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务实战的理论体系建设研究

2016-02-11 14:02董如军
政法学刊 2016年5期
关键词:警务公安机关建设

董如军

(广东警官学院 警体部,广东 广州 510232)

中国警务实战的理论体系建设研究

董如军

(广东警官学院 警体部,广东 广州 510232)

警务实战是每天都在真实发生的,是社会治安行为的必要组成部分,因此,在公安行为的秩序背后,以科学建构警务实战理论体系,以警务实战理论指导建设研究,是提升警务实战水平的必要构成。警务实战是贯穿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工程,警务实战的理论体系建设包括对警务实战的概念,警务实战的划分,警务实战中公安机关的规范行为模式,警务实战在公安机关中的作用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警务实战理论体系建设思路,对公安机关警务实战具有重大现实价值和时代性。

警务实战;公安机关;地位;作用;建设

警务实战在当今公安机关虽然已成为警察执法行动的一个专业术语,但我国的警务实战体系尚未建立起来,警务实战资源匮乏,警察的基本实战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民警的体质健康状况堪忧,警务实战问题已成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社会普遍关注的警务问题之一。毋庸置疑,我国警务实战体系的构建,公安机关的作用不可替代。然而,如果不首先弄清何为警务实战,也就不可能准确地定位公安机关在警务实战体系中的角色。因此,本研究以文献研究法和逻辑分析法为主要研究方法,旨在通过警务实战概念的认识,深入探讨公安机关在警务实战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健全、丰富和完善这个理论体系,为我国迈入警务实战体系提供理论参考。

一、我国警务实战的逻辑体系

(一)警务实战的概念

警务实战是以实现警务执法为目的,以公安机关为主导,通过引领各种不同性质的警察武装训练维护建设平安社会需要的实战。 警务实战的内涵,警务实战是警务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两个概念之间存有属种关系。明确了 “ 警务”的内涵,“警务实战”的内涵也就显而易见了 。

1.警务实战的属性

警务实战的属性是警察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的警务活动。公安机关是政府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部门重要组成部分,履行职责的服务有社区警务、治安警务、应急警务、危机警务、涉外警务、治安防控、联勤武装巡逻等级勤务、治安动态查控、警务实战技能、警察战术和警务指挥等警务活动内容,有对抗性和非对抗性。这些内容都需要进行实战教育训练。可以把警务实战看成是公安机关教育训练一个完整的体系。 李春生认为,“警务实战化不是仅指‘短兵相接’的现场实战,而是指公安各项工作、各个环节都要面向实战、服务实战,将公安机关打造成为能够有效防控各类风险,随时可以反恐维稳处突的灵敏战斗机体。”[1]短兵相接是警察依法在查、控、缉等对抗性形式执行警察事务强制手段活动,完成警务各个环节任务的行为要从主体的执法性、对抗性、目的性、权利义务关系、资源消耗等多样性方面突出警务实战的本质特征,只有通过警务实战训练来实现,掌握对抗性执法中处置的基本程序、方法及相关的身体技能训练。警务实战体系训练的核心,即培养警察依法、安全、有效地完成警察要做的工作。从逻辑学的角度来看,准确界定一个概念的内涵需要找出被定义概念的种差和邻近属概念,警务实战概念也不例外。因此,从上述关于警务实战属概念的六种表述,即 “警务 ”、“对抗性执法”、“履行职责 ”、“执法”、“执法活动”、“强制手段”中归纳提取出警务实战邻近属概念,是定义警务实战概念的必要条件。

首先,根据语词含义的相近性将上述六种表述划分为两类,一类是警务和执法活动;另一类是执法、对抗性执法、强制手段和履行职责。之所以把履行职责放在第二类之中,是因为在我国各级公安机关教育实战训练化的今天,公安机关的履行职责实际上就是警察训练服务。其次,进一步对这两类不同的概念进行分析。第一,关于实战与警务实战,如果仅从这两个概念来看,毫无疑问,实战概念的外延大于警务实战的外延,且两个概念的含义不同。但如果联系其具体定义来看,警务实战的限制词 “警务 ”,相关定义中的 “从事的警务活动”、“对抗性的警务活动”、“对抗性执法”等表述已经限定了该 “警务”性质, 因此,这里的 “警务”与 “对抗性警务”可以视为相同概念。第二,关于对抗性执法、强制手段和履行职责。因为对抗性执法、强制手段本身已经含有警务行为的意思,所以对抗性执法、强制手段与警务行为没有本质的不同。经过归纳分析只剩下了两个概念,即 “警务”和 “执法”。在这种情况下,选择警务实战概念的依据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其一,与执法活动概念之间存有属种关系;其二,是警务实战的邻近属概念。我们认为,“警务”与 “对抗性警务活动”之间虽然存有属种关系,但 “对抗性”并不是“警务”的邻近属概念,而是其更上位的属概念。具体“警务实战”的邻近属概念 ,而是其更上位的属概念 。具体地说,“实战”是 “对抗性”这一属概念的种概念,而 “警务实战”又是 “实战”这一属概念的种概念。很明显,警务与警务实战之间不仅存在属种关系,而且是警务实战邻近属概念。在警务实战这个属概念中含有警务实战、非警务实战、准警务实战和基础警务实战等性质不同的种概念。因此,用“实战”作为 “警务实战”的属概念符合逻辑学要求 。关于反映警务实战概念本质属性的种差,归纳以下几个不可或缺的本质属性,即“警务执法性”、“司法活动性”、“主体多元性”、“公安机关主导性”,也就是说,警务实战须以警务实战对抗性为目的,通过警务执法满足平安社会的需要。同时,警务执法行动主体不是一元而是多元的,公安机关在警务执法行动的主体中居主导地位。在确定了警务实战的属概念和种差之后,可如下释义警务实战概念:警务实战是以实现警务执法为目的,以公安机关为主导,通过引领各种不同性质警察武装训练维护建设平安社会需要的实战。不同性质的警察武装训练包括警察体能、警务技能、特种技能、警种专业技能、警种合成作战、信息化指挥等警务训练。

1)“警务执法 ”。警务执法是体现平安社会共同意愿,符合安全社会共同需要的利益。平安社会国家安全是社会发展的最基础的、本质的需要。 由于地域间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警务实战会呈现出地区性特征。我国东西部、沿海与内地、农村与城市之间存在着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但就社会平安的基本需要而言,并不存在区域差异,因为它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人民群众的切身需求。

2)“平安社会”。社会是人们通过交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总和,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社会从宏观上讲,是由长期合作的社会成员,通过发展组织关系形成团体,在人类社会中进而形成机构、国家等组织形式。社会从微观讲,是强调同伴的意味,并且延伸到为了共同利益而形成联盟,社会发展、稳定和谐,家庭的幸福是平安社会的主体。

3)“不同性质的武装训练 ”。不同性质的武装训练作为警务实战的客体,既包含了警务实战条件、准警务条件和警员条件,同时也包含有杀伤性武器、非杀伤性武器及掌握和使用警务技能的程度,警务装备和警务实战理念。

4)“警务活动”。警务活动包括警察职责内的服务和警察训练工作。

5)“公安机关主导 ”。公安机关主导的表述不仅是指国家公安机关,同时也包括省、市、自治区等各级公安机关,体现了公安机关作为警务实战供给主体的层级性。

2.警务实战概念的释义

警务实战是警务执法的一个领域,完全具有警务执法的各种特性,所不同的是警务实战概念的外延比警务执法概念的外延狭窄。警务执法涉及到国家各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安全等诸多领域法律执行,而警务实战只是诸多领域法律执行领域中的一个。简言之,警务实战是通过不同性质的武装训练维护平安社会需要的警务实战。

3.警务实战理论体系建设的要求

1)明确警务实战理论体系建设的定位

警务实战是公安机关战斗力的核心。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地位,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设警务实战理论体系可丰富我国公安学科理论。

2)把握警务实战理论体系建设的任务

深入开展警务实战理论研究,有利于指导我国警务实战教官掌握警务实战训练方法和手段,是公安机关战斗力的重要任务,也是丰富公安学科理论建设的根本任务。要从我国警察教育训练事业长远发展,如何把公安实践与实战训练相结合,在理论建设中,力展警务实战理论体系视阈和实践需要的广度和深度,凸显警务实战理论体系基本理论的内涵,彰显公安理论的解释力、影响力和作用力。

3)深化警务实战理论体系的重要内涵

增强警察执法精神力量,是拓展警务实战理论体系建设的内涵和思路。警务实战理论建设要接地气,坚持深入公安、深入社会、深入实践研究过程的好方法,才能树立执法为民的主心骨;传播正能量,才能凝聚社会发展的动力源。警务实战理论建设在指导警察训练中才能发挥作用。

4)承担警务实战理论体系建设的使命

公安院校警务实战理论体系着力于公安学员的警务实战教学训练、科研和人才培养。警务实战理论体系是为平安社会服务,有力的理论才能进行警察的科学训练。

5)拓展警务实战理论体系建设的视域

警务实战理论的内涵要结合国情,提升自身的学术研究水平、扩大国际学术交流。在学科建设中,高度关注和重视世界范围内警务实战训练理论研究的重大课题,参与国际范围内警务实战训练理论重大课题的研究;加强与国外警务实战理论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与国际著名警务实战研究机构共同举办警务实战化论坛,增强我国警务实战理论在国际影响力。

二、警务实战的划分

划分是根据概念的属种关系,把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分成许多小类。警务实战概念的内涵明确之后,有必要通过划分明确其外延,以全面把握警务实战概念的整体。即依据不同的标准将警务实战分类如下:

(一)依据执法的特征

警务实战可划分为实警务实战和准警务实战。实警务实战是指具有非实战训练和非排他性的警务实战,如警察法规、方针政策的制定、警察训练施设建设、警察训练条令、警察训练大纲、警察行政管理等。公安机关是实警务实战的主要引领主体,动用国家财政,消耗公共资源。准警务实战指不同时或不完全具有非办案性和非排他性的警务实战,如警务训练管理、警务训练部门的管理、一般警察设施的建设、警察训练负责人、警察训练教官、警察教官培训等。公安机关警察训练基地、公安机关训练支、大、中队、公安院校同构成准警务实战的主导主体,导入实战训练机制,充分利用社会和市场的资源,最根本的是警务实战是否符合国家利益。

(二)依据实战的对象

可将警务实战划分一线警察警务实战、机关警察警务实战、业务警察实战、公安特警警务实战和公安院校警务实战等。一线警察警务实战、机关警察警务实战、业务警察实战是以广大民警参与基础警务技能体能为主要指向的警务实战,如警务实战训练设施的建设、警察教官培训、警察体质监测等;公安特警警务实战是以教官、教练员、特警警员特种警务体能技能、战术情报信息等培养,并为社会提供处突反恐技战术应急等为主要指向的警务实战,如特警选拔、训练条件的提供、特警的公安业务教育、教官、警员的社会保障等。公安院校警务实战是以公安院校学员参与警务实战活动,增强体质和培养警官人才为主要指向的警务实战,如公安院校训练设施的建设、学员体质监测、学生体质保险、警务技能安全保障等。警务实战涉及领域广泛,凡是国家有平安需求的地方就存在着警务实战的问题,警务实战的对象是人而不是物。目前我国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警务实战训练条件投入短缺,需要加大建设和投入力度,达到警务实战体系的完整性。

(三)依据实战的范围

可以将警务实战划分为全国性警务实战和地方性警务实战。全国性警务实战务是指该实战的受益范围辐射全国各地,如公安部警务实战大比武、反恐处突实战演习、警务技能教学比赛、公安民警训练大纲的制定、警务训练条令颁布等。地方性警务实战,是指该实战的受益范围在一定的地域之内。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域之间的自然环境不同,加之城乡之间、沿海发达地区与内地欠发达地区之间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存在较大差别,为了满足不同地域社会治安需求,必然会形成有地域差别和特色的警务实战。

(四)依据实战的层次

依据实战的层次,可以将警务实战划分为基础警务实战和一般警务实战。基础警务实战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总体水平,为了满足警察基本警务需求所提供的警务实战,如公安机关射击场、游泳救生馆、攻防格斗馆、拓展心理训练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警员警务参与权利,必要额度的资金投入等。一般警务实战是指基础警务需求以外的警务实战,如特警训练大比武的演习、警务实战理论研讨会、警务工作以外的休闲娱乐设施的建设等。

三、我国警务实战中公安机关的规范及行为模式

明确了警务实战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为进一步探讨公安机关在警务实战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提供了理论前提。如果不先弄清楚警务实战这一核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也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说明公安机关在警务实战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公安机关在警务实战中的规范

警务实战理论已表明,认为公安机关是警务实战的惟一引领主体,并采用行政命令和按照传统警务实战已经不适应当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这种计划经济的传统警务实战训练体制不仅使公安机关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负重,而且,由于针对性不强,灵活性不够,不能够满足警员的物质文化需求,很难提高警务实战的效率和质量,还会造成警务资源的巨大浪费。因此,警务实战单一模式向警务基础体能、警务技战术、决策指挥、信息情报、合作服务多元模式转变,已经成为我国警务实战的发展趋势。郭声琨指出“常态实战是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最大特点,实战水平高低是检验公安机关战斗力的根本标准。”[2]警务实战概念的内涵表明,在警务实战常态化主体中公安机关始终居主导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公安机关在警务实战中绝对行为模式

公安机关的绝对主导地位是由警务实战的性质和公安机关职责所决定的。一方面,纯警务实战领域,如警察法律、警察训练条令、警察训练大纲制定、警务交流等,唯有公安机关行使职能的资格。另一方面,在基本警务实战领域,如基础体能、警务实战技能、射击馆设施建设等,公安机关通过国家财政,消耗公共资源为警察训练提供参与警务活动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在纯警务实战领域中这是公安机关行使国家权力所必须履行的职责。公安机关的职能也由过去的管理型逐步向服务型转变。

2.公安机关在警务实战的核心行为模式

在准警务实战领域,不仅要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郭声琨讲到:“依靠群众 坚决打好反恐怖人民战争。”[3]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确保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斗争形势、社会发展需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警务实战积极性,公安机关的性质及任务决定了公安机关是平安建设的主力军,公安机关是通过制定警务实战常态化将重点转向规划、引导和 “掌舵 ”,是警务实战引领主体的核心,主导警务实战训练运行。“警务实战技能训练考核 ” 要求公安机关必须加强监管。因此,公安机关必须时刻关注警务实战与社会的需求,以保证警务实战服务平安社会。

四、公安机关在警务实战中的作用

公安机关在警务实战中的主导地位决定了公安机关在警务实战中具有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 几个方面:

(一)公安机关是警务实战的立法者

公安机关是制定警察训练法律法规,警务实战训练政策的惟一主体。各级地方公安机关制定的警务实战法律法规是警务实战的法律依据。1995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警察法》),第一条规定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S]1995.2公安机关根据《警察法》于2001年颁布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为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公安机关于2015新修订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以下简称新《警察训练条令》)。黄润城在解读新修订的《警察训练条令》认为“以适应当前形势任务对队伍素质能力的要求,并就警察训练工作未来的发展,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前瞻性的工作原则和纲要。”[4]第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是提高队伍战斗力的根本途径,在队伍建设中居于先导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②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2015.1 www.gov.c2015.3.在我国警务实战是由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分类实施。第十五条规定“ 公安部主管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工作,负责制定训练规章、规划、标准,组织编发各级各类训练大纲、教材,推进训练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检查、协调、评估训练工作,部署、组织全国性的训练和考试考核”。②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2015.1 www.gov.c2015.3.另外,2015年,我国公安机关根据各警种的专业训练要求和《警察训练条令》制定了《公安民警训练大纲(试行)》,上述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明确体现警务实战的两个关键要素。其一,明确了警察训练基本需求的 “实战性 ”;其二,明确了公安机关在投资警务实战事业和警察训练基本建设中的 “主导性 ”,体现了警务实战和公安民警实战的新要求。随着我国公安机关教育训练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极大地推动了我国警务实战体系进程。

(二)公安机关是警务实战的供给者

警务实战概念表明,公安机关在基本警务实战中的绝对主导地位决定了公安机关是基本警务实战最主要的供给主体,这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责无旁贷。然而,目前我国在基本警务实战建设方面还需要投入,警员的警务实战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警员参与警务实战训练的积极性不高。美国警察训练基地有较全的警务技能、战术训练模拟街区,黄文辉认为,美国“有世界一流的射击馆和体能训练场、抓捕等战术课全在模拟街区或公路上进行。纽约警察训练中心按新警、高级警官和专业训练分别设置课程、职业需要和培训课程结合得非常紧密,”[5]2015年,课题组对上海、广州、浙江、重庆、黑龙江、天津公安机关调研警察到不同训练运动场所锻炼的人数分析结果表明:到单位(公安机关)锻炼的占15.9%,到公共场所训练的占25.8%,到学校运动训练的占13.9%,小区占18.1%,家庭占13.7%,健身房占12.1%,其他占15.0%。贫困地区和农村的警务实战训练条件更可想而知。数据表明,我国警务实战训练场地的投入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因此,我国在建设警务实战强警的过程中,应当优先考虑加大警务实战的投入力度,尤其要加大对民警实训场(馆)和基础设施等基本警务实战投入,新《警察训练条令》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应当将人民警察训练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按照不低于公用经费5%的标准足额保障,单独立项,专款专用。按照“谁调训、谁负责”的原则,切实保障训练经费。新《警察训练条令》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应当为公安院校和人民警察训练基地配备与训练任务相适应的装备和器材,并将新装备优先免费配备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为此,公安机关应当尽快制定与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警务实战的指标体系和公安机关警务实战绩效评价机制,有步骤、有计划地不断完善我国警务实战体系。

(三)公安机关是警务实战的开发者

公安机关是警务实战人力资源的开发者,警务实战的构成要素中既包含有形的物态产品,如警务实战科技综合训练场馆、射击场、格斗训练馆、综合体技能训练场、体育场馆、训练器材等,也包含无形的精神产品,如法律法规、警察训练条令等,同时还包含了人的因素,如警务实战的生产者、提供者和消费者等。人的因素在警务实战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警务实战人才的数量和素质直接关系到警务实战的规模和质量。目前,我国警务实战资源的短缺,不仅表现在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方面,也突出的表现在人力资源方面,仅从警务实战教官的数量来看,截止到2015年12月,我国已有从全国各省级和行业公安机关、公安院校近5万余名实战教官获得公安部省级警务实战教官证书,而获得高级职称人数极少,远不能满足我国警员参加警务实战训练的需求。另外,我国在市、区(县)警务实战教练的警务实战体系训练科学研究、警务实战训练方法指导、反恐防暴组织与指挥、警察体能训练与康复、警察体育与健康等方面人才匮乏,严重制约了我国警务实战的发展,因此,公安机关应当高度重视警务实战理论与实践的人力资源开发,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所或企业组织的积极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加大各类警务实战人才的培训力度,以满足广大警员开展警务实战训练人力资源需要。

(四)公安机关是警务实战改革的推动者

国家“十三五”规划第七十二章第三节提出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建设平安中国。”①2015我国人均GDP已达到7573美元,我国经济发展快速时期,这一时期,对警务实战这一时期是重要阶段,对我国加强社会治安的稳定,第四节提出“大力推进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建设。构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的社会治安防控网,加快推进网上综合防控体系建设。”①公安部.《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http://www.zhlzw.com2015.2.系统地完善警务实战的重要阶段这一时期,国际形势和国内矛盾国际社会对反恐和应对地缘冲突,然而,全面系统地完善警务实战体系只能通过不断改革,抓住机遇,积极推进警察训练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适应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①为民警提供优质的警务实战条件,是建设平安社会的的需要,也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公安院校领域,通过教育体制和考试制度的改革,为公安学员提供切实可行的各种警务实战,确保学员体质健康状况不出现逐年下滑的局面。目前我国已从入警训练的基础体能训练、基础警务实战训练等为突破口,不断完善我国警务实战体系的重要环节。

可见,警务实战是以实现公安机关战斗力为目的,以公安机关为主导,通过提供各种警务实战的条件满足社会安全需要的实战。而警务实战是通过提供警务实战条件满足社会需要的警务实战。警务实战概念的“对抗性执法”、“履行职责 ”“执法活动”特征决定了公安机关组织警务实战训练和基本警务实战设备建设的绝对主导地位,以及在准警务实战领域中的核心主导地位。 公安机关把警员的警务实战作为警务实战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服务公安实战,更好地提升公安工作整体效能,集中精力在警务实战的立法上提供“警务实战训练体系与考核制度”、警务实战人力资源的开发和深化警务实战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这样才能不断地完善我国的警务实战体系,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的实战需求。

五、我国警务实战理论体系的建设思路

在警务实战理论体系建设上,创新警务实战内容结构,完善警务实战训练体系,优化警务实战教官队伍,强化警务实战训练管理,提升警务实战教育质量。

(一)警务实战理论创新:增强警务实战理论意识,提升理论建设地位。制定具体的警务实战理论体系建设规范,将警务实战理论建设列入专项工程建设计划,建立中国警务实战理论体系构架。

(二)警务实战内容创新:根据对各警种公共科目、专业能力训练体系研究,可丰富和发展中国警务实战理论内容。

(三)警务实战教育资源创新:引领实战训练新方式,开展警务实战优化训练,打破传统和现状教育的模式,用先进的理念实现警务实战训练革命性的改革。

(四)警务实战教官队伍创新:引领警务实战新常态,优化警务实战理论发展,强化教官队伍建设。建立与研制警务实战警察培训的标准、检测系统;制定教官队伍培养目标,建立教官等级制度,可提升警务实战训练的水准。要提升我国警务实战水平,必须培养大量人才,构建警务实战理论与实战的人才梯队。

(五)警务实战管理体制创新:引领实战管理新探索,深化警务实战体制改革,规范训练教学管理。建立一个完整的有效的责任与动力、保证与压力、激励等制度,有依靠现代科技管理体制的方式。 深化警务实战体制改革,规范训练教学管理。

目前,我国公安机关警务实战理论体系,还没有警务实战体技能系统的评价体系和训练监控指标,训练科学含量较低;公安院校的警务实战没有融合一体化,影响了警务实战的人才培养,应当把警务实战理论体系放在公安学一个门类某一个系、所内,以便建设和管理,探索警务实战标准、开发训练标准,凝合警务实战理论科研成果为提高公安机关战斗力实效服务。

(六)警务实战训练条件创新:引领警务实战新境界,建设警务实战训练场景、设备新模式,体现出警务实战强国的优势,是推动我国警务实战发展的根本路径。

[1]李春生.牢牢把握推进“四项建设”的战略机遇 .南方法制报[N].2015-03-30(1).

[2]刘乐国.推进警务实战化建设的主要路径.现代世界警察[J]. 2014,(9).

[3]周栋梁.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坚决打好反恐怖人民战争[EB/OL].公安部网站,http://www.mps.gov.cn,2014-07-08.

[4]黄润诚. 解读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J].公安教育.2015,(1):4-7

[5]黄文辉.美国警察训练的特色与我国民警训练工作的跨越式发展.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J].2010,(2):115-118

责任编辑:马 睿

On the Theoretical System Establishment of Chinese Policing Actual Combat and Its Construction

Dong Ru-jun

(Guangdong Police College, Guangzhou 510232, China)

Based on the summary and analysis of the theoretical opinions on policing actual combat, this paper defines the essential connotation of policing actual combat and divides policing actual combat into real policing actual combat and quasi policing actual combat as to the theoretical requirement of policing actual combat system. Public security organs play a dominant and leading role in the area of policing actual combat. Therefore,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important role of public security organs in the training system of policing actual combat from the aspects of law enforcement, supplier, personnel exploration, reform promoter and theory construction.

policing actual combat; public security organs; status; role; construction

2016-06-20

国家社科基金“我国警察体育研究”(14BTY057)

董如军(1957-),男,山东鄄城人,广东警官学院警体部教授,从事警察体育学、警务实战学研究。

D631.15

A

1009-3745(2016)05-0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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