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翁主小考

2016-02-02 08:19
南都学坛 2016年5期
关键词:和亲西汉匈奴

郭 冬 霞

(河南大学 黄河文明传承与现代文明建设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河南 开封 475001)



西汉翁主小考

郭 冬 霞

(河南大学 黄河文明传承与现代文明建设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河南 开封 475001)

翁主作为西汉时期的一个群体,在西汉的历史上有其一定地位。学界对翁主的研究也涉及翁主的各个方面,主要集中于翁主名称来源和含义、翁主的食邑收入、官属职掌以及在和亲中的作用。学术界一般认为翁主是汉代诸侯王之女的称谓,对此有不少研究,但仍有讨论的余地。

西汉; 翁主; 诸侯王

学界关于汉代翁主的研究集中于翁主名称来源和含义、翁主的食邑收入、官属职掌以及在和亲中的作用。自魏晋以来,学界的主流意见认为,翁主是诸侯王之女的称谓,地位低于皇帝之女公主*《史记·齐悼惠王世家》《索隐》:“如淳云:‘诸王女云翁主。’”《汉书·高五王传·齐悼惠王肥》颜师古注同。近人研究参见钟一鸣《两汉翁主考》,载《益阳师专学报》1988年第4期。。顾颉刚先生曾怀疑“翁”与“公”是“一声之转耳”,“义本无殊,汉人乃强为之分高下”[1]447,却也没有否定汉代诸侯王女称翁主。最近,李全华先生明确提出汉代诸侯王女称“公主”而不称“翁主”[2]345-351。这个新颖的观点是对以往关于公主和翁主的称谓传统看法的颠覆性解释,值得重视。

李全华先生关于汉代诸侯王女称公主有三个根据。其一,汉与匈奴和西域和亲中外嫁的诸侯王女称公主。其二,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之《置吏律》有“诸侯王女毋得称公主”律条,可证至少在汉初,诸侯王女可以称公主。其三,《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东平宪王刘苍》云:“旧典,诸王女皆封乡主。”既称“旧典”,可证西汉时诸侯王女已称公主。我们下面对此进行讨论。

汉代文献称和亲女子(包括诸侯王女和非宗室女子)为“公主”屡见记载,如惠帝三年(前192)“以宗室女为公主,嫁匈奴单于”[3]89。此类资料还有一些,不赘举。但这种称谓并不是律定的称谓。西汉的和亲或是换取边境的和平,如武帝以前各代与匈奴的和亲,或是为了争取盟友,如汉武帝元封三年(前108)和太初二年(前103)与乌孙的和亲。由于和亲具有强烈的政治意义,因此和亲者的身份便显得格外重要。《史记·刘敬传》记录了汉代第一次和亲的缘起,刘邦兵败平城,被迫和亲,本欲遣其女出嫁,“吕后日夜泣,曰:‘妾唯太子、一女,奈何弃之匈奴!’上竟不能遣长公主,而取家人子名为‘长公主’,妻单于。使刘敬往结和亲约”。正是这种内外有别,使得外嫁的诸侯王女称“公主”留在了史籍之中。我们同样看到的汉代文献也称外嫁诸侯王女为“翁主”。比如汉高祖九年,白登之围后,西汉为笼络匈奴,维护边境安宁,便采取和亲政策,“乃使刘敬奉宗室女翁主为单于阏氏”[3]3754。汉文帝中元六年“老上稽粥单于初立,文帝复遣宗人女翁主为单于阏氏,使宦者燕人中行说傅翁主”[3]3759。景帝时期,“复与匈奴和亲,通关市,给遗单于,遣翁主,如故约”[3]3765。汉武帝元封三年(前108),“汉遣宗室女江都翁主往妻乌孙,乌孙王昆莫以为右夫人”[4]3172。江都翁主在《汉书》中提到为江都王之女刘细君,这几则材料正说明了西汉时期诸侯王女是被称作翁主而非公主。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置吏律》云:“诸侯王女毋得称公主。”(简223)[5]39这是对宗室女性的称谓的法律规定,反映了国家意志。学界的主流意见认为《二年律令》成文于吕后二年,李全华先生指出,这是吕后为了限制刘氏宗亲势力的举措,这是合理的推测。《史记·孙子吴起列传》云:“公叔为相,尚魏公主。”[4]2167这是首见“公主”一词。秦汉之前的王制时代的社会结构是在周天子之下,分布着公、卿、大夫、士的等级结构。战国时期诸侯王之女称公主或与此有关。秦摈除分封制,建立了中央集权的郡县体制,由于没有诸侯国,也就不存在“公主”“翁主”之别,所以《二年律令》颁布之前诸侯王女称公主是可以肯定的。

《二年律令》的颁布对西汉郡国并存状况下的一些称谓进行了规定,其中的许多内容为西汉后来的统治者所接受。关于诸侯王女称“翁主”的规定在西汉得到了实行,有许多具体的事例。比如,景帝时期,齐厉王的母亲纪太后,太后“取其弟纪氏女为王后,王不爱。纪太后欲其家重宠,令其长女纪翁主入王宫,正其后宫,无令得近王,欲令爱纪氏女。王因与其姊翁主奸”[3]1999。“荒王女弟园子为立舅任宝妻,宝兄子昭为立后。数过宝饮食,报宝曰: ‘我好翁主,欲得之。’宝曰:‘翁主,姑也,法重。’立曰:‘何能为!’遂与园子奸。”[3]2216

西汉王室之女都有食邑俸禄,身份地位不同,所享受的待遇自然不同,这也是封建时代等级分明的一个侧面。《后汉书》云“旧典,诸王女皆封乡主”[6]1440“皇女皆封县公主,仪服同列侯……诸王女皆封乡、亭公主,仪服同乡、亭侯”[6]457。这说明,西汉时期的诸侯王之女被封乡主,其食邑范围为“乡”,而皇帝之女则被封县公主,食邑相当于“县”。公主前加“县”“乡”,实际上只是一种等级限定,与翁主无异。

《史记》与《汉书》中对诸侯王之女的称谓记载并不统一。比如《史记匈奴列传》中“高帝乃使刘敬奉宗室女公主为单于阏氏”[4]2895“孝文皇帝复遣宗室女公主为单于阏氏”[4]2898“自是之后,孝景帝复与匈奴和亲,通关市,给遗匈奴,遣公主,如故约。终孝景时,时小入盗边,无大寇”[4]2904。汉武帝“以公主妻乌孙王”[4]2193,“杨信既见单于,说曰:‘即欲和亲,以单于太子为质于汉。’单于曰:‘非故约。故约,汉常遣翁主,给缯絮食物有品,以和亲,而匈奴亦不扰边。今乃欲反古,令吾太子为质,无几矣。’”[4]2193最后一条中“故”字及“常”字说明西汉和亲的女子一直以来均为翁主,这就否定了前面几条文献记载中的和亲女为“公主”的事实*由王子今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出版的《秦汉边疆与民族问题》第459-466页中对此问题有所论证。,此话由匈奴单于说出,而不是汉王朝之人说出,无须对和亲之人的身份进行隐瞒或者抬高,因此更具有事实的真实性,此外,在《汉书》中,以上所提到事件,均由“翁主”代替“公主”,更是说明了诸侯王之女应被称为翁主这一事实。对于《史记》中以 “公主”代替 “翁主”之称,由于关系到和亲安边之事,或许作者只是诈称而已。发展至东汉时期,皇权的加强,等级的分明,对于“翁主”与“公主”之称,则有了严格的区分,此时,和亲已不再是东汉政府的主要政策,因此,不必为了和亲而隐瞒翁主的真实身份,这个时候,翁主就是翁主,不再允许被称为公主,这样一个混乱的称呼必须在此时得到纠正,所以,我们所看到的《汉书》对于诸侯王之女均为翁主,而不再是公主。

关于张家山汉简中提到“诸侯王女毋得称公主”,笔者认为这或许也是对诈称的一种法律上的修改。西汉时期以公主之名前往和亲的翁主不得已在各种场合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在这种情况下,翁主之称难免会被误传或有意传为公主之称,因此笔者认为诸侯王之女在法律层面上被称为翁主。此外,西汉时期诸侯王势力不可小觑,在法律上对诸侯王之女的称谓做出规定,以示诸侯王不可有僭越之思想行为。

诸侯王之女的称谓虽有些模糊混乱,但有一点还是可以明确的,即诸侯王之女在法律层面上应被称为翁主,随着皇权的加强,这种称谓更是得到官方的认可。

[1]顾颉刚.顾颉刚全集·顾颉刚读书笔记卷七[M].北京:中华书局,2011.

[2]李全华.史记疑案[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11.

[3]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4]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

[5]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 [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

[6]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7]钟一鸣. 两汉翁主考[J].益阳师专学报,1988(4).

[8]王子今.秦汉边疆与民族问题[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责任编辑:刘太祥]

2016-06-08

郭冬霞(1991—),女,河北省衡水市人,河南大学黄河文明与现代文明建设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秦汉史。

K234.1

A

1002-6320(2016)05-0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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