝。死后又过了三年才正式安葬。这些都是从其墓志铭文所载的内容中了解到的,是今天了解施州城周边文化习俗方面有价值的材料,更是研究施州卫历史的直接史料。明诰封武略将军蒋公墓志铭如下:
明诰封武略将军蒋公讳祯,号小山,授本卫中所千户职。公赋性明敏,宅心平易,慎以莅□义方以训子处乡党,以敬待宗族睦和。娶方氏生男有二:长曰仕进,游国庠,生男汝能、汝勋:次曰□□,游乡庠,生男汝贤、汝智。其公之来也,在正德丙子岁四月初十日辰时。其公之去也,在万历辛巳岁十一月初四日亥时,享年六十有六。谨卜城北黄泥坝,祖讳聪茔右,坐以戌山,对以辰向,兼乾三分,择甲申年三月廿十三日庚子申时良吉安厝。其地山水呈祥,龙虎拱贵,用妥灵□求协贞吉,故记其事之终始,勒之于石以为亿万年之记云耳!
万历十二年三月吉旦,治生雀凤翔顿首撰[2]
施州卫的中千户所,过去所知甚少,在文献中也多是一笔带过,有没有过千户,设置于何处?是城内还是城外?并未见到详细的记载。蒋千户的墓志铭的发现,对于更深入地了解中千户所在明代中期的历史,以及施州卫的作用问题都是不可多得的有重要价值的直接的文字材料。
(二)周心宇墓志铭
周心宇,明代嘉靖至祟祯年间人,其祖先随朱元璋部属征战,曾于洪武时升任施州卫正千户候。从而世居恩施之地方。从周心宇的墓志铭中可以了解恩施自明代以来的历史社会发展、经济、人口状况等。其墓志铭文是在1980年于恩施龙凤坝小龙潭村的熊庭玉房屋后山发现的,墓志铭如下:
余总挟关陕,驻节兴安,时拜江右开府之命,适年友张光绿公千里起币持状,为姻亲故,明威将军周公请志铭,将以邀山灵而光世泽。且谓余与若弟别驾公曾同选于乡;余叔泰正公,又曾与若翁剌史公,同举丙子科;得讲世谊,知不能无言也。乃□状,周公讳之麟,字瑞卿,别号心宇,其先山东鱼台人。始祖周能世,以武功于洪武调升施州卫正千户侯。遂家于施焉。历八世生公,公妙龄颍异。其父孔务,即汲泉公;每期以青云事,业初试,督学陈□收录而入胶庠;再试,金公置前列,而补增广生,以中年艰嗣而卒。业成,均之以高亭堂景,逼难离膝下,乃改授卫指挥佥事。夫君子积学居官,恨不及於桑梓。而公之在官也,始膺屯政,痛横征暴敛之非,得请上官之命。凡远逃此落,躬亲问历,以田之广狭,定粮之多寡。无欺隐包占之好,归而着为令甲,至今咸遵而守之。继掌印务,公以素丰之家,抚□成之运,苞苴不入而案牍肃清。凡可以利军民福桑梓者,匪不委曲周详,期于尽善。上官方欲久于推縠以侯序迁,而公固乞休矣!悬车之日,鬓尚未星林下二十余年;曰:惟明农教子,晚年连举三夫子,长讳三畏,时廪于庠,娶昭勇将军幽岗唐公女,时生子名士旦;尚幼。生女四,长许聘兴学生童君东白;次子讳复昭,次许聘于光绿张公熙寰。长孙讳楚,三四尚幼。次三奇,娶学生陈君太丘长女,生女一。次三锡,娶庠生赵君宾吾女,生女一。公生女四,长适于明威将军杜公城□长子宗晦;次适明威将军赵公讳之牧,生男一,名祚龙。三适于怀远将军石公讳美中,生男二;长讳篆,应袭。次讳文;女一。四适于应袭方君,讳大任。公生于嘉靖癸丑年二月十一日丑时,卒于祟祯四年七月十三日亥时,享年八十岁。今于祟祯五年三月十五日辰时葬于卫城之北两会口,康宁山之源,扦作癸山丁向,群山拱护,万水盘旋,善地善人两相值也。因为之铭曰:奕奕周公,由文之武。帜树词坛,泽流桑土。笃生之嗣,雾豹两虬。大光家谱,先德可酬。天设佳城,原土高岗,龙首中藏,胤作繁昌。
皇明祟祯五年岁次壬申季春望日
赐进士第通议大夫陕西承宣布政使司右布政使前兵部武选郎中太茹肖丁泰顿首撰
光绿寺署承忝眷生张三阳沐手书[2]
(三)匡氏将军墓葬及碑文
在巫山大溪沙落坪发现了曾任职于施州卫的匡氏将军。匡氏将军墓葬,占地面积较大,但早在大跃进和文革时期被毁,许多精美的雕刻和围墓墓石都已砌在学大寨的田坎里了,现在有些石头,当地还能指出其所在。目前,匡氏墓损毁严重,而唯一保存完好的是墓前的主碑石刻,上刻“明威将军军民兼管施州卫匡鸣鼎将军之墓”,时间是乾隆四十八年岁次所立。旁边另有一墓葬,是匡鸣鼎的子孙中的匡祥远之墓,墓碑立于光绪三十一年,记载中称其是匡鸣鼎将军的子孙,此墓保存完好。
据《匡氏族谱》载,匡鸣鼎字爱如,是明朝的将军,官至施州卫(指挥使一类的)最高长官,算是最高的军事长官,是匡氏一族的入川始祖,清统一全国,匡鸣鼎就隐居在沙落坪,后吴三桂反清,多次派人来请他出山,他“婉拒之”,后病故于此,其子孙亦有居此地者。但是匡氏在施州的历史问题,查阅本地的文献史料,则不见。我们今天从恩施县志,或是施南府志中均不见有匡鸣鼎的事迹记载。但该碑文的存在表明,施州卫时期还有不少的官员,我们今天已经不知其源由了。而巫山匡氏墓葬与碑文的再现,对于了解施州卫的历史问题,又多了一份参考资料。
[1] 范植清.施州卫建置屯戌考[J].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1,(5).
[2] 邓辉.施州古城[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11.
[3] 范植清.试析明代施州卫所世袭建制及其制约机制之演变[J].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0,(3).
[4] (清)张廷玉.明史·卷七十六·职官志·五[M].北京:中华书局,1985.
[5] (清)毕沅.续资治通鉴[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6] 谢贵安.明实录类篡·湖北史料卷[M].武汉:武汉出版社,1991.
Dominance of Shizhou Wei over Tujia Area in the Time of Hereditary Native Officials
DENG Hui
( School of Nationalities,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Yichang,Hubei 443002,China )
In current Tujia area,two Hereditary Native Officials cultural sites,respectively known as Tangya Qin Zhangguansi Hereditary Native Official Cultural Site and Sangzhi Peng Xuanweisi Hereditary Native Official Cultural Site,have been listed in the Cultural Heritages of the World. This event shows that the world has found an approach to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system of Hereditary Native Official in China.Much more efforts have been put into the study of history and culture of Tujia People,the Hereditary Native Officials,and the system of the Hereditary Native Officials,while the study of the military institutions that control the Hereditary Native Officials is not adequate.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history and feature of a military institution Shizhouwei in order to know better its 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the Hereditary Native Officials in the area of today’s west part of Hubei Province.
Shizhouwei,area of Tujia People,the Hereditary Native Officials
K204
A
1673-9639 (2016) 05-0017-06
(责任编辑 黎 帅)(责任校对 郭玲珍)(英文编辑 谢国先)
2016-06-22
湖北省文物局《土司研究》资助完成。
邓 辉(1954-),男,土家族,湖北恩施人,三峡大学民族学院特聘教授,主要从事区域考古和土家族历史文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