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宁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应用经济研究所,哈尔滨 150018)
龙江发展智库
黑龙江省产业园区发展研究
刘小宁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应用经济研究所,哈尔滨 150018)
[摘要]自改革开放至今,在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历程之后,我国产业园区无论是在优化投资环境、吸引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创造产值利税还是在促进创业就业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窗口、支撑区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与带动产业聚集发展的“动车组”。黑龙江省产业园区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虽然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但前景广阔、潜力巨大。近年来,黑龙江省按照“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用地节约、要素集聚”的总体要求,依托“十大重点产业”,集中推进建设了一批省级、市级、县级产业园区,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奠定了扎实基础。目前,黑龙江省产业园区建设中还存在着规模不大、实力不强、产业定位不够准确、内生发展动力不足、园区发展质量不高、配套服务功能薄弱、创新平台建设不足、体制机制创新不够等突出问题,需要创新园区管理体制机制,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加强园区创新平台建设,促进园区走向“产城融合”,支持园区专业品牌的创建。
[关键词]黑龙江省;产业园区;转型升级
产业园区最初是作为规划、管理和促进产业发展的手段于19世纪末开始在工业国家出现的,世界上出现比较早的产业园区主要有美国的斯坦福工业园和英国的曼彻斯特业中心等。对于产业园区的概念,目前业界尚无完全统一的界定。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认为,产业园区是在一大片土地上聚集若干企业的区域[1]。参照这一定义,国内多数专家学者结合我国现实情况指出,产业园区一般是指某个国家或地方政府,在综合考虑其经济发展阶段及发展要求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经济、法律以及行政管理或市场机制等多种调控手段,集聚集中各种生产要素,并将这些资源要素科学、合理地整合在一定的地域空间,使之逐步发展成为集群优势明显、产业特色鲜明、功能布局完整、分工协作紧密的产业聚集区域[2]。
产业园区通常具有资源集聚、企业孵化、技术渗透、示范带动、外围辐射等方面的功能。一般地可以从不同角度对产业园区进行分类:例如,按照国家批准设立的进程划分,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按照园区形成的方式划分,大致包括有更多体现政府意志、主要由政府主导规划管理的开发区、高新区、出口加工区等,以及依据区位特定优势、产业关联关系、地域社会网络等自主形成的产业集聚区等;按照产业聚集模式划分,一般可分为综合型园区和主题型园区,其中综合型园区致力于发展多种产业,产业门类较多、重点不突出,而主题型园区则侧重于发展某种产业,如食品工业园、医药工业园、服装工业园等,特色比较鲜明[3]。按照时间维度划分,产业园区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产出导向为主要特征的初级阶段、以产业导向为主要特征的中级阶段和以产品导向为主要特征的高级阶段。
一、黑龙江省产业园区发展现状
黑龙江省产业园区建设起步虽然相对较晚,但近些年发展速度日益加快。2011年以来,黑龙江省按照“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用地节约、要素集聚”的总体要求,依托“十大重点产业”,集中推进建设了21个省级重点产业园区,为承接产业项目落地和支撑全省经济发展搭建了坚实有力的载体和平台。
(一)建设规模
2011年以来,黑龙江省把产业项目建设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突破口,提出开展产业项目攻坚战和建设“十大重点产业”的目标,同时依托产业园区这个承载产业项目的重要载体,省、市、县各级政府累计投入资金近400亿元,用于加强重点产业园区的交通道路、标准厂房、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着力完善园区电、水、热供应系统并提高通信网络等服务配套能力。在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庆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齐齐哈尔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现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或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基础上,又集中省内资源建设了哈尔滨高端装备制造园、大庆新兴产业园、齐齐哈尔交通运输装备产业园等10余个省级重点产业园区。截至2015年年底,黑龙江省重点产业园区开发面积超过320平方公里,是2011年以前总和的近2.5倍[3]。
(二)空间布局
2011年以来,黑龙江省集中推进建设的21个重点产业园区覆盖了全省13个市(地),全省“十大重点产业”都有可依托的重点产业园区作为承接项目落地和集聚企业入驻的基地和平台。其中,布局在哈尔滨市的主要有哈尔滨科技创新城、哈尔滨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哈尔滨利民生物医药产业园等,布局在齐齐哈尔市的主要有齐齐哈尔交通运输装备产业园等,布局在佳木斯市的主要有佳木斯农机装备产业园、富锦市绿色食品产业园等,布局在大庆市的主要有大庆新兴产业园、林源精细化工产业园、石油石化产业园等,布局在伊春市的主要有铁力矿产资源精深加工产业园等,布局在鹤岗市的主要有鹤岗煤电化产业园等,布局在绥化市的主要有安达高新化工新材料产业园、肇东绿色食品产业园、绥化轻工现代物流产业园等,布局在双鸭山市的主要有双鸭山新型煤化工产业园等,布局在黑河市的主要有黑河进出口加工产业园等,布局在牡丹江市的主要有牡丹江中俄科技信息产业园、绥芬河对俄进出口加工产业园等,布局在鸡西市的主要有鸡西鸡冠产业园等,布局在七台河市的主要有七台河煤化工产业园等,布局在大兴安岭地区的主要有加格达奇矿业经济产业园。此外,全省66个县(市)依据当地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区位条件建设了一大批各具特色的产业园区。例如分布在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等农牧业县(市)、以发展食品产业及农畜产品加工为主导的县域产业园区,分布在大兴安岭、伊春、牡丹江等林区县(市)、以发展山特产品及林木加工为主导的县域产业园区,分布在矿产资源相对富集的丘陵地区和林区县(市)、以发展煤化工及特色矿产加工业为主导的县域产业园区,分布在沿边地区等边境县(市)、以发展对俄贸易加工为主导的县域产业园区等 。
(三)作用功能
经过近年来的建设和发展,黑龙江省产业园区入驻企业数量较为可观,产业项目投资实现了快速增长,产业园区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产业集聚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得到加强,成为全省各地承接产业项目和促进企业集聚的重要载体和经济增长极。
一是园区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强力引擎。围绕推进“十大重点产业”建设,黑龙江省产业园区发挥资源集聚、企业孵化、技术渗透等功能,起到了经济增长极的辐射带动作用。仅以21个省级重点产业园区为例,201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 627.5亿元、实现工业总产值2 973.9亿元、实现利润149.1亿元,上缴税金113.7亿元,起到了有效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
二是园区成为承接产业项目的基础平台。例如,依托哈尔滨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规划建设了“中国移动哈尔滨数据中心”等项目,依托哈尔滨科技创新城规划建设了“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化旅游城”等项目,依托大庆新兴产业园规划建设了“哈药总厂新厂”“沃尔沃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沃尔沃汽车大庆整车制造基地”等项目。产业园区为这些投资几十亿元、上百亿元大项目的落地投产创造了必要的环境条件。
三是园区成为推动产业升级的核心动力。例如,在新材料领域引进了忠旺铝业、哈飞空客复合材料、奥瑞德蓝宝石视窗材料、汉能太阳能薄膜电池等项目,在装备制造领域引进了约翰迪尔农业机械、凯斯纽荷兰机械、沃尔沃汽车等项目,在生物医药领域引进了三联药业、誉衡药业、德顺堂医药等项目,在绿色食品领域引进了百威英博啤酒、益海嘉里粮油、伊利奶业等项目,在煤化石化领域引进了龙煤及宝泰隆煤化工等项目,在现代服务业领域引进了普洛斯现代物流、云谷、万达、联想等项目。通过这些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引进,有效地促进了全省产业的优化升级。
四是园区成为促进“产城融合”的重要载体。例如,牡丹江江南“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十分重视公共服务设施和文化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以此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支撑,在电力电信、给排水、环卫、供热、供气、通信、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等方面逐步完善园区功能,人口聚集效应开始显现,截至2014年年底,园区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达到18万人。再如,作为哈尔滨“南拓”战略的主要载体,哈尔滨高端装备产业园近年来在促进产业集聚和加快产业发展的同时,因势利导,依据“产城融合”发展的理念,加快从单一的生产型园区经济向综合型城市经济转型,已经初步建成宜居宜业的产业新城,目前城区人口已由20万人增加到30余万人。
二、黑龙江省产业园区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黑龙江省产业园区建设近年来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和成效,但从整体来看,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矛盾。
(一)规模不大、实力不强
黑龙江省集中打造的21个省级重点产业园区,规划面积超过1 000平方公里,但截至2015年年底仅开发了320多平方公里,只占规划面积的1/3;入园企业达到6 193家,但其中规模以上企业仅为577家,只占入园企业总数的9.3%;2015年实现工业总产值2 973.9亿元,只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1/5左右。此外,全省县域产业园区星罗棋布,超过1 400个,平均每个县(市)分布有2~3个,但规模和实力均未达到规划标准。
(二)产业定位不够准确
近年来,园区化已经成为推动产业项目发展的大趋势,但园区化只能解决产业集中和企业集聚问题。目前黑龙江省一些产业园区的建设缺乏顶层设计及规划指导,存在园区盲目发展、“园中园”功能分区不清楚、专业化分工不明确、重复建设严重等现象。部分产业园区主导产业种类繁多,涉及范围过宽,缺少突出的优势产业,总体产业定位不清,不利于资源要素的集中优化配置,主导产业的作用发挥不利,难以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形成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内生发展动力不足
目前,黑龙江省产业园区建设主要由各级政府主导,多数园区建设主要依靠政府投入,社会融资渠道不畅、方法不多,社会资本参与度偏低的现象较为普遍。据调查,政府投入资金的来源主要是有限的土地出让金、企业上缴利税、标准厂房租金和财政贷款等。
为了吸引企业入园,省市政府往往要制定并实施一些优惠政策,能够吸引一些大项目落地投产,但如果优惠政策过多,容易导致入园企业忽视其自身核心竞争能力的建设。尤其是由此产生的攀比心理,造成了一些企业具有明显短期行为特征的“趋利性”,表现在当其他园区在地理位置、土地价格和税收政策等方面更具有优势时,企业就会向其他园区迁移,导致产业园区出现“集而不群”的现象,园区与企业都难以依靠自身内在动力来实现互利共赢、做大做强。
(四)园区发展质量不高
产业园区是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招商引资的重要平台,但目前黑龙江省产业园区的发展质量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园区间产业同构化现象严重,园区内企业间的关联程度不高,不同园区之间缺乏合理的产业分工与协作,难以形成聚集与规模效应;部分园区产业层次偏低、产业链较短、集约化水平不高,至今仍处在粗放发展阶段等。整体来看,黑龙江省产业园区虽然数量众多,但布局分散,经济规模较小,不利于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难以发挥产业集聚作用。
(五)配套服务功能薄弱
当前,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传统产业园区开发商正在谋求向“产城融合”方向转型。但目前黑龙江省产业园区重收益轻服务、重数量轻质量、“空心化”和“同质化”的现象比较严重,突出表现在园区的配套服务不完善、功能薄弱等方面。例如,一些园区只注重发展重点产业,忽视金融、研发、营销、广告等外围服务业的发展,基础服务设施不够完善,同时也缺乏相应的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多数园区的商贸、住宿、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仍然依赖老城区,金融保险、信息传输、科研技术、创意设计、检验检测等现代服务业发展较慢、水平较低;不少园区缺乏金融、法律、会计、物流等服务机构,非生产性服务业体系发展明显滞后等。
(六)创新平台建设不足
尽管近些年黑龙江省产业园区在科技进步与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至今仍然面临着创新平台建设不足的瓶颈因素制约,具体表现为园区创新资源投入的严重不足。例如在黑龙江省国家级产业园区中,获得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仅在哈尔滨和大庆有2家,在同级别开发区中所占比例仅为1/5左右;获得省政府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仅在齐齐哈尔和佳木斯有2家,在同级别开发区中所占比例不足1/10。这一方面导致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偏少,园区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比例较低,创新成果及专利数量不多;另一方面导致园区创新基础平台建设相对滞后,体现为园区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滞后、产业化技术储备和面向行业中小企业的共性技术服务能力薄弱、园区科技服务业发展滞后等。
(七)体制机制创新不足
目前,黑龙江省多数产业园区采取政府主导型管理体制,由各级政府设立管理委员会等专门的派出机构,对产业园区的经济和社会事务等进行统筹协调。例如哈尔滨科技创新城隶属于哈尔滨高新技术开发区、大庆石油石化装备制造产业园隶属于大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肇东绿色食品产业园隶属于肇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等,这些园区的管委会职能直接由所在地开发区的管委会承担。作为政府代表,管委会既具有经济管理职能,又承担大量的社会行政事务。虽然这种管理体制有利于产业园区的初期发展,但从长远看,政府的过度参与限制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容易导致中介服务组织缺失、生活配套服务不完善、物流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影响到园区的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这种管理体制也易导致园区管理职能难以落实到位等问题,例如多数园区管委会的职能主要集中在土地开发、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经济工作方面,缺乏项目立项、规划报建、土地审批及环境评估等相应的经济管理职能。
三、推进黑龙江省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发展的主要对策
根据当前实际情况,为推进黑龙江省产业园区转型升级,更好地发挥产业园区在经济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促进全省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特提出如下对策。
(一)创新园区管理体制机制
创新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是更好发挥园区功能、提高园区产业承载能力、促进园区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一是在进一步明确园区管委会管理主体法律地位的前提下,规范并赋予园区管委会更大的自主权限,使其作为政府派出机构能够充分行使经济管理职权,综合运用规划、工商、税务、城建、环保、治安、质检、统计等行政职能;二是成立股份制的园区投资公司和园区综合服务管理公司,承担经营性和公益性服务职能,实现园区开发的市场化运作并提供治安、环卫、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三是提高园区运行效率,运用信息化、网络化手段,建立 “绿色审批通道”,最大限度地为投资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发展
产业集聚集群发展是推进产业园区集约发展最直接、最有效的动力源和主抓手。一是依托核心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积极引导核心企业裂变扩展,依据产业关联度培育一批优势产业集群,依托核心企业的技术和产品开发优势,促进县域产业集群发展壮大;二是采用链式招商模式,促进产业链条及产业集群中的上下游企业和项目关联配套,引导园区内企业进行专业分工和合作,完善并延伸园区内产业集群的核心全产业链;三是促进核心企业在集群中与产业价值链中的中小企业紧密联系,实现大中小企业互促共进、协调发展的集聚集群发展态势。
(三)加强园区创新平台建设
随着产业园区从早期偏重硬环境建设走向目前全方位的产业培育,加强园区创新平台建设已经被提上重要议程。一是积极引进一些高新技术企业、机构以及涉及研发、设计、检测等环节的高新技术项目,支持鼓励园内企业大幅度增加研发投入,发挥自身优势,整合要素资源,设立企业研发、工程技术应用及人力资源培训等机构或中心,加快形成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激励机制;二是支持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共建企业技术中心,推行技术入股、资金入股等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三是大力发展技术转移中心、技术产权交易中心、科技风险投资机构、科技评估咨询机构、专利事务所等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科技信息服务,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四)促进园区走向“产城融合”?
园区走向“产城融合”不仅要以城市空间为基础,承载集聚优势产业,同时要以发展产业为支撑,完善城市服务配套体系,进而形成“产”“城”“人”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格局。一是科学制定多功能产业园区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高标准地实施城市和产业布局规划;二是加快园区基础设施、信息网络设施、产业设施、环境管理设施等建设,增加商贸、物流、金融、文体娱乐等相关配套设施,完善园区各项服务保障功能,提升园区多功能配套设施能级;三是注重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建设与城市新区建设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城市和产业各自的功能优势,促进产业和城市协调互动、功能融合和空间整合,最终达到“以城兴产,以产促城,产城融合”发展的目的[4]。
(五)支持园区专业品牌创建
从美国“硅谷”、英国剑桥科学园等国外著名园区到中关村科技区、张江高科技园等国内知名园区,无一不是高度重视塑造专业品牌的成功典范。打造成熟园区的专业品牌是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发展的必要条件和核心动力。 一是要着力提高战略规划能力,为提高园区整合要素、集聚产业、吸引企业,形成园区专业品牌特色奠定基础;二是要注重从提升专业园区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园区转型升级发展等方面塑造和提升专业园区的品牌竞争力;三是政府应对自身角色重新定位,逐步淡化直接投资兴建园区的角色,更多专注于打造宽松、公平的市场环境、行业规范和园区政策。
(六)建设生态循环产业园区
全省各类产业园区需依据各自的产业发展规划及产业发展特点,合理规划生态循环园区建设,推动产业园区内循环发展,形成“纵向闭合、横向耦合”的富有经济活力的园区产业共生系统。一是完善产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推进和完善产业园区包括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集中供热及其配套管网、固废暂存及收集和处置体系、园区绿地以及环境体系等工程项目建设;二是建立园区内循环和连接性的产业组织系统,通过构建产业链、产业集群和产业共生系统,建立园区内企业物质和能量的封闭循环和废弃物减量化机制;三是建立集成化的公用辅助设施基础网络,包括能源供给、物质利用、水循环、废弃物回收处理、信息共享和技术开发等集成系统,用来支持园区循环化发展。
(七)建立园区合作共建机制
跨区域共建产业园区有利于发达地区摆脱发展瓶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同时规避克服产业空心化、税收持续减少、产业竞争力下降、就业不足等问题,还可以辐射带动后发地区园区加速发展。各级政府应积极探索建立跨区域关联园区的利益共享和合作机制,消除产业转移顾虑,促进产业合作园区健康发展。一是建立地区生产总值和税收分成利益共享机制,合作共建方政府可签订合作协议,将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让渡给产业输出地政府,从而提高发达地区政府产业转移的积极性;二是承诺将转移企业的管理营销部门留在发达地区,使得发达地区在一定时期内仍能拥有“总部经济”的优势并持续获得相应的回报;三是承诺将当地园区服务业优先委托给发达地区企业承担,消除产业输出地暂时性“产业空洞化”的负面影响。此外,在同等条件下,还需要优先将共建园区的研发、商贸、金融、财会、法律、信息和审计等服务业需求委托给合作方的相关企业。
[参考文献]
[1]刘小铁.产业集群与园区经济[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15.
[2]王裙.产业集聚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3]于渤.黑龙江产业发展报告(2012)[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4]卫金兰,邵俊岗.产城融合研究述评[J].特区经济,2014,(2).
〔责任编辑:曲万涛〕
[收稿日期]2016-05-18
[基金项目]2015年度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黑龙江省产业园区发展研究”(15051)
[作者简介]刘小宁(1959-),男,北京人,研究员,硕士,从事区域经济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16)06-01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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