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少吏的时代转型及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
——以《汉书》可考之史实为中心

2016-09-23 07:29
南都学坛 2016年5期
关键词:官僚汉书西汉

惠 翔 宇

(成都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 610059)



西汉少吏的时代转型及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

——以《汉书》可考之史实为中心

惠 翔 宇

(成都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 610059)

汉代“少吏”指官僚群体中位居百石、斗食、佐史之秩的低级官吏。因受汉代用人之制、意识形态、社会思潮变迁等社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西汉时期的少吏有一个从“文法之吏”“儒化之吏”到“吏化之儒”的发展与演变过程。这一方面反映出对秦时以法吏为主之弊的渐进式调整,另一方面又可弥补不谙吏事、不达时宜的儒吏之弊,从而使汉代官吏形成儒法兼通的历史格局。此外,汉代社会还给予少吏晋身的通路与保障,使得众多少吏得以渐达官僚结构上层;而这类官吏的参政不仅可保证施政的正确性、针对性和可执行性,而且有利于规范社会秩序并有效治政。

少吏; 大一统; 官僚结构; 社会治理

汉代“少吏”指官僚群体中位居百石、斗食、佐史之秩的低级官吏[1],即《汉书·百官公卿表》所云“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2]742。因其位处官僚结构下层,故向为治秦汉制度史者所忽视。然史料及研究表明:汉代社会的少吏在汉代中央、郡、县(邑、侯国、盐铁官)、乡等各级政权均广泛存在,且其名目及人数十分庞大;其职司遍及与民生相关的各个部门,如民政、财政、交通、司法、治安、教育、卫生等,可谓两汉社会稳定与行政运作的基层主力与载体[3]。鉴于此,本文拟以《汉书》所载西汉朝廷大员仕途履历材料为主,通过回溯考证与分析,探讨汉代少吏演化阶段、社会推力及其与汉代社会的互动关系这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西汉少吏的时代转型及其社会推力

西汉少吏明显分为两极:(1)“起家时之少吏吏职”为一极(下文简称“左极”),即位处官僚结构底层的汉代少吏及其具体职掌;(2)“仕途最高官职”为一极(下文简称“右极”),即汉代官僚结构上层的朝廷大员及其具体官位。二者甚为明晰,见表1。

表1 《汉书》可考之西汉时期有少吏任职履历的朝廷大员表

续表1 《汉书》可考之西汉时期有少吏任职履历的朝廷大员表

续表1

通过对“左极”下具体少吏名目的分析,西汉少吏的时代转型与发展、演变过程可归纳为以下三个阶段。其一,“文法之吏”,或曰“刀笔吏”,以西汉中前期为主。前期之萧何、曹参、夏侯婴、任敖;武帝时之张汤、杜周、王温舒、咸宣等皆属此类。其二,“儒化之吏”,即原为文法之吏,后转学经而成为“儒化之吏”,以武、昭、宣三世为主。如武帝时之公孙弘、路温舒;昭、宣时之丙吉*丙吉研治经学见载《汉书·魏相丙吉传》:“吉本起狱法小吏,后学诗、礼,皆通大义,及居相位,上宽大,好礼让。”(班固:《汉书》卷七十四《魏相丙吉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145页)、王尊、于定国;元帝时之翟方进等。其三,“吏化之儒”,即儒生由少吏入仕,修习吏事而成“吏化之儒”。这一转型主要以元、成、哀三帝之时为主。如元帝时之匡衡、诸葛丰、张禹;成、哀时之鲍宣、王嘉、龚胜、孙宝等俱为典型代表。

从以上分类可看出,西汉少吏的时代转型与发展、演变具有鲜明的阶段化及时代特征。究其实质,盖因西汉少吏随汉代用人之制、意识形态以及社会思潮变迁而适时、适度地做出转型及素养提升方面的调整。

其一,汉代仕进以少吏为起点。西汉仕进以少吏为起点,前考57名西汉朝廷大员可为明证。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在儒学已成主流思潮的西汉中后期(这里主要指元、成、哀、平及新莽时期)乃至东汉之世,亦不例外。换言之,汉代儒生须有少吏的仕途履历为晋身之阶,继而方可渐达官僚结构上层这一不成文规定,西汉少吏时代转型的第三阶段(“吏化之儒”)可证。对于这一历史现象,南宋学者徐天麟在《东汉会要·选举下》“州郡辟除”条曾作过如下论述:

臣天麟按:东京入仕之途虽不一,然则由儒生科而进者,其选亦甚难。故才智之士,多由郡吏而入仕。以胡广之贤,而不免仕郡为散吏;袁安世传《易》学,而不免为县功曹;应奉读书五行并下,而为郡决曹吏;王充之始进也,刺史辟为从事;徐穉之初筮也,太守请补功曹。盖当时仕进之路如此,初不以为屈也。虽然,岂特东京为然哉?考之西都:赵广汉、河间之郡吏也;尹翁归,河东之狱吏也;张敞,太守之卒史也;王尊,涿郡之书佐也。是一时卓绝隽伟之才,而卒不免由郡县吏以进身。以至博士弟子,丙科亦补掌故,一艺以上,但补卒史,则知汉世仕进之路,大抵如此。[4]405

徐氏所述历史人物初起之吏职分别是:县功曹、决曹吏、刺史从事、狱吏、卒史、书佐等,均属汉代少吏的范畴[3]。徐氏所考与我们的论述可相互发明,由此论断,汉代仕进以少吏为起点,当为史实无疑。

其二,汉代社会思潮变迁的客观需求。汉武帝即位,举贤良文学之士数百人,其中董仲舒以学者熟知的“天人三策”获得汉武帝的赏识,特别是“大一统”之论深得其认同。汉武帝以这一思想为指导,一改汉初所尊崇的黄老之术而“罢黜百家,独崇儒术”,实行“大一统”之策,而儒家经学思想遂为汉代社会的主流思想与意识形态。与之相应地,许多少吏也转而研治经学,如公孙弘由狱吏而转治《春秋》,继而渐达官僚结构上层,即为其典型事例。从酷吏张汤以“古法鞠狱”这一事件亦可得窥这一转型全貌,《汉书·张汤传》载:

是时,上方向文学。汤决大狱,欲傅古义,乃请博士弟子治《尚书》《春秋》,补廷尉史,平亭疑法。[2]2639

由此可见,当时少吏的儒化倾向已成潮流,可以断言,出现“儒化之吏”的为这一时期的客观事实。在经学作为主流思潮已一百多年的西汉后期则更进一步,儒者修为已是汉代少吏的必备素养,于是便有了“吏化之儒”的时代转变,表1所见的西汉后期官僚结构上层多以经学之士为主,即是明证。这显然是社会意识形态在官吏任用上的投射,因而历史演化的结果便是“吏化之儒”最终取代纯粹的“文法之吏”“儒化之吏”而成主流。钱穆先生所指出的“昭宣以下,非儒者乃绝不能居相位”[5]147,亦可作为我们的佐证。

总之,西汉少吏随汉代仕进之制、意识形态及社会思潮变迁而进行时代转型并由此引发汉代官僚结构的结构性调整,又反向深刻影响着汉代社会。在早期,少吏修习儒术,初收儒法兼通之效,可渐去秦世苛政之戾气,避免专任“刀笔吏”造成的少润滑、无转圜暴政,以稳定社会、政治局面。而由儒生入仕为少吏并允许其继而渐达官僚结构上层,首先,可补儒生不谙吏事、“不达时宜”的为吏之弊*如汉宣帝就曾明确指出:“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班固:《汉书》卷九《元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77页)由此可知,儒生起身少吏而渐达官僚结构上层足可弥补儒生不谙吏事、不达时宜的为吏之弊。;其次,可借其任职少吏的人生历练提高素养,当其进入官僚结构上层之后,大多可保持施政的正确性和针对性(详下文)。这或是汉宣帝所谓“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2]277的最好说明;汉代兼采儒法,而不纯任一术,这不仅仅是思想上的,在行政中得到的实际检验也为汉代社会历史发展做出了贡献*今按:东汉社会前期(光武、明、章三帝)尚能一尊汉家为治传统——“霸王道杂之”,因此社会治理亦颇为可观。东汉中后期以后,随着外戚、宦官以及朝臣之间矛盾的加深,尤其是第一次党锢之祸后,社会思潮逐渐转向“清议”——士人崇尚“名教”,折射到社会用人之制上,则是注重儒家伦理的为治措施。法家理论中的理性因素被束之高阁。在这种氛围之下,统治者纯任一术,反映到现实社会,即是东汉中后期社会秩序的混乱及动荡不安,直至汉末分崩离析。三国两晋时期,当儒士不能以清议裁革时弊而挽狂澜于既倒之时,便渐趋滑动到老、庄哲学的轨道上去了,即所谓之魏晋玄学,实际是儒学思想的一种变体和异化。魏晋社会的动荡不安、政权割据或许就是这种思潮演变下士人不作为的严重后果。总而言之,东汉中后期统治者抛弃汉家“霸王道杂之”的为治理论,纯以儒家思想作为指导思想,而抛弃了法家理论的理性因素。由此可见,儒、法两家思想是可以兼容的,在社会治理层面更可相辅相成。。

二、西汉时期渐达官僚结构上层的少吏与有效治政

这里所谓“渐达官僚结构上层的少吏”实即表1的“右极”,亦可称其为“有少吏任职履历的朝廷大员”。兹据表1的内容,以前考西汉时期57名少吏后来所任之最官职、秩禄及人数情况分类并制为表2《〈汉书〉可考之西汉少吏所任最高官职、秩禄及其人数表》,据以讨论其与汉代社会治理之间的互动关系。

据表2可知,西汉少吏渐达官僚结构上层的大致状况为:官高者位列三公,低者亦得除为县尉,其中,位列三公、九卿、太守(包括京兆尹)者竟达53人。尽管我们承认,我国史书有达者或与其关联者方能入史的特点,但这一占比仍是惊人的。按西汉一代共有丞相44人[6]337-339,又前考曾有少吏任职履历的西汉丞相共有15人,占西汉丞相总人数的34.09%,这正是具有少吏任职履历的官吏在汉代官僚结构中重要性的反映。如此多的西汉少吏渐达官僚结构上层,其在社会稳定、国家治理中的作用自然不可低估,概括而言,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来自基层社会的少吏进身官僚结构上层,相对而言,他们在制定方略时可做出更切合社会实际的判断,从而保证政策的正确性、针对性和可执行性。这方面可稽考之史料颇多,这里谨以宣帝时人路温舒为例予以说明。汉宣帝即位,路温舒上书奏言狱吏之弊:

今狱吏……上下相驱,以刻为明;深者获公名,平者多后患。故治狱之吏皆欲人死,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是以死人之血流离于市,被刑之徒比肩而立,大辟之计岁以万数,此仁圣之所伤也。太平之未洽,凡以此也。[2]2369-2370

表2 《汉书》可考之西汉少吏所任最高官职、秩禄及其人数表

③这是《汉书》中可考的人数,实际上,汉代少吏升迁县丞、县尉者远过此数,参见惠翔宇《汉代少吏升迁制度考辨》,载《福建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 年第1 期,第137 - 146 页。

在路温舒看来,出现此类社会现象的原因在于:

夫人情安则乐生,痛则思死。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故囚人不胜痛,则饰辞以视之;吏治者利其然,则指道以明之;上奏畏却,则锻炼而周内之。盖奏当之成,虽咎繇听之,犹以为死有余辜。何则?成练者众,文致之罪明也。是以狱吏专为深刻,残贼而亡极,偷为一切,不顾国患。[2]2370

读路温舒之言,如临其境,其因无他,盖与其曾出任狱小吏、狱史的经历有关。《汉书·路温舒传》载其“取泽中蒲,截以为牒,编用写书。稍习善,求为狱小吏,因学律令,转为狱史”[2]2367。按:路温舒出任狱小吏、狱史时恰在武帝末年。众所周知,汉武帝统治前中期穷兵黩武,整个社会躁动不安:采桑弘羊之策,纳粟拜官、均属平准,吏道浸废;又实行算缗、告缗之策,社会人人自危。权力高层之丞相尚不能幸免,更遑论基层狱吏*《汉书·公孙弘传》载公孙弘“凡为丞相御史六岁,年八十,终于相位。其后李蔡、严青翟、赵周、石庆、公孙贺、刘屈髦继踵为丞相。自蔡至庆,丞相府客馆丘虚而已,至贺、屈髦时坏以为马厩车库奴婢室矣。唯庆以惇谨,复终相位,其余尽伏诛云”。根据这段史料,从公孙弘至刘屈髦七位丞相仅二人得终相位,足见汉武之世的紧张局势。(班固:《汉书》卷五十八《公孙弘卜式兒宽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623页)。。汉武帝晚期虽有所改变但已成积重难返之势,汉昭帝在其13年的统治中虽亦努力改善,却仍效果甚微,遂延及宣帝,因此,路温舒所言狱吏之弊应是当时社会之真实情况。就此吏弊,路温舒谏言宣帝:

除诽谤以招切言,闻天下之口,广箴谏之路,扫亡秦之失,尊文武之德,省法制,宽刑罚,以废治狱,则太平之风可兴于世,永履和乐,与天亡极,天下幸甚。[2]2371

可见,“省法制,宽刑罚,以废治狱”的确是切合时弊的施政方针。而这一政策由路温舒提出亦有其必然性,正因他有出任狱小吏、狱史的仕途履历,才可切中其弊。据表1,西汉少吏渐达官僚结构上层的,也尤以昭宣之世为多。包括黄霸、路温舒、张敞、于定国、魏相、丙吉、赵广汉、尹翁归、陈万年、王吉、韩延寿、薛广德、盖宽饶、严延年、朱邑、萧望之等,共16人;其中位列三公者多达9人。这些人均多以执政时能因应社会现状制定大政方针而留载于史,被史家赞为治民能臣[2]2633-2634,“昭宣中兴”的出现与这些人被任用不无关系。

其二,来自基层社会的少吏渐达官僚结构上层,有利于规范社会秩序与有效治政。《汉书》载有不少此类实例,如《汉书·魏相传》载魏相“为茂陵令……茂陵大治。后迁河南太守,禁止奸邪,豪强畏服”[2]3133。又《汉书·赵广汉传》载赵广汉为颍川太守时:

赵广汉……迁颍川太守。郡大姓原、褚宗族横恣,宾客犯为盗贼,前二千石莫能禽制。广汉既至数月,诛原、褚首恶,郡中震栗。……一切治理,威名流闻,及匈奴降者言匈奴中皆闻广汉。[2]3200-3201

又《汉书·翟方进传》载翟方进为京兆尹“搏击豪强,京师畏服”[2]3416。史例甚多,此不一一列举。按:魏相,武帝末为平陵百石卒史[2]3133;赵广汉,少为郡吏,州从事[2]3199;薛宣,“少为廷尉书佐都船狱史”“大司农斗食属”[2]3385;翟方进,太守府小史[2]3411。这些均属少吏范畴。总体而言,此类官吏在抑制豪强、规范社会秩序与有效治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之所以能够迅速规范社会秩序并有效治政,显然与其早年曾为基层少吏的经历密切相关,丰富的基层社会经验不仅有助于他们制定策略,亦成为其抑制豪强,迅速规范社会秩序和有效施政的重要原因。

三、结论

西汉时期少吏经历了一个时代转型,即随汉代用人之制、意识形态及社会思潮演变,少吏也适时、适度地转型并提升为吏素养,大致经历了一个从“文法之吏”“儒化之吏”到“吏化之儒”的发展与演变过程。该过程不但反映出汉代社会对秦时吏弊的渐进式调整,且可补儒生不谙吏事、不达时宜的为吏之弊,在演变与融合中,终成儒法兼通的格局。

西汉时期少吏与社会间有着良性互动,在少吏的时代转型中其实已经体现了这一点。然而更直接的互动则是,汉代社会为少吏提供了晋身通路与保障,众多少吏借此可渐达官僚结构上层;反过来,由于这类官吏的经历,既可正确、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地制定政策,又能迅速规范社会秩序并有效治政。综言之,双方存在一种微妙而强大的良性互动。正是这种良性互动所形成的综合效力,一度奠定了汉代社会经济繁荣、国泰民安的盛世局面并推动历史向前发展。

[1]惠翔宇.汉代“少吏”论考[J].常熟理工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101-106.

[2]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3]惠翔宇.汉代少吏与社会研究[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2012:27-67.

[4]徐天麟.东汉会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5]钱穆.国史大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6]许倬云.求古编[C].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刘太祥]

2016-06-15

成都理工大学廉政与社会发展研究所资助课题“汉代少吏与社会治理研究”,项目编号:2016UTLZB007。

惠翔宇(1984—),男,陕西省西安市人,历史学博士,讲师,研究方向为先秦秦汉史、中国政治制度史。

K234

A

1002-6320(2016)05-00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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