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资格框架制度对我国中高职衔接的启示
梁丹
摘要:澳大利亚资格框架(简称AQF)制度是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得以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其无论在资格框架的具体内容、制度保障还是组织机构的运作方面,都凸显出一定的特色。我国要在借鉴澳大利亚资格框架制度相关做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国家资格框架体系、融合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结合学分制与成果证明的方式、做好制度上的保障、明晰部门的权与责以及引进优质的国外资格框架体系,实现本土化改造等方式促进我国中高职的有效衔接。
关键词:澳大利亚;资格框架;制度保障;组织机构;中高职衔接
基金项目:辽宁省重大决策咨询课题“中高职有效衔接课程体系建设研究”(项目编号:GJ13ZD06)
作者简介:梁丹,女,沈阳师范大学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2013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基本理论、比较职业技术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9文献标识码:A
澳大利亚资格框架(简称AQF)制度,是澳大利亚的教育和培训体系在国家层面对资格进行规定的政策,其将每一个教育和培训部门包含的资格整合至一个独立的、完整的国家资格框架中。AQF最初于1995年在澳大利亚提出,先后于1998年、2002年、2007年、2011年和2013年完成修订,围绕澳大利亚的普通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培训,来巩固澳大利亚的国家资格体系,确保了澳大利亚的资格质量。并且,AQF提供的灵活、透明、系统化的学习路径,消除了各个教育部门之间的界限。[1]本文在分析澳大利亚资格框架的具体内容、制度保障、组织机构的运作等方面的基础上,提出促进我国中高职衔接的举措。
一、澳大利亚资格框架的内容
(一)资格等级与资格证书类型
AQF共包含14种资格证书类型,分别为:高中教育证书(Senior Secondary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1级证书(CertificateⅠ)、2级证书(CertificateⅡ)、3级证书(CertificateⅢ)、4级证书(CertificateⅣ)、文凭(Diploma)、高级文凭(Advanced Diploma)、副学士学位(Associate Degree)、学士学位(Bachelor Degree)、学士荣誉学位(Bachelor Honours Degree)、研究生证书(Graduate Certificate)、研究生文凭(Graduate Diploma)、硕士学位(Masters Degree)、博士学位(Doctoral Degree),根据其授权机构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学校资格证书、职业教育与培训资格证书和高等教育资格证书。[2]在这14种资格证书类型中,除了高中教育证书外,其他的每一个教育和培训部门所包含的资格证书类型都位于AQF的10个资格等级中的某一级。在职业教育与培训方面,职业教育培训资格证书包括对应AQF资格等级1-6级的1级证书、2级证书、3级证书、4级证书、文凭、高级文凭,第8级的研究生证书和研究生文凭[2],具体如表1所示。同时,在AQF资格等级标准和澳大利亚资格证书类型描述中对知识、能力以及参与的工作类型等进行了描述,而随着等级的提升,对上述方面的要求也在逐级提高。此外,人们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资格证书等级作为自身的学习起点,随之再依据自身的需要等继续学习,获得更高等级的资格证书。[3]
表1 AQF资格等级与澳大利亚资格证书等级之间的对应关系 [4]
续表1
(二)学习成果
在AQF的10个等级中,每个等级包含的内容由一定的标准来确定,其标准即是学习成果。学习成果体现在知识、能力和知识及能力的应用方面。知识指的是毕业生了解并理解什么,表现在知识的深度、广度、种类和复杂性方面;能力指的是毕业生能够做什么,表现在能力的种类和复杂性方面;知识和能力的应用表现为毕业生在什么样的环境下对知识和能力进行应用。每个等级的标准以及对每种资格类型的描述都包括学习成果的三个维度。
此外,一般的学习成果也被整合至资格框架中,一般的学习成果是可以迁移的,是毕业生可能通过学习获得的非学科性质的具体能力,这些能力能够运用于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中。在澳大利亚资格框架中,受到认可的四类宽泛的一般学习成果为:(1)基本能力,如与资格类型相适应的识字和算术能力;(2)人际交往能力,如与他人合作的能力和交流的能力;(3)思考的能力,如学会学习、做出决策和问题解决能力;(4)个人能力,如自我引导、正直。在职业教育和培训部门中,上述能力被统称为基础能力(foundation skills)。[4]
二、澳大利亚资格框架的制度保障
(一)澳大利亚资格框架的资格发布政策
1.澳大利亚资格框架的资格发布。在AQF的资格发布政策中,所有完成学习项目的毕业生都有权获得考试及格证书和成绩单,而只完成部分AQF资格要求的学生,只有权获得成绩单。考试及格证书、成绩单和毕业证明都需要涵盖充分的信息,以确保这些文件的真实有效性,减少伪造情况的出现。例如在考试及格证书中就包含了充分的信息,如发布机构、毕业生有权获得的AQF资格、授予的AQF资格全称、颁发日期、奖励日期和授予日期、组织中授权发布文件的人员、确保文件真实性的发行机构的印章和独特的水印等。
2.成果证明的发布。在成果证明的发布方面,对于没有学完整个AQF资格的学生而言,要采用成果证明的方式对学生的学习成果予以承认。这些学生可能选修一个或几个能力单元也可能通过资格认证的短期课程进行学习。通过采用成果证明的方式对已有的学习成果进行认证,有助于促使个人终身学习目标的实现。
(二)澳大利亚资格框架的资格路径政策
所谓资格路径政策(Qualifications Pathways Policy),即通过帮助学生在已经获得的学分上得到最大程度的认可的方式及途径,真正的帮助学生实现终身学习。在该政策中,规定无论以何种方式、在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进行的学习,只要学习的内容与资格相关,并且与规定的资格对应的学习成果有一定联系,那么通过学习获得的学分将被予以认可。对先前学习或当前相关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学习所获学分的承认,一方面,对于学生而言是有效的,即学生先前或当下获得的学分不会作废;另一方面,对先前或当下获得的学分的承认也可能会作为学习AQF资格的入学需要。由此凸显出澳大利亚资格框架的灵活性,即人们不必从一级证书的内容开始学起,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或选择某一资格证书等级作为其学习起点,或通过对先前学习成果进行认证的方式,在继续某一资格证书等级时,缩短对该资格证书等级的学习时间,因此,由于个人学习情况的不同,在资格类型的学习年限上,其时间跨度相对较大。
(三)澳大利亚资格框架的资格类型增减政策
1.资格类型的增加。在政策中,对于AQF资格类型的增加方面,如果存在明确的行业、职业或社会层面的需要以及具备良好的教育理念,澳大利亚资格框架委员会会在AQF中增加所需的资格类型。被添加至AQF中的新资格类型有五个特征:(1)根据政府批准的标准在质量上得到保证;(2)得到来自权威机构根据立法要求对AQF资格的认证;(3)根据对AQF学习成果的分类要求进行描述(知识,能力,知识和能力的应用以及一般学习成果);(4)在既有的AQF等级上得到定位;(5)在AQF中有明确的资格学习路径。
澳大利亚资格框架委员会对于添加新的资格类型而言,要建立在充分的证据的基础上,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1)要在教育层面上说明添加该资格类型的原因;(2)新的资格类型不能是现有的AQF资格类型的复制;(3)新的资格类型要满足当前及未来行业、职业和社会的需求。
2.资格类型的剔除。在资格类型的剔除方面,如果存在明确的行业、职业或社会需要以及具备良好的教育理念,澳大利亚资格框架委员会会从AQF中将不需要的资格类型予以剔除。澳大利亚资格框架委员会将基于以下三个有力的证据剔除现有的资格类型:(1)资格类型是多余的;(2)得到了相关的教育和培训部门的同意(即需要剔除的资格类型是与之相关的教育和培训部门认为有必要剔除的资格类型);(3)对于那些仍旧学习将被逐步淘汰的资格类型的学生而言,已经设置出合适的转换安排方式和学习路径,并且该转换安排方式和学习路径与除了将被逐步淘汰的资格类型之外的资格类型相一致,此时,可以剔除将被逐步淘汰的资格类型。
三、澳大利亚资格框架的组织机构
(一)澳大利亚政府
澳大利亚认为,对资格进行国际化比较,并与其他国家的资格框架相协调是重要的国家目标。现如今,毕业生和工人在国际间进行流动的现象十分显著,为了对这种现象进行有力的支持,澳大利亚意识到其澳大利亚资格框架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国家资格框架相联系可能存在一定的益处。因此,澳大利亚对其资格框架的调整是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达成一致的结果,其中澳大利亚政府作为澳大利亚资格框架调整的负责方,其责任在于四个方面:(1)签订多边或双边协定以着手进行调整(在于遵循规定的调整原则);(2)同意正式开始对资格框架进行调整;(3)利用澳大利亚资格框架委员会的专家和技术咨询来组织协商调整资格框架的进程;(4)签订最终的调整协议。
(二)澳大利亚资格框架委员会
澳大利亚资格框架委员会作为肩负着对AQF进行维护、监控和提升的委托责任,同时,对国际比对后的调整措施提出意见的国家机构,其责任在于六个方面:(1)提出潜在的调整机会;(2)通过澳大利亚资格框架国际调整委员会(International Alignment Committee)及其项目,处理专家和技术性调整建议,并作为协商的一部分向澳大利亚政府提出建议;(3)协调国际专家参与到对技术性建议的验证;(4)发布并传播最终的调整报告;(5)对最终的调整报告和安排的记录进行维护;(6)由教育和培训机构在结果安排的应用方面提供指导,如加强与毕业证明相关信息的完善。
(三)澳大利亚资格框架国际调整委员会
澳大利亚资格框架国际调整委员会是一个代表委员会,其建立是要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一同对澳大利亚资格框架进行技术调整,并且与澳大利亚政府签订协议。其责任在于三个方面积:(1)采用一致的、透明的方式,在澳大利亚资格框架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共同调整与AQF相关的活动;(2)确保人们带着兴趣参与到资格框架的调整中,通过全面的沟通策略以保证最终报告得到广泛的、公开的协商与传播;(3)组织协调调整项目团队和/或咨询顾问。
澳大利亚资格框架国际调整委员会的会员包括来自以下六个机构的代表:(1)澳大利亚资格框架委员会;(2)对于教育、培训和就业方面负有责任的联邦部门;(3)来自多个相关的教育和培训部门的教育专家,包括资格开发者,资格提供者以及他们所在的最高机构,学生以及他们所在最高机构;(4)社会参与者包括雇主代表机构、工会、行业和企业的代表机构以及职业许可机构;(5)相关政府机构包括澳大利亚教育国际联邦海外资历认定总署;(6)管理和质量保障部门;(7)国际专家;(8)国内专家(如果需要的话)。
四、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启示
(一)建立健全国家资格框架体系,为中高职培养目标的衔接提供依据
目前,在我国的5级职业资格证书体系中,中等职业教育对应的是国家职业资格2级,相当于中级工级别,高等职业教育对应的是国家职业资格3级,相当于高级工级别。[5]因此,中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应对应中级工的培养目标,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应对应高级工的培养目标。然而,从现实情况来看,有学者提出,目前的中高职培养目标衔接存在如下问题,即“中高职教育各自的人才培养目标表述不明晰,概念内涵外延模糊;很多中职和高职院校的专业培养目标定位不明确,区分度不高;中职教育培养目标往往针对某一具体职业岗位的职业技能,也无法适应高职教育针对岗位群的拓展需要”。[6]“中高职培养目标的描述过于笼统;中高职培养目标的差异性不显著”。[7]“中高职培养目标定位不清、层次不明”。[8]总的来看,中高职培养目标衔接问题主要表现为中高职各自培养目标表述模糊、定位不清、区分度不显著等方面。
对此,我国急需建立健全国家资格框架体系,明确每一资格等级在具体的知识、能力和知识及能力的应用方面的要求,并且,各个资格等级在对知识、能力和知识及能力的应用方面的要求要秉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实现资格等级在横向上的拓展和纵向上的接续衔接。在此基础上,对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进行定位,使之分别与国家资格框架体系中的资格等级相对应,按照每个等级中对各个方面的要求确定具体的培养目标。中高职培养目标的衔接作为中高职衔接的出发点,只有在衔接起点上做好对接,才有助于推进中高职在课程体系、专业设置等方面的顺利对接。
(二)双证融合,承认先前学习成果,解决中高职课程内容重复问题
1.融合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从澳大利亚的AQF体系中可以看出,AQF体系不仅涵盖了职业资格证书还涵盖了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间具备一定的衔接性。对此,我国可以通过采取融合中高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办法促进我国中高职的衔接,即在建立健全国家资格框架体系的基础上,取得高职对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中职学生在升入高职就读时,可以免修相应的课程,在修满其余课程的学分的基础上,可选择提前获得学历证书。通过这种方式,能在一定程度上节约教育资源,避免教育资源的浪费。
2.结合学分制与成果证明的方式。从我国高职的生源类型来看,包括技工学校、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普通高中的毕业生,由于高职的生源类型较多,可以采用成果证明的方式将学生在中职或通过其他正式、非正式的学习途径获得的学习成果予以证明,进入高职后可以免修类似内容的课程,或者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将已经获得的学习成果折算成一定的学分,使学生达到毕业的学分要求。但是,采用该方式对先前的学习成果进行认证,需要开发出科学合理的认证标准,认证标准是否科学合理关乎到教育公平等问题,这就对开发认证标准的相关机构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三)健全制度,权责分明,增强中高职在衔接方面的执行力
1.做好制度上的保障。要建立健全的国家资格框架体系来促进我国中高职衔接,制度保障是关键。从澳大利亚资格框架的相关制度来看,无论是澳大利亚资格框架的发布政策、路径政策还是资格类型的增减政策,其制度规定十分详细,且具有可操作性。而我国无论在颁布的《关于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还是《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其大多属于指导性政策,缺乏操作性,不利于执行。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必须要厘清思路,制定出利于执行的制度文本,指导各地区、各院校做好中高职的衔接工作。
2.明晰部门的权与责,促进部门间有效合作。从澳大利亚资格框架的组织机构来看,在对AQF进行调整时,澳大利亚政府、澳大利亚资格框架委员会以及澳大利亚资格框架国际调整委员会等相关机构在权责的分配上十分明确,并且各组织机构间也存在一定联系。而我国要想从国家资格框架的建立入手推进中高职的有效衔接,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应建立相应的小组或委员会,以此为平台,将主管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主管职业教育的相关部门、行业企业专家、教育专家等集聚到小组或委员会中,共同商议从资格框架体系的角度构建中高职衔接体系的办法,并明晰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的权与责及相互关系。
(四)引进优质资源,实现本土化改造,为中高职衔接搭建平台
目前,AQF经过几轮修订,已经趋于完善,我国在构建资格框架的同时,要关注澳大利亚、英国等发达国家在资格框架建设方面的经验。但需要注意的是,借鉴并不等于移植,要在客观分析发达国家和我国在经济、社会、教育等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实现资格框架的本土化改造,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格框架体系,进而,才能够在较为完备的资格框架体系的基础上,促进中高职的有效衔接。
参考文献:
[1]Australia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What is the AQF[EB/OL].http://www.aqf.edu.au/aqf/about/what-is-the-aqf/.
[2]欧斯玛尼·张.澳大利亚职业资格框架探析及启示[J].继续教育研究,2014(2):138-140.
[3]刘育锋.分析澳大利亚资格框架改革我国职业教育证书体系[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2(22):53-54.
[4]AQF.Australian Qualification Framework Second Edition January 2013:14-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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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毛金莲.后人口红利时代中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及衔接研究[J].中国商贸,2012(30):246-247.
[责任编辑金莲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