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政策的思考

2016-01-15 20:44刘晓敏
学理论·下 2015年12期
关键词:重点高校农村学生教育公平

刘晓敏

摘 要:我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已经连续实施四年,该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贫困地区学生入学重点高校的比例,促进了高等教育公平。本文分析此项政策的现状、现实意义以及面临的问题,并提出该招生政策作为高等教育公平的补偿形式,只是体现了教育机会公平,要在真正意义上实现教育资源的公平,高校在该群体培养中的“过程关注”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重点高校;农村学生;教育公平;招生政策

中图分类号:G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36-0125-02

当前,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不断发展和推进,我国高考招生中不断呈现如地区差异、名族差异、城乡差异、阶层差异等问题。调查研究显示,随着城乡基础教育水平差距的不断扩大,农村学子进入重点高校的比例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该问题在我国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中尤为突出。由此可见,由于社会经济水平、基础教育条件、高考招生制度变革等多方面的制约,农村子弟在高等教育资源分配中遭遇严重的不公平,逐渐成为一个社会公共问题[1]。

为扩大农村贫困地区考生获得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机会,逐步提高当前我国重点高校的农村生源的比例,培养贫困地区急需人才,自2012年以来,我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已经连续实施四年。本文在考察我国2012-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政策基础上,聚焦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目标定位与实施影响,分析其面临的问题,以促进区域教育的均衡发展和人才选拔的社会流动。

一、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政策的特征

1.实施规模逐步增大

2012年,教育部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教学〔2012〕2号),当年计划数控制在本科一批次的1万招生名额。2013年专项计划总招生规模扩大至3万名,但鼓励地方采取措施,在国家扩大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政策措施。2014年专项计划招生规模扩大至5万名,同时在2014年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并要求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专门安排不低于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招生名额。同时实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但具体名额未做实际要求,由此可见,在2014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三个类型(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已经基本形成。2015年,在2014年的基础上,将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明确为“不少于有关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由此可见,从2012年到2015年期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实施规模逐步增大。

2.覆盖区域逐步扩大

以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为例,2012年覆盖680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包括371个民族自治县、252个革命老区县和57个陆地边境县)。①2013年专项计划覆盖区域扩大到832个县,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河北、山西、安徽、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省区。①同时承担专项计划本科任务的高校由2012年的222所扩大到当前的263所,覆盖所有“211工程”学校和108所中央部属高校。

3.升学渠道逐步拓展

从2012年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该文件颁布至今,国家招收农村地区学生从单一类型的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到2014年的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三大计划”并举,并明确了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招生名额。

4.相关政策逐步完善

以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为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体现在报名条件上,2012年《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专项计划报名条件只需具有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即可,2015年《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规范为“考生具有本省(区、市)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其二,体现在考生的户口是否迁出上,2012年《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指出,专项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户籍暂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2014年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2号)调整了这一政策,规定“自2014年起,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其三,体现在学生是否调整专业上,2012年文件中指出,专项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2014年调整了这一政策,规定“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2015年对录取分数原则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调整,“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确保完成招生任务。”此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两类计划的招生政策也更加完善。

二、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政策的现实意义

1.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根本要求

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第一部分总体战略”中明确提出:“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并进一步明确“促进教育公平的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由此可见,“纲要”针对我国当前教育现状,着眼现代化建设,把“促进公平”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方针,提出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的战略目标,其中就提出改善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学生的教育机会公平,逐步缩小教育差距。

此外,《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中明确提出:“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并在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明显增加,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该举措以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为手段对考试招生机会公平进行一定程度上的“矫正”,这将对于缩小城乡教育水平差异,促进城乡高考招生机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2.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是高等教育公平补偿政策的有效手段

有研究认为,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基础教育发展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前我国重点高校农村生源减少。另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就是当前“新高考”改革方案,包括近十年的我国重点高校的自主招生改革方案和近几年出现的高校综合素质评价招考改革方案,这些招考制度的变革,都不利于农村考生的公平竞争,农村考生的高考竞争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

无论是从2012年单一类型的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还是2014年的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三大计划”,对其招生政策的解读,不难发现其核心要义是对高中毕业生入学机会分配公平的“重新调整”或者是一种机会的“矫正”,这是在当前中国现有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高等教育资源总量的基础上,补偿来自贫困地区农村子弟等弱势群体的机会,并以此来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公平[2]。这项政策的目标,首先是扩大中西部中学及农村学生的高等教育机会,特别是提高这些地区考生的重点高校升学率,促进高考招生公平与教育公平。

3.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是为农村发展提供人才的有益尝试

从2012年至2015年教育部下发的这一系列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计划政策来看,其目的越来越集中于提高重点高校农村学生的比例,这一政策对于社会流动机会的创造、社会底层群体命运变革、城镇化推进都具有现实意义。该计划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对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专项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这样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为贫困地区发展提供了人才和智力支撑。特别是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的出台,将对回乡创业的农村定向计划学生提供前所未有的机遇与平台。

三、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政策面临的问题

当前我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计划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提高一些“985”和“211”重点高校农村学生的比例,但该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政策困境和问题。

1.“立竿见影”之效与“无助长远”之忧

从2012年我国部分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实施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来,贫困地区的农村学生的升学机会逐步增大,数据统计显示,2013年专项计划招生人数扩大到3万名后,全国农村学生上“985”和“211”重点高校的人数比2012年增加8.6%。由此可见,这一政策的实施在短时间内确实可以十分显著地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的生源比例,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从庞大的农村生源基数来看,这一政策起到的作用可能只是“杯水车薪”,并不能实质性地解决偏远地区农村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从根本上看,只依靠在高考招生的“政策矫正”是不够的,最为关键的是要解决贫困地区相对较为落后的基础教育现状,比如改善农村基础教育的教学设施,提高农村地区师资条件,建立专项资金提高办学投入[3]。

2.“定向就业”之愿与“走出大山”之志

首先,2012年以来,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计划政策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目的与2007年实施的免费师范生计划、2010年实施的免费医学生招生计划一样,是为祖国贫困地区、偏远地区、中西部农村地区储备人才,利用优惠的政策和条件,引导和鼓励专项生回到贫困地区开展就业创业活动,服务地方经济,改善贫困地区相关人才匮乏的困境。然而2014年教育部文件修订了原来不能迁转户口和转专业的规定,考生可以按照统招学生的规定自行决定是否迁转户口和转专业,这在一定程度上很难约束定向生是否真正回乡创业。事实上,大部分农村学生“跳出农门”,“走出大山”的观念根深蒂固[4],该群体进入高校学习的原因可能就是让家庭摆脱贫困,他们毕业后可能选择一些经济水平相对较高的城市就业,这不但不能为贫困地区储备人才,反而加剧贫困地区的人才外流。其次,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计划中的学生可以在入学以后再次选择专业,学生选择农村急需或涉农专业的概率并不大,有些学科和专业并不能服务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转型和升级。

3.“严把入口”之实和“过程关注”之需

透过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计划招生政策,我们不难发现这种教育公平的补偿形式在我国当前仍旧处于较低层次——机会公平、程序公平的阶段,只是体现了机会公平。该政策只注重了“入口”环节,对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进行了严格的把控,但对这些贫困地区的孩子在入学后“过程关注”并未体现,这就需要培养高校在学生入学后关注该群体学生能力素质的提升,比如给予更合理的经济资助、提供更人性化的心理辅导、个性化的生涯规划指导和全方位的成长成才服务,除实现教育机会公平以外,真正推进教育资源分配的公平。

参考文献:

[1]吉敏丽.贫困生专项计划”招生政策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分析[J].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23):70-73.

[2]陈文,宋小娇.高等教育公平补偿政策优化前瞻——以农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政策为例[J].江苏高教,2015(1):14-17.

[3]张亚群,张智玲.高考招生向中西部贫困地区倾斜政策透视[J].考试研究,2014(42):3-8.

[4]唐汉琦.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政策反思[J].考试研究,2015(49):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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