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民姓氏略谈

2016-02-04 13:26詹坚固
岭南文史 2016年1期
关键词:同姓宗族潮州

詹坚固



詹坚固

岭南江河纵横,海岸绵长。在这些水面上,曾生活着一群浮家泛宅的水上族群,当地陆上人俗称其为疍民。他们人数众多,生活方式独特,大多以船为家,一直引起世人的广泛关注。过去对疍民的研究成果不少,但对其姓氏问题却很少有专文探讨。本文抛砖引玉,冀能推动此问题的深入探究。

姓氏是人类历史文化的活化石,从远古一直流传至今。“姓”最早来源于远古时代的各种图腾和地名,本义是指源于同一女性祖先群体所共有的符号标志,与图腾一样,具有精神纽带的作用与排它性。“氏”为“姓”的分支,“姓”以别婚姻,“氏”以分贵贱。秦汉以后,姓氏合一,数量大增,变化多端,逐渐复杂。几千年来,中国人的姓氏一直起着别婚姻、分贵贱、辨亲疏,团结同姓,巩固宗法制大家族的作用。[1]

在汉文化的浸淫、影响之下,疍民的姓氏既表现出与陆地汉人一致的方面,又由于受特殊环境的影响而表现出该群体的独特性。

一、疍民姓氏的采用

将岭南以船为家的人称为疍民开始于宋代。据现有材料,宋代疍民已采用姓氏制度。南宋释鉴义《海珠慈度寺记》记载:“帅阃又拨蛋民邱三、林六、郭二儿孙一十余人,永远充本寺洒扫之役。”[2]海珠慈度寺在当时广州城外的海珠岛上,此处邱、林、郭等是广州内河疍民姓氏。南宋曾三异也曾论及广东卢亭(疍民的一支)“只有三姓:曰杜、曰伍、曰陈,相为婚姻”,[3]则时人所见海边某地疍户只有三姓,姓氏并不复杂。

疍民先民最早何时使用姓氏,限于史料缺乏,无法作出准确判断。但是,秦始皇时已有不少中原人移居岭南,随着移民的到来,他们也把中原的姓氏制度带到岭南。秦代时,岭南地区也建立了郡县政府,政府为征收赋税及兵役、徭役,客观上需要掌握治下百姓的姓名。因此,可以推测,或许从秦代开始,疍民先民已开始采用姓氏制度。

俗语有“行不改姓 坐不改名”之说,说明陆地汉族对姓氏的重视,因为姓氏起着“别婚姻”、“明世系”、“别种族”的作用。在一般情况下,陆地人会一直沿用祖宗的姓氏,改姓更名的情况较少。相反,疍民对于姓氏的取得和坚守就较为随便。汕头市达濠曾有姓“泊”的疍民存在,该姓族人原在马岗乡一带聚居,曾兴盛一时,后衰落消失了。疍家泊氏的取得,是因为他们原无姓氏,在清朝初年编户的时候,他们始用“泊”字为其姓氏,寓意他们是舟楫漂泊之人,而且归河泊所管理。“泊”姓客观地体现了疍民原始的生存状态。[4]这种以指称水上事物为姓的现象在疍民中并非少见。据《清稗类钞·种族类》载:“蜑人,惟闽、粤有之……其人常水居,以舟为家,以渔为业,姓多翁、欧、池、浦、江、海之属。”[5]翁姓取义渔翁,欧姓取义鸥鸟,池、浦、江、海则是以地为姓,这些与泊姓一样,都体现了疍民水上生活的状况。已有姓氏的疍民,他们为了某种利益,可以随便改姓。如粤北内河疍民,不是骆姓的人,可以自己改为骆姓,而骆姓的人又可以改姓邹、冯。疍民因被骆姓汉人收养而改姓骆,因避乱躲进李园而姓李。寡妇再婚所生的儿子,可以跟前夫姓,也可以跟后夫姓;寡妇再婚前已有的孩子也是一样。[6]这些情况表明,疍民虽受到汉族姓氏文化的影响,但还不够深。

二、疍民姓氏的特点

疍民虽与陆地居民都采用姓氏制度,拥有类似的姓氏,但由于受到不同文化的熏陶,双方还是表现出一些差异。主要有:

(一)姓氏分布复杂多样

陆地居民很多时候是一姓一居地,不少村落就是以姓氏命名,如黄屋、廖厝、李寨等,离群索居为宗族所不齿。但疍民聚居区的姓氏非常多,而且各地姓氏大多不一样。

20世纪30年代,岭南大学陈序经、伍瑞麟教授等人对广州沙南、三水河口进行过重点调查。他们发现,沙南129家疍民家庭,有梁、冯、李、陈、黄、何、范、罗、卢、孔、叶、钟、郭、彭等14姓氏;[7]河口疍民191户中,共有吴、汤、何、林、谭、彭、梁、黄、邓、伍、郭、霍、麦、张、陈、朱、李、周、区、杨、叶、陆、杜、胡、姚、钱、苏等27个姓氏。[8]新中国成立初期,广东疍民的调查结果也体现了疍民姓氏多样的特点。中山石岐内河疍民2682人,姓氏48个,其中385人分享34个姓氏。[9]1952年韶关市疍民5657人,74个姓氏,其中62姓只占总人口24.3%。清远疍民5651人,61个姓氏,其中53姓只占总人口24.7%。[10]

以上材料显示疍民的姓氏非常芜杂。三水河口疍民平均每个姓约7户人家,中山石岐疍民平均每个姓约56人,韶关疍民平均每个姓约76人。这种情况与陆地社会一个或几个村庄只有一个姓氏,人口动辄成百上千人,形成鲜明对比。

造成疍民姓氏复杂多样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1)疍民社会是流动的社会,他们为生计所迫,不断地在江海水面迁徙。一些河流沿岸的通都大邑,因为谋生机会多,吸引了各地疍民在这些地方停留,使得广州、曲江、清远、石岐等交通要冲市镇的疍民来源多样,他们的姓氏自然也多样化。

(2)疍民从家族中受益很小,宗族观念淡薄。他们对姓氏经常采取多变的策略,为追求某种现实利益,可以随便改姓。

(3)疍民喜欢收养小孩,被收养者可以袭用养父的姓氏,也可以沿用生父的姓氏,这样,即使在一个家庭内,也会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姓氏。

(二)大姓不欺小姓,宗族观念淡薄

岭南陆地居民很多是同姓聚居在一起,他们置族产、建祠堂、修族谱,大多数宗族观念强烈,常发生大姓欺负小姓的现象。

相反,流动的水上社会,较少出现像陆地社会那样占绝对优势的强宗大姓。这是因为某地水上经济资源有限,能容纳在此地生存的疍民人数也有限,各姓疍民都来此谋生,姓氏越多,单个姓氏总人口就越少。水上疍民一般按职业聚在一起,而较少按姓氏居住,这也是水上谋生的需要。这样,某地各个姓氏人口大体相当,势力大致均衡。

当然,在某些情况下,疍民社区内也存在相对大的姓氏,但是大小姓疍民之间一般能和平相处。民国22年(1933)出版的《开平县志》卷2《舆地略一》就说当地疍民“人数徐姓最优,然大姓不欺小姓,无岸上姓界之争,亦浮家泛宅之一小桃源也。”县志编纂者还是很羡慕水上社会的无姓界之争。新中国成立初期对阳江、中山疍民的调查也证明了这一点:“疍民中没有明显的宗族界线。在阳江的东平和闸坡,张、杨、蔡、林四姓的人口占大多数,在中山港口沙田地区,姓梁、姓吴的人口也占大多数,但这些地方从未发生过大姓欺负小姓或强房欺弱房的事。”[11]

大姓不欺小姓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疍民宗族意识比较薄弱。疍民宗族观念薄弱的原因大致有:疍民大多一贫如洗,缺乏建立大宗族所需的经济条件,贫穷也使得他们从祖先继承的财产很少,降低他们对祖先的感情;疍民在水上到处流动,不能在一个地方形成大的亲属组织,也大多没有祠堂或祖产,很难对一个固定场所产生强烈的感情依恋,没有陆上人“安土重迁”的观念;疍民受教育程度较低,大多数是文盲,三代以上的祖宗一般都不记得了,客观上造成他们无法追思先祖;疍民过去受到严重歧视,一般不允许他们参加科举考试,造成宗族内没有文化精英,缺乏一个有凝聚力的核心。此外,疍民群体内部分化不大,矛盾较为缓和,对宗族组织的依赖也不强烈。疍民遇到同姓者不似陆地人那样称兄道弟,他们一般是以湾泊地域作为族群认同标准。

(三)婚姻不避同姓

疍民姓氏虽然是受汉文化影响而产生及变化,他们除在宗族意识上与陆地居民有差异外,在姓氏文化观念上也有别于陆地居民的特点,其中之一就是同姓可以为婚。在封建礼法制度森严的社会里,“同姓不婚”是不可逾越的一条婚姻“礼法”。但疍民却没有以姓氏为标志的外婚观念,同姓也可通婚。明嘉靖十四年(1535)修《广东通志初稿》卷18《风俗》记廉州疍人“嫁娶不避同姓”,嘉靖四十年(1561)修《广东通志》卷68《外志五》也说疍民“同姓婚配,无冠履礼貌,愚蠢不谙文字,不自记年岁,此其异也”。两种通志都把疍民“同姓婚配”当成特殊风俗而记载下来,体现了它与传统观念的相异之处。

疍民婚姻不避同姓,原因有三:一是他们受封建礼法观念束缚少,不认为同姓婚配是违背礼教的事。二是同姓通婚也是疍民族群生存的需要。陆上人歧视他们,很少与他们通婚。为了族群繁衍,他们只能实行群内婚,婚姻半径小,无可避免地与同姓者进行婚配。三是疍民姓氏的获得具有投机策略,他们可以因需要而改姓,同姓之间不一定有血缘关系。同姓婚配这种情况在其他非汉族群中也存在。因此,“同姓不婚”更多地是汉族的婚姻观念,“同姓婚配”在疍民的观念中却是正常的,是其婚俗之一。

三、疍民“五姓”或“七姓”

明清时期,岭南不少方志在记述疍户时,经常提到疍户的姓氏为“五姓”或“七姓”。

疍民“五姓”的说法,来自明嘉靖以前修的《潮州府志》。嘉靖时修《广东通志》卷68《外志五》转引《潮州府志》说“潮州蛋人有姓麦、濮、吴、苏、何”。疍民“五姓”说法在清顺治时修《潮州府志》也得到印证,该志卷7《兵事部》说:“潮州蛋人有五姓,麦、濮、吴、苏、何。”或许也是引自明代《潮州府志》。

自《潮州府志》提出疍民有“五姓”后,不少方志在谈及疍户时大多讲到疍户的姓氏为五姓,如嘉靖十一年(1532)修《兴宁县志》卷4《人事部》就载:“蛋民有五姓,麦、濮、吴、苏、何,无他氏。”嘉靖三十五年(1556)刻印的《惠州府志》卷14《外志》也说疍民“其姓五,麦、濮、何、苏、吴,无他氏”。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修《饶平县志》卷4《户口》记:“蛋人有五姓,麦、濮、吴、苏、何”;光绪二十四年(1901)修《嘉应州志》卷13《食货》也说:“蛋户者,仆(疑为“濮”之误)、麦、苏、吴、李五姓”,该志将前述各志之“何”姓替换为“李”姓,不知是抄写错误,还是何姓疍户被李姓疍户替代了。就连明嘉靖时修《南宁府志》卷11《杂志》也提出:“蜑人有五姓,麦、濮、吴、苏、何”。这些方志在叙述时似乎都忘记了《潮州府志》所讲的疍民有“五姓”是指“潮州蛋人”。

疍民“七姓”的说法较早见于明崇祯四年(1631)修《博罗县志》,该志卷7《杂记》载:“其姓麦、濮、何、苏、吴、顾、曾”,比《潮州府志》记载增加了“顾、曾”两姓。此两姓的增加,应该是县志编纂者参考其他记载而添加。崇祯十二年(1639)修《东莞县志》记录与崇祯版《博罗县志》相同。清乾隆四年(1739)修《兴宁县志》卷7《人物志》也记:“其姓麦、濮、何、苏、吴、顾、曾”。

在完成项目建设之后投入到实际运营当中,所产生的养护费用,维修费用以及拆除费用都会影响项目成本。若仅仅降低施工成本,将会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同时也会提升后期维护费用,增加项目成本。因此,工程项目在控制成本期间需要确保施工成本和运营成本的最低值。

明清时期,其他地方县志在谈及疍户姓氏时相继引用,认为疍民的姓氏为上述七姓或其中五、六姓。如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修《归善县志》载:“其姓有五,麦、濮、何、苏、吴,无他氏。”连金鉷所修的清雍正版《广西通志》也说:“宣化蛋人有五姓,麦、濮、吴、苏、何。”[13]康熙二十六年(1687)修《阳春县志》卷18《蛋》则说:“其姓麦、濮、何、苏、吴、顾”,不知为何少了“曾”姓,可能是编纂者在传抄过程中遗漏了。

屡经转引,方志编纂者想当然地认为疍民的姓氏都是上述五姓或七姓。其实,疍户姓氏各地不同,前文所述各地疍民姓氏非常复杂多样就是证明。上述“麦、濮、吴、苏、何”只是明代潮州府属疍户的姓氏,并非全部疍户都姓上述五姓或七姓,清乾隆十四年(1749)修《海丰县志》卷10《杂志》就说当地疍民“姓有七:麦、李、石、徐、苏、钟、梁。”《海丰县志》所载七姓与前述七姓,相同的只有“麦”姓。海丰疍户七姓为当地实际姓氏,而其他县志记载的疍户五姓或七姓,并非当地疍户实际姓氏。一些县志编纂者不加区别地照抄,是调查研究不够,史实失误。

所谓疍民五姓或七姓,它只是陆上汉人区分疍民族群的一种文化符号。这与浙东九姓渔户情况相似。明清时期流动在浙东水域的陈、钱、林、袁、孙、叶、许、李、何九姓,大都以船为居所,以捕鱼、客运为生,被当地陆上人称为“九姓渔户”。其实,当地的渔户姓氏并非只有上述九姓。据20世纪20年代童振藻对钱塘江流域渔户的研究,当地渔户的姓氏除上述九姓外,尚有江、唐、胡、徐、施、季、潘、鲁、方、张、王、吴等其他一些姓氏。[14]尽管当地渔户不止九姓,他们都被统称为“九姓渔户”,这其实是一种文化身份的象征。明清时期“九姓渔户”被官府视为“贱民”,一般情况下是不许参加科举考试;普通民众也歧视他们,不与他们通婚。因此,“九姓”相当于贱姓。疍民五姓或七姓也是如此,被列入这些姓氏的疍民也是贱民。疍民五姓或七姓的产生背景正是明清时期疍民被列入贱民之后才有的说法。疍民五姓或七姓实际上是一种族群标签,这些姓氏代表贱民。人们谈及疍民姓氏,就会联想到“五姓”或“七姓”,这是一种社会心理反应,也是族群分类的一种体现。如清代俞蛟就说:“潮嘉曲部中,半皆蛋户女郎。而蛋户,惟麦、濮、苏、吴、何、顾、曾七姓,以舟为家,互相配偶,人皆贱之。”[15]《清稗类钞》也是如此分类:“潮州嘉应曲部中,半皆蜑户女郎,大率为麦、濮、苏、吴、何、顾、曾七姓,以舟为家,互相配偶,人皆贱之。”[16]在封建等级社会,姓氏也有高低贵贱,所谓疍民“五姓”“七姓”,就是在一定时期一定区域内的“贱姓”的指称。民国建立后,孙中山以大总统令宣布开放疍民,那种蔑视人格的现象才得以改观。

注释:

[1]参考杨圣敏:《浅论姓氏研究的意义》,《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

[2]释鉴义:《海珠慈度寺记》,载冼剑民,陈鸿钧编《广州碑刻集》,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44页。

[3]陶宗仪等编:《说郛三种》(第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352页。

[4]参考百度百科“泊姓”,http://baike.baidu.com/view/1277405.htm.

[5]徐珂:《清稗类钞》(第4册),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905页。

[6]广东省民族研究所编:《广东疍民社会调查》,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24页。

[7]岭南社会研究所:《沙南蛋民调查》,《岭南学报》第3卷第1期,1934年,第17-18页。

[8]伍瑞麟:《三水河口蛋民调查报告》,《岭南学报》第5卷第2期,1936年,第7页。

[9]广东省民族研究所编:《广东疍民社会调查》,第12页。

[10]广东省民族研究所编:《广东疍民社会调查》,第131-135页。

[11]广东省民族研究所编:《广东疍民社会调查》,第45页。

[12]屈大均:《广东新语》卷18,舟语,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86页。

[13](清)谢启昆修,胡虔纂:《广西通志》卷279引《金志》,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6907页。

[14]童振藻:《钱江九姓渔户考》,《岭南学报》1931年第2卷第2期,第9-11页。

[15]俞蛟:《梦厂杂著》卷10,潮嘉风月·潮嘉曲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82页。

[16] 徐珂:《清稗类钞》(第11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180-5181页。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

猜你喜欢
同姓宗族潮州
潮州乐调的音阶流变梳理与分析
魏晋南北朝宗族體制與家庭文化建設
大侦探福尔摩斯7·三个同姓人(上)
潮州手拉壶“潮韵”的文化意义
潮州手拉壶“飞鸿”的象征意义
日法院判夫妻必须同姓
代际分化与“俱乐部式宗族”的形成
潮州木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