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与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
——以安徽省蚌埠市为例

2016-02-11 09:59中共蚌埠市委党校课题组中共蚌埠市委党校安徽蚌埠233040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政府治理现代化

中共蚌埠市委党校课题组(中共蚌埠市委党校,安徽蚌埠233040)



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与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
——以安徽省蚌埠市为例

中共蚌埠市委党校课题组
(中共蚌埠市委党校,安徽蚌埠233040)

摘要:在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制度性因素占主导地位。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直接关系到政府治理的效能。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推行过程中,不断加强顶层设计、依法确权、简政放权、阳光示权、全程控权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力度,使制度化为行动,取得实效。

关键词:行政权力清单;政府治理;现代化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2015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自上而下全面推开。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强调行政权力配置的合法性、科学性,有效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流程,有利于公民依法自主活动和市场主体依法经营,有利于改善公职人员的工作作风和政府工作效能,有利于加强群众监督和政府的内部监督,有利于确保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有利于实现政府治理的现代化和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

一、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需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一)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是政府权力的科学配置与运行

政府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核心部分。实现政府治理的现代化,应当根据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方向和内在要求,切实推行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并用制度和程序保证其规范化、常态化。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关键在于政府权力科学配置与运行。从这个角度讲,政府治理现代化虽然涉及很多方面,但更具本质性的则是政府权力的科学配置与运行。

(二)建立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是科学配置与运行政府权力的有效途径

依法制权是权力清单制度的根本理念,阳光行政是权力清单制度的最大特点,权责一致是权力清单制度的基本原则。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使政府的各项权力的依据、来源、界定、配置、使用、制约更加明晰,使政府权力的配置与运行更加科学、规范,有利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二、蚌埠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主要做法

(一)注重总体设计,构建三级权力清单制度

2014年10月27日,蚌埠市委市政府下发《蚌埠市关于深入开展市级职权清理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启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行政权力清理的范围涉及53个部门,包括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行驶行政权力的其他有关部门。开展清理并列入权力清单的职权事项,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规划及其他权力等10类事项。统筹规划三级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市级先行,县区、乡镇压茬推进。

(二)坚持简政放权,精心编制行政权力清单

经过清权、确权、确责、晒权、制权、优化流程等环节,2015年2月16日,蚌埠市正式公布实施包含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运行流程、廉政防控的“四位一体”权责清单体系。

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的原则,对省政府取消的权力一律对应取消,对省政府下放的权力,原则上下放到县区,对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量大面广,县区有机构承担、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权力一律要求各单位进行下放,对市县区共有的行政权力,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经过清理,蚌埠市共保留行政权力1751项,精简率达62%。

蚌埠市将责任界定为应尽义务(分内应做的事)、承担过失(未做好分内事,应当承担的过失),同时明确了违规行使权力的责任。责任内容确定为: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责任和追责依据。根据每一项具体的权力,将对应的责任细化到条,落实到款。共编制2.76万个责任事项,3.63万条追究情形。

按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确定696个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明确办事程序、时限、承办机构、监督举报电话,实行权力运行“流程再造”。

对保留的行政权力,紧扣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逐项明确廉政风险的表现形式、风险等级、防控措施、责任机构、人员。审核排查廉政风险点11000余个,制定防控措施1万多条。

(三)开门建设清单,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深入征求部门和县区意见。对权力事项存在异议的,主动与各部门对接,充分听取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形成共识。对下放、动态管理权力事项,积极联系各部门开展可行性与合理性研究,广泛征求县区编办和有关部门意见。对公共资源交易等涉及多家单位的行政权力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召开协调会,商讨解决权力上报、划转事项。

2.组织专家论证。邀请省专家、市人大和市政协领导、市政府法律顾问、安徽财经大学法学教授、市委党校教授以及市直相关部门熟悉法律和行政审批等相关工作的领导,组成专家组对市政府权力清单和相关问题进行“把脉问诊”。

3.公示清单。将政府权责清单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四)实行多策并举,推动清单落地生效

1.科学划分监管事权。明确政府各部门行使权力的范围和边界,防止出现政府监管“真空”,防止各级政府重复监管。如市民委对市、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和宗教团体、机构监管事权进行了划分,市级负责全市性宗教团队和规模较大的寺观教堂监管,县区负责辖区内宗教团队和规模较小的寺观教堂监管。做到各层级权力运行职责清晰、规范有序。

2.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将部门清单中精简、取消、转移的事项进一步以“三定”规定形式明确下来,确保清单制度落地见效。参照市直各部门权责清单情况、承担的职责任务,重新核定市直各部门行政编制。结合市级行政权力下放情况,推进行政编制向基层倾斜,从市级下划24名行政编制、35名事业编制和相关人员到市辖四区。

3.与监管制度相衔接。将建立权力运行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与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同步安排,同步培训,并提供制度建设的具体示例。如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在建设权力清单制度的同时,同步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系统,针对20个方面35个风险点,通过一网运行系统对各类交易活动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全程留痕。通过转变管理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行政权力运行不适应政府治理现代化之处

(一)参与度不高,效果不明显

现实中,清单制度往往由政府“自编、自导、自演”,社会参与度不高,一般在政府网站一挂了之,公开与透明度不高,普通百姓不主动搜寻很难获悉相关情况。除了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行政审批监管局、市监察局等几个直接参与的部门外,其他不直接参与的部门和工作人员普遍对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情况知晓不多。在面向蚌埠市委党校主体班学员和安徽省委党校函授研究生发放的400份并有效回收的348份问卷调查结果也反映了这一现象:25.6%的人认为蚌埠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效果明显;56%的人认为蚌埠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效果一般;7.8%认为行政权力清单在实施中走样、变形;10.6%的人表示不知道此事;甚至17.2%只知道自己在行使行政权力,却不知道行使的是什么行政权力。

(二)权责不清导致执行扭曲

1.行政权力边界不清晰依然突出。在权力运作的过程中,上下级政府和不同部门之间行政权力边界不清晰依然突出。在放权和清理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各部门都会寻找对己有利的法律和依据,遇到有利的事情就互相抢,不利的事情就互相推,导致权力执行的扭曲和上下政府部门之间非制度性博弈日益加剧。通过问卷调查:47.7%的人认为市直部门间的权力分配缺乏明确规定,存在交叉;44%的人认为部门内部权力配置没有法定化、制度化、清单化,存在交叉或者缺失。

2.每项权力应承担的责任不明确。国家行政机关依法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但每一项权力的形式背后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不明确。即使各单位按照要求出台了责任清单,但多数是在仓促的时间内为完成任务而照葫芦画瓢,应付了事。同时由于责任清单是由各部门自己制定的,部门存在将责任避重就轻,化大为小的可能性。各部门都普遍抱怨编制严重不足,无法承接上级下放的权力,同时部分单位仍存在养懒人现象,导致有些岗位有名无实。

3.上下级权力与责任不对等问题依然存在。在科层制条件下,上级政府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和控制力。上级政府可以利用处在权力的上端和优势地位截留部分权力,而把责任推给下级,容易导致上面权大而责小、下面权小而责大的权责配置失衡。

(三)部分做法有悖改革最初的价值目标

权力清单制度界定政府的权力边界,旨在给市场和企业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给基层群众带来更大便利。但由于挤压了某些部门的权力寻租空间,导致一些人和部门在权力清单“瘦身”中玩起“躲猫猫”,这些情况不纠正,可能抵消权力清单制度的正向作用。

1.打包权力。调查问卷显示:49.1%的人认为,有些单位为了完成清理任务,将权力事项捆扎打包,以减少改革后的项目数量;34.2%的人认为,部分单位因“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争相扩大权力事项,将一些机关内部运行管理、公共服务等列入权力事项,以增加清理前的权力基数。

2.推卸责任。调查问卷显示:42.5%的人认为,一些部门的权力清单上有追责机制,受到责任倒逼和问责追责压力的部门借此提出取消或调整一些责任大、风险高的权力事项。

3.转移权力。调查问卷显示:45.4%的人认为,一些部门迫于权力清单的高压态势,不得已将相关权力事项取消,但又巧妙地转移给“二政府”即各类评审机构。权力清单虽“清”了、“短”了,但企业要跑的事情还是很多。

4.消极规避。权力清单公开后对权力有所限制,用起来不能随心所欲,可能导致一些人借权力清单为名不作为;或者权力拥有者口头上也不离清廉服务为民,但私下里依然我行我素,处处设置障碍,主观增加群众办事难度以谋取不当利益。调查问卷显示:37.6%的人认为部分干部借权力清单为名不作为。

(四)相关配套改革有待及时跟进

1.法律法规的不断变化,容易导致权力清单滞后。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需要经常立、改、废,如果没有制度设计专业人士及时对相应的具体执法项目提出修改意见,就有可能出现行政权力清单与相关法律法规不同步现象。另外由于现行制度只规范了部分行政行为,造成大量的行政行为游离于制度之外,因而存在大量的法外权力,因满足公共管理、社会管理的需要和法律制定、修改的滞后,而具有相当的合理性。若一律基于“清单之外无权力”而被废除,要么造成一些管理领域的“真空”,要么诱导实务部门想方设法规避清单,将清单“虚置”。还有一部分行政权力已无必要行使,但是由于法律没有及时修正,就不能废止。调查问卷显示:60.6%的人认为行政审批事项经过多次清理,目前保留事项基本具有法律法规依据,但是有些法律本身已经滞后或不合实际,甚至带有明显部门利益倾向。

2.行政权力公开透明不够。第一,公开权力清单的平台较少,除了政府网站和政务信息公开网等官方途径之外,其它载体少见权力清单相关信息。第二,行政权力网上运作平台尚未完全建成,功能还有所欠缺,横向与部门没有实现互联互通,纵向与省,县区没有实现互联互通,政务服务中心软硬件设施已运行多年,设施老化,容量不足,亟需改造升级,影响公民的办事效率和权力运作的透明度,也给暗箱操作及“潜规则”的运作留下了空间。第三,企业和群众不习惯、不善于运用网上平台,大都习惯派人到窗口提交有关事项。同时,网上提交申报材料时,一些材料还需要领证时书面提供,缴费和领证环节也要现场办理,影响了网上远程提交材料的积极性。

3.监管失位。由于纪检在监督方面的实效性不够完善,舆论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权威性不够强,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不够宽,导致不同监督的合力不够强,权力监督制度中的漏洞和屏障较多,存在“牛栏关猫”现象,各种监督对权力的制约作用不能完全发挥。调查问卷显示:68.4%的人认为对落实整个权力清单缺少相应的监管制度。

四、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助推政府治理现代化

(一)加强顶层设计,促进政府治理由无序到统一

1.权力清单全覆盖,形成改革合力。权力清单应该全面覆盖所有权力才能形成改革合力,局部领域的改革往往受制于大环境难以彻底落实。第一,权力清单应当覆盖所有层级,即纵向到底,从上到下的各级党和政府都应制定并公开自身的权力清单,不允许任何层级不受监督。第二,权力清单应当覆盖所有部门,即横向到边,所有掌握公权力的部门(国家安全机关除外)都应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不允许不受监督的特殊部门。第三,全面梳理“非权力清单”,如,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资助、行政信息、行政服务等,公开并规范非权力行为的适用范围和行使要求,使得非权力行为与权力行为要求一致,配置科学、合理,依法行使,全面发挥出清单制度的功效。全覆盖符合国家治理现代化条件下的权力运作公平、公正、透明的趋势和要求,有利于增强权力清单制度推行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形成全面改革的合力,助推政府治理现代化。

2.制定全国性的法规,全面规范行政权力清单的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推行是严肃性的工作,中央政府有必要制定全国性的法规予以保证。否则,各地标准不一,自行制定和实施,容易导致混乱,衔接不畅。国务院充分吸纳地方政府在推行权力清单实践中所积累的经验和创新做法,将其整合、提升,制定行政权力清单条例,全面规范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第一,为维持权力清单制度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该条例中要有强制性条款以保证清单的权威性,并用规范性文件形式统一公布清单,以保证形式上的统一。强制性条款包括规定权力清单编制和出台的主体、程序、主体的权限、客体范围、权力清单的性质和效力、权力清单的适用范围以及违反权力清单需承担的责任等。第二,条例应当鼓励地方政府在不影响大原则的前提下自行探索、创新,根据不同地方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适合本地的权力公开方式和途径等。

(二)严格依法确权,促进政府治理由人治到法治

1.从立法上明确各级政府的权力边界。我国各级政府的权力来自宪法及地方组织法的授权,但这些法律对于各级政府到底有哪些权力的规定比较原则性、抽象性,没有具体明确到底是哪些权力。在实际运行中,上级政府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经常上收或下放下级政府权力,这种授予有的通过行政法规,有的通过领导人的指示完成,带有较强的主观色彩。上收或下放没有具体标准,容易导致“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使权力偏离公共性的方向,出现权力滥用和权力不作为等现象,给权力寻租带来机会。各地在建设权力清单制度过程中立法机关基本靠边站,即没有在源头上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元权力的权力边界,改革没有超越单纯的行政范围,改革的合法性、持久性和有效性无从保证,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建议组建一个高端的专家团队,拟定各级政府权力边界初稿,在充分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将各级政府权力细化为政府和部门的权力清单,提交各级人大讨论通过成为法律法规。也就是说权力清单的内容不是部门说了算,也不是领导说了算,而是立法机关来确定,以保证权力清单的严肃性、合法性及执行的强制性。

2.修改与清单有关的法律规定。第一,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把各级政府权力清单纳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范畴,作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范围。第二,修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实现其与权力清单制度的融合,明确权力清单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增加权力清单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具体运作条款。第三,修改国务院的《信息公开条例》相关内容,把权力清单纳入政府必须公开的信息目录范围之内。第四,完善政府部门的法治考核指标,把推行权力清单的过程与效果纳入政府法治指标,将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纳入法治政府的建设中。

3.建立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调查问卷显示:63.8%的人认为对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有进有出的机制。第一,建议实行权力清单年审制度,每年审核一次,由立法机关负责。无论是保留项目,还是增减的项目,由政府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各方综合评估后,经立法机构审核表决通过,交由政府组织实施。第二,经立法机构审核确认的权力清单统一由立法机关按年份分级,在政府网站等载体上进行公布、公开。

(三)结合简政放权,促进政府治理由管理到服务

通过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结合简政放权,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将政府职能落实在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促进政府治理由管理到服务。政府管理服务应当是并重的,职权职责也是并重的。对于政府限制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法定权力,是法无授权不可为。但是对社会提供服务方面,政府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防止以权力清单为名不作为。

1.通过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权力清单制度,通过对各级政府和部门行政职权进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地清理,将行政权力暴露在阳光下,给公众一个知情权,有利于减少腐败和转变政府职能。第一,按照简政放权的精神,凡是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尽量下放基层管理。第二,对行政处罚事项,则重点推进属地管理。第三,凡是社会和个人能做好的,一律下放。推行权力清单应使政府权力事项真的大幅度减少,是一份“瘦身”的清单、政府职能归位的“清单”。从另一个角度讲,只有切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把更多事情还与市场和社会,还政于民,更多发挥市场对于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事务的自我管理作用,政府的事权才会真正得到减缩,行政权力才会真正削减。

2.通过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提高简政放权的质量。第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要突出问题导向和百姓关心的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当前百姓诉求最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审批和执法领域的那些与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直接面向行政相对人的政府权力。所以,应该顺应民意,首先清理和规范这两类行政权力,让老百姓看到实效。第二,权力清单制度要切实起到高效便民的作用,要求政府必须对各种权力事项,特别是对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就业创业等方面有直接影响的权力事项,逐项绘制出简明扼要、百姓能看懂的权力运行流程图,真正起到“办事指南”的作用。

3.通过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理清理顺权责关系。调查问卷显示:58.6%的人认为应当明确各层级政府各部门及其内部权力划分。第一,以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为契机,按照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规定省、市、县、乡不同层级政府的职权重点,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同时,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推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将能交给下级政府处理的事项,放手交给下级。第二,强化部门责任。按照政府不同部门性质和职责定位,明确各自的职能重点和责任。为防止责任分化、淡化、弱化,应该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和其他部门责任。第三,以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为契机,合理划分部门间的职权,理顺部门间的权力关系。建立有效制度,明确规范部门职责分工的协调工作,破解部门间职责交叉、协调不畅等问题,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形成合力。

4.通过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不断推动行政体制改革。实行权力清单制度,表面看起来,是对行政权力进行清理、编制和公开,实质上,它更重要的是科学界定政府内外部和不同层级政府间权力关系。而权力关系的调整,直接牵动政府职能的转变、各方利益格局的调整、政府组织再造等方面的改革。第一,编制权力清单,应与机构改革协调进行,将权力事项的增减、转移与机构改革、编制调整结合起来,才能取得可靠的效果。第二,编制权力清单,应与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结合。在权力清单的编制过程中,一方面有序推进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的全面脱钩改制,另一方面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机关,做好这两块的过渡性安排,使权力清单能全面地呈现和规范行政权力及其衍生权力。

(四)推进阳光示权,促进政府治理由封闭到公开

1.公开示权。经过立法机关审核通过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权力运行流程等项目的所有信息和因素,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在政务服务中心网、政府门户网站等通过专栏进行公示。将政府权力的所有项目和流程全部置于群众的视线内,不留死角,增加权力运作的透明度,保障百姓的知情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权力真正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不敢轻易践踏制度理性,不敢寻租,倒逼权力运行更加规范,不断发挥权力清单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规范性作用。

2.结合信息化政府建设完善权力清单制度。随着政府信息化建设力度的加大,各地的网上政务大厅正在加快建设中,互联互通范围和进度在不断推进,有些地方已经实现网上查询和在线受理并完成部分业务。第一,网上权力运行平台应该纳入政府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设计中。按照安徽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建设规划,整合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建设行政权力“一库四平台”(行政权力项目库,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政务公开服务平台、法制监督平台、电子监察平台),做好平台与权力清单的衔接融合,加快推进权力事项网上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加大投入,升级改造政务服务中心软硬件设施,完善并丰富行政权力网上运作平台的功能,推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提高权力运作的透明度和效能。

3.丰富权力信息公开的渠道。探索直接、快捷、有效的数字电视、告知单、公告牌、明白卡等途径公开政府信息,做到规范简洁、便于操作、权威可信,真正实现权力公开信息让人民群众“看得懂、听得到、信得过、能监督”。拓展其他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功能和作用,如,通过“12345市长热线服务中心”、电视台“政行风热线”、新闻发布会等问政互动平台,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快捷回应平台等探索信息发布工作,

4.加大权力公开的宣传教育。第一,加强对权力公开的组织领导,强化各级政府及部门把权力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改进工作作风,重点解决好机构建设、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权力公开的经常化工作督查和调度力度。第二,开展宣传学习。把权力公开纳入各级干部培训计划,增强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策执行力。突出加强新闻发言人的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大权力公开经验和做法宣传力度,提升知晓度、支持度。第三,组织系统业务培训。对政府权力公开主体分管领导、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和技能培训,全面提高系统工作能力,提升权力公开工作质量。第四,通过宣传教育使群众逐步适应权力公开的形势,加强对群众办事方式的引导,宣传无纸化办公、网上办事,改变群众依赖窗口和现场办事的惯性,积极鼓励网上远程自我服务。

(五)深化全程控权,促进政府治理由无限到有度

1.权力清单制度是制约权力的基础工程。好的政府治理,必须对权力运行实施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监控。监督和制约权力的前提是公开权力。权力清单制度从权力源头着手,划清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内部各层级和部门间的权力边界,以清单形式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群众监督权力,也为上级政府和监督部门掌握、监督各级政府部门的公共权力行使状况提供了有效途径。清单的公开有效强化了舆论监督、公众监督、民主监督等多元监督作用,能有效弥补党政自我监督的不足,有利于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调查问卷显示:64.4%的人认为加强和完善清单内外权力的监督。

2.加强对政府各部门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加快制定出台政府权责清单运行监管办法和相关配套制度,构建有效监管机制,推动权力监督工作的常规化、程序化、规范化,突破自我监督的弊端,提升综合监督的信度和效度问题。确保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依清单行使行政职权,使清单制度落地见效。

3.完善责任清单和责任追究。谨防权力清单随意、滥用、异化等现象。完善、细化责任清单和责任追究,确保清单制度的系统性与协调性。第一,为避免部门规避制度性漏洞和责任,应该避免由部门自己制定并完成本部门的责任清单和责任追究,应该将责任清单和责任追究拟定工作交给纪检、法制办等中立部门把关,防治责任异化,确保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第二,加大巡视检查的力度和强度,严格追究用权者错位、越位、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对不按照清单行权的部门和个体,严肃追究责任,让用权者谨慎用权、敬畏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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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清雅)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8431(2016)03-0028-06

〔收稿日期〕2015-12-28

〔基金项目〕安徽省委党校2015年重点课题。

〔作者简介〕饶彩霞(1970-),女,中共蚌埠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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