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家庭农场发展问题探析

2016-01-08 10:34李明林
安徽农学通报 2015年24期
关键词:家庭农场黔东南州问题分析

李明林

摘 要:黔东南是农业大州,发展家庭农场意义重大。当前,黔东南家庭农场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遇到土地、资金、销售、配套政策等一系列问题的困扰,因此,需要及时解决这些问题,才能获得长足发展。

关键词:家庭农场;现代化;问题分析;对策建议;黔东南州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5)24-11-03

2014年农业部下发《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文件)从家庭农场发展重要意义、管理服务制度、相关扶持政策等10个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黔东南是农业大州,农业发展举足轻重。抓住这一政策机遇,结合黔东南“生态文明示范州”契机,将发展家庭农场与提高农业产出效率、缓解人地矛盾、推动农业现代化、繁荣农村经济、保护良好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具有十分重大现实意义。

1 发展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黔东南州出台了鼓励发展家庭农场的相关政策文件,引导和规范全州家庭农场发展,取得较好成效,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1 政策扶持上 一是州農委会同州工商局起草《全州家庭农场培育实施方案》,对家庭农场培育进行初步指导。二是制定《关于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及统计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农发〔2013〕238号)、《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农发〔2014〕91号),对家庭农场进行认定统计。三是州农委会同州国资委拟定了《黔东南州绿源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运行方案》,完善涉农贷款财政奖励、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和农村信贷损失补偿等政策,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全州农业工作会议更是要求所有涉农金融机构都要努力往下“沉”,做到不脱农、多惠农。四是加快完善土地流转政策,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将雷山县作为省级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县,开展确权工作。

1.2 数量规模上 近几年来,黔东南家庭农场逐年增多。仅2014年,新增家庭农场300余个。截至2015年8月底,凯里已建成山地家庭农场334个。黄平县建成家庭农场50多个,雷山县发展家庭农场64个。锦屏县家庭农场194个,榕江县达到20多个,三穗县累计达到58个,天柱县57个,麻江建成15个。根据2014年2月19日全州市场主体培育工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黔东南府专议[2014]21号)相关要求,预计2016年全州家庭农场发展到800个,2017年发展到1 000个。

1.3 产业类型上 黔东南家庭农场围绕蔬菜、草莓、茶叶、中药材、香猪、烤烟为主要产业来培育,也形成了4种类型的家庭农场:一是种植业家庭农场。主要生产经营涉及到蔬菜、药材、茶叶等产业。二是养殖业家庭农场。主要生产经营涉及猪、牛、山羊、家禽、水产养殖等产业。三是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主要生产模式为稻-田-鱼,稻-田-鹅(鸭),水果、林木+鸡等。四是其他类型的山地家庭农场,以农家乐为主形式的特色餐饮以及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

1.4 经营方式上 近年来,传统经营方式发生新变化、新趋势。一是由传统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过渡,主要表现为单一线性经营向立方体式经营转变。如,旁海镇“三里湾”家庭农场以种植葡萄为主,套种蓝莓、西瓜、地瓜等,采取消费者自主采摘的消费形式,吸引游客前往。二是由个体家庭经营转向多家合作经营。如,龙场镇洛榜村,13户农民筹集资金,投资家庭农场,发展优质肉鸡养殖。三是由农户自主经营到“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经营。如,在黔东南投资的广东温氏集团按照“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产业化模式,支助其合作的每个家庭农场年养殖优质肉鸡2~8万羽,实现规模经营与精细化管理有机结合。

1.5 创新发展上 各县市认真探索立体农业发展模式。一是规范土地流转机制。在土地确权登记基础上,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动员农户将荒土、荒山等闲散土地承包给“家庭农场”创建户经营。二是给予政策扶持。将财政、税收、保险、融资贷款等优惠政策向“家庭农场”创建户适度倾斜。三是强化生产技术保障。加强涉农相关部门深入农场做好一对一指导,为农户解决产前、产中的生产技术难题,提供专业服务。四是建立“生产+加工+销售”现代经营模式。采取产销对接、产品展示展销等方式,开展农产品加工和品牌销售,建立多元化的营销路子。

2 面临的主要问题分析

目前,国家发展家庭农场的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各县市用地、税收、金融、保险等相关扶持政策体系没有形成,在实践过程中,家庭农场遇到一系列问题的困扰。

2.1 农村土地流转不顺畅 一是土地流转困难。受土地情结的束缚以及生活保障的顾虑,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不高。二是流转价格持续上涨。随着物价水平上涨,土地流转价格攀升,给经营带来了较大成本压力。三是流转程序欠规范。家庭农场主与农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往往只有简单协议,或仅有口头约定,易于出现矛盾纠纷,影响家庭农场正常发展。此外,家庭农场土地以确权为主,但土地流转期限普遍偏短,具有不稳定性,不利于农场长期发展。

2.2 融资意识落后、渠道单一 大多数人融资意识不强,常常是等自己积累够资金才发展家庭农场,因此需要长年外出务工。由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周期长、收益慢,且缺乏实体资产作抵押,使得向金融机构进行资金借贷困难;从信用社贷款,额度低,期限短,遇到紧急需要大批资金投入的项目时往往不能满足;从民间借贷需要以实体资产作为抵押,且风险较大。这样,造成目前农场经营面临融资困难。家庭农场发展受到很大制约。

2.3 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 农业生产时刻面临着自然灾害、病虫害等风险,目前的农业保险制度还远不能满足农民的要求。商业性保险没有介入,政策性保险覆盖面有限,一旦出现较大的自然灾害,农场主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物质装备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等还不健全。水利设施虽得到改善,但工程性缺水导致近年来伏旱灾害问题突出,家庭农场经营缺乏必要保障。

2.4 经营者经营水平整体不高 随着城镇化逐步加快,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多数外出务工,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者多是年龄偏大、知识匮乏,对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了解较少,捕捉信息和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不强,创新意识落后,缺乏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大部分家庭农场都没有建立基本财务核算制度,管理模式粗放,集约化水平较低。家庭农场难以通过集约化生产满足市场需求。

2.5 相关政策扶持有待加强 家庭农场渐渐受到重视,但扶持政策还不到位、力度不够。远远低于西方国家对农业的补贴。如,20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出台系列支持家庭农场的政策,每hm2可获得粮食直补约115美元(约合750元)。目前,基于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的现状以及农业本身的高风险、高投入、低回报的特点,短期内家庭农场发展受到较大限制。

2.6 对家庭农场行政管理欠规范 有些县急于求多求大,家庭农场登记门槛低,缺乏科学管理机制,造成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污染。主要表现为土壤面源污染、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动物卫生监督体系不健全。如不少养殖类家庭农场存在证照不全现象。加上市场链接平台建设滞后、产品质量不高,造成这些产品商品化程度不高。

2.7 农业产品品牌效应不突出 虽然在发展蔬菜、草莓、茶叶、中药材、香猪、烤烟重点产业上取得明显成效,但蔬菜、香猪、茶叶等产业品牌没有整合、聚合,缺乏统一布局、分散生产、商品化程度低等问题突出,品牌效应差。也没有农产品加工方面的驰名商标。

3 发展的对策思考

进一步培育与发展家庭农场,需要从加大农业的扶持力度,加快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配置的市场取向改革,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几个方面着手。

3.1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一是加大农业投入。扶持水利、电力、交通、通讯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家庭农场生产条件,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和抗风险能力。二是增加对家庭农场的直接补贴。在现有补贴种类基础上,按照土地经营面积、产出商品量、精尖程度等分类别、等次直接补贴。三是切实减轻家庭农场主的负担,杜绝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等吃农、坑农现象的发生。四是支持家庭农场开展社会化服务。对领办农机服务、统防统治、抗旱排涝以及用油、用药、机械设备等方面给予补贴。

3.2 完善土地流转机制 一是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和管理。加强完善县乡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设,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平台。二是完善土地流转利益分配机制。鼓励家庭农场与转出土地的农户建立稳定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探索土地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办法,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稳定土地流转关系。

3.3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 一是加快发展农村中小金融体系。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强化县域金融机构的支农责任。二是创新农村信贷担保方式。探索“龙头企业+农场(农户)”、“基地+农场(农户)”的贷款担保模式。鼓励金融機构将家庭农场应收账款和农副产品的订单、保单、仓单等物权纳入抵(质)押范围。三是支持家庭农场参加农业保险。提高财政对家庭农场购买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

3.4 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是完善农业技术开发和推广体系,大力扶持相应中介组织,建立反应灵敏的市场信息网络。二是开拓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加强乡村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组织建设。兴办农业服务公司和多种经营公司,提供作物布局、良种、病虫防治等服务。三是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发展市场中介组织,把家庭农场同市场联接起来,开展农产品的收、储、运、售等配套服务。四是利用大型民族节庆和物联网进行品牌推广,开展网购、直销等多种营销业务,解决卖难问题。五是建立科学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系统,着力打造黔东南生态、安全、优质的农业名牌产品。

3.5 培养现代职业农民 一是实施现代职业农民的培养工程。将农业职业培训纳入中等免费职业教育范围,培养一批农村发展致富带头人。二是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富有创新精神、专业知识较强的大学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农村、投身农业,使之成为家庭农场经营主体力量。吸引和支持农民工、新生代农民从事农业,成为家庭农场的经营主体。

3.6 规范管理,保证质量 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家庭农场创建标准。特别是养殖类家庭农场,凡没有环评报告和动物检疫合格证及相关许可证的,不予以登记为家庭农场。严格区分家庭农场、种田大户、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做好认真登记,杜绝有些人任意变更登记现象。对全州家庭农场进行常态化监测,定期开展检查。对于不按质量安全要求生产或已经丧失家庭农场条件的,由各县市农业部门及时回收注销相关证书。

参考文献

[1]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

[2]黔东南州农委:农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专题汇报[R].2014,7.

[3]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州农发[2014]91号).

[4]吴亮,华涛.海盐县培育与发展家庭农场的思考[J].当代社科视野,2014(1).

[5]杨洪兴,李春柳.海门市发展家庭农场的调查与思考[J].2014,1.

[6]生秀东.家庭农场发展探析[J].2014,3. (责编:徐焕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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