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情境下互联网约租车发展模式探究

2016-01-19 09:12程絮森朱润格傅诗轩
中国软科学 2015年10期
关键词:分享经济发展模式互联网

程絮森,朱润格,傅诗轩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信息学院,北京 100029)

中国情境下互联网约租车发展模式探究

程絮森,朱润格,傅诗轩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信息学院,北京100029)

摘要:“分享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正在全球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互联网约租车”作为移动互联网背景下“分享经济”的代表,在我国发展迅速,具有其典型性和特殊性。本文通过使用SCP产业分析框架,分析“互联网约租车”在我国的发展现状,深入理解其发展的战略意义,从政策监管、行业稳定、市场秩序等角度对约租车模式带来的问题进行总结,为政府和企业制定相关规划和决策提供依据。

关键词:分享经济;互联网+;互联网约租车;发展模式

一、引言

“互联网约租车”,是以“租车+代驾”的模式为乘客提供服务的一种城市交通出行方式。2010年以移动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的约租车服务公司Uber(优步)在美国率先发展,这项以“城市拼车”为主的约租车服务取得了巨大的成功。随后,互联网约租车的热潮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传播,法国、德国、加拿大、中国等也纷纷推出了本地化的服务。

“互联网约租车”源自于“分享经济”的理念,又称“协同消费”或“合作式消费”[1],最早出现在1978年的《美国行为科学家》杂志上,其背后的经济理念在于“人们需要的是产品的使用价值,而非产品本身”,是一个建立在人与物质资料分享基础上的社会经济生态系统[2]。在这种“分享经济”下的车辆租赁模式中,过去只能作为私用的车辆,可以互助形式供社会分享。根据欧美国家定义,“汽车共享”服务是指重复性的短途小汽车租赁,租赁费用依驾驶时间、路程而定。自上世纪40年代以来,为应对城市交通拥堵、能源价格不断上涨的压力,北美地区就兴起了汽车共享的思潮。80年代后,在石油危机的情形下,人们关注的焦点转移到能源短缺与空气质量,汽车共享进入第二轮发展[3]。进入新世纪后,互联网技术逐渐应用到汽车共享方面,比如,在1999年,美国就出现了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信息发布及撮合的平台[4]。我国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也自发产生了“顺风车”、“拼车”等汽车共享形式。近年来,随着信息科技的不断发展,移动互联网技术为汽车共享提供了新的动力。2007年以后出现了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开发的汽车共享平台,爱尔兰的Avego,率先开发了专注合成撮合的汽车共享平台[5];Uber(优步)2010年开始提供约租车服务,影响逐步扩大;2013年后,Sidecar、Lyft、Haxi等一系列互联网汽车分享撮合平台公司相继成立[6]。大多数欧美国家城市交通政策积极鼓励推动合乘,“互联网约租车”是“汽车共享”服务模式在移动互联网背景下的新发展。

在我国,“互联网约租车”的发展同样迅速。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5年3月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7],更是给“互联网约租车”的发展提供了新动力。“互联网+”的概念正在被各行各业积极地对接实现,其本质是依托互联网为主的一整套信息技术实现传统产业的在线化、数据化。“互联网+交通”所产生的一系列新形业态,对人们的城市交通出行方式带来颠覆性的改变。从2012年兴起的出租车在线打车软件、商务约租车、平价快车再到今天的互联网拼车,这些不断涌现的服务模式都是“互联网+交通”的具体体现。各类约租车公司蜂涌而起,其中占据较大市场份额的包括一号约租车、滴滴约租车、易到用车、神州租车以及来自美国的优步(Uber)等。

针对“汽车共享”的发展模式国内外的学者从不同维度展开过讨论和探究。如,Prettenthaler等学者从汽车共享对经济生态效率所产生作用的角度探究了汽车共享模式的发展[8];Katzev从“汽车分享”对城市拥堵问题的积极作用上出发分析了汽车分享发展所遇到的瓶颈和发展潜力[9];夏凯旋等学者则对北京市非正式的汽车共享服务进行了实证研究,从规范顺风车发展的角度提出了对策建议[10]。但在“互联网+”的新背景下,传统“汽车共享”模式的研究对于“互联网约租车”的发展虽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受限于经济环境和技术背景,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Rabbitt等学者研究了互联网背景下的汽车共享在爱尔兰的发展历程,分析了其优势和前景[11];苏奎和徐康明通过梳理“互联网约租车”在美国的发展历程,借鉴其管理经验,为国内“互联网约租车”的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参考建议[12]。然而,由于分享经济在中国发展尚处于早期阶段,业内生态系统并未形成,相关的政策法规也并未完善。中国情境下,“互联网约租车”的发展仍具有其典型性和特殊性。

笔者针对中国情景下“互联网约租车”,对相关平台企业及终端用户进行过前期广泛调研与分析,就“互联网约租车”发展模式提出了发展建议[13]。此外,还曾参与相关专家研讨会,就规范市场秩序、用户服务质量、出租车改革,以及约租车行业带来的法律问题等与专家组进行了对策研讨。然而,到底是应该选择保守稳定的出租车市场还是应该打开共享经济市场化的大门,最大化利用社会闲置资源来优化出租车改革?面对“互联网约租车”模式带来的种种社会效应和问题,我们又该如何应对?在本文中,笔者将基于我国“分享经济”和“互联网+”的发展背景,结合案例研究的方法,使用SCP产业分析框架针对出租车行业进行分析。对“互联网约租车”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进行总结,从政策监管、行业稳定、资源配置等角度进行展开,为政府和企业制定相关规划的决策提供依据。

二、互联网约租车发展的战略意义

“互联网+”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通过将互联网创新成果应用于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中,提升社会整体创新力和生产力,使技术进步真正作用于能源效率的提升[14]。“互联网约租车”的兴起,一方面是顺应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趋势,电商资本纷纷抢占商机布局;另一方面,长期以来,城市客运交通主要有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传统的运营方式,服务模式比较单一,运力供应与服务需求一直存在结构性矛盾。“约租车”服务方式的出现,也契合了人们对于出行个性化、高品质的需求。

在国外,Uber估值超过400亿美元,成为价值最高的科技初创私有企业之一。而在国内快的和滴滴合并后估值超60亿美元。在用户方面,国内约租车用户已经超过1.5亿,基于这样的用户基数,“互联网约租车”有更大空间值得想象。过去政府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信息化工作,有大量的信息数据,但碎片化的信息孤岛无法产生最大社会效益。大数据背景下,对政府企业的管理决策技术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5]。

2015年两会期间,交通部长杨传堂表示,“约租车”模式对满足运输市场高品质、多样化、差异化需求有积极作用,在驾驶员管理、服务质量评价等方面的管理手段,值得传统出租车行业学习借鉴[16]。因而如何正确引导“互联网约租车”的发展,对于我国汽车租赁市场甚至汽车行业的整体发展具有战略性意义,本文所提出的战略模型如下:

图1 互联网约租车战略意义模型图

(一)提升客运服务品质

“约租车”能提供“专车”、“拼车”等多类服务,有较多车型及乘车方式可供选择,能满足用户多样化、差异性需求。另外,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租赁服务完成后乘客和司机能够对服务进行互评,整体流程透明度较高,评分差的司机会逐渐被市场淘汰,从而保证约租车服务的质量。从2004年到2015年,10年间,北京市常住人口从1492万增支2115万,而出租车数量仅从6.5万辆增至6.6万辆,供需存在结构性不平衡[17]。“约租车”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消费者出行打车难的现象,预约用车的服务方式为一些特殊人群如老人、病人、孕妇等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服务;同时对于对时间和价格敏感度不同的上班族和商务人士也能够提供更加个性化和定制化的服务。

(二)降低市场交易成本

“约租车”服务从本质上讲,是通过打车软件为租车的买卖双方提供了一个交换信息的交易平台,降低了双方的交易成本。“点对点”的精确化“约租车”服务,对乘客来说,获取了更为便捷、优质的出行服务,节省了时间成本。目前,垄断的出租车运营管理模式,高昂的“份子钱”让司机负担太重,整个的出租车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也相对较高。互联网约租车模式借助移动互联网平台,信息更加透明化,有效提高撮合效率,较低的服务费降低了司机的服务成本,对于乘客而言不管是资金还是时间,性价比都相对较高。

(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约租车”服务通过互联网技术,提高撮合速率,提高了租赁公司闲置车辆的使用率和人们的出行效率。作为一种创新的出行方式,源起于大城市交通服务供需不平衡,是对现有社会资源的再分配,是“共享经济”发展趋势下的具体应用。

(四)促进智能出行发展

“约租车”服务借助移动智能的创新社会化交通信息平台,使人们在移动状态下随时随地从互联网获得信息和服务[18]。以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挖掘、定位、匹配和优化作支撑,整合出租车、商务租车等多层次出行服务,改善乘客的出行质量与效率,甚至还会解决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的尴尬。为我国智能交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借鉴。

三、我国互联网约租车发展现状及问题

“互联网约租车”,是以“租车+代驾”的模式为乘客提供服务的城市出行方式。其中,移动互联网约租车软件提供信息平台撮合司机和乘客;汽车租赁公司提供车辆;劳务公司派遣司机提供服务。用户使用约租车软件输入目的地,自主选择车型,一般约租车公司提供的车型包括经济型、舒适型、商务型及豪华型等几类,服务价格也因车型种类而不同,根据用户所在位置出现较多可用车推荐,列明距离和司机相关信息由用户自行选择,目的是向中高端人群提供个性化的出行服务。不同的约租车服务提供公司有自己的定价体系、服务管控体系、保险赔付体系。

根据车辆来源分,国内约租车服务公司模式有如下几种:

第一类车辆均来自于约租车服务公司的自有车辆,具备合格的运营资质。这类公司一般是从传统汽车租赁公司转型而来,以神州租车为典型代表。

第二类是由约租车服务公司和汽车租赁公司签订协议,车辆来自于汽车租赁公司,具备合格的运营资质。由劳务公司派遣司机。

第三类是目前争议最大的一种服务形式。私家车主将车辆挂靠在汽车租赁公司,通过互联网约租车平台,提供约租车服务。由于私家车不具备出租运营资质,私家车主驾驶技能也良莠不齐,这种服务方式不管从市场规范还是服务质量上看都存在较大争议。

以上三类是目前互联网约租车服务的主要形式,通常也被称之为“互联网专车”。除此之外,第四类约租车服务“互联网拼车”也逐渐发展起来,这类服务主要强调公益性和共享性,服务平台不收取费用,为私家车主和搭乘人“顺路搭车,分摊油费”提供一个在线撮合和交流的平台,服务以“顺路”为核心原则,不区分车型,有效提升了拼车效率并降低了车主和乘客的出行成本。根据笔者调查,目前市场上份额较大的几家拼车服务公司为嘀嗒拼车、51用车、天天用车,但随着滴滴快的、易到用车下的“顺风车”板块的引入,拼车也逐渐成为了人们日常出行的一种主要方式。在城市交通出行方式的金字塔模型中[19],互联网“专车”和“拼车”分别针对不同层次的目标群体,提供差异化预约用车服务,是互联网约租车的典型代表。相对于传统出租车“扫街接客”的方式,预约式用车无疑提高了点对点的对接效率,极大地节约了时间成本和资源成本,缓解了公共交通运力不足的问题。“互联网约租车”参与下的出行方式金字塔模型如下:

图2 城市交通出行方式金字塔模型

本文结合了对具体案例的调研,以当前环境为背景进行经验性探究。通过问卷和访谈结合的方式进行数据采集,有效弥补了由于现象和环境不清所造成的部分细节信息被掩盖的不足。因为北京是互联网约租车的重点活跃与代表城市,我们选择北京进行案例调研。调查问卷覆盖对象为北京互联网约租车的各类终端用户,包括出租司机、专车司机、拼车司机及乘客等。我们收到有效问卷500份,并针对其中50名司机与50名乘客用户进行了深度访谈。此外,笔者还对滴滴、嘀嗒、易到用车部分中高层管理人员、研发人员进行了深度访谈。相关数据结果,有助于本文从政府、企业及用户多角度对互联网约租车及整个出租车行业的发展进行分析。

(一)发展现状

SCP(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模型是由美国哈佛大学产业经济学权威贝恩(Bain)、谢勒(Scherer)等人建立的。该模型提供了一个既能深入具体环节,又有系统逻辑体系的市场结构(Structure)、市场行为(Conduct)、市场绩效(Performance)的产业分析框架。凌超(2014)等将此模型应用于我国在线短租产业的产业组织分析中,探究“分享经济”在我国的发展路径[20]。在本文中,该模型将用来分析我国出租车行业现状和组织框架,强调在“互联网约租车”参与下其动态效率和配置效率,从而对“互联网约租车”发展现阶段所遇到的问题进行进一步剖析。

1.市场结构

我国出租车市场的现有竞争程度,主要可以通过集中度和进入壁垒进行描述。(1)从集中程度来看,2011年以前,出租车行业一直是以传统打车方式为主,自滴滴打车进入市场以来,互联网约租车的活跃程度不断提升。据比达咨询数据显示,目前在国内租车市场中,滴滴约租车用户覆盖面最广。当前中国的互联网约租车行业仍处在成长阶段,新的企业仍会不断进入,从打车到约租车再到拼车,新的模式也在不断产生,现有的市场结构随时会发生动态调整。(2)从进入壁垒角度看,在传统出租车行业,我国的车辆牌照管理十分严格,主要包括运营类、租赁类、租赁分运营类等五类。其中运营类牌照的年限是8年,以各类出租车公司为主,牌照有限,进入困难。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局官网显示,2014年下半年,北京市仅配置了1220个燃油租赁小客车指标分配给50家汽车租赁企业,牌照紧缺程度可见一斑。而互联网约租车主要依托于基于地理信息系统和社交软件等移动互联网那个技术的发展,以轻资产模式为主,技术壁垒和资金壁垒相对较低。

2.市场行为

(1)规模化竞争策略。由于牌照和统一收费标准的限制,传统出租车的规模化发展已经达到稳态。互联网约租车进入市场后,通过巨额投入或寻求战略联盟,以迅速占领市场是当前国内互联网约租车企业的主要竞争策略。更为重要的是,互联网约租车的双边市场特征也决定了网络规模的重要性,只有平台上拥有足够约租车数量,更大的区域覆盖才能够提高订单响应速度,为乘客提供更精准的推送服务。反之,只有吸引更多乘客使用,才能为平台车主带来更多的订单和经济效益。规模扩张或者说规模竞争策略是互联网约租车发展自身特征的内在要求。因此,约租车公司间的竞争将不仅局限在用户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的前端竞争,将会发展成为全产业链综合实力的抗衡。其中,神州租车本身是重资产企业,拥有自己的车源和牌照,无疑是较为核心的竞争优势,选择与优车科技合作,打通前端市场;易到用车与海尔金融产业联合成立重资产平台海易出行,部署自己的约租车产业链。滴滴打车于2015年9月13日正式更名为滴滴出行,从当初单一的出租车打车软件,成长为涵盖出租车、专车、快车、顺风车、代驾及大巴等多项业务在内的一站式出行平台。由此可见,不管是重资产的全产业链还是轻资产的协议租赁,互联网约租车想得到长足发展,必须坚持规模化战略,整合资源,以求适应政策前提下满足更多用户需求。

(2)价格竞争策略。满足用户多样化、差别化的用车需求是互联网约租车出现和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之一,互联网约租车提供不同车型和价格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一般的,约租车总费用都由三部分组成:起步费+里程费+时间费,有的公司会加收夜间服务费和超公里费。针对市场份额最高的5家约租车服务提供商,笔者通过实证比价分析发现,目前,一次约租车服务价格大约比同等距离的出租车服务价格高 50%-80%。通过调查得知,“约租车”模式提供给车辆所有权方(租赁公司)的收入,包括车辆固定租金,总额低于“一人一车”时出租车公司的“份子钱”,这也是大多数出租车司机转而成为约租车司机的主要原因。约租车模式是否能够长远发展,仍然在于品质和价格的匹配。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价格优势是约租车服务商打开市场的重要举措。

(3)差异化竞争策略。差异化竞争是企业摆脱低成本竞争策略、提高自身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的主要方式。互联网约租车进入出租车行业以来便强调其为用户提供差异化、定制化服务以区别于传统出租车的同质化服务方式。对于互联网约租车企业来说差异化主要体现在:平台服务差异化和用户体验差异化。从平台服务差异化来看,提供更多信息、更多的安全保障、更优质的售前售后服务是最主要的差异化手段。总体来说,各家约租车软件的界面都是简单易用。支付手段接入信用卡支付和主流第三方支付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百度钱包等。目前最主要的差距在于约租车数量及订单响应速度。这取决于约租车服务商在车源司机端的市场规模和平台的撮合算法。从用户体验差异来看,约租车服务公司在对于司机的培训上更为强调商务个性化服务,约租车司机为乘客开车门,车内有免费用纸、矿泉水等。除此之外,部分约租车公司也在业务上谋求创新和差异化,易到用车推出的“E-Car”计划,开通“新能源”车型,打造新能源出行平台。

3.市场绩效

从2010年开始,车联网市场正在以每年20%—60%的速度增长,未来几年中国将会迎来汽车服务市场的高速发展[21]。目前,国内各大约租车公司仍处在急剧扩张阶段,在互联网背景下,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的应用能力和营销能力对市场绩效有着重大影响[22]。从技术进步角度看,“互联网约租车”对接了移动支付、移动社交等移动互联网技术发展的新方向,具有较高的技术转化效率;从资源配置效率看,约租车公司服务的实质为提供信息撮合平台,实现供需点对点对接,已收取服务佣金为盈利模式,资源配置效率将直接转化为市场绩效;从行业发展来看,互联网约租车的出现打破了传统出租车僵化的运行方式,为整个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动力,加快了打造综合出行解决方案的进程。

(二)主要问题

移动互联网将约租车供给和消费者需求直接对接,使交易信息透明化,市场效率明显提高。然而,移动互联网约租企业在融资估值高及走向资本市场的预期双重利益驱动下,其商业模式已不可能采用“公益性合乘”。依赖非运营汽车拥有者提供运输服务,收取出行撮合服务费,是这类企业被当今资本市场认同的一种商业模式。通过对我国当下“互联网约租车”发展情况的分析,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法律责任不明确

目前,约租车服务是一个多方关系,甲方是乘客、乙方是汽车租赁公司、丙方是劳务公司、丁方是约租车软件公司。乘客与汽车租赁公司之间是汽车租赁关系,劳务公司派遣司机为乘客提供专业代驾服务,劳务公司与汽车租赁公司形成劳务派遣关系,约租车软件为乘客、汽车租赁公司以及劳务公司提供信息沟通服务,约租车软件与乘客、汽车租赁公司以及劳务公司形成信息服务关系。在这样的关系下,约租车软件只作为连接车辆和乘客的中间信息平台,收取服务佣金,与车辆和司机之间没有明确的租赁和雇佣关系。所涉及到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转嫁到了乘客身上。

针对这样一种服务模式,讨论的焦点在于,多边商业合约确立的各项责任,一来能否保障服务品质,二来是否有足够效力消除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目前,约租车服务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劳务公司以及乘客之间形成的多边多类合约关系。由于既要规避“非法运营”,又要落实多边责任,目前仍有一些责任关系,在合同中难以直接理顺。约租车公司通过技术产品接收乘客的租车订单以及车辆、代驾需求信息,向其提供相应的车辆和司机信息。公司与汽车租赁公司、劳务公司(挂靠司机)签署“信息平台服务合同”,而约租车公司与乘客之间,仅有软件使用方面的协议关系。这种普遍合同,试图解决租车服务不能同时提供“司机与车辆”的问题。

2.运营资质不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广州市客车租赁管理办法》等地方交通法规均明文规定,利用私家车从事“私租车”服务涉嫌非法运营。交通部长杨传堂在2015年两会期间也曾表示,“当前各类‘约租车’软件将租赁汽车通过网络平台整合起来,并根据乘客意愿通过第三方劳务公司提供驾驶员服务,是创新服务模式”时,便为约租车的正规化发展指明了方向:它承认了由汽车租赁公司提供车辆、第三方劳务公司提供驾驶员服务的运营模式。但也明确了不允许私家车当约租车。目前,对于缺乏营运资质的私家车,无论是否挂靠到汽车租赁公司名下,都作为非法运营的打击对象。然而,本身没有租车服务的互联网约租车公司,也因为吸纳部分私家车加入,而引发了约租车“黑白”之争。即便自身拥有车源的约租车公司,比如易到用车新成立的“易到租车”公司,由于牌照发放限制,也无法短时间内扩大具有运营资质的车辆供给。互联网约租车屡遭抵制,其关键点恰在“不正当竞争与非法运营”。互联网约租车模式仍在不断发展中,未来如何在合理规范的前提下让移动互联网匹配代驾租赁服务模式,满足市场需求,将是整个行业发展面临的一个大问题。

3.对传统出租行业形成冲击

在国外一些大城市,类似的预约租车服务已经非常普遍。目前,美国纽约有预约租车3.98万辆,是普通出租车的3倍;英国伦敦有预约租车4.9 万辆,是普通出租车的 2.3 倍[23]。预约租车是城市交通非常活跃的一部分运力,是区别于出租车的独立类别。两个系统并行不悖,以纽约为例,出租车更多地见于曼哈顿和机场,约租车则同时遍布纽约市的其他区域。在我国,互联网约租车和传统出租车同属于出租车行业,并无严格界限,其主要用户具有很高的重叠性。这就导致互联网约租车的出现必然会对传统出租车行业带来冲击,具体表现在行业利益分配和行业整体效率。

(1)行业利益分配。出租车公司的建立需要经过严格的行政审批,与汽车租赁公司稀缺的牌照类似,出租车公司也是因为拥有极为稀缺的牌照资源“出租车专营权”而对司机收取承包费用(又称“份子钱”)。通过对北京部分出租车公司的调研发现,2014年的“份子钱”是单班车每月4200元左右,双班再增加60%,出租车司机月收入在6500左右。相比之下,约租车司机不仅不需要上缴份子钱,还可以得到平台的补贴。这二者之间收入的差距之大使得部分传统出租司机转向约租车领域。笔者在对大众出租进行调查时了解到,从2014年开始,该公司优秀驾驶员大量流失,开约租车成为他们中一部分人的新去向,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其他大型出租车公司中。在针对司机进行的访谈中,大多数的司机表示“约租车平台接单多,又不用交份子钱,显然收入更高”。互联网约租车的进入,使出租车行业原本租车公司靠高昂份子钱获得较大利益的格局发生改变。

(2)行业整体效率和效益。互联网专车定位于提供差异化、定制化的约租车服务,从传统出租车市场分流了一大部分高端需求的用户。顺风车则针对固定出行路线,尤其以上班族用户为主,主要强调分享性和环保节能,同时很大程度解决了高峰时段道路拥堵、运力不足的问题。总体来说,互联网约租车的出现从传统出租车领域分流了一部分用户,使得传统出租车行业的整体效益有所下降。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传统巡游出租车扫街接客的方式,空闲时段空驶率居高不下,高峰时段供不应求。通过我们的调研得知,每天有30%到40%的打车需求无法通过传统出租车来满足。而通过互联网平台在线打车,直接对接了打车用户和出租车,提高了信息对接效率,降低了空驶率,节约了时间和经济成本,从这个角度看对行业的整体效率和效益有一定程度上的提升。

4.存在信任风险及安全隐患

普遍来看,中国整个社会的诚信水平相对较低,这一问题也是制约“分享经济”商业模式在中国发展的主要障碍。由于“分享经济”是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陌生自然人之间的交易,交易效率从根本上屈居于社会诚信水平,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程度越高,则交易成本越低,交易效率越高。虽然现有的约租车软件对于司机和乘客都提供了一定的公开信息,以提升交易双方对彼此的信任程度,降低搜寻成本,但是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却难以直接通过交易平台所降低。例如不少乘客表示,“如果是在夜间单独打车,对于互联网约租车还是有点担心的,宁愿等着招手打车”,当然也有约租车司机对此表示“当然也会对乘客的身份产生顾虑,毕竟在平台上看到的信息没有那么全面而且也不能确定对方是不是坏人啊”。由于“约租车”服务的车辆和司机有多种来源,缺乏必要的安全管理机制,一旦出现法律纠纷和事故,责任不明,安全性难以保证。且为了保证业务连续性减少停歇时间,大多数司机都会在运营途中继续接单,单手操作手机或智能设备,会分离精力影响司机的正常操作,易导致交通事故。

四、我国互联网约租车发展对策建议

在大出租车行业背景下,结合滴滴出行、嘀嗒拼车、易到用车等公司的案例调研情况以及前文分析总结,现针对互联网约租车发展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细分租车市场,专门化管理

约租车服务在国外属于代驾租赁的范畴,与出租车是不同行业。国际上,根据联合国《全部经济活动分类国际标准》、《欧盟经济活动统计分类标准》、《北美行业分类体系》带司机租赁是与出租车(TAXI)并列的经营活动而不是出租车所包含的一类特殊服务子项[24]。但在中国,代驾租赁一直未获得合法身份,也使得互联网约租车和传统出租车在服务人群和场景上存在高度重叠。某企业高管被访谈时提到,“约租车和出租车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互为补充的,就像是五星级酒店和经济型酒店的关系一样。”因此,监管部门应该正确指导,严格把控,将租车市场进一步细分为出租汽车和商务约租车,引导其在不同场景下的使用,在不影响出租车运营的前提下发展商务约租车满足细分市场定制化、个性化出行的需求。

(1)明确汽车租赁公司、劳务公司和约租车公司(提供预约服务信息的平台)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约租车公司不应仅仅作为信息服务提供者,与汽车租赁公司之间形成明确的汽车租赁关系,劳务公司派遣司机为约租车公司提供专业代驾服务,形成劳务派遣关系,从法律层面上形成以约租车公司为核心的多方合作公司化运营,从而避免不具备运营资格的驾驶员和车辆流向约租车服务市场。

(2)规范约租车来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效率。目前约租车服务公司的车辆来源主要为三个途径,一是出租车,二是汽车租赁公司,三是自有车辆提供服务。对传统出租车来说,政府部门不应盲目放宽牌照管制,一方面应降低或免除传统巡游出租车牌照申请费用,另一方面破除牌照终身制,实行动态化牌照管理,以适应市场需求的规模,并可鼓励通过互联网约车方式提高效率。对汽车租赁公司,应鼓励互联网约租车公司与传统汽车租赁公司间的合作,提高闲置资源利用效率,避免约租车公司为抢占市场大量购车而造成资源浪费。政府可考虑放宽对于相关牌照的所有权限制,使得传统汽车租赁公司与约租车平台合作能够申请相关牌照或许可。对于自有车辆而言,应鼓励新能源车辆的使用,提倡环保节俭、绿色出行的理念。另外,作为共享经济的典型代表,自有车辆应鼓励使用拼车(顺风车)方式,以便提高市场效率。

(3)正确引导不同租车形式的应用场景,优化利益分配。互联网专车主要针对中高端用户,可应用于商务出行、个性化定制、机场接送等主要场景;互联网拼车则针对上班族,侧重于顺路接送,对于固定时间固定路线的上班一族尤为适用;传统巡游出租车则以招手上车和中低端约车等普通用户为主,主要为随机出行提供便捷的解决方案。对于大出租行业而言,可在传统出租车的基础上,尊重行业个性化发展,以多种形式满足不同群体的不同用车需求。并以用户需求为导向,使互联网约租车和传统出租车发挥最大互补作用。

(二)约租车服务公司化运营,提升用车服务品质

在软件打车的模式下,软件服务公司只是实现信息的对接和调度,对出租车的硬件、服务质量及价格等做到管理和监督。但在约租车市场上,约租车公司对产品和服务拥有更大的自主权。约租车公司应做到从车辆、司机到平台的纵向整合,规范化进行管理:

(1)注重约租车软件自身的升级维护和信息安全。O2O 将线上与线下结合有效地促进传统行业发展和市场运行效率,但是其本身也存在着较传统行业而言更大的网络风险。大数据背景下,软件后台记录了大量的司机乘客个人身份和银行卡信息,一旦信息泄露或出现网络故障,将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和安全隐患,因此,约租车企业必须投入足够的技术和资金支持,做好自身的升级维护和安全维护,确保用户线上信息安全,线上交易流畅。

(2)加强司机管理保障线下服务。约租车公司要监督保证租赁公司的车辆各项保险齐全,具备运营资质。与劳务公司签署合约的司机需经过约租车公司培训上岗,并且保证劳务公司在工资发放、社保齐全以及员工福利方面的执行都要畅通。滴滴快的联合发布的《互联网约租车服务管理条例及乘客安全保障标准》从某种程度上明确了企业该做到的自我管理和规范,对于参与运营的约租车司机,应给与充足的培训和规范指导,严守准入门槛。

(三)借鉴约租车市场运营经验,加快出租车行业改革

约租车软件平台在大数据方面积累了很多信息数据,应合理利用这些数据,实现“数据驱动决策”[25]。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充分利用这些数据,作为优化公交线路设置、城市规划的参考,满足市民公交出行和打车的需求。2015年6月1日,“上海出租汽车信息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营,这个平台由上海市交通委、上海市四大出租汽车企业和“滴滴打车”三方共同参与。中国地方交管部门和互联网约租车公司共享数据,该项服务主要针对在线打车,但也给约租车的合作运营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同时,平衡出租车和约租车之间的利益纠纷,稳定传统出租车行业也应该加强出租车市场化改革,当前,舆论关于出租车改革的焦点,多集中在“份子钱”的存废上,适当调整高昂的“份子钱”,破除出租行业的垄断地位,使出租车司机获得更大利益从而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是出租车行业改革的方向之一。除此之外,出租车行业更应该借鉴约租车市场运营的经验,将改革重心放到提升服务质量和市场效率上,例如,大众出租车公司计划实施的“驾驶员积分制”,按照“服务质量、安全行车、电话调度、培训考勤、车辆保养”的5个标准,采集驾驶员的积分,实行绩效奖励,将有效提高出租用车服务质量。充分利用实时交通信息,智能化调度车辆,合理分配运力。

(四)鼓励“互联网+交通”创新模式,打造出行全平台

2014年1月,北京市交通委正式公布了《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意见》,作为中国内地首个小客车拼车指导意见,该意见提倡合乘的双方签定协议,允许合理分摊合乘费用。2015年两会上交通部长再次明确表示提倡“互联网+交通”的创新形式,鼓励拼车出行。作为“C2C共享型经济”模式的典范,互联网拼车的出现,不仅降低了出行成本,践行了绿色出行节能环保的生活理念,在当前城市运力不足的情况下,其最大的优势是可以借助社会闲置车辆及运力,缓解城市高峰期运力短缺的现象,尤其对上下班出行效率和质量将带来明显的改观。通过我们的调研得知,嘀嗒拼车等拼车软件及各大约租车公司的'拼车'服务板块均取得了较好的市场反响。除此之外,互联网风口下的PP大巴、小猪巴士、P2P租车、滴滴巴士乃至互联网客车租赁都如雨后春笋般兴起,这些“互联网+交通”的新形式,无疑会给公共交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未来,打造“一站式出行平台”,提供智能化出行解决方案将会是“互联网+交通”的发展方向。

五、结论与启示

在移动互联时代,人们崇尚共享经济,这是人类从工业社会走向信息社会的一个特征。当前,可共享的内容涵盖信息、资源、数据等多方面,随着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未来的共享经济还会涉及更多资源。在“互联网+”的热潮中,各行各业都在积极对接这一概念[26]。

本文针对互联网约租车在我国发展模式的探究不仅对于“互联网+交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更对各传统行业在互联网背景下转型和发展的探索具有借鉴作用。

(1)提升产业效率。“约租车”服务对满足运输市场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需求具有积极作用,是现有出租车行业的升级而非重复。引导互联网约租车向需求定制化方向发展,提高单位车辆道路占用的利用率和附加值;借助互联网通信方式的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实现了乘客和司机的点对点连接,提高了信息对接效率。从而使公共出行整体行业效率提升。

(2)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互联网约租车模式引发热议,其本质是暴露出社会公共交通服务已经无法在现有的社会、经济、法律体制下满足用户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但这一问题并非是汽车数量刚性不足所带来的,而是可用作公共出行工具的汽车数量弹性不足导致的结果。互联网约租车为汽车共享提供了无可比拟的平台和契机,其一,通过互联网的高效对接使得传统汽车租赁公司闲置率较高的长期租赁汽车投放到公共出行领域当中。其二,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鼓励“拼车”和“顺风车”,提高汽车使用效率,降低单次出行成本,同时有助于解决高峰时期运力不足的问题,是资源重新分配的重要体现。资源共享,服务优化也是今天我们各行业改革创新希望达到的目标。

(3)对新兴产业组织模式的探索具有良好示范效应。借助“互联网 +”来推进改革,优化产业结构。约租车现在所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将来的“互联网+X”都将会遇到,国外在类似领域的发展经验我们可供借鉴却不能一概而论。本研究结合中国情境下具体的案例分析,发现的问题具有中国典型性的特点。并且结合企业、用户和政府三方主体访谈内容进行分析,视角更加全面而综合,所提出的对策建议具有很高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对于“互联网+”类似问题的探索和研究具有普遍意义。

本文从政策监管、行业稳定、市场秩序等角度给出一定的发展建议,但互联网约租车仍在快速发展中,新的模式会不断产生,也会随之带来新的问题。本文的视角仍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管是政府、企业还是我们个人,都应该顺应发展趋势,共同应对,只有这样才能在“分享经济”时代更好地发展“互联网+”。

参考文献:

[1]Belk R.You are what you can access:sharing and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 online[J].Journal of Business Research,2014,67(8):1595-1600.

[2]Weber T A.Intermediation in a sharing economy:insurance,moral hazard,and rent extraction[J].Journal of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s,2014,31(3):35-71.

[3]Steininger K W,Bachner G.Extending car-sharing to serve commuters:An implementation in Austria[J].Ecological Economics,2014(101):64-66.

[4]Cheng W L.The development of car-sharing in North America [J].Traffic & Transportation,2007,12(2):24-31.

[5]Agatz N A H,Erera A,Savelsbergh M W P,et al. Sustainable passenger transportation:dynamic ride-sharing[J].Research Paper,2010(3):106-114.

[6]Caillé A,Chanial P,Cova B,et al. Présentation. Consommer,donner,s’adonner.Les ressorts de la consommation[J].Revue Du Mauss,2014(1):24-29.

[7]佚名.《2015年国家政府工作报告》[R].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2015-3-5.

[8]Prettenthaler F E,Steininger K W.From ownership to service use lifestyle:the potential of car sharing[J].Ecological Economics,1999,28(3):443-453.

[9]Katzev R.Car sharing:a new approach to urban transportation problems[J].Analyses of Social Issues & Public Policy,2003,3(1):65-86.

[10]夏凯旋,何明升,张华.北京市发展汽车共享服务的经济生态效率及其可行性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6(12):64-70.

[11]Rabbitt N,Ghosh B.A study of feasibility and potential benefits of organised car sharing in Ireland[J].Transportation Research Part D Transport & Environment,2013,25(8):49-58.

[12]苏奎,徐康明.专车“十问”路在何方[N].中国交通技术网,2015-03-20.

[13]郭宇靖,阳娜.“网络租车”要借助车改步入快车道?[N].新华网,2014-12-14.

[14]陈军,徐士元.技术进步对中国能源效率的影响:1979-2006[J].科学管理研究,2008,26(1):9-13.

[15]何军.大数据对企业管理决策影响分析[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4(4):65-68.

[16]齐中熙,赵文君.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专车”指导意见将尽快出台[N].新华网,2015-03-06.

[17]Zong G,Cong L I.Quantitative analysis and calculation of the negative externality of Beijing transportation system[J].Ecological Economy,2014,28(2):123-132.

[18]Wang X,Leung V C M,Chen M,et al.Mobile traffic offloading by exploiting social network services and leveraging opportunistic device-to-device sharing[J].IEEE Wireless Communications,2014,21(3):28-36.

[19]Masini A,Corsini G,Diani M,et al.Analysis of multire solution-based fusion strategies for a dual infrared system[J].IEEE Transactions on Intelligent Transportation Systems,2009,10(4):688-694.

[20]凌超,张赞.“分享经济”在中国的发展路径研究——以在线短租为例[J].现代管理科学,2014(10):36-38.

[21]郝凤甫.中国车联网市场年增长达20%-60%[N].南方都市报,2015-05-06.

[22]Peter J P,Olson J C.Consumer behavior and marketing strategy[J].Irwin/McGraw-Hill Series in Marketing,1999(2):132-139.

[23]陈明艺.国外出租车市场规制研究综述及其启示[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6,8(4):25-29.

[24]Nair R,Miller-Hooks E.Fleet management for vehicle sharing operations[J].Transportation Science,2011,45(4):524-540.

[25]Erickson B J,Meenan C,Langer S.Standards for business analytics and departmental workflow[J].Journal of Digital Imaging,2013,26(1):53-57.

[26]李维安.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公司治理变革[J].南开管理评论,2014(4):1.

(本文责编:王延芳)

A Study on the Development Approach of Internet Tailored Taxi in Chinese Context

CHENG Xu-sen,ZHU Run-ge,FU Shi-xuan

(School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Management,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Beijing 100029,China)

Abstract:“Sharing Economy”,as an emerging business model has aroused an increasing concern around the worldwide.This paper did a research and analysis about the development and existing issues of Internet tailored taxi,the typical representative of “Sharing Economy” in Chinese special context.And then,based on the research,we attempted to propose some suggestions from the perspectives:supervision on policies,stabilization of industry and market order,while providing the basis for government and enterprises to support their decision making.

Key words:sharing economy;Internet plus;Internet taxi;development pattern

中图分类号:F06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9753(2015)10-0036-11

作者简介:程絮森(1984-),男,安徽怀宁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信息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信息管理与产业经济。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1571045);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13YQ08,CXTD6-03)。

收稿日期:2015-06-09修回日期:2015-09-21

猜你喜欢
分享经济发展模式互联网
我国微型金融发展中的问题与思路
基于山东生态农业的绿色供应链管理研究分析
从“数据新闻”看当前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生态
高职院校创客文化的发展模式
互联网背景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实施
韩国高校校企合作模式新发展
以高品质对农节目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