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小巍,李惠胤
(1.广东警官学院 法律系,广东 广州 510230;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英教学院,广东 广州 510420)
“一带一路”背景下政府如何帮助企业管控海外投资风险
——以广东省为例
丁小巍1,李惠胤2
(1.广东警官学院 法律系,广东 广州 510230;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英教学院,广东 广州 510420)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规划,中国企业正在掀起一阵海外投资的新浪潮。随着这一战略的深入实施,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规模日益扩大。然而,中国企业在拥抱“一带一路”战略带来的巨大机遇的同时,海外投资并非进行得一帆风顺。由于政府中层设计和实操措施尚待完善、中介机构暂未能及时跟进做好服务、海外投资企业不少缺乏风险防范意识等各种原因,使得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面临诸多潜在的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针对这些风险,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引导、扶持、协调和保障作用,在“一带一路”的战略背景下,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积极作为、有所作为,全力以赴帮助企业管控海外投资风险。
一带一路;政府;海外投资;风险管控
2013年,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的战略构想,对我国乃至世界政治经济版图的重新构建都产生了巨大影响。2015年,国务院授权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一带一路”构想上升为国家战略。
“一带一路” 战略规划以中国为中心,辐射亚欧非三个大洲,涉及沿线60多个国家。这些国家大多是新兴经济体,普遍处于经济发展的上升期,与中国具有开展互利合作的广阔前景,也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创造出了难得的历史机遇。2014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额(非金融类,下同)首次突破千亿美元大关,达1029亿美元,名列世界第三。2015年更是创下了1456.7亿美元的历史最高值,跃居世界第二。2016年1月以来,在“一带一路”战略的进一步推动下,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整体规模和增长速度都继续出现明显提升。当前,我国对外投资活动呈现以下特点:
(一)对外投资活动总体保持快速增长。2016年上半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55个国家和地区的4797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投资额累计888.6亿美元,同比增长58.7%;6月当月对外直接投资153.4亿美元,同比增长44.9%。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996.9亿美元,同比增长15%;6月当月新签合同额242亿美元,同比增长26.8%。
(二)对外投资行业分布格局进一步优化,对制造业投资增长迅速。2016年上半年,对外投资主要流向商务服务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和采矿业,分别占上半年投资总额的24.6%、19.8%、16.4%和4.7%。流向制造业的投资额达175.9亿美元,同比增长245.6%。其中,流向装备制造业120.4亿美元,是去年同期的5.4倍,占制造业对外投资的68.4%;对文教美工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医药制造业等四制造业领域的投资均实现四倍以上高速增长,国际产能合作呈现良好势头。
(三)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承包工程业务快速增长。2016年上半年,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相关的61个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3080份,合同额合计达514.5亿美元,同比增长37%,占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51.6%。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承揽的埃及新首都建设项目合同额达27亿美元,是上半年我企业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中标的最大承包工程项目。
可以预见,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持续深入实施,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还将不断加快。但是,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海外投资活动风险与机遇并存,发展与挑战同在。由于政治、经济、环境等多种因素的交互影响,不少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计划遭遇了各种潜在风险,其中很多风险单纯依靠企业自身力量难以规避。因此,当前众多准备或者已经开展海外投资的中国企业,都希望政府在“一带一路”背景下,能够为企业规避海外投资风险提供更多、更实在的帮助,让更多的企业放心地走出去。
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的飞速发展中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但与国内投资相比,海外投资面临着更多、更复杂、更难以掌控的风险。
(一)政治风险频现,给海外投资带来极大隐患。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过程中面临的最大、同时也是企业自身最难掌控的风险,就是政治风险,主要表现为政局动荡、政权频繁更迭、政府征用、官员腐败、行政效能低下、武装冲突、对华关系变化、社会治安环境恶化等。这些问题在发展中国家较为常见,海外投资企业完全无法掌控,破坏性极大,一旦出现将会给企业的境外资产、生产经营和人员安全带来极大危害,甚至会造成海外投资项目的推迟、中断甚至夭折。例如:2014年广东在越南的合作工业园区因当地的反华示威活动遭受极大冲击;广东电脑行业协会在荷兰海牙的项目虽已签约,但由于政府更替没能按原计划推进;广晟集团在巴西的矿产项目投资20亿美元,如果不能尽快完成开采审批工作,也将面临2017年巴西政府换届带来的各种潜在风险。
(二)海外投资信息不畅,盲目投资带来很大的风险。中国企业到海外去投资,往往难以获得比较全面、准确、权威的投资目的国的资讯和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尽管目前我们海外投资的信息量非常大,从商务部门、贸促会系统、驻外使领馆、中信保系统、各个行业商会,到很多国企的驻外机构以及一些已经在外投资的民企,都分别掌握着一些相关资讯。但是,这些信息都没有得到有效的整合和充分的利用:一方面这些信息条块分割,它们只在各个部门体系内部共享,并没有对其他部门开放、更没有对广大企业开放;另一方面这些信息杂乱无章,没有进行汇总、分析、整合,更没有实现及时更新。因此,这些信息并没有充分发挥它应有的参考、引导作用,导致很多海外投资的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对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法律、商务市场、甚至连最基本的风土人情都不甚了解。在信息不畅通、不对称的情况下,投资往往就带有一定的盲目性,风险很大。例如:有广东企业到非洲去投资,对部分国家政府的官员腐败程度和行政效率低下了解不全面,导致贻误商机,投资失败;有广东企业到印尼投资,对当地的风土人情、饮食禁忌不了解,派驻员工随意捕食蛇、龟等动物,引起当地民众的反感,影响项目的顺利开展。
(三)部分企业过度依赖当地政府,增大了海外投资风险。有些中国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时常常沿用国内投资的惯性思维,过于依赖甚至消极等待当地政府的配合与帮助。国内投资对于很多招商引资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都会支持、配合企业项目的运作。然而,进入海外市场则有很大的不同,从当地政府的行政效能、支持力度、工作效率,到当地民众的配合程度、当地员工的工作习惯、劳动生产率等等,往往都与国内有很大的差别,一旦出现问题往往让海外投资企业难以招架,向当地政府求助,要么吃闭门羹、要么被敷衍了事。例如:有广东企业在非洲投资一个项目,2015年外派员工因为伙食问题跟当地主管打架,结果当地政府并没有及时妥善地解决矛盾、疏导情绪,最后导致数千人的骚乱,严重延误项目的进程。
(四 )政府部门现有的扶持海外投资的政策与公共服务严重滞后,增加了海外投资项目运营的风险。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人员的进出不便。对外派人员出入境采取过于严格的限制,在客观上影响了海外项目的正常运营。目前的国有企业人员出国管理制度,一方面是审批手续严格、层级太多、时间太长,另一方面是出境时间太短、次数太少;民营企业人员出境,也存在难以办理商务签证、次数少、时间短的问题。因此,不少企业派驻海外的管理层、技术人员等在出入境方面遇到的阻碍、限制和困难颇多。如果遇上海外投资项目因突发事件急需派人出境现场应急处置,那影响就更大,往往可能因为手续来不及办理而放弃出境,或者因为境外停留时间有限来不及完成工作而只好匆匆回国。还有些企业人员因此弃用因公商务签证而改用因私旅游签证,这种做法极其不规范,既有损企业和国家的形象,更有可能因借旅游之名从事商业活动而触犯当地的法律,从而担上更大的风险。
二是货物的进出不便。货物出入口岸必须经过海关检验检疫,多年来,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的服务虽然一直在不断改善,在提速增效,但与通关便利化的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例如:货物从全球运到香港办理入关手续基本上只需一天时间,但要进入中国大陆口岸完成通关则可能要耗费一个月时间。此外,国内通关还存在报关程序复杂、费用太大、甚至潜规则等问题。通关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发展的一大障碍。
三是税收财政优惠政策缺失。国家税务部门对海外投资企业的支持不够,至今尚未出台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基层一线甚至连基本的避免重复征税的政策也未能切实贯彻,出现了海外投资企业的税负大大高于国内投资企业的窘况,影响海外投资企业现有海外投资资本和利润的回流,严重挫伤企业开展海外投资的积极性。例如:广东企业目前在海外投资360多亿美元,而实际投资金额却高达470多亿,原因就是因为其中有100多亿的投资利润,在国外已经征税,但一旦拿回国内还将面临重复征税,于是索性直接将利润继续投资在当地。
四是金融支持不够。目前海外投资企业的融资难、融资成本高是一个突出问题。企业刚刚进入东道国时,由于没有信用记录,也没有可抵押资产,海外融资非常困难,即便能够融资,利息也很高,通常达到年息20%以上。而在国内融资也遇到海外资产难以抵押或者抵押比例太低等问题。目前,解决这一问题较多采用“内保外贷” 的方式,但“内保外贷” 也存在审批手续复杂、周期较长的问题。这对于一些时效性强的项目例如收购并购就很难适用。
(五)国际化人才严重匮乏。海外投资是一项跨国经营活动,在运营管理方面比国内投资更加复杂,必须有更高层次的国际化人才来管理、驾驭,但是,这类人才资源目前我国相当匮乏。从企业内部来说,大多数中国企业都缺乏既具备企业管理经验,又熟悉海外投资所在国的法律、政策和惯例的跨国经营管理人才;从企业外部来说,当前国内大部分地方的人才市场都无法像香港那样为企业提供足够多的国际化、专业化的现代服务高端人才,尤其是能够为海外投资项目提供专业服务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等。例如:广州世能电力在东非乌干达投资了两个项目,但两年了一直未能如愿地在国内招聘到合适的会计师。
(六)有些海外投资企业存在身份认同错位的困境。很多中国企业在港澳地区都有分支机构,为了方便,有些企业的海外投资项目直接以香港公司的名义来开展。这样做带来的问题是,以香港公司为名义的海外投资企业,导致国内在投资所在国的派驻机构并不认同他们是国内企业,有些支持、扶助政策不予适用,甚至在遇到困难的时候,连驻外使领馆都不怎么愿意及时提供帮助。例如:广经集团就一直被这个问题所困扰。大型企业尚且遇到这种问题,更遑论其他的中小企业了。
(七)海外投资项目同质化问题突出,企业之间竞争激烈,内耗严重,削弱了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近些年,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海外投资中经常出现一窝蜂上的情况,发现哪里有什么好机会好项目,大家就争相去那里投资,项目同质化严重,自相竞争激烈,甚至互相拆台,以至于赚钱变亏损,严重损害国家及企业的形象和利益,带来巨大的投资风险。例如:前几年新西兰的乳业项目发展不错,很多广东企业都去那里投资乳业,导致互相降价竞争,经营风险剧增。
“一带一路”战略已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提升国家地位和实力的重大举措,鼓励和扶持国内企业走出去是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途径,企业走出国门必将面对海外投资过程中的诸多风险,要规避这些风险,必须从三个层面同时入手:第一是要发挥政府的引导、扶持和保障作用;第二是要发挥企业自身的管理和控制作用;第三就是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服务和带动作用。大量调研结果表明,大多数企业和部门都认为,在当前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下,企业要规避海外投资风险,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作用还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在以下几个方面,政府可以有所作为:
(一)在海外投资企业较多的省(区、市,以下简称省)成立省级海外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全省海外投资工作。“一带一路”背景下,国内企业势必掀起新一轮的海外投资热潮,这股热潮将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辐射全世界。因此,借“一带一路”战略的东风,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新形势,海外投资企业较多的省有必要成立一个由省级政府牵头、跨部门的海外投资工作领导小组。该机构由省级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由发改委、商务厅、外事办、侨办、贸促会等部门领导组成,建立起一个跨部门的,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全省海外投资工作的专责领导机构。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战略和政策的要求,以“安全高效、互利共赢”为原则,负责全省海外投资的顶层设计、总体规划和战略布局;负责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整合省内相关部门力量,做好海外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投资所在国的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保持良好沟通,掌握政局动态,保障企业海外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减少政治风险对海外投资项目的冲击;负责推进重大海外投资项目的落地和重大、突发事件事故的应急处置。省级海外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设在省发改委或者省商务厅,也可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合署办公,采取“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做法,以整合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二)在海外投资企业较多的省设立省级海外投资服务中心,全方位服务海外投资企业。整合现有的各种海外投资服务机构和资源,设立统一、归口的省级海外投资服务中心,为全省海外投资企业提供“全方位、一条龙”的便利化服务,包括涉及海外投资的信息服务、立项审批、证照办理、税务咨询、金融保险业务咨询、风险预警、风险突发事故处置、法律援助、人才培训等服务,还可为海外投资企业的资金、货物和人员出入境提供必要的证明和帮助。其中,整合各方力量,为海外投资企业规避化解风险是该中心的一项重要职能。省级海外投资服务中心在省级海外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机构编制上可以考虑列为政府公共服务机构,作为省商务厅的内设机构单独设置。
(三)由海外投资企业较多的省级政府在“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设立“驻外商务代表处”,在一线做好海外投资保障服务。海外投资企业较多的省级政府应统筹规划,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特别是投资热点地区设立政府性质的“驻外商务代表处”,加强省级政府在这些地方的存在感,成为海外投资企业的“娘家”,为海外投资企业搭建一个解决困难、化解风险、扩大发展以及加强政企交流互动提供更实在、更有效的帮助。该商务代表处能够有效地实现政府服务前移,既可以直接在一线保障企业的海外投资;也可以直接在一线强化投资协调,做好企业的自我管理,避免过度投资、内部竞争;还可以代表政府协调当地口岸与国内口岸,推进互联互通,提高通关效率。同时,各个驻外商务代表处也要加强与驻在国的驻华领事馆商务处的联系,建立常态化联络沟通机制,这对于及早规避、及时化解海外投资风险也具有积极作用。该商务代表处目前可先以省级贸促会已经设立的“驻境外经贸代表处”为基础,以省级政府的名义改组升级,逐步过渡成为省商务厅的派出机构,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协调发挥当地商会、侨团、同乡会等民间组织的作用,扩大商务代表处的实力和影响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在涉及行政事务上协调驻外使领馆和当地政府部门,提高商务代表处的服务能力。待初步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向“一带一路”沿线以外的其他国家推广。
(四)在海外投资企业较多的省搭建统一的省级海外投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加强海外投资信息发布工作。在海外投资企业较多的省由商务厅统一建立“全省海外投资信息网”,整合各个部门、不同机构、不同企业的信息资源,准确核实,统一发布,及时更新。通过这个平台,为海外投资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包括:提供投资目的国的资源、市场、投资前景、法律、政策、公共服务、社会治安、风土人情、宗教信仰等信息,帮助海外投资企业准确把握商机,实现安全高效运营;提供投资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信息,帮助海外投资企业有效规避风险,如参照中信保的经验,每年发布一份海外投资分析报告,提示各国的投资机会和投资风险信息;发布我国鼓励和扶持海外投资的优惠政策、我国已经加入的多边、双边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如《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等,让海外投资企业用好用足各项优惠政策、各种保护协定、有利规则等,及早防范、有效规避海外投资风险,如利用自贸协定中关于原产地的规定有效规避“两反一保”风险;公开我国驻外领事馆、机构和经贸组织以及“省级海外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位于各国的“驻外商务代表处”、华人华侨团体等的联系方式,便于企业借助本国、本省和海外的力量,协助处置突发事件,规避投资风险;开辟海外投资企业互动栏目,分享海外投资成功经验,交流规避风险有效做法,提高企业自身抗风险能力,推动海外投资企业抱团发展。
(五)在海外投资企业较多的省设立省级海外投资共同基金,解决融资及汇兑困难,提高海外投资水平,推广政策性保险业务。由省级海外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成立省级海外投资共同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可以由省级政府统筹一部分,企业认购一部分,实行市场化运作、市场化管理。该基金与广东省正在研究设立的“广东丝路基金”的侧重点和运营模式有所不同,但是二者可以共同配合、互补长短。“广东丝路基金”的主要功能是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广东企业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支持力度,同时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投资参与建设“一带一路”。 而“省级海外投资共同基金”的主要功能,一是可以借贷给海外投资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利息优惠,以此解决企业海外投资的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二是可以在这个平台上设立外汇资金池,让海外投资企业共享东道国外汇资金,解决汇兑限制问题;三是可以针对某些投资比较大、前景比较好的海外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者针对某些优质外国企业进行国际并购,以此改变对外投资层次,提高投资水平,并通过集团化、多元化投资降低单个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这种共同基金共同投资项目的模式,还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盲目投资和防止恶性竞争。
(六)完善政府公共服务,为企业规避海外投资风险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政府做好相关的公共行政服务工作,是对企业海外投资活动的坚实保障。具体主要包括:协调海关及检验检疫服务工作,推动通关便利化,提高通关效率、加快通关速度、降低通关费用;协调税务服务工作,依法征税、合法征税,不搞“预征税”,不收“过头税”,减少重复征税;协调外事及领事服务工作,推动人员出入境便利化,及时为海外投资企业人员出入境提供便利服务,尤其要区别对待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不能“一刀切”;协调金融服务工作,推动融资便利化,加大对海外投资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银行对优质海外投资项目放开贷款抵押的标准,接受海外资产的抵押;协调相关政策性保险机构(例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加强在海外投资企业中的宣传工作,推广海外投资保险业务,多渠道、多层次降低海外投资风险;协调加强“一带一路”沿线投资热点地区的物流规划发展,做好海外投资的后勤服务;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建议由政府聘请常年国际法律顾问,甚至可以在“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聘请当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以便为海外投资的重大项目以及突发事件提供积极的法律援助服务。
(七)出台并落实优惠政策,为海外投资企业减轻负担、增强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地方政府要因应“一带一路”战略发展的需要,尽快出台帮助海外投资企业规避风险的系列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一是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现有的优惠政策,尤其要落实减免税、退返税政策,坚持落实优惠“不打折”,应减的每一分都减到位。避免重复征税,减轻海外投资企业的税负。还可以考虑出台对于海外投资遭遇重大风险、遭受重大损失的企业,适当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的政策。二是降费、减费政策。财政部门对海外投资企业的减费、降费也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从行政事业性收费到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政府性基金,再到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等,都可以为海外投资企业减负。三是财政扶持政策,可直接从公共财政中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海外投资企业的发展。可设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改善海外投资企业的融资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建设、引导科技创新等等。四是建立海外投资政策性保险基金,通过政府出一点、企业出一点,提高企业参保积极性,扩大保险覆盖面,切实为企业规避海外投资风险提供帮助。
(八)推动海外投资企业实现“本土化”,规避贸易壁垒,降低投资风险。海外投资企业“本土化”是一个国际发展趋势,国家也有这方面的倡议,这也是海外投资企业规避风险的一个有效途径。由于国际投资环境经常发生变化,而很多海外投资企业都规模不大,对不确定性因素的抵抗能力较弱,因而只有通过提高本土化程度融入投资所在国的社会经济和法律环境,才能够在东道国政治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尤其是汇率发生变化,或对于部分商品征收特别关税等)时,显示出更好的适应能力,在短期内可以独立于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而保持生存发展,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投资风险;而且,作为外资企业进入海外投资,开始通常会受到当地政府和民众的抵触心理,如果能够实行本土化,在当地公众中树立本土企业的形象,海外投资企业往往会得到更多的认同,有助于企业的发展;同时海外投资企业实行本土化,也可以有效地规避欧美发达国家针对中国设立的贸易壁垒。具体的本土化措施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收购、控股、参股、合资、合作、联营等方式,建立本土化企业;二是在人员聘请、技术研发、原料采购、品牌推广、企业文化、营销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企业运营的本地化。对于有意进行本土化的海外投资企业,政府应考虑给予资金支持、政策性奖励等扶助措施,以鼓励和推动海外投资企业尽可能本土化,规避海外投资风险。
(九)加快培养国际化人才,为企业海外投资提供人才保障。随着海外投资企业的不断增加、海外投资活动的不断发展,对于国际化经营管理人才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多。政府在帮助企业培养国际化人才方面亦可大有作为。一是可以优化相关高等院校国际化人才培养专业的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办学质量;二是可以与港澳、国外大学合作,借鸡生蛋,利用其丰富的人才培养经验和成熟的人才培养模式帮助培养国际化人才;三是加强人才引进,政府可以利用政策优势,帮助海外投资企业开展对境外相关专业人才的招聘,充分利用引进留学回国人才和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开通引进境外高层次人才和专业人才的“绿色通道”;四是推动现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国际化培训,可以借鉴目前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程的做法,由政府专门机构,免费开设企业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课程,每年按计划培训一定数量的国际化人才;五是可以由政府协调联系部分成功的国际化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补贴,作为国际化人才培训实习基地,定期组织一些优秀后备人才前往进行短期实习、轮岗锻炼。政府通过前述多种形式,将为海外投资企业加快专业技术人才和跨国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构建具有国际化经营管理能力的专业人才库,提供有力和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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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 静
On the Ways for Government to Help Enterprises Manage and Control Overseas Investment Risk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One Belt and One Road Initiative-Taking Guangdong Province as an Example
Ding Xiao-wei1,Li Hui-yin2
(1.Dept. of Law, Guangdong Police College, Guangzhou 510232, China; 2.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 Guangzhou 510420, China)
A new wave of overseas investment is to occur to Chinese enterprises as an active response to Chinese government's One Belt and One Road Initiative. With its further carrying-out, Chinese enterprises have increasingly enlarged its scale of overseas investment. While embracing the grand opportunities offered by this initiative, Chinese enterprises have encountered some setbacks and problems, including both internal and external risks. Confronted with these risks, such as the unsound middle-level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the poor service provided by intermediaries and lack of risk prevention awareness, this paper strongly suggests the government should spare no efforts in taking various effective measures to guide, support, coordinate and safeguard enterprises to manage and control overseas investment risks in the context of One Belt and One Road Initiative.
One Belt and One Road Initiative; government; overseas investment; risk management and control
2016-08-05
2015年度民建广东省委调研课题“一带一路背景下政府如何帮助企业规避海外投资风险”;2016年广东省“两会”政协提案
丁小巍(1975-),男,江西赣州人,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讲师,从事国际经济法研究;李惠胤(1974-),女,江西赣州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英教学院副教授,从事涉外管理学研究。
DF41
A
1009-3745(2016)05-00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