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莉莉
(黑龙江东方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学部,哈尔滨 150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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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拉斯“寓教于乐”观在当代教育中的应用
田莉莉
(黑龙江东方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学部,哈尔滨 150066 )
[摘要]古罗马时期的文艺理论家贺拉斯最早提出了“寓教于乐”的观点,追根溯源,有其理论基础。对其影响最大的是亚里士多德的文艺观,贺拉斯是在亚里士多德提出的“文艺要有教育和净化功能,同时也要提供‘精神享受’”的基础上阐发 “寓教于乐”的。但是,“寓教于乐”的思想并不是西方人的独创,早在中国的西周时期,周公旦就提出了“乐教”的观点,提倡“制礼作乐”,以达到“以乐教和”的效果;到了大教育家孔子时代,更是在“乐教”的基础上提出了“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人、游于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观点,主张教育要兼备教化和审美的双重功能,让人全面发展。可以说,中西方在愉快教育这一观点上不谋而合。贺拉斯的“寓教于乐”观自问世以来,就被人们广泛重视,直到今天,“寓教于乐”仍是人们热烈探讨的话题,甚至被应用于心理学、教育学之中,在当前中国教育的不同阶段,也得到不同程度的践行。由此可见,“寓教于乐”观的现实意义也不容忽视。
[关键词]贺拉斯;寓教于乐;实践
“寓教于乐”这一观点最早见于古罗马诗人、文艺理论家贺拉斯的诗体信著作《诗艺》中,原文是这样阐述的:“诗人的愿望应该是给人益处和乐趣,他写的东西应该给人以快感,同时对生活有帮助……寓教于乐,既劝谕读者,又使他喜爱,才能符合众望。”[1]这段文字,言简意赅,贺拉斯并没有对“寓教于乐”这一观点长篇大论,因为《诗艺》原本就是贺拉斯写给罗马贵族皮索父子的一封探讨诗的创作的诗体信,篇幅不长,而“寓教于乐”是贺拉斯针对文艺创作的社会功用而言的,认为诗的创作要把教育功能和娱乐功能相结合。
对贺拉斯“寓教于乐”观的探讨历来较多,说明这一观点确实得到了重视和实践。“寓教于乐”观所涉猎的领域也比较广泛,有的研究者从文学角度出发去探讨贺拉斯的“教”与“乐”;有的研究者从文艺发展的视角来解读其内在的含义;也有大量的教育工作者结合不同科目的具体教学实践来谈“寓教于乐” 的应用问题。除此之外,这一观点也被应用到了动画、电影、综艺等不同领域。
本文在梳理“寓教于乐”观的理论渊源并解析其内涵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这一观点在当代教育中的应用,并试图从教育学和心理学的角度出发谈这一观点的合理性及现实意义。除此之外,提倡“寓教于乐”观不仅仅应在中小学教育中大力提倡,大学教育也应加大应用力度,让大学生在“乐教”中走向真善美。
一、“寓教于乐”观的理论梳理
贺拉斯的“寓教于乐”观并不深奥,它之所以能从两千多年前影响至今,就是因为贺拉斯在总结前人文艺观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新的说法,即文艺的功用不能单单停留在教育这一个层面上,而且要寓教育于快乐之中,教育的内容和思想是本质和目的,而快乐是前提。
就像朱光潜在《西方美学史》中对贺拉斯的“寓教于乐”观做出这样的评价一样:“在诗的功用问题上,贺拉斯的看法对后来人的影响比较大……贺拉斯认为诗有教益和娱乐的两重功用,本来他也没有说出什么新的东西,不过他的话说得比前人简洁而明确。”[2]但是,简洁并不等于无效,这要结合贺拉斯生活的时代背景来看。
“寓教于乐”观点的提出,在古罗马时期尤为可贵,因为在之前的古希腊时代,文艺理论界对于文艺功用的主流看法就是文艺与政治相联系。比如古希腊著名哲学家柏拉图在其著作《理想国》中谈到文艺的功用问题时就指出文艺要有政治教育作用,文艺是为社会服务的,这一点他是师承了苏格拉底的“美在效用”之说,认为美的本质就在于效用,有用的就是美的、无用的就是丑的,而柏拉图所说的有用与否就取决于是否借助文艺进行教育——“诗歌再美,如果不符合对青年和成年人的教育要求,也要被删掉、被禁止”。柏拉图把人的灵魂分为三个组成部分,分别是“理性”“意志”和“情欲”,而理想国中应该存在四种德行,分别是“智慧”“勇敢”“节制”以及由这三种成分结合组成的“正义”。而在理想国中,公民是分为几个等级的,从高到低的顺序是:“哲学王”——理想国的统治者;“军人”——贵族政权的保卫者;“农夫、工匠和商人”——物质财富的生产者。在这样的次序中,要维持“哲学王”的最高统治,其他人都要服从统治者,此外,各个级别的公民要各司其职、各安其位,只有这样才能创建符合“正义”的理想国。那么,如何让公民各司其职、各安其位?就是要借助文艺进行教育,用“理性”去生发“智慧”,用“意志”去培养“勇敢”,用“节制”去控制“情欲”。文艺创作不可“亵渎神灵、丑化英雄”,因为神灵是“哲学王”的化身,必须是善的、真的;而英雄是理想国保卫者崇拜的对象,必须“勇敢、节制、正义”。除此之外,文艺创作更不可摧毁理性,为了讨好观众而“迎合人性中低劣的部分”。如悲剧,滋养了“感伤癖”;喜剧,满足了“诙谐的欲念”,这些滋养的情欲都不利于文艺的教育作用,因此他呼吁把诗人逐出理想国。由此可见,柏拉图明确反对寓教育于快乐之中。
到了亚里士多德时期,观点则和柏拉图不同,就像亚里士多德说的:“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亚里士多德明确提出文艺除了要有教育和净化作用外,还要提供“精神享受”,即“快乐”或“快感”,从而能让人们在繁重的劳作之后得到放松和休息。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文艺模仿是一次求知之旅,“快感”就源于这一过程,因为文艺作品内容逼真,能给人带来审美上的快感;形式技巧高超,能给人带来艺术享受,同时,文艺作品本身的“净化”作用,能使人的情绪保持适度,进而得到“精神享受”。需要强调的是亚里士多德不是单独的强调文艺的娱乐功能,而是要和教育功能与净化功能同时实现。
通过以上的梳理可以发现,贺拉斯是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文艺观的基础上提出他的文艺创作观的,尤其是对文艺教育功能的肯定,是对前人思想的进一步总结。而他在亚里士多德文艺功用观的基础上提出的“寓教于乐”观点,更是简洁而有力地回击了文艺只为政治教化而服务的看法,也是彻底澄清柏拉图为诗扣上的一大罪状——滋生“快感”,从而把文艺的教化功能和娱乐功能相统一,也就是说,教育与娱乐二者兼顾,不能忽视任何一面,然而,二者之中,教育是首位的,但教育功能只有借助娱乐功能才能实现,因为文艺作品只有唤起人的情感才能达到教益的目的。贺拉斯这样的文艺观,给当时因“铜锈和贪得的欲望”而“腐蚀了人的心灵”的罗马社会以有力的冲击,也为积极的文艺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后世的很多文艺理论家、文学流派都受到贺拉斯观点的影响,比如到了西方18世纪启蒙主义文学时期,启蒙作家们就十分推崇贺拉斯的“寓教于乐”,这是贺拉斯的杰出贡献,也是上文所提到的他提出这一观点的可贵之处。
二、“寓教于乐”观在当代教育中的应用
贺拉斯的“寓教于乐”观在后人的学习和实践中不仅用于创作、解读文艺作品,同时,也被应用于教育学之中。
其实从心理学的角度看,人在本能上遵从“快乐原则”。奥地利著名心理学家、创建精神分析学派的弗洛伊德就认为人的意识可以分为三个层面——潜意识、前意识和意识。在这三个层面中,潜意识是处于最低层次的,也最能代表人的欲望和本能,往往遵循“快乐原则”。弗洛伊德用比喻说,人的潜意识活动犹如隐藏在水里的冰山,所占比例要远远多于露出水面的部分。也就是说,人在本能上就向往自由和快乐,快乐是“生命的第一原则”,“我们整个的心理活动似乎都是在下决心去追求快乐而避免痛苦,而且自动地受唯乐原则的调节”[3]。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就能从心理学的角度为“寓教于乐”找到合理的解释,也是“寓教于乐”在现实当中广为受用的心理原因之一。至于它在教学中的应用,我们从教育学的视角去分析。
从教育学的角度看,快乐与管教是不冲突的,如果能将两者协调好,可以取得更好的教育效果。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教育专家关注到了快乐教育的重要性,比如有名的教育学者尹建莉,提出“最美的教育最简单”“求完美是最不完美的做法”[4],号召“保卫纯真”“回归自然”,这些教育理念得到了人们的好评,她的代表作《好妈妈胜过好老师》《最美的教育最简单》也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响。
其实,“愉快教育”这一现代的教育思想能够从中国的传统教育观中找到根基。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包含了太多的人生哲理、人伦天理和智慧启迪,如果一提到快乐教育就认为是西方人的首创,那么,实在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也是对中国传统文化认识上的缺失。早在西周时期,周公旦就已经提出“乐教”思想,提倡“制礼作乐”,也就是将道德教育和情感教育结合起来,从而取得“以乐教和”的效果。这一思想的提出,比贺拉斯的“寓教于乐”早了两百多年,对后人的影响巨大。比如,孔子,就非常推崇“乐教”思想,还在周公的基础上加以实践,提出了“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人、游于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观点,主张人们通过学《诗》来提高修养,通过学习各种礼仪和规范来达到自立,通过学习音乐来陶冶性情,最终达到身心全面发展、实现审美教育的目的。周公、孔子的教育观在中国两千多年的文化教育中得到了充分的继承和发展,这也是传统儒家文化的精华所在,应该被现代人所重视。而进入到现代教育阶段,我们在吸收外来文化的同时,若能充分结合传统文化的精髓,就会找到一条更适合中国学生的教育之路。就像“乐教”思想、“愉快教育”和“寓教于乐”一样是中西方文化在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上的不谋而合。
在当前中国教育的不同阶段,对“寓教于乐”观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实践。中小学教育中,一改往日“填鸭式”的教学模式,更多地采用创新教学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这一点,已经可以在现实中找到很多的事例;大学教育中,更应如此,“寓教于乐”的理念不仅应当被践行,更应加大力度。
大学阶段的学习,学生的自主性可以得到充分地发挥,即使在课堂教学中,也不再提倡教师单纯地讲授,而是注重学生的实践。这样,教师成为教学的引导者,学生成为教学过程的中心和主体,在教师的启发和引导下,学生能够更好地参与到知识的思考和讨论中。因此,教师如何更好地发挥领路人的作用、学生如何更好地消化、吸收课堂教学内容并伴有独立思考进而转化成能够为我所用的知识,就成为高校教学的重点。对于高校教学经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也不乏教育专家的高见,可以被大家学习和借鉴。但教学方法本身没有定论可言,根据不同的授课对象,找到最合适的方法是至关重要的。曾经有人做过这样的一个调查:在高校中,什么样的教师比较受学生的欢迎?调查结果显示学生们普遍喜欢有真才实学、认真负责但有宽容心、颜值相对高且有幽默感的老师。其实,想要达到这个调查结果的标准很有难度,起码颜值高这一条就不是个人所能左右的,但又有一句话,叫作“腹有诗书气自华”,一个有真才实学的老师所散发出的魅力远远不低于一个“俊男”或“靓女”。从学生需要的角度看,如果有真才实学的教师还能有点儿幽默感,寓教育于快乐之中,那么,学生的积极性就可以被充分调动起来,学习的兴趣更容易被激发,在轻松、愉悦的情绪下思维可以变得更加活跃,这对于提高学生的记忆和开阔学生的思路都有帮助,使其获得更好的教学效果,并增进师生感情。
与此同时,大学更是一个学生进入社会之前的最重要的准备阶段,除了储备知识外,学会一些适应社会的能力也是重中之重。在现代社会,竞争的压力越来越大,很多人步入社会之后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心理问题,甚至有人选择走上不归路。其实,这不仅是他个人心理承受能力的问题,也是他从小在品格教育上的缺失。因此,在高校教育中,就有必要给学生补上这一课,在面对人生的挫折和坎坷时,如何去面对。有这样一句话,叫作“身教重于言教”,如果高校教师在和大学生的学习交流和生活交流中,能够把自己的乐观、幽默、积极向上带给他们,那么很有可能影响到他们的人生观,因此,“寓教于乐”也可用于帮助学生提高品质和人格魅力。幽默是一种能力,也是一种智慧,它不是人生而就有的,而是可以通过后天的学习、训练,尤其是耳濡目染获得的,一个人只有知识面足够宽广、思维足够活跃,才能做到谈笑风生。另外,幽默这种特质有一定的感染力,如果高校教师能够用这种能力去感染学生,那么,很有可能学生也把这种影响传染给他人,这样一传十、十传百,这个社会就会多一分喜乐、多一分友爱、多一分谦和,进而少一分惶恐、少一分仇视、少一分斤斤计较。
三、“寓教于乐”观的辩证思考
从“寓教于乐”观在当代教育中的实践情况来看,有几个问题值得我们思考。辩证地来讲,对任何一个教育理论的应用,都不应该是绝对的,当然,理论本身没有对与错之分,但必须辩证使用,既不能盲目追捧,也不能完全无视。我们应该根据各自领域的实际情况,有效地学习和使用“寓教于乐”。
就目前中国的当代教育情况而言,教育界一直都提倡快乐教育,这是向欧美国家学来的方法,这一方法从一开始流传到国内就受到人们的追捧。2014年,复旦大学钱文忠教授提出了一个疑问:“凭什么教育是快乐的?”这个疑问引领着大家去思考。欧美的快乐教育的真相是什么?它真的适合中国的孩子吗?2016年,中国首档育儿脱口秀节目《两个贾说》在爱奇艺平台播出,在第五期节目中主持人贾松涛深度剖析了快乐教育的本质,并且引用BBC拍摄的纪录片《我们的孩子足够坚强吗?中国学校》中的实验结果,最后得出结论:快乐教育的理念传入中国后,被中国人夸大了,欧美教育是分层次的,精英阶层实行的教育是严格的快乐教育,甚至很多孩子在童年时期就已经被规划好长大之后的就业走向,为此目标,他们会接受严格的训练,丝毫不比中国的孩子松懈。而所谓的悠哉悠哉式的快乐教育则是欧美社会大众子女接受的教育。得知这一调查结果,不禁让我们汗颜,“寓教于乐”真的是错的吗?
其实,任何一个理论都需要用辩证的眼光来看,“寓教于乐”的理念是好的,如果教育能融教化与娱乐于一体,那就是理想的教育,只是我们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还需要掌握好尺度,既不能单纯地强调“教化”,更不可过度娱乐,作为教育工作者,一边“乐教”,引导学生“乐学”,同时还要教会学生“乐思”“乐行”,教会学生勤于思考、追求美好,引领他们走向真善美,这才是工作的重点。
综上,“寓教于乐”观如何去实践应当被重视,它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上,更体现在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情商甚至是综合素质上,这可以说是当代教育的当务之急,更是当代教育在适应社会发展上需要努力的地方。
[参考文献]
[1][古罗马]贺拉斯.诗艺[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141-142.
[2]朱光潜.西方美学史[M]. 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100.
[3][奥]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引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285.
[4]尹建莉.最美的教育最简单[M].北京:作家出版社,2014:303.
〔责任编辑:徐雪野〕
[收稿日期]:2016-04-30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15WE05)
[作者简介]田莉莉(1985-),女,黑龙江哈尔滨人,讲师,硕士,从事中西方文论研究。
[中图分类号]G04-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16)06-0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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