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信用浙江”建设
——《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解读

2016-02-12 16:25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经济 2016年16期
关键词:浙江省信用浙江

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面深化“信用浙江”建设
——《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解读

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更好地做到放管结合的必要条件。《规划》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紧密结合浙江实际,提出了信用建设具体任务、运行机制、重点工程、指标体系等,是“十三五”时期浙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始于2002年,是全国起步最早的省份之一。十多年来,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浙江省要建立与现代治理体系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下一个五年,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到底怎么建?有哪些问题需要破解呢?

编制的背景和编制特点

从国家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用建设。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战略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并以国务院名义印发实施。国务院将信用建设作为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强调要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编制印发了我国首部信用专项规划。这既说明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同时也为浙江在新时期进一步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了更好的氛围。

从浙江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浙江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十多年来,在浙江历届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浙江在信用建设方面作了大量的实践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尽管如此,毒胶囊、毒面粉等事件的发生,说明了浙江的信用环境仍有待进一步改善。“十三五”时期,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客观上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只有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促进互信,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才能更好地创新社会治理、建设平安浙江;只有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切实发挥信用在市场配置资源中的作用,有效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升经济运行效率,才能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规划》最大化地适应了当前的形势要求。在编制过程中,始终注重坚持六个结合,分别是:(1)坚持中央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改革要求与浙江“补短板”相结合;(2)坚持强化制度供给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结合;(3)坚持浙江省信用建设继续走在前列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相结合;(4)坚持“十三五”信用规划与国家信用规划纲要相结合;(5)坚持推动经济发展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相结合;(6)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

明确四大重点领域32项具体建设任务

对应国家信用规划纲要,结合浙江实际,《规划》明确了政务、商务、社会和司法四大重点领域的32项具体建设任务。

政务诚信:坚持依法行政,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信用信息应用,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

商务诚信:生产领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商品质量追溯体系。流通领域:制定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制度,完善进出口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和分类监管制度,建立对外贸易主体信用评价体系。

社会诚信:包括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食品药品领域信用建设,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教育、科研、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文化、体育、旅游、广电领域信用建设,互联网领域信用建设等。值得一提的是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规划》提出,建立完善“五水共治”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积极推进“五水共治”项目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项目审批、融资信贷中的应用。

司法公信:法院公信建设,检察公信建设,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

构建五大运行机制

《规划》提出着力构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制、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机制、信用信息应用机制、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宣传机制等五大运行机制。

其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当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号码”,其载体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登记证照。法人和其他组织凭登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材料,可以便利地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单位办理相关事项。

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重要配套措施。《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实现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对新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机构编制、民政、工商等登记管理部门按职责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已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要建立统一代码与旧注册登记码的映射关系,逐步完成存量代码和登记证(照)转换。

提出“七大重点工程”

《规划》提出了综合创新示范工程、信用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征信机构培育工程、发展改革领域应用示范工程、信用地理信息工程、社会信用满意度评估工程等七大重点工程。

《规划》明确,综合创新示范工程包括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杭州、温州、台州、义乌)、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示范创建、青年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上述四地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的定位:杭州市要积极构建“城市+信用”的社会治理新模式,依托“市民诚信卡”搭建信用惠民新通道,在民生保障、商务流通、公共服务等领域多元化推进信用应用,让信用融入百姓生活;温州市要结合金融综合改革,依托市政府大数据中心,建成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台州市要以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突破口,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义乌市要着力构建市场和外贸领域信用体系,探索涉外主体信用通报机制,打造商贸诚信高地。浙江还将支持有条件的城市申报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并组织开展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工作。

首提信用建设指标体系

《规划》在全国范围内首创提出了信用建设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共由8项指标组成。其中6项为约束性指标、2项为预期性指标,即实现“六个全覆盖、两个翻一番”。分别是:信用代码全覆盖,全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赋予终身不变的唯一信用代码;“双公示”全覆盖,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自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县级(含)以上部门全覆盖;失信“黑名单”全覆盖,到2020年末全省实现在40个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全覆盖;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2020年末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完整率达到100%;地方信用网站开通全覆盖,2020年末实现各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区)全部建立信用网站(专栏);“信用浙江”客户端使用全覆盖,2020年末实现省级部门、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区)组成部门全部开通客户端并查询应用。公共信用信息年查询量翻一番,2015年全省公共信用信息查询量为2177.6万次,至2020年力争达4500万次以上,预计年均增长15%以上;信用服务业营业收入翻一番,2015年全省信用服务业营业收入47.2亿元,至2020年力争超过100亿元,预计年均增长16%左右。这8项指标,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引领浙江省信用建设工作的关键。

明确“提高信用信息共享水平”

“提高信用信息共享水平”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构建完善失信行为发现机制的关键。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是浙江提高信用信息共享水平的重要载体。目前,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已形成“五位一体”“一网两系统”的格局。“五位一体”是指覆盖公民、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5大类主体;“一网两系统”是指“信用浙江”网、法人信用系统和公民信用系统。法人信用系统共汇集46个省级部门报送的信用信息,数据指标项达289类2014项,累计为全省285.7万家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了信用档案;公民信用系统共汇集24个省级部门的信用信息,指标项达56类542项,累计为全省6588.7万户籍和部分流动人口建立了信用档案。

信用信息共享,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从狭义的角度,是实现浙江区域范围内公共信用信息的广泛共享;从广义的角度,是实现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等的对接,以及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化征信系统非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狭义共享是广义共享的基础。当前工作的重点,首要是做好狭义共享。一是建章立制,加快推动出台《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二是目录管理,修订印发的《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6版)》,明确了公共信用信息的范围和共享的内容、频度;三是考核约束,将各部门单位共享公共信用信息情况纳入法治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提升各部门、单位对信用信息共享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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